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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旁聽心得體會(精選多篇)

欄目: 專題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7.58K

第一篇:法院旁聽心得體會

法院旁聽心得體會(精選多篇)

5月13日,我們參加了原龍遊縣水利局副局長潘正成受賄、貪污一案審理旁聽。從公訴機關指控的情況來看,潘的受賄頻率之高、數額之大、行賄的人員之多,可以説是觸目驚心,使我們在思想上法制上得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

一、老闆“再好”,最終是為了他自己。從潘的受賄時間看,主要都集中在過年、中秋節、住院、女兒上大學等時候。看起來這些老闆都非常懂“人情”,在這些“關鍵”的時候沒有忘記你,在送錢財時也沒有馬上要求你給他辦什麼事,所以收起錢來沒有感到很“燙”手。但最終在這些老闆碰到什麼事時,你就要想方設法甚至用違法的手段給他解決,老闆們要得到你十倍仍至百倍的回報,受損的是國家。

二、辦法想得“再好”,最終仍逃不脱法律制裁。潘在受賄過程中,為了逃避法律制裁,想了很多辦法。如在過年、中秋節、住院、女兒上大學等時候送禮,是我們中國人的傳統;買房錢不夠時向朋友“借錢”也説得過去;“借錢”還不出,我用房屋抵押符合常理。但這一切都離不開其擔任公路段段長這個基礎,正如公訴人所説的:“如果你不擔任公路段段長,他會送你錢嗎”?最終都被檢察機關認定為受賄而受起訴。

通過參加這次警示教育活動,我們深受教育,體會良多。古人曰:“欲不可縱,志不可滿,欲多則心散,心散則志衰,志衰則不達”。人的慾望離不開物質,這是唯物主義的必然昭示,但是人的慾望可以憑理性的修養來控制,這是人與動物的根本區別。為此我們要不斷地加強學習,使自己懂得更多更新的東西,從而不斷地修正自我完善自我,自覺地加強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地改造。加強制度的建設與完善,接受各個方面的監督,做制度執行的模範,在權力的運行中要慎重、規範,在陽光下運作。潘的受審印證了一句老話:“勿伸手,伸手必被捉”。只有自己端正認識,學會算經濟帳、生命帳、親情帳、良心帳,常懷律己之心、常思貪慾之害,築牢自我防線,方能使自己成為一名無愧於黨的教育培養,人民養育之人。

法院旁聽心得體會(2):

4月27日,這是我第二次參加法院的旁聽。這是一起受賄數額不高、被告人職務也不高的案件,但是同樣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在神聖莊嚴的氣氛下,控辯雙方“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展開激烈辯論。三個半小時的庭審,使人身心疲憊卻感受頗深。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這是很多站在法庭上的人都會有的感受。然而人生沒有彩排不能再重來。每一步邁出,總是機遇伴隨着風險,所有的後果只能自己承擔。5年來5萬多元的受賄數額並不算高,但相應的罰則卻是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相信任何有理性的人都會算這筆人生的帳。然而當時呢,面對唾手可得的三千、五千是否有清醒的頭腦和堅定的意志去判斷和拒絕?很多人迷茫了、遲疑了、僥倖了,以為前方是鮮嫩肥美的青草地,步步走來卻發現自己陷入的是一片深不可測的沼澤地。這世上最可憐的情緒就叫“悔恨”吧。

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受賄罪的主體必須得是國家工作人員。這與一般人的區別就是國家工作人員行使國家公權力,擁有職務上的便利。這種權力很重,然而有些人卻把它看得太輕,輕的像市場上的菜一樣可以“等價交換”。孫中山先生説,“官吏,則不過為國民公僕”。當權力成為工具,成為高高在上可以炫耀的資本,這顆謙卑的心早被拋卻腦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也是如此,處罰的權力的背後是責任和信任。行使權力的時候得問問自己憑什麼和為什麼。

