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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精品多篇)

欄目: 專題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1.34W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精品多篇)

模擬法庭實踐心得體會 篇一

根據學校的安排和部署,我們沙縣電大XX春法律班全體同學在指導老師的組織下,於20xx年12月2日在沙縣人民法院分組進行模擬法庭實踐活動。在模擬法庭中,我代表案例1劉三被打傷案中的原告代理人。通過該次模擬法庭實踐活動,我對於教材中民事訴訟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方面的內容有了更為深刻的理解,學到了許多在書本上所學不到的知識,使我受益匪淺,從中我深有體會:

一、學習法律一定要理論聯繫實踐

學習法律如果只學了課本上的法律理論知識,而沒有理論結合實踐的活動,那麼法律理論知識就顯得空洞,枯燥無味。假若沒有一點的實踐知識,在我們畢業後,如果有一天遇到法律問題,可能仍然會束手無策,不知從何下手,這樣,僅有的。一點法律理論知識也派不上用場。理論必須付諸實踐,如果只講理論,不要實踐,那麼,理論便成了一句空話,毫無意義;實踐必須有理論作為指導,拋開理論,盲目實踐,實踐將迷失方向,成為一隻無頭蒼蠅。因此,理論必須聯繫實踐,實踐離不開理論。模擬法庭實踐活動,將書本生硬的案例活生生地展現在同學們眼前,不僅豐富了同學們法律專業知識,而且還鍛鍊了同學們實踐操作能力,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法治社會必須貫徹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我國已進入法治社會,依法治國全面展開。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基本原則。通過這次模擬法庭實踐活動,我深深地體會到這一原則的重要性。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時,必須查明案件的真實情況,以當事人之間真實的法律關係,作為解決糾紛的根據。這種情況必須是全面的,既有原告一方提供的,又有被告一方提供的,還有人民法院自己調查的,然後全面分析,綜合判斷,務求查明真象,弄清當事人之間真實的法律關係,還事物以本來的面目。我們可以依照法律規定,適用已知的證明材料,去查明未知的案件事實,而不容偏聽偏信,主觀臆斷,憑推測想象辦事。在適用法律方面,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實,明確當事人之間的是非曲直,確定權利義務關係,保護受損害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裁侵犯國家集體和他人權益的民事違法行為。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是人民法院正確審理案件的要求,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是辯證的統一;沒有做到以事實為依據,就無法做到以法律為準繩。因此,要把二者有機結合起來,明確地查明案情,準確地適用法律,正確地解決糾紛。

三、加強法制觀念,促進依法治國。

當前是依法治國的時代,我們在行政執法過程中仍然存在着重執行,輕程序的做法,所在要注重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教育公民尊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還可以利用典型案例,結合形勢,因地因時制宜,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教育,提高羣眾法律意識,加強道德觀念,預防糾紛,防止糾紛激化與轉化,減少訴訟,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發揮治本作用。沒有在電大學習法律知識之前,我對法律的認識還比較粗淺,有很多基本的法律知識還一知半解,通過在電大的學習,特別是在“模擬法庭”以後,我深刻言聽計從認識到法律就在我們自己身邊,法律連着我和你,學法知法守法是多麼重要,今天這個案件可以清楚的告訴我們,做任何事情都要講究法律,要善於運用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依法辦事。必須不斷加強觀念,提高法律意識,學會運用所學的法律知識來處理身邊的是是非非。

四、法海無涯,學無止境。

法律專業的知識面非常廣,涉及到生活中方方面面,從這次模擬法庭實踐活動,本人深深感到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識猶如冰山一角,學的不透,理解不夠。要想在法律專業有所建樹,必須付出巨大的代價,不僅要有紮實的法律理論基礎,理解掌握法律法規,在實踐中還要能靈活應用。如在我參加的模擬法庭案例中,涉及到的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問題。另外,還涉及到《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知識。在程序上,人民法院當事人委託人享有哪些權利,承擔哪些義務,開庭審理階段,訴訟主體依哪些順序發言,其內容又是怎麼,無一不是由法律所規定的。而且,法律法規是隨時着社會的發展不斷健全和完善的,所以國家經常都會頒佈新的法律法規。如今,學法守法用法已慰然成風,有利於法制社會的建設。

總之,通過參加“模擬法庭”社會實踐,使我學到了很多書本上學不到的知識,希望以後能夠多參加類似的實踐活動。

觀看模擬法庭心得體會 篇二

這學期我們學校舉行了模擬法庭這項活動,我覺得這很有意義。通過實踐,使我們對法律又有了更進一步的瞭解和理解。

在這次活動中,我作為審判員,在開庭的過程中,雖然並沒有説多少內容,但是卻體會了整個開庭審理的經過。我明白做個審判員也很不容易,原本以為審判員只是在不斷地重複着一項機械性的工作,但做過之後才知道審判員的任務是很艱鉅的,也是很累的。實踐中的法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突發事件,作為審判員就必須掌握好各種情況的應對方法和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在一定程度上,審判人員掌握着當事人的命運。所以,能不能時刻以清醒的頭腦去審理案件也是很關鍵的。因此,我覺得審判員是一個又費神又費力的工作。

