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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法庭心得體會【多篇】

欄目: 專題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2.64W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多篇】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 篇一

按照我們的培養計劃,教研室老師組織我們在本學期末進行了刑事模擬庭審,兩個法學班共同組成了模擬庭審小組。包括審判組的合議庭、書記員、證人、法警,公訴人員,兩個被告人以及他們各自的辯護人共15名同學。我在這次模擬實踐中沒有成為“演員”,僅作為後勤人員提供必要服務,開庭時的角色是旁聽人員。然而對於整個庭審的演練和正規的程序我也有了比較深刻的認識。進入大學這近三年的時間裏,我們對法學已經有了一個系統的學習,法學的基礎理論素養也已基本形成,但是距離法律實踐還是有一定的差距,甚至可以説是理論與實際脱節。按照法學本科法律實踐的要求,做到法學理論與法學實踐相結合,模擬法庭的形式是我們法學本科生進行法律實踐的必要途徑。所以大家的參與都表現積極,態度認真。

這次模擬法庭,我們以××和××盜竊摩托車一案(虛構)作為案例,我們運用這近三年來學過的有關知識具體的制定了法庭實施計劃,認真做了庭審前的準備工作,進行了細緻的人員分工和會場的佈置。為使得整個模擬法庭的程序合法、執法嚴謹,保證法庭審理合法順利的進行,同學們進行了多次合練和修改,在老師的指導下,形成了較完整的庭審過程。對於這次模擬法庭活動,我有一些感受,具體包括對於模擬法庭本身的認識和對於案件的理解。

首先,就模擬法庭本身而言開展模擬法庭的目的,是為了彌補滿堂灌輸式教學缺陷、填補純理論學習的不足,培養學生處理實際法律案件和糾紛的能力。具體來説:

1、參與同學成為學習的主體。這次模擬法庭,實質參與主體為合議庭成員、公訴人、被告及其辯護律師;形式參與者為書記員、法警、證人以及旁聽人員。在前期準備階段實質參與者針對案情收集資料,分別製作了相關文書,並且提前查閲資料熟知庭審程序,形式參與者也對案情有了詳細的瞭解,與大家進行了多次討論。從這個方面來講,參與者學到的知識是較豐富的。但是,因為實質參與者的人數有限,以致於很多的同學不能參與進來。

2、控辨雙方在庭前形成了自己的法律意見,在開庭時從容的進行陳述和辯論。案件是大家虛擬的,被告人和地點也並不存在,所以大家並沒有受到太多束縛,可以根據案情進行控訴和辯護,這是老師在最開始的時候給我們的指導,讓控辯雙方有了更大的空間發揮自己。雙方都做了充分的準備,開庭時的陳述與辯論做的很好,然而過於注重案件的法理分析,所以我們忽視了對各種相關學科和知識的瞭解和應用。以至於老師在我們演練過程中提出了很多與現實情況不符的地方。時候我們自己也覺得很可笑。可見模擬法庭訓練是一種綜合素質的訓練,它不僅包括了對法律知識的學習,還包括了對與案件相關的政治、經濟、社會,具體現實的瞭解。

3、模擬法庭的準備來看,我們分工很明確,節省了時間的同時也提高了效率,做到“術業有專攻”,但是從另一個角度看,我們都僅僅侷限在某一個角色,無法全面的體會各個人物的職責和作用。其次,就案件而言,出現在了共同犯罪,雖然原本設想的案件很簡單,但是共同犯罪和隨之辯護方提出的自首情節是量刑上出現了一些變化。我經過查看發條認為共同犯罪中王剛對於盜竊案得逞的作用至關重要,不符合從犯的相關規定。兩個都其主要作用,也就是兩個都是主犯,這種情況合法可行。自首方面,根據法律和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確已屬於自首情況。不管二者處於何種目的,主動交代的情形符合法律規定,所以合議庭同學的判決我認為合法合理。

經過了近兩週的排練,準備,我們的模擬法庭已經基本成熟,雖然最初我們因為之前民事模擬法庭的經歷想當然的犯不少程序上的錯誤,但經過老師的指導和大家的努力基本上已經改正了。這次實踐活動又給我們上了生動的一課。讓我們從理論學習的空殼中脱離出來,距離現實的法律越來越近,相信大家都從這次活動中收穫不少,在以後我們真的投身法律事業的時候,這次經歷必然會讓大家記憶猶新的。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 篇二