除了廉潔之外,令人感受最深的是法律的權威性。公訴人與辯護律師對於受賄數額,是否是利用職務之便還是朋友間私人關係等焦點問題展開激烈的辯論。我們常以無一例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敗訴案件而感到自豪,真正要以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行政訴訟的標準來執行。廉潔執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合法執法同樣是每一名隊員執法的基本準則。被告在法庭上的辯護與詢問筆錄中的不吻合,他強調有2萬元不是受賄而是與當事人之間煤渣的貨款往來。這些直接考驗當時製作筆錄時,是否告知其有提出陳述和申辯的權利,是否完全按法定程序進行。案件帶給我們的不止是個人品質上的拷問,同樣是執法業務中的警醒。

第二篇:法院旁聽心得體會

12月5日下午,我和幾位同學來到惠城區人民法院進行法院旁聽,旁聽的案件是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案,案情大概是一家公司找另一家公司兑換港幣,但是由於雙方在溝通上出現問題,原告將用於兑換的20萬轉到被告公司的一個被凍結的賬户中,被告答應等賬户解除凍結拿到錢後再給原告兑換,但是因為過了很久被告始終沒有給原告兑換港幣,所以原告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返還20萬。

之前一直以為,法院旁聽可以將課本上的理論知識與實際審判情況相結合,從而對審判程序有進一步的瞭解。但是經過這次法院旁聽,我發現在法庭上出現的突發狀況並不都有固定的處理方式,很多時候取決於法官的判斷。這起案件由於被告沒有到庭而又無正當理由,所以在經過法庭調查後,法官便以“被告未到場,無法進行法庭辯論”為由,將案件延期審理。當時的第一反應就是為什麼不可以進行缺席判決。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回到本案,既然被告無正當理由,何不直接進行缺席判決呢?

帶着這個疑問,我在網上搜集了些相關資料,發現原來缺席判決也會帶來許多問題:一是上訴率高,發改率高。由於被告沒有到庭,無法發表自己的意見,一些審判人員對原告提交的證據不進行認真審查,往往以“對原告提交的證據,被告沒有到庭質辯,應視為放棄了進行質辯的權利”為由,草率作出判決,造成判決錯誤。二是容易引發上訪。由於當事人法律知識欠缺,對法院裁判的理念和方法不認同,又沒有親自參加庭審,對法院的判決不理解。敗訴後往往不考慮自身

因素,而是懷疑法官偏袒原告,進而上訪甚至纏訪。三是案件執行難。缺席判決的被告往往對法院判決的牴觸情緒更大,執行的難度加大。所以有時候執行缺席判決比延期審理更加“麻煩”,由此我也能體會到本案中法官的考慮,也對民事案件的審理有了更深入的瞭解。

除此以外,這次旁聽我還了解到了許多細微的法律知識,比如起訴狀為外語格式的需翻譯為漢語格式,電子檔資料的需以光盤形式遞交等等。更重要的是,本次法院旁聽讓我對法庭審理程序也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和了解,審理中有很多論據和論點都是來自於我們的民法課本,還有老師提及過的一些法律知識,可見,民法理論學習和基礎知識儲備之重要性,為以後的學習提供了更清晰的方向。

第三篇:電大法學本科專業法院旁聽心得體會

法院旁聽活動心得體會

**電大法學本科***

法律實踐是電大法學本科教學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讓法學專業學生能夠近距離的接觸法律的一種活動途徑。根據電大對法學本科法律實踐的要求,201*法學本科專業的學生都要參加一次法院旁聽的法律實踐活動。

為了進一步瞭解司法審判的過程,體會法律的莊嚴,201*年**月**日,我走進了**市(縣、區)人民法院**法庭,由法院工作人員領入民事審判庭進行現場旁聽。坐在旁聽席上,我感覺興奮卻又有點緊張,靜靜地打量着民事審判庭的每一個角落,等待着案件的開審,那嵌在審判庭中央鮮豔的國徽醒目而莊嚴。上午九時,庭審開始,此次公開審理的是一件離婚案,由張某擔任審判長,洪某、莊某擔任審判員,陳某擔任書記員,原告是黃某,被告是王某,董某擔任原告律師,張某擔任被告律師,旁聽人員大部分是原告和被告的親屬及好友。首先是書記員宣佈法庭紀律;然後是審判長宣佈開庭,公佈原告被告以及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法庭調查;原告被告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調解;審議庭評議;公佈判決等程序。此案由於事實清楚,證據比較充分,經過了一個多小時較激烈的辯論,審議庭審議後,法庭作出了判決。

