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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模擬的心得體會多篇

欄目: 專題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1.76W

法庭模擬的心得體會多篇

法庭模擬的心得體會篇1

模擬法庭是我們瞭解和認知法律,體會法律威嚴,加深法學理論的重要方式,對我們學習和今後參加法律工作有巨大的幫忙作用。透過參加這次模擬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聖。使原有的理論知識在實踐中得到運用,深化了對知識的理解。透過親身體會法律的運行,使我對整個法律體系有了更加完整的把握,為今後的學習奠定了良好的實踐基礎。我所擔任的主角是刑事訴訟的公訴人,在我國刑事訴訟體系中,公訴人的職能是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提起控訴,監督刑事訴訟的實施,維護法律威嚴和社會的秩序,社會在擔任檢察官這一主角中,我深深體會了檢察官的職位的神聖和法律的威嚴。瞭解了法律工作的嚴謹和辛苦,同時也找到自身的不足,這些寶貴的經驗和教訓是我今後學習中的寶貴財富,對我今後的學習和工作會產生巨大的指導作用。

首先,在前期準備工作時,我瞭解法律工作的嚴謹和辛苦。李莊案是一個十分複雜的重大案件,涉及超多證據材料,和複雜的法律關係。在案件的準備過程中,我們首先要理清案件的法律關係,把龐雜的證據材料分類彙總,編寫證人證詞,完成公訴意見等工作。為了完成這些工作,我們犧牲了超多可與時光,進行了細緻的討論,以嚴謹的態度吧前期準備工作做好。我深深地體會到法律工作的艱辛和嚴謹,每一個案件都需要應對超多複雜的事實,龐雜的法律關係,以及繁雜的證據材料。這都需要付出艱辛的努力才能更好的把握案件,找出解決思路,才能做好法律工作。同時,在準備過程中,務必以嚴謹的態度對帶每一個細節,事無鉅細,仔細思考,往往一個細節就能決定案件的成敗,否則只能是功敗垂成,遺憾自責。

其次,透過參加模擬法庭,使我法律知識得到了鍛鍊,實踐潛力得到了提高。透過模擬法庭的實踐,使我的法律綜合潛力鍛鍊和提高,諸如口才表達潛力、應變潛力、思維潛力、運用綜合知識的潛力結合法律基礎課的學習,會自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當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他人或組織侵犯時,運用所學法律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同各種侵權行為進行鬥爭。透過參加模擬法庭教學實踐活動,能夠親眼目睹或親身經歷法庭審判程序,使之對法庭審判程序的理解顯性化、感性化,從而到達鞏固所學知識,真正體悟法律的公平、公正、權威等精神內涵,為構成法律意識和法治信仰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同時透過這次模擬法庭我也清楚看到了自身的不足和問題,這些暴露出來的問題是我在在以後的學習中需要不斷加強和改善的地方,也是今後要努力完善的方向。首先加強法律理論知識完善法學理論體系。在模擬法庭中,我體會到了自我法學理論的不足和缺陷,對概念的模糊,缺乏法律的整體的理性思考,在以後的學習中要完善自身的法律體系,培養理性思維潛力,提高用法律知識解決問題的潛力。同時也要加強語言表達潛力,提高邏輯思維的嚴密性,增強法庭上的辯論技巧,提高自身各方面的法律潛力。

透過這次模擬法庭的實踐活動,我不僅僅將課本上所學的知識運用到庭審中,還進一步加深對課本上的知識理解,鍛鍊了語言運用潛力、表達潛力,使原本複雜抽象的課本資料變得生動搞笑,使我們對法律又有了更進一步的瞭解和體悟。提高了法律素養,對今後的學習有很大的幫忙作用。

法庭模擬的心得體會篇2

按照電大法學本科法律實踐的要求,為了更深入地學習法學這一專業,我們以模擬法庭的方式進行了一次法律實踐。

我們以張麗醫療事故案為案例,具體制定了法庭實施計劃,做好了庭審前的準備工作,進行了細緻的人員分工和會場的佈置,整個模擬法庭的程序合法、執法嚴謹,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實踐活動。

通過實踐,我們增強了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創新意識,

在本案的審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議庭筆錄員,被害人王燦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點,在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倒置中,作為被告的張麗,應當就其行為的科學性、及時性、沒有過錯的事實承擔舉證的責任,本人就舉證責任倒置這一問題談一下心得體會。

一、在舉證責任倒置中,反對的一方應當就某種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負擔舉證責任。

民事責任特別是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一般包括損害事實、因果關係和過錯,這些要件事實的存在也構成了決定原告是否勝訴的關鍵。但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原告不必要就這些因素的存在與否都負擔舉證責任,而應當由被告就某種事實存在與否承擔舉證責任。舉證責任倒置不僅僅是指證明責任依據法律的規定發生特定分配的現象,同時還意味着反對一方所證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嚴格的限定,即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反對的一方究竟應該反證證明什麼,必須要由法律規定。