按照電大法學本科法律實踐的要求,為了更深入地學習法學這一專業,我們以模擬法庭的方式進行了一次法律實踐。作為以後想成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一員,在學校學習必要的法律理論知識當然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要從事法律實務這個職業,尤其是對於電大這個本來就是培養實踐性人才的學習方式而言,能免更好的實踐法律才是最重要的。而模擬法庭是我們瞭解和認知法律,體會法律威嚴,加深法學理論的重要方式,對我們學習和今後參加法律工作有巨大的幫忙作用。透過參加這次模擬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聖。使原有的理論知識在實踐中得到運用,深化了對知識的理解。透過親身體會法律的運行,使我對整個法律體系有了更加完整的把握,為今後從事法律實務奠定了良好的實踐基礎。下方就這次模擬法庭活動談談我個人看法。

一、模擬法庭的概念和性質。

所謂模擬法庭,是指透過模擬表演的形式將庭審過程展示出來的供學習和觀賞的一種活動。我們所談的模擬法庭主要是純學習性的模擬法庭,他是法學教育方法中的一種。其主要有一下性質:模仿性、學習性、表演性和指導性。模仿性是模擬法庭最本質的特質。模擬法庭主要模擬庭審過程,其有關的案例資料可能是真實的也可能是虛假的。但是有關的訴訟參與人,是虛假模擬出來的,由模擬法庭參與者所扮演,就像演話劇一樣。在我們的模擬法庭中,我是扮演的原告,心中所想的都是如何維護自我的權利,如何使自我的利益最大化,有種身臨其境的感覺。學習是我們模擬法庭最終目的,我們需要透過這個模擬法庭運用我們的法律知識,學習更多的法律知識。模擬法庭的教學能夠幫忙學生鞏固所學的理論知識,培養學生理論聯繫實際的潛力,提高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實際操作潛力。我們不能把模擬法庭純當做一個話劇表演,要把學習的目的貫穿於始終。合理的指導是完成好模擬法庭的內在要求。模擬法庭離開了老師的指導,僅僅有學生自學自演,是無法到達良好的效果的。學生在模擬過程中可能出現很多問題,只有老師指出才能及時發現得以糾正。

二、法庭庭審程序嚴謹。

從老師佈置模擬法庭的案例開始,同學們就進行了詳細的分工,並根據分工分頭開始準備各類材料。從起訴書、證據、答辨狀、法律條款的確認等。在案件的準備過程中,我們首先要理清案件的法律關係,把龐雜的證據材料分類彙總,編寫證人證詞,完成訴訟意見等工作。最後,為了完成這些工作,參與人員犧牲了超多時光,進行了細緻的討論,以嚴謹的態度把前期準備工作做好。其次,法庭庭審莊重嚴肅,開庭之前書記員宣佈十條法庭紀律。未經法庭允許,不準錄音、錄像和攝像;不準鼓掌、喧譁、鬨鬧;不準攜帶武器進入法庭,不準吸煙和隨地吐痰,在法庭審理期間,關掉移動通信工具等。我深深地體會到法律工作的艱辛和嚴謹,每一個案件都需要應對超多複雜的事宜,龐雜的法律關係,以及繁雜的證據材料。這都需要付出艱辛的努力才能更好的把握案件,找出解決思路,才能做好法律工作。

三、庭審過程人性化

充分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承擔訴訟義務,尊重人格,無論原告、被告,都要做到法律向前,人人平等。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享有以下訴訟權利: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有申請回避的權利;有舉證、質證的權利;原告有申請撤訴的權利,被告有承認原告訴訟請求和反駁原告請求的權利;對雙方爭議的事實和法律關係,有相互辨認的權利;經法庭允許,雙方當事人有權向證人發問的權利;雙方當事人有請求法院調解的權利。民事訴訟當事人應承擔以下訴訟義務:對自我提出的主張有舉證的職責;應如實陳述案件事實和理由;應自覺遵守法庭紀律;對發生法庭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協議務必自覺履行。另外,法庭還尊重當事人意見沒有進行法庭調解。