通過這次活動,加深了對有關法律知識和我國司法實踐的瞭解,法學思維得到基本訓練,對所學課程的掌握程度以及專業知識水平認識和觀察社會的能力進行了自我檢測,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與創新意識有所提高,認識、理解了法庭庭審的程序;實踐活動是學習方法的轉變,是理論聯繫實際培養應用能力的重要舉措。下面我就這次法院旁聽活動談談個人心得體會。

一、法庭庭審程序合法,執法嚴謹

開庭前三日,法庭送達了原告人及被告人傳票,這個過程讓當事人有所準備:請律師,找證據,組織法庭辯論等。

(一)法庭庭審莊重嚴肅

開庭之前書記員宣佈十條法庭紀律:未經法庭允許,不準錄音、錄像和攝像;不準鼓掌、喧譁、鬨鬧;不準攜帶武器進入法庭,不準吸煙和隨地吐痰,在法庭審理期間,關閉移動通信工具等。充分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承擔訴訟義務,尊重人格, 1

無論原告、被告,都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享有以下訴訟權利: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有申請回避的權利;由舉證、質證的權利;原告又申請撤訴的權利,被告有承認原告的訴訟請求的反駁原告請求的權利;對雙方爭議的事實和法律關係,有相互辨認的權利;經法庭允許,雙方當事人有權向證人、鑑定人發問的權利;雙方當事人有請求法院調解的權利。民事訴訟當事人應承擔以下訴訟義務: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舉證的責任;應如實陳述案件事實和理由;應自覺遵守法庭紀律;對發生法庭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協議必須自覺履行。

(二)法庭庭審人性化,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見

本次法庭審理的是一件離婚案,在庭審過程中,先讓原告陳述事實和理由以及請求事項,再讓被告針對原告的陳述及請求事項進行答辯,然後是雙方對主要事實進行舉證辯論,在這些過程中都體現了尊重當事人的意見,由於本案當事人雙方都同意離婚,只在財產分割和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學費和醫療費上有分歧,在雙方各自闡述自己的理由後,最終也基本達成了一致意見。另外,法庭還尊重當事人意見沒有進行法庭調解。

(三)庭審程序嚴格

庭審中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執行:庭審準備,審前書記員宣讀了法庭紀律,詢問了當事人是否在三天前收到法庭傳票;公佈開庭,由審判長一聲槌響,宣佈開庭;庭審調查,由原告陳述事實及請求,被告答辯;法庭答辯,由雙方當事人辯論、舉證;法庭調解,本案由於當事人意見不統一,故放棄調解;合議庭評議,由審判長、審判員就案情緣由做出審判結果;公佈判決,把合議結果公之於眾。

二、法律實踐是學習方法的一大轉變,是理論聯繫實際培養應用能力的重要舉措

參加法院旁聽等法律實踐活動,不像書本上的知識那樣枯燥無味,它提高了我們學習法律的興趣,讓我們充分認識到書本上的理論知識在實際中起了指導作用。以前我們主要是依靠自己學習為主、老師指導為輔,在學習中很難結合實際生活思考問題。而法院旁聽就給我們提供了非常難得的法律實踐機會。

俗話説,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這兩年來,按照學校的教學課程安排,我學了《合同法》、《商法》等法律法規,也學了《證據學》、《法律文書》等專業知識。通過參加這次法院旁聽活動,讓我充分認識到不單要重視理論知識,還要把理論知識運用到實踐中來。實際問題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人性化地實際解決。

三、對今後的工作、學習產生的影響

參加法院旁聽活動,使我對庭審程序有了更深入的認識,知道了什麼時候該陳述事實;什麼時候該雙方辯論;還了解到怎樣舉證;以及“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規則分配舉證責任;以及怎樣依法判決;怎樣作好記錄等。

(一)實踐出真知

通過本次法院旁聽活動,檢驗了我兩年來所學的知識,使我認識到光有書本上的知識是不夠的,還要在實踐中去發現問題,只有多參加實踐活動,才能把書本上的知識更好地運用於實際生活中。