通常,由被告方證明的事實是由實體未能加以明確限定的,其證明人後由主要包括兩類:一是對自己沒有過錯的證明;二是對不具有因果關係的證明。在某些情況下,對這兩個事實的證明通常是結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證明損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則不僅表明被告沒有過錯,而且同時也表明損害的發生與被告的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係。但在另外一些情況下,這兩個問題有可能也是相互分離的。例如,被告證明損害是因為不可抗力造成的,應可以表明其主觀上沒有過錯,從而應當被免除責任。

二、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由被告承擔證明某種事實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無法就此加以證明,則承擔敗訴的後果。

舉證責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證據責任的倒置,實際上是就某種事實負有證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責任的倒置,是證明責任在當事人間如何分配的問題。然而,舉證責任倒置不僅僅是對事實證明責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對這種舉證責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響到訴訟結果,即舉證責任分配之所在,乃勝訴之所在。因為一旦倒置以後,舉證責任被倒置的一方負擔了較重的證明義務,如果其不能夠就法定事由進行舉證,便推定提出主張的一方就該事實的主張成立,這就會從整體上影響到訴訟的結果。

敗訴後果的承擔表明了舉證責任倒置實質上是一種證明責任的分配,證明責任是一種結果責任,解決的是在案件事實真偽不明時敗訴風險的承擔問題。在實體法上,對被告方對此要舉證證明也有相當的難度。例如,在高度危險責任的情況下,被告必須證明危險是由原告的故意造成的才能免責,倘被告無法就此舉證則可能要敗訴。這樣,舉證責任倒置通常是和嚴格責任聯繫在一起的,由此也進一步表明了舉證責任倒置與舉證責任轉換的區別。舉證責任的轉換與嚴格責任問題沒有必然聯繫,任何類型的案件在訴訟中都可能出現舉證責任轉換的現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實體法規範,只是當事人在具體訴訟過程中相互活動。

三、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案件中,發動訴訟的原告一方,也應當對部分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的責任。

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是否意味着原告不負任何舉證責任,而應由被告證明一切?我認為,即使依據實體法的規定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告也要承擔就一定事實存在或不存在舉證的責任。在適用嚴格責任的情況下,對於過錯、因果關係等,根據法律規定應當由被告證明,從而免除了受害人對此事實的舉證的責任,而將該責任倒置給加害人一方,由其承擔無未能舉證時的敗訴風險。但其他要件事實,如加害人、損害事實等,則還應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規則分配舉證責任,由該事實的主張者承擔舉證責任。

例如,在高度危險作業的責任中,至少原告要證明危險是因為被告的行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否則其連訴訟主體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確,怎麼訴訟?對誰訴訟?再如,在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倒置中,作為被告的醫院一方,應當就其行為的科學性、及時性、沒有過錯的事實承擔舉證的責任,而患者應當就被告行為的危害後果事實、危害後果與被告的行為間有關聯的事實等,承擔舉證的責任。在舉證責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承擔部分事實的舉證責任的原因是:從實體法角度言,任何人主張權利都應當提出證據證明其權利的存在;從證據法的角度看,主張的一方也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即使法律從特定的目的出發,為加強對一些處於舉證遇到障礙的特定當事人的保護,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只是將特定的證明事項倒置給被告一方承擔,這並不是説,將所有的訴訟證明事項甚至釋明事項,都交給被告承擔。從性質上看,舉證責任倒置實質上基於法律規定,由原告證明a事實的存在,但應當由被告承擔b事實存在或不存在的證明,被告不能證明的,推定原告的事實主張成立。

法庭模擬的心得體會篇3

首先簡單闡述一下庭審過程:這次模擬法庭我們第二小組的同學們角色是這樣分配的:

案情簡介

xx公司訴xx中心國小買賣合同糾紛案

xx年12月,羅晟以xxxx建築工程公司名義承建xx中心國小教學樓工程,工程款也由羅晟以xx建築工程公司名義領齲期間,羅晟因建教學樓向xx物資公司購買鋼材,經xx年6月23日雙方結算,羅晟欠物資公司鋼材款61000元,由羅晟出具欠條一張。xx年2月1日,羅晟書面表示其所欠物資公司鋼材款願意由中心國小直接付給物資公司。中心國小也於同日作出書面表示,羅晟因承建該校教學樓所欠物資公司鋼材款,同意物資公司要求,在今後拔付給羅晟的工程款中扣除後,直接轉匯給物資公司。之後,中心國小向xx建築公司(羅晟)支付教學樓工程款110000元,僅扣下11000元付給物資公司。羅晟至今仍欠物資公司鋼材款50000元未付。該案在我們06秋法班“人民法院”進行審理,本院依法由謝謙,李海英和羅彤宇組成了合議庭公開進行了審理。在公開開庭時,原告(也就是我)以及我的代理律師黃建榮,被告xx建築工程公司定代表人羅晟以及辯護方的律師李治樑等全部到庭。06秋法班全體“人民”以及校其他班部分“人民”到庭旁聽。參加旁聽的還有“人大代表”班主任老師和董建興老師。