四、存在的不足和問題。

這些暴露出來的問題是我在以後的學習中需要不斷加強和改善的地方,也是今後要努力完善的方向。首先加強法律理論和知識完善法學理論體系。在模擬法庭中,我體會到了自我法學理論的不足和缺陷,對概念的模糊,缺乏法律的整體的理性思考,在以後的學習中要完善自身的法律體系,培養理性思維潛力,提高用法律知識解決問題的潛力。同時也要加強語言表達潛力,提高邏輯思維的嚴密性,增強法庭上的辯論技巧,提高自身各方面的法律潛力。

親身參加這次模擬法庭,自已的法律知識得到了鍛鍊,實踐潛力得到了些許提高。透過模擬法庭的實踐,使我的法律綜合潛力鍛鍊和提高,諸如口才表達潛力、應變潛力、思維潛力、運用知識的潛力結合法律基礎課的學習,會自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當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他人或組織侵犯時,運用所學法律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同各種侵犯行為進行鬥爭。透過參加模擬法庭教學實踐活動,能夠親眼目睹或親身經歷法庭審判程序,使之對法庭審判程序的理解顯性化、感性化,從而到達鞏固所學知識,真正體悟法律的公平、公正、權威等精神內涵,為構成法律意識和法治信仰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模擬法庭在教學模式上更加開放靈活,不像書本上的知識那樣枯燥無味,它提高了同學們學習的興趣,用心參加到模擬法庭這個實踐活動中來,讓我們充分認識到書本上的理論知識在實際中起了指導作用。“模擬法庭”是法律實踐的重要資料,以前我們主要是依靠自我學習為主、老師指導為輔,在學習中很難結合實際生活思考問題。而“模擬法庭”就給我們帶給了十分難得的法律實踐機會。最後,也感謝陳老師的點評和指導。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 篇三

這次的模擬法庭是我踏入大學以來參加的最有意義的一次活動,它不僅使我的實踐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它讓我從理論走向實際,充分的把書本上的理論知識應用到實踐中,進一步強化了對理論知識的理解。

對於我們這些第一次參加這種實踐活動的人來説,這次模擬法庭中我們收穫特別多。首先,將理論應用於實踐是我們最大的收穫。對於那些書本上的訴訟程序:庭審準備、公佈開庭、庭審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合議庭評議、公佈判決,看起來特別抽象,難以理解。但通過這次具體審判的操作過程後,我們比較感性的理解和掌握了這些抽象的程序。並且每個程序中我們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問題,通過對問題的一一攻克,我們更深刻的瞭解了訴訟程序在實踐中的應用,這是在課堂上學不到的,它是一種經驗的積累。

不僅在程序上我們有了一個更深入的理解,在實體上我們同樣有一個嶄新的認識。我們這次模擬法庭的案例涉及合同糾紛和損害責任賠償。在瞭解案情後,我們翻閲了大量關於合同和賠償責任的法律著作、法條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然後對着一案例進行了深入透徹的分析。在分析過程中,我們深刻的瞭解到將學過的理論知識與具體的案件相結合並不是我們想像中那麼簡單。記得老師説過,對於法條的理解並不僅僅在於對它能夠熟練的表述,這只是一個基本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在案例面前你要如何去運用,使它對本案情有利。當時,聽老師説的時候很簡單,但現實中並不然。這次實踐,讓我們感覺到靈活運用課堂所學的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也是一門值得研究的學問。

最後,有一點不能不提,就是再這次活動中,大家的共同努力讓我們都感覺到了團結的力量。在準備期間,我們遇到了好多難點,給我們帶來很多阻力。但這並沒有打倒我們,而是讓我們更加團結,團結就是力量。每當我們共同克服一個難點時,我們是那麼的有成就感。記得準備了一段時間後,我們請來一位法學專業老師給我們作簡評。老師對我們的活動很滿意,當時我們的心情真的無法用言語來表達,就是知道我們的共同努力被認可了。這次實踐使我感覺到不單單是參加一個活動,在我們以後的工作中,團隊精神都顯得那麼重要。

這次模擬法庭活動,我深刻的瞭解到法院庭審時所必需的程序步驟,將實體法第一次運用與實踐中;我同時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辯論的技巧和訴訟的方法;我們的綜合能力如口才表達能力、應變能力、思維能力、運用綜合知識的能力等得到進一步的提高;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也得到相應的提高。