(二)兩年的學習生活的確太少

通過這次活動,讓我認識到自己學到的知識太少,各門課程的知識都只是學了點皮毛,要想在今後有所成就,就要“活到老,學到老”,只有不斷學習,才能充實自己,不但要在書中學習,還要在生活、實踐中磨練自己。

(三)在今後的生活工作中做到學有所用

用學到的知識幫助身邊的人,教育他們要如何遵紀守法,做一個好公民,不僅自己不做違法的事,還要勇於跟違法犯罪現象作鬥爭,把所學知識運用於生活,服務於社會。

四、加強對人民羣眾的法制教育

此次審理的案件中,我們可以看到,當事人不懂法、不知法、法律意識淡薄。我國現在犯罪還很多,普法宣傳還沒能深入到千家萬户,普通老百姓特別是未成年人和失學社會青年的法律意識還相當淡薄,未成年人犯罪和失學社會青年犯罪相當高。因此,要實現依法治國的目標,就必須在人民羣眾中普及法律知識,加強法制教育,特別是加強對未成年人和失學社會青年的法制教育,引導他們學法、懂法、守法,使羣眾學會用法律的手段解決問題,認識到法律不僅是懲惡揚善的正義之劍,還是維護自

身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讓每個公民都自覺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用法律武器及時化解各種矛盾糾紛。

短短的法院旁聽活動結束了,但是我覺得受益匪淺。通過本次法院旁聽的法律實踐活動,檢驗了我兩年來的學習情況,讓我深入瞭解庭審的相關程序,還見到了法官的睿智和律師的風采,對法律運用也有了一定認識,使我更加明確了今後學習和工作的目標。

第四篇:法院旁聽體會

法院旁聽體會

剛進法院我就被那種肅穆的氣氛震撼住了,凝重莊嚴的設計更是讓人不自覺地感受到法院的權威。我想這正是法律獨特的魅力,它無聲無息我們卻能時刻感受到它威嚴的存在,任何人在這裏都會不知不覺中升起對法律的敬仰。

這次審理的是一起2014年的搶劫致人死亡案,僅僅因為5塊錢的出租費而引發悲劇。楊某某系河北人,在太原無業。一日他因出租車司機多問他要5塊錢而起爭執。事後為報復找了柴某幫他打被害人,結果使用剃鬚刀等利器致被害人死亡。他聲稱不知道柴某還搶了被害人70多塊錢,一部手機,一部傳呼機,最後他們還搶了被害人的出租車,一路行駛。結果車掉到了溝裏,他們請求加油站幫忙拖車。楊某又回到自己老家對母親謊稱是朋友的車出事了需要錢,然後還在村裏舉行了訂婚儀式。沒幾天聽見警察找他的消息,遂開始逃跑。十年間逃跑至多個地方,最後終於在2014年被牡丹江市公安局抓獲,移交至太原。

聽完這個案情,我陷入了深深的思考。僅僅因為5塊錢的問題就讓這麼一個年輕的生命結束,也讓被告人不能與家人團聚,十年來多處逃竄,過着提心吊膽的生活,這對雙方都沒有好處的悲劇究竟是因何引發的呢?難道就是5塊錢嗎?這又折射了社會怎樣的現實?帶着這麼多未解的問題,我又繼續認真地聽了下去。

接下來公訴人就本案的犯罪事實訊問被告楊某。在訊問過程中,被告承認基本犯罪事實,但在細節中堅持稱他只是想要報復被害人打他一頓,也沒有事先與同夥柴某協商搶劫,而且也不知道柴某在過程中搶劫。對於他跳躍情節,説話不清的情況,審判長都給予了適時的提醒。公訴人繼續舉證出示了相關證據,包括找到的作案工具,還有相關照片等,審判長確定被告人和被告的辯護人對證據沒有異議。

然後進行的是法庭辯論。由於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其辯護人建議從輕處罰,但是原告代理人堅持稱被告應該得到法律的嚴懲,將其繩之以法,因為被告沒有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原告代理人稱她弟弟即被害人是有正當職業的還很年輕,他跑出租是下班後順帶的,而且也不固定。被告卻因為5塊錢對他下此毒手,不僅毀了被害人的一生,也破壞了自己的生活。原告代理人還敍述了其家屬因失去親人的悲痛心情,聲淚俱下,他們也希望能夠給被告一個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但是他所犯的罪行應該得到應有的懲罰。當時我就被感動了。被害人家屬悲痛的陳述讓我感受到失去親人的痛苦,尤其是被害人正值年輕,大好的人生時光還沒開始就被迫結束,這是多麼殘忍。而這一切僅僅是因為5塊錢,因為被告一時心智不成熟做出了讓他後悔一生的錯誤的決定。何其悲哀!