庭審開始之後,“班級合議庭”聽取了我的訴訟請求和被告的辯護詞。經過原告和被告雙方激烈的辯論後,由我們06秋法班“人民法院”作出最後判決。開庭審理的任務是充分調動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的積極性,揭露查明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用具有特殊強制力的法律文書確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與義務關係,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社會成員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需要的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因此,我認為開庭審理是人民法院處理各種類型案件過程中的一個必不可少的重要訴訟活動,沒有開庭審理,各類案件就不可能產生公正的處理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庭審理的法定程序是:1.庭審準備,2.公佈開庭,3.庭審調查,4.法庭辯論,5.法庭調解,6.合議庭評議,7.公佈判決。這次模擬法庭的庭審活動比不上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的庭審活動規範使同學們增長見識,而且受到了很大啟發,學到了在書本上學不到的知識,意義深遠,收穫很大。

通過庭審中公訴人的陳述,使同學們充分認識到普及法律知識的重要性,其次,對於各種類型合同所形成的法律關係的特徵和區別在理性上有了明顯的提高。

此次的模擬法庭的審判表演,是在校領導和老師的關心、支持下完成的。它是同學們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法律知識的一次大總結。通過這次教學實踐活動,使學我們所掌握的法律理論知識得到進一步深化和鞏固,同時也起到了法制宣傳的作用。通過實踐,使我們對法律又有了更進一步的瞭解和體悟。

法庭模擬的心得體會篇4

這次的模擬法庭是我踏入大學以來參加的最有好處的一次活動,它不僅僅使我的實踐潛力得到必須程度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它讓我從理論走向實際,充分的把書本上的理論知識應用到實踐中,進一步強化了對理論知識的理解。

對於我們這些第一次參加這種實踐活動的人來説,這次模擬法庭中我們收穫個性多。首先,將理論應用於實踐是我們最大的收穫。對於那些書本上的訴訟程序:庭審準備、公佈開庭、庭審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合議庭評議、公佈判決,看起來個性抽象,難以理解。但透過這次具體審判的操作過程後,我們比較感性的理解和掌握了這些抽象的程序。並且每個程序中我們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問題,透過對問題的一一攻克,我們更深刻的瞭解了訴訟程序在實踐中的應用,這是在課堂上學不到的,它是一種經驗的積累。

不僅僅在程序上我們有了一個更深入的理解,在實體上我們同樣有一個嶄新的認識。我們這次模擬法庭的案例涉及合同糾紛和損害職責賠償。在瞭解案情後,我們翻閲了超多關於合同和賠償職責的法律著作、法條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然後對着一案例進行了深入透徹的分析。在分析過程中,我們深刻的瞭解到將學過的理論知識與具體的案件相結合並不是我們想像中那麼簡單。記得老師説過,對於法條的理解並不僅僅僅在於對它能夠熟練的表述,這只是一個基本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在案例面前你要如何去運用,使它對本案情有利。當時,聽老師説的時候很簡單,但現實中並不然。這次實踐,讓我們感覺到靈活運用課堂所學的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也是一門值得研究的學問。

其次,另一個重大收穫是我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開的理念和法律上那種堅定的信仰。在法庭上,那種莊重、嚴肅告訴人們法律是公平的,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同時,人們對法律的崇敬和信任進一步昇華。在這次模擬法庭中,我擔任了原告的主角,原告那種渴望法律還他們公道的情緒令我深深的感覺到法律是人們保護自我權益的有力武器,那是從來都沒有過的感覺。看到法庭上每個人那嚴肅的表情,讓我們深刻的感受到法律在我們面前是多麼的莊嚴與神聖。

最後,有一點不能不提,就是再這次活動中,大家的共同努力讓我們都感覺到了團結的力量。在準備期間,我們遇到了好多難點,給我們帶來很多阻力。但這並沒有打倒我們,而是讓我們更加團結,團結就是力量。每當我們共同克服一個難點時,我們是那麼的有成就感。記得準備了一段時光後,我們請來一位法學專業老師給我們作簡評。老師對我們的活動很滿意,當時我們的情緒真的無法用言語來表達,就是明白我們的共同努力被認可了。這次實踐使我感覺到不單單是參加一個活動,在我們以後的工作中,團隊精神都顯得那麼重要。