總之,模擬法庭讓我學到了很多書本中沒有的知識,提高了我的能力,豐富了我的大學生活。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 篇四

這已經是第二次寫模擬法庭心得體會了,回首上一次吳老師組織我們班的模擬法庭已經一年有餘了,但仍歷歷在目。而對於這次模擬法庭我本不以為然,可是同學們的傾情演出和體現的法律素養讓我刮目相看。真的感謝吳老師的指導和同學們的辛苦付出,不但沒有讓我倦怠,反而讓我重温了第一次模擬法庭感受到的精彩和難忘,讓我“温故而知新”簡單複習了刑事訴訟法中法庭審判的流程,説得更冠冕堂皇一些,叫理論與實踐相結合,讓我們的認識得到了實質上的飛躍。且説説看我的收穫吧,主要對法庭審判這個流程的掌握:

(一)開庭

當我們旁聽人員在觀眾席上坐定下來,這時候書記員講話了。書記員首先查明瞭公訴人、當事人、證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讀了法庭規則,並請公訴人、辯護入庭,再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當審判人員就座後,當庭向審判長報告了開庭前的準備工作已經就緒。這裏當我看到證人出庭了,我頓時心生感動。且想偌大的一箇中國,雖然法律明文規定要求證人必須出庭作證,可是由於各方面的原因,證人被“千呼萬喚”都仍不出庭作證。而這個小小的模擬法庭卻讓彰顯了法律被付諸實踐的可貴之處。

接下來,審判長宣佈開庭,傳被告人到庭後,查明瞭被告人的情況,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住址,或者單位的名稱、住所地、訴訟代表人的姓名、職務,是否曾受到過法律處分及處分的種類、時間,是否被採取了強制措施及強制措施的種類、時間以及收到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副本的日期。查明被告人的情況自古以來就是審判最開始的必經程序,這也是案件事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然後,審判長宣佈了案件的來源、起訴的案由、被告人姓名及是否公開審理,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的名單,告知了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包括可以申請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迴避,可以提出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或者勘驗、檢查,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後作最後的陳述。審判長分別詢問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請回避,申請何人迴避和申請回避的理由。這些看似繁瑣的程序卻恰恰體現了刑事訴訟法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的統一,保證着訴訟的公平正義。

(二)法庭調查

法庭調查是審判人員在控辯雙方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當庭對案件事實和證據進行審查、核實的訴訟活動。首先由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應該有充分證據證明,對罪名定性應該準確,而看我們同學們自己寫的起訴書,聽了之後,我在心中也是暗自叫好,這三年學習法律絕不是在紙上談兵,而是活學活用。然後是被告人陳述,再分別訊問了各個被告人,接着是控辯雙方申請舉證,發問、詢問證人,出示物證、宣讀鑑定結論或有關筆錄並進行質證,再由法庭核實證據。經過舉證、質證、認證的證據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三)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是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控辯雙方對案件事實和相關證據、實體法和程序法的適用等問題提出觀點,發表意見,進行論證和互相辯駁的活動。法庭辯論先由公訴人發言,再由被害人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人自行辯護,辯護人辯護,最後控辯雙方進行相互辯論。在法庭辯論過程中,控辯雙方各抒己見,讓案件事實在辯論過程中越發顯得明朗,對如何適用法律來定性法官也是心中有素了。

(四)被告人最後陳述

在法庭辯論終結後,合議庭評議和宣判之前,給被告人以最後陳述的權利,使其還有一次為自己充分辯解的機會。雖然被告人的陳述在這裏已是強弩之末,可能已經不能扭轉乾坤了,但是訴訟法應該為保障被告人的權利提供給其一次表達心聲的機會,同時還有利於教育廣大羣眾要守法,時時刻刻牢記法律的底線。

五)評議和宣判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完畢後,審判長宣佈休庭10分鐘,合議庭進行評議。之後,復庭由審判長當庭審判。

至此,模擬法庭燃起的硝煙終於可以塵埃落定了。接受了這樣一次法庭的洗禮,我更懂得要好好做人,珍惜眼前的人生,絕不能鑽法律空子,以免遭到法律的制裁。總的來説,整個模擬法庭表演近乎完美,雖然有小部分瑕疵,但那只是九牛一毛,瑕不掩瑜。它不僅教給了法學院同學們關於法庭審判的專業知識,更教育了同學們珍愛生命、知法守法的`人生哲理。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 篇五