最後當庭未直接宣判判決,結果未知。雖然沒有宣判判決結果,我想不管怎樣他註定是要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價的,為自己一時不理智的行為買單。如若當時他能心平氣和,正確對待這件事,不採用報復的方式來解決以此達到心理平衡的話,這件慘案也不會發生,也不會對社會產生如此惡劣的影響。正所謂“一失足成千古恨”,人們應該懂得用理智來調節自我,尤其要壓抑和剋制自己潛意識中的衝動,多想想後果,三思而後行才能避免慘案的釀就。況且他也是有家室的人,有妻兒有老小,為什麼不能換位思考一下受害人家屬的心情。不管結果如何,對於雙方都是有害無益的。被害人即使得到了法律的公正,但他們失去了最親的親人啊,這是什麼也換不來的。而對被告而説,他毀掉的不僅是自己的人生,更是一個家庭的希望和頂樑柱。就這樣走入歧途,實在是讓人為之惋歎。

由於5塊錢引發慘案,我想這更應該引起我們的關注和反思。古人所倡導的“大同社會”到哪裏去了呢,而今的和諧社會下卻還存在着這樣需要我們深刻思考的悲劇,看來我們還應該做出更多的努力使我們生存的社會變得更加和諧美好,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這個個案折射出了我們存在的問題以及我們需要努力的方向,也成為我們教育公民增強法制意識的反面教材和有力依據。

除了對本案的一些思考以外,我對法庭審判程序也有了更深刻的瞭解。審理是按照庭審準備、宣佈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程序來展開的。其中印象深刻的是不管從審判長還是到公訴人,這些法律工作者都有着極高的法律專業素質和豐富的工作經驗。例如審判長形象嚴正,語速不快不慢,給人一種沉穩正直的感覺。而公訴人的表現也非常出色,他有着清晰的思路,雖然有點感冒,但説話聲音還是洪亮有力。由此我想到這些法律工作者是多麼辛苦,即使生病還是要堅持自己的工作,我想他們堅持的不僅是自己的工作,更多的是對法律的信仰,對維護法律尊嚴與公平公正的堅定信念。

而且從他們身上我也看到了自己的未來。將來我就要像他們一樣從事相同的工作,面對同樣的人生挑戰,我能否像他們一樣做到這樣優秀呢?答案是未知的,現在説什麼都還太早,我能做的就是踏踏實實,把自己該做的做好。每一個成功的人,誰不是經歷了艱難困苦才獲得讓人豔羨的成果,這些卓越的法律人才也是經歷了長時間的磨練與探索才獲得現在的勝利。他們刻苦攻讀理論知識的時候,辛苦進行法律實踐的時候,誰曾想到有多少的苦難等着他們克服?但是他們堅持下來了並且成為其中的佼佼者。這不僅需要頑強的毅力,堅定的信念,還需要強大的內心和不怕挫折的勇氣,這都是一個卓越法律人應該具備的優秀品質。

所以反思之餘我也受到了深深的鼓舞,何不把他們作為我的榜樣呢?作為一名法學的大二學生,我還要走很長很長的路。而這正需要有榜樣的力量支持我,引導我前進,給我有益的建議。我想我會認真學習他們的品質,不管今後將遇到什麼樣的困難,都運用自己日漸成熟的頭腦和慢慢積累的經驗來面對和處理。可能剛開始不會有那麼讓人滿意的結果,但誰不是一個腳印一個腳印走過來的呢?成功的金字塔需要我不斷努力地攀登和探索才能領略它的精彩和奧妙。

通過這次法院旁聽,我深刻的感受到了法律的威嚴與權威性。它是神聖的存在,我們每個人都不自覺地被它的威嚴所震懾。然而法律又是公平公正的,它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懲罰壞人。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必須為犯下的過錯付出一定的代價。曾幾何時,這些誤入歧途的也都是善良守法的公民,也曾有過美好的昨天。只是一時惡念才令其喪失自我,置社會規範、道德規範和國家法律於不顧,最終葬送了他們本該更加多姿多彩的人生,害己又害了家人。一念之差就造就了完全不同的人生,難道他們心裏就沒有悔恨嗎?毫無疑問,沒有誰願意承受這樣巨大的痛苦。所以我們要正確把握好自己的人生,走好每一步路,因為我們肩負了太多的希望與責任,怎麼能允許我們誤入歧途呢?