在這次庭審中雖然我們的程序還是有所欠缺,但是我認為我們的準備還是很完全的,在我們的能力範圍內,我們都做了精心的準備。通過這次實踐教學,我瞭解了行政案件審理的基本過程,覺得關於行政案件方面的法律文書的格式和內容都記憶深刻。把理論付諸實踐才能真正地理解所學的知識,並且融會貫通。這樣的學習方法是很有效的。

模擬演練的時候,所有的同學都很認真,我感覺不是因為這個活動是個表演,真正吸引大家的地方是我們體會了一次自己喜歡的知識

如何發揮實際的作用。與自己學過的、瞭解過的東西相關的活動,總是調動大家不自覺地去向更深層次挖掘和研究。

但第一次參與到這樣一個環境中來,的確也顯露出了我們學習中的不足以及實際運用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庭審的準備階段。主要存在的問題是有的同學對該階段的部分程序理解不夠,在部分細節上拿捏不到位,顯得庭審程序有些脱節或者氣氛不夠好。但經過指導教師的演練和指導,都能及時糾正。二、庭審調查階段。在演練的過程中最大的問題就是對證據的處理上,依照庭審程序,公訴人應在出示證本的時候對證據做出一定的講解,但到了實際考核的時候同學們卻忽略了這一點,在審判長宣佈由公訴人出示指證證據的時候,法警依程序呈上了指證證據,但公訴人卻沒有對此做出陳述,這説明我們還沒有對整個庭審的過程完全理解,這就還需要我們將所學的知識運用到實際的生活中,並從實踐中進一步深化所學的知識,進一步改善今日模擬法庭中出現的不足。三、法庭辯論階段。由於案件條款明確,案情屬實,所以爭議不大,。不過在雙方進行辯論的時候,語氣有些低落,為維護國家的法律尊嚴而各執一詞的激烈爭辯,反而有點講和的味道,讓整個庭審過程中最為激烈、振奮人心的一幕變成了一場調解會,沒有把握好庭審的節奏感,也沒有完全進入狀態中。四、對於我個人的幫助。擔任審判員一角色參加庭審,使我對庭審程序和量刑、判刑有了一個更明確的認識,不再像以前腦海中的那種模糊概念,通過本次實踐,對自己兩年來的學習有了一個考核,原以為我學的很棒,可現在才明白學的是最淺薄的東西,要想在

實踐中發揮出自己的潛力,我還得一直努力地學下去,“學無止境”古人總結出來的這一點我在此刻理解是最深刻的。本次模擬法庭存在遺憾,但同時也給了我彌補的機會,我會不斷地學下去,因為我還年輕,我有着強大的生命力,我會對新生事物不斷的追求,會不斷的去發現。

本次模擬法庭取得了巨大的收益,通過實踐,我們增強了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創新意識,通過本次庭審實踐,我初步掌握了審案的大致過程,對法律法規的應用有了較為深刻的認識,也充分體會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重要性。對於自己兩年多來學習法律知識的成果進行了一次實地檢驗。這對今後的學習方法和學習方向有巨大的指導意義。在汲取法律知識時,要從法理入手,從應用着眼,做到有的放矢,不能成為只瞭解相關法條的辭典式的知法者。

2、學生自己編寫的自薦材料的基本結構。總的説來,自己編寫的自薦材料,其基本結構是靈活多樣的,但其中仍有基本的規律存在。一般説來,這種類型的自薦材料包括五個部分,即標題、導語、正文、附文和附件。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 篇三

首先我感到非常慚愧,作為大學生,未來的建設者,對11.15火災竟幾乎一無所知。之後我查看了相關新聞,看到最多的是“聚氨酯”三個字。由於聚氨酯泡沫燃燒速度過快且會釋放劇毒氣體,被視為造成重大傷亡的元兇之一,呼籲禁用該材料的聲音絡繹不絕。然而從專家口中我們得知,不同的聚氨酯材料燃料性能不同,可分為B1難燃、B2可燃和B3易燃三種,而引發重大火災的往往是不符合防火標準的B3級。

既然聚氨酯本身沒問題,那又是誰釀造了這場慘劇?

電焊工?包工頭?開發商?廠商?很難説誰該負全責,但責任都是有的。

先説電焊工。無疑,電焊工是這場慘禍的直接肇事者由於他們的技術不足或疏忽大意平添了五十八個亡魂,他們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電焊工的申訴也不得不引起我們的深思。是啊,他們大多是農民工,沒有錢上專業學校拿專業執照,但他們也要生存呀!怎麼辦呢?只有苦幹來賺取微薄的工資,給活就幹!