6月30日我們在學校進行了大學以來的第一次模擬法庭活動,雖然只有短短的幾天時間,但這卻使我感觸頗深。

我們系組織這次模擬法庭的目的主要是讓我們瞭解法院民事審判制度。通過了解並參與民事訴訟的審理過程,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法規如《勞動法》,《合同法》等。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加深我們對理論知識的記憶,使我們的理論知識能更好的和實踐相結合。模擬法庭一開始就受到我們學生的重視和,知道老師們給參與此次模擬法庭的同學們也提供很多幫助以及指導。增強了我們們的自信心。

我們多方查找資料,並找指導老師給這個案子進行分析。最終我們確定了——勞資糾紛案件。此案只涉及到一個被告,案件並不複雜,但是涉及到的相關訴訟程序問題還是有些麻煩的,這就需要我們開動腦筋,對案情認定清楚,為了表演好這個案子,我們參與的同學們針對本案涉及到的《勞動法》和《合同法》相關知識進行深入的探討和研究。

在進行演練的時候是比較煩瑣的,這一階段要清楚審理案件的基本程序,這對我們同學是一個考驗,因為這對於我們同學來説是陌生的,但我們並不恢心,我們主動上網檢索資料,觀看了許多關於法院審理程序的視頻資料。通過我們的細心觀察,基本掌握了開庭時的程序,並能夠付諸於行動。接下來是我們天天不斷的排練與討論,儘管這樣是枯燥無味,但是我們都很認真,沒有説一個累字。我們只想儘自己的最大努力把這次模擬法庭活動搞好,自己累點沒關係。

模擬法庭的第一幕正式搬上了“銀幕”,我們都走進了模擬法庭的現場,首先書記員沉穩的走向書記員台,宣佈公訴人、辯護人入庭,詢問確認到庭情況,然後宣佈法庭紀律,接着是審判組法官出庭並宣佈庭審開始,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法定程序。此案事實較為清楚,被告也積極地交待了自己的罪行,所以整個審理過程就較為簡單和輕鬆,不過我們沒有任何一個人把它當作是一個簡單的案件來看待,大家都很認真,積極地在盡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時間飛快的流逝,40分鐘很快就過去了,最後,法庭宣佈由合議庭合議產生的判決書,模擬法庭的庭審就此劃上了句號,這時我才意識到我們不過是在模擬法庭而已,不過我真的感受到了作為一個普通的老百姓,多麼渴望有一個安定團結的社會大家庭,我從心裏發誓我將來一定會作一個一切為民的好律師,向世人宣導法律知識,讓更多的人瞭解法律,遵守法律。我們緩步走出了模擬法庭的庭審現場,同學們紛紛談論着這次庭審的優缺點。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 篇六

xxxx年3月26日上午,我參加了由長春電大法律系組織的一次特殊法律實踐“模擬法庭”,“模擬法庭”在電大指導老師、廣大同學的精心準備和認真參與下,就一件現在生活中經常發生的虛擬刑事犯罪案例展開了審理。我在“模擬法庭”上扮演了一名重要角色“國家公訴人”,通過參加這次“模擬法庭”,我加深了對有關法律知識和我國司法實踐的瞭解,法學思維和業務技能的得到基本訓練,對所學課程的掌握程度以及專業知識水平認識和觀察社會的能力進行了自我檢測,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與創新意識有所提高,各方面感受很深。

一、“模擬法庭”是法律實踐的重要內容,必不可少作為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與開放教育試點法學專業的學生,應當説我們主要是依靠自己學習為主、老師指導為輔,在學習中很難結合實際生活思考問題,而“模擬法庭”就給我們提供了非常難得的法律實踐機會。

在教師的指導下,通過自己和同學們一起扮演審判長、審判員、書記員、國家公訴人以及原告、被告、辯護人、法定代理人,完全按照正規的法庭訴訟程序“開庭審理”,我們從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經歷分析實事情況、找出有關的法律文書、尋找適用的法律規範、形成自己的辯護或代理意見、書寫有關的法律文書、出庭辯護等全部環節,這種親身參加使我們能夠了解案件進展的全過程,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進程和結局,同時在模擬法庭的訓練過程中,我們作為當事人的律師、檢察官或法官,成為案件的當事人或參與人,因而必須考慮所處的角色的利益、設身處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爭取最佳結果,使自己由靜態的接受知識轉向動態的思考分析,由理論分析進而投入到評判審理的實踐之中,這是單一的學習或者實踐是無法提供的。