而作為法學專業的學生,我們更應該加強對法律的理解與學習,運用好法律知識,將法律知識與法律實踐相結合。正所謂“紙上得來終覺淺”,我們現在學的都是理論知識,而法律是一門應用型學科,它最大的特點在於實際運用。只單純地學習背誦書本知識和法條是沒有多大用處的,只有在實踐中我們才能獲得真正的成長,才能真正瞭解法律的精髓。

我想,對於我而言,這次旁聽重要的不是看案件本身,而是法律帶給我的深深震撼。第一次親身經歷過的人才會懂它的意義有多重大。我不僅學會了更多獨立的思考,將其與社會現實聯繫,更重要的是通過此次活動,我明白了自己接下來要努力的方向。那些優秀的榜樣給了我前進的力量,讓我懂得成功之路很艱辛,但堅持到最後獲得的成果是無法想象的。尤其是那份戰勝困難戰勝自己的成就感,更是其他人所不能深刻體會的。 在此次旁聽活動中我真的受益匪淺,收穫了很多,非常感謝學院領導和老師的努力能讓我們有這次珍貴的法院旁聽機會,這對於我們今後的學習都有很大的幫助,也為我們今後將要從事的法律工作奠定

了良好的基礎。希望以後能有更多這樣的實踐機會來提高自己!

第五篇:法院旁聽體會

法院旁聽體會

班級:思源1102學號11274040 姓名:馮擘 先後三次來到西城區人民法院,終於沒親眼在法院看到了案件審理過程。只是親眼看到了法庭的桌椅和板凳。

沒辦法,週三中午在網上看了西城區人民法院的直播。

首先,書記員發話了:請旁聽人員保持肅靜,現在宣佈法庭紀律:

1、未經法庭允許,不準記錄、錄音、錄像、攝影。——大學前都不知道,只是老師上課説過後才知道。

2、除因法院工作需要允許進入審判區的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進入審判區,不得隨意走動、退場。

〃〃〃〃〃〃

他在那裏面無表情的説着,不知道以前説過了多少遍,似乎已經背過了。

接着,原告被告(代理人)入場,沒有見到律師,也沒有被警察押着進來。

審判員又説話了:現在開庭,今天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原告張某訴被告陳某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依據什麼什麼法 原告被告有什麼什麼權利〃〃〃

機器一樣説完之後,走過程一樣的問:

“以上內容當事人是否聽清,是否申請回避。”

“聽清了,不申請.”

“聽清了,不申請.”

如果有人説沒聽清,她是不是還會再念一遍呢?

案件很簡單,被告撞死了原告的狗,原告要賠償,被告不承認,原告也拿不出有力的證據證明這件事。案件發生的時間我比較在意2014年9月。這都已經過兩年了,想有證據也難。

原告出示證據,被告不認可。辯論兩句之後。

“雙方是否願意調解? ”

“不同意,被告沒有調解誠意。”

“不同意,我需要更加確切的證據。”

最後沒什麼結果就休庭了。

我相當失望,沒有聽到律師間的戰鬥,沒有看到激情演講卻又小心謹慎的辯論。

印象最深刻的不是這次的審判過程,而是對案件中被告人的代理人的印象。微笑着,無論原告説什麼都笑着,原告拿出什麼證據都説:“原告起訴時間很長,時隔兩年才起訴,所以很多事實很難核實。”我覺得被告像是“流氓”——懂法律的流氓,擺出一副狗就是我撞的,但你沒證據,你能拿我怎麼樣的表情。網上流傳着這樣一句話:“流氓不可(推薦打開本站:)怕,就怕流氓有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