這再次提醒我們,農民工問題是當今社會必須面對和解決的問題。早在改革開放之初,社會主義藍圖中就指出,先讓一部分人富起來,在幫助另一部分富起來,最終實現全民小康。如今,那些先富起來的地區是不是該幫幫後者?

再説包工頭,為了獲取廉價勞動力,竟不看執照就隨便給活;利潤和金錢塞滿了他們的大腦,工程質量在他們眼裏不值一提,垃圾工程可能造成的後果他們更是無暇顧及。開發商和廠家不也一樣嗎?為了賺取更高的利潤,他們可以偷工減料,可以製造偽劣產品。他們都是罪魁禍首!如果説電焊工是幫兇,那麼包工頭就是殺人兇手,開發商就是幕後主使者,而廠商就是殺人的刀。真不知道,面對五十八個亡靈,面對那些面容憔悴、悲痛萬分的親屬,他們還能否安寢!

其實,若究根到底,那些為開發商出謀劃策的人,那些為廠商日益生產的人,不也該受到良心的譴責嗎?

我不禁反思,為什麼一場大火竟燒出了這麼多的兇手!多年來,我們一直沉浸在國家持續高速發展的喜悦中;國家崛起,人人應高興,但我們是否依然被這種喜悦衝昏了頭腦?我們應該認識到,道德和法律意識在我國還十分欠缺,由此釀成的悲劇層出不窮,今日的11.15火災,昨日的三聚氰胺不都是血的教訓嗎?還有,科技的相對落後,讓我們只有賣苦力和資源來維持GTP的增長。如果我們能開發出更先進的材料,還會有11.15火災嗎?

聯繫到自身,作為材料人,我們任重而道遠。我們不僅要學好專業知識,打下紮實的基礎,為國家研究出更安全更環保的材料;還要提高自身的道德修養,保有一個赤子之心,堅決不為金錢所利誘而去生產害國害民的劣質材料!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 篇四

按照我們的培養計劃,教研室老師組織我們在本學期末進行了刑事模擬庭審,兩個法學班共同組成了模擬庭審小組。包括審判組的合議庭、書記員、證人、法警,公訴人員,兩個被告人以及他們各自的辯護人共15名同學。我在這次模擬實踐中沒有成為“演員”,僅作為後勤人員提供必要服務,開庭時的角色是旁聽人員。然而對於整個庭審的演練和正規的程序我也有了比較深刻的認識。進入大學這近三年的時間裏,我們對法學已經有了一個系統的學習,法學的基礎理論素養也已基本形成,但是距離法律實踐還是有一定的差距,甚至可以説是理論與實際脱節。按照法學本科法律實踐的要求,做到法學理論與法學實踐相結合,模擬法庭的形式是我們法學本科生進行法律實踐的必要途徑。所以大家的參與都表現積極,態度認真。

這次模擬法庭,我們以××和××盜竊摩托車一案(虛構)作為案例,我們運用這近三年來學過的有關知識具體的制定了法庭實施計劃,認真做了庭審前的準備工作,進行了細緻的人員分工和會場的佈置。為使得整個模擬法庭的程序合法、執法嚴謹,保證法庭審理合法順利的進行,同學們進行了多次合練和修改,在老師的指導下,形成了較完整的庭審過程。對於這次模擬法庭活動,我有一些感受,具體包括對於模擬法庭本身的認識和對於案件的理解。

首先,就模擬法庭本身而言開展模擬法庭的目的,是為了彌補滿堂灌輸式教學缺陷、填補純理論學習的不足,培養學生處理實際法律案件和糾紛的能力。具體來説:

1、參與同學成為學習的主體。這次模擬法庭,實質參與主體為合議庭成員、公訴人、被告及其辯護律師;形式參與者為書記員、法警、證人以及旁聽人員。在前期準備階段實質參與者針對案情收集資料,分別製作了相關文書,並且提前查閲資料熟知庭審程序,形式參與者也對案情有了詳細的瞭解,與大家進行了多次討論。從這個方面來講,參與者學到的知識是較豐富的。但是,因為實質參與者的人數有限,以致於很多的同學不能參與進來。

2、控辨雙方在庭前形成了自己的法律意見,在開庭時從容的進行陳述和辯論。案件是大家虛擬的,被告人和地點也並不存在,所以大家並沒有受到太多束縛,可以根據案情進行控訴和辯護,這是老師在最開始的時候給我們的指導,讓控辯雙方有了更大的空間發揮自己。雙方都做了充分的準備,開庭時的陳述與辯論做的很好,然而過於注重案件的法理分析,所以我們忽視了對各種相關學科和知識的瞭解和應用。以至於老師在我們演練過程中提出了很多與現實情況不符的地方。時候我們自己也覺得很可笑。可見模擬法庭訓練是一種綜合素質的訓練,它不僅包括了對法律知識的學習,還包括了對與案件相關的政治、經濟、社會,具體現實的瞭解。