二、精心組織、認真參與是“模擬法庭”成功的關鍵

為了舉行這次“模擬法庭”,電大及班主任、指導老師事前做了大量的基礎工作,制定嚴謹的方案,從案例的選擇到時間安排,在角色分配上出充分考慮了同學的性格特點,在法庭中還對法庭調查,公訴機關宣讀起訴書,雙方出示證據,控辯雙方進行質證並發表公訴詞和辯護意見書,由合議庭閉庭合議等審理過程進行了合理引導;同學們扮演的“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公訴人”、“被告代理人”等等相應角色,審判人員、控辯雙方、原被告雙方和證人言行均在忠於案件的基礎上十分投入,尤其是法庭審理過程中明辨是非的舉止,法庭取證時各種證物、證人的有序出示,法庭辯論時的引經據典、脣槍舌劍,讓“模擬法庭”取得了良好效果,實踐活動十分成功,同學們深受教育,一致認為:表演是安排的,但過程是真實的;法庭是模擬的,但觸動是深刻的。

三、加強對人民羣眾的法制教育至關重要

此次“模擬法庭”審理的案件中,我們可以看到,當事人不懂法、不知法、法律意識淡薄是最後因攔車這一小事而致人重傷的根本原因,案件本身有着深刻的啟示。我國家普法宣傳還不能深入到千家萬户,普通老百姓特別是未成年人和失學社會青年的法律意識還相當淡薄,我國的青少年犯罪率相當高,未成年人犯罪和失學社會青年犯罪佔絕大多數。因此,要實現依法治國的目標,就必須在人民羣眾中普及法律知識,加強法制教育,特別是加強對未成年人和失學社會青年的法制教育,引導他們學法、懂法、守法,使羣眾學會用法律的手段解決問題,認識到法律不僅是懲惡揚善的正義之劍,還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保護神,自覺遵守法律、依法辦事,及時化解各種矛盾糾紛,只有這樣,類似的悲劇才不會發生。

沒有在電大學習法律知識之前,我對法律的認識還比較粗淺,有很多基本的法律知識還一知半解,通過兩年多的學習,特別是在這次“模擬法庭”以後,我深刻認識到法律就在我們自己身邊,法律連着我和你,學法、知法、守法是多麼重要,今天這個案件可以清楚的告訴我們,做任何事情都要講究法律,要善於運用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依法辦事,不能頭腦發熱,做事不計後果。必須不斷加強法制觀念,提高法律意識,學會運用所學的法律知識來處理身邊的是是非非。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 篇七

進入大學兩年來,我們專業陸陸續續學習了《法理學》﹑《民法學》﹑《經濟法》﹑《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法律文書》。上兩個星期,我們07級法學全體同學在老師的指導之下進行了一次法學知識大演練:舉辦模擬法庭。這也算是我們進入大學兩年多來,學習法律知識的一次大總結。

這不但是我第一次參與到庭審中來,還十分榮幸的當了一回審判員。這能夠説是我人生的一次十分美妙的體驗,心得體會自然是頗多,真有一種迫不及待的要與大家分享喜悦情緒的衝動。

訴訟源於紛爭。那麼,紛爭又源於什麼呢?我認為,源於兩點:一是過分要求,一是無知。

何所謂過分要求呢?因為一方想着欺詐或者欺負另外一方,於是抓住了一些看上去好象冠冕堂皇的而其實是不能成立的理由,向對方要求本來不就應是自我的東西。這是極不誠信的行為。總有那麼一些人這樣貌想:反正糾紛已經構成,這可不是天天都有的。我有的是精力,水混了還不乘機摸上幾尾魚,機不可失,時不再來也!難得的機會,不用白不用,用了白用也就白用。反正敗訴的成本不高,抓緊機會告上一狀,勝訴了就是發橫財(其實是把幸福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敗訴了就當是逛了一回街,區別但是是這個商場或店鋪是法庭罷了。

與此相對應的是那些死皮賴臉不肯承認錯誤的人,在產生糾紛的時候,明明明白自我存在過錯,就是不肯低下自我高貴的頭。他們就應是這樣貌想的:反正你又不能把我怎樣樣,你要是敢動我一根毫毛我就首先去法庭告你一狀。你要是沒有本事使用暴力,不敢動我的毫毛,我就賴着不承認,看你能把我怎樣樣。當然了,這樣貌的人,在確定的法律事實面前,在公正的法律制度之下,除了灰溜溜地低下自我高貴的頭之外,是沒有其他任何事情能夠做的。生動的奴性主義的闡述!