這次模擬法庭活動,我深刻的瞭解到法院庭審時所必需的程序步驟,將實體法第一次運用與實踐中;我同時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辯論的技巧和訴訟的方法;我們的綜合潛力如口才表達潛力、應變潛力、思維潛力、運用綜合知識的潛力等得到進一步的提高;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潛力也得到相應的提高。

總之,模擬法庭讓我學到了很多書本中沒有的知識,提高了我的潛力,豐富了我的大學生活。

法庭模擬的心得體會篇5

按照我們的培養計劃,教研室老師組織我們在本學期末進行了刑事模擬庭審,兩個法學班共同組成了模擬庭審小組。包括審判組的合議庭、書記員、證人、法警,公訴人員,兩個被告人以及他們各自的辯護人共15名同學。我在這次模擬實踐中沒有成為“演員”,僅作為後勤人員提供必要服務,開庭時的角色是旁聽人員。然而對於整個庭審的演練和正規的程序我也有了比較深刻的認識。進入大學這近三年的時間裏,我們對法學已經有了一個系統的學習,法學的基礎理論素養也已基本形成,但是距離法律實踐還是有一定的差距,甚至可以説是理論與實際脱節。按照法學本科法律實踐的要求,做到法學理論與法學實踐相結合,模擬法庭的形式是我們法學本科生進行法律實踐的必要途徑。所以大家的參與都表現積極,態度認真。

這次模擬法庭,我們以××和××盜竊摩托車一案(虛構)作為案例,我們運用這近三年來學過的有關知識具體的制定了法庭實施計劃,認真做了庭審前的準備工作,進行了細緻的人員分工和會場的佈置。為使得整個模擬法庭的程序合法、執法嚴謹,保證法庭審理合法順利的進行,同學們進行了多次合練和修改,在老師的指導下,形成了較完整的庭審過程。對於這次模擬法庭活動,我有一些感受,具體包括對於模擬法庭本身的'認識和對於案件的理解。

首先,就模擬法庭本身而言開展模擬法庭的目的,是為了彌補滿堂灌輸式教學缺陷、填補純理論學習的不足,培養學生處理實際法律案件和糾紛的能力。具體來説:

1.參與同學成為學習的主體。這次模擬法庭,實質參與主體為合議庭成員、公訴人、被告及其辯護律師;形式參與者為書記員、法警、證人以及旁聽人員。在前期準備階段實質參與者針對案情收集資料,分別製作了相關文書,並且提前查閲資料熟知庭審程序,形式參與者也對案情有了詳細的瞭解,與大家進行了多次討論。從這個方面來講,參與者學到的知識是較豐富的。但是,因為實質參與者的人數有限,以致於很多的同學不能參與進來。

2.控辨雙方在庭前形成了自己的法律意見,在開庭時從容的進行陳述和辯論。案件是大家虛擬的,被告人和地點也並不存在,所以大家並沒有受到太多束縛,可以根據案情進行控訴和辯護,這是老師在最開始的時候給我們的指導,讓控辯雙方有了更大的空間發揮自己。雙方都做了充分的準備,開庭時的陳述與辯論做的很好,然而過於注重案件的法理分析,所以我們忽視了對各種相關學科和知識的瞭解和應用。以至於老師在我們演練過程中提出了很多與現實情況不符的地方。時候我們自己也覺得很可笑。可見模擬法庭訓練是一種綜合素質的訓練,它不僅包括了對法律知識的學習,還包括了對與案件相關的政治、經濟、社會,具體現實的瞭解。

3.從模擬法庭的準備來看,我們分工很明確,節省了時間的同時也提高了效率,做到“術業有專攻”,但是從另一個角度看,我們都僅僅侷限在某一個角色,無法全面的體會各個人物的職責和作用。其次,就案件而言,出現在了共同犯罪,雖然原本設想的案件很簡單,但是共同犯罪和隨之辯護方提出的自首情節是量刑上出現了一些變化。我經過查看發條認為共同犯罪中王剛對於盜竊案得逞的作用至關重要,不符合從犯的相關規定。兩個都其主要作用,也就是兩個都是主犯,這種情況合法可行。自首方面,根據法律和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確已屬於自首情況。不管二者處於何種目的,主動交代的情形符合法律規定,所以合議庭同學的判決我認為合法合理。

經過了近兩週的排練,準備,我們的模擬法庭已經基本成熟,雖然最初我們因為之前民事模擬法庭的經歷想當然的犯不少程序上的錯誤,但經過老師的指導和大家的努力基本上已經改正了。這次實踐活動又給我們上了生動的一課。讓我們從理論學習的空殼中脱離出來,距離現實的法律越來越近,相信大家都從這次活動中收穫不少,在以後我們真的投身法律事業的時候,這次經歷必然會讓大家記憶猶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