在那裏我還想説一句題外話,就是當這樣的人觸犯我們的時候,我們大可不必與之理論,以至於糾纏不請,甚至糾纏着糾纏着我們本來有理的也變成無理了。我們務必向這些人取回公道,不然他們必須會得寸進尺的。我們取回公道的手段就應是強有力的,但是切不可用暴力,否則正中他們的下懷。我們直接報警或者是上法庭就行了。奴隸一樣的人嘛,欺軟怕硬的就怕比他們強的人。

生活需要智慧。把人家的東西爭搶過來只能滿足自我的留意眼,懂得放下往往是更大的智慧。話説到這一點子上,我倒覺得生活得智慧點也很容易。想着欺詐或者欺負別人時勇於放下就能夠了。更何況,放下的又不是自我的東西。這個借花獻佛也是很高的智慧喔!

那什麼又是無知呢?因為當事人沒有基本的法律知識,當其遇上了一些看似不平的事情,就想當然的以為就應怎樣樣,於是蠢蠢欲動的、或者是貿貿然的糊里糊塗的就進行訴訟了。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噹噹事人認識到了相關的法律問題之後,就不會堅持自我的立場,以至於悻悻然地放下自我的訴訟請求了。

同樣的事理,為什麼原告和被告之間説不清楚,非得要到法庭去不可?

去到了法庭,跟在自我的家裏,有什麼區別呢?多了一個國徽,多了幾個法官。僅此而已!我們不得不拜倒於國徽的威嚴!但是話又説回來,多了幾個法官,至少我們的訴訟費用增加不少。原告和被告雙方,在出現糾紛的時候,在自我家裏協商為什麼就不能像在法庭上辯論一樣呢?既然在法庭上能夠剋制自我的情緒,心平氣和的擺事實講道理,那麼為什麼當事人之間私下就不能這樣呢?如果在自我家裏協商就像在法庭上辯論一樣,我們將會省卻多少的心力,多少的時光,多少的金錢啊?

人性的弱點,為什麼就不能為着共同的利益而至少暫時克服呢!?呵呵,人就是這樣,在是是非非面前往往不明智,甚至是愚蠢。

但是話也還是得説回來,應對糾紛,與其爭吵得面紅耳赤還是久拖不決,還不如狠心一點追加一時的成本,上法庭去。威嚴的國徽之下,嚴格的法律面前,把問題解決了,還樂得心安理得、高枕無憂。

神聖的訴訟,原先還是效率與公正的妥協的結果。

公證之下,判決還有別?

同樣的法律事實,不一樣的律師或者不一樣的當事人,往往會有不一樣判決。這是為什麼呢?難道是法官貪贓枉法?

非也非也!這並不是説法官枉法,而是公正審判之下的必然結果。

首先説到法官,法官的職責就是公正審判:“不告不理”是我國法院受理民事糾紛的一個基本原則,也就是説民事糾紛需要當事人告上了法庭,法庭才會受理,也即是告了才理,當事人告什麼法院就受理什麼,當事人不告的部分或者全部法庭萬不能自作主張。真可謂兵來將擋,水來土掩。然後法院根據審出來的事實依法判決。

既然法官正確的認定事實,並且依法判決,那麼同樣的法律事實又為什麼還會有不一樣的判決呢?因為不一樣的律師或者不一樣的當事人會有不一樣的訴訟請求。法官是根據認定的法律事實,依照法律條文,結合訴訟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來判決的。法律條文,法律事實與訴訟請求,三者任何一個有所不一樣,都將可能導致最後判決的不一樣。所以説,為了贏得訴訟,一個好的律師對於當事人來説,真可謂十分重要。

這就是我關於模擬法庭一些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