3、模擬法庭的準備來看,我們分工很明確,節省了時間的同時也提高了效率,做到“術業有專攻”,但是從另一個角度看,我們都僅僅侷限在某一個角色,無法全面的體會各個人物的職責和作用。其次,就案件而言,出現在了共同犯罪,雖然原本設想的案件很簡單,但是共同犯罪和隨之辯護方提出的自首情節是量刑上出現了一些變化。我經過查看發條認為共同犯罪中王剛對於盜竊案得逞的作用至關重要,不符合從犯的相關規定。兩個都其主要作用,也就是兩個都是主犯,這種情況合法可行。自首方面,根據法律和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確已屬於自首情況。不管二者處於何種目的,主動交代的情形符合法律規定,所以合議庭同學的判決我認為合法合理。

經過了近兩週的排練,準備,我們的模擬法庭已經基本成熟,雖然最初我們因為之前民事模擬法庭的經歷想當然的犯不少程序上的錯誤,但經過老師的指導和大家的努力基本上已經改正了。這次實踐活動又給我們上了生動的一課。讓我們從理論學習的空殼中脱離出來,距離現實的法律越來越近,相信大家都從這次活動中收穫不少,在以後我們真的投身法律事業的時候,這次經歷必然會讓大家記憶猶新的。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 篇五

進入大學兩年來,我們專業陸陸續續學習了《法理學》﹑《民法學》﹑《經濟法》﹑《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法律文書》。上兩個星期,我們07級法學全體同學在老師的指導之下進行了一次法學知識大演練:舉辦模擬法庭。這也算是我們進入大學兩年多來,學習法律知識的一次大總結。

這不但是我第一次參與到庭審中來,還十分榮幸的當了一回審判員。這能夠説是我人生的一次十分美妙的體驗,心得體會自然是頗多,真有一種迫不及待的要與大家分享喜悦情緒的衝動。

訴訟源於紛爭。那麼,紛爭又源於什麼呢?我認為,源於兩點:一是過分要求,一是無知。

何所謂過分要求呢?因為一方想着欺詐或者欺負另外一方,於是抓住了一些看上去好象冠冕堂皇的而其實是不能成立的理由,向對方要求本來不就應是自我的東西。這是極不誠信的行為。總有那麼一些人這樣貌想:反正糾紛已經構成,這可不是天天都有的。我有的是精力,水混了還不乘機摸上幾尾魚,機不可失,時不再來也!難得的機會,不用白不用,用了白用也就白用。反正敗訴的成本不高,抓緊機會告上一狀,勝訴了就是發橫財(其實是把幸福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敗訴了就當是逛了一回街,區別但是是這個商場或店鋪是法庭罷了。

與此相對應的是那些死皮賴臉不肯承認錯誤的人,在產生糾紛的時候,明明明白自我存在過錯,就是不肯低下自我高貴的頭。他們就應是這樣貌想的:反正你又不能把我怎樣樣,你要是敢動我一根毫毛我就首先去法庭告你一狀。你要是沒有本事使用暴力,不敢動我的毫毛,我就賴着不承認,看你能把我怎樣樣。當然了,這樣貌的人,在確定的法律事實面前,在公正的法律制度之下,除了灰溜溜地低下自我高貴的頭之外,是沒有其他任何事情能夠做的。生動的奴性主義的闡述!

在那裏我還想説一句題外話,就是當這樣的人觸犯我們的時候,我們大可不必與之理論,以至於糾纏不請,甚至糾纏着糾纏着我們本來有理的也變成無理了。我們務必向這些人取回公道,不然他們必須會得寸進尺的。我們取回公道的手段就應是強有力的,但是切不可用暴力,否則正中他們的下懷。我們直接報警或者是上法庭就行了。奴隸一樣的人嘛,欺軟怕硬的就怕比他們強的人。

生活需要智慧。把人家的東西爭搶過來只能滿足自我的留意眼,懂得放下往往是更大的智慧。話説到這一點子上,我倒覺得生活得智慧點也很容易。想着欺詐或者欺負別人時勇於放下就能夠了。更何況,放下的又不是自我的東西。這個借花獻佛也是很高的智慧喔!

那什麼又是無知呢?因為當事人沒有基本的法律知識,當其遇上了一些看似不平的事情,就想當然的以為就應怎樣樣,於是蠢蠢欲動的、或者是貿貿然的糊里糊塗的就進行訴訟了。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噹噹事人認識到了相關的法律問題之後,就不會堅持自我的立場,以至於悻悻然地放下自我的訴訟請求了。

同樣的事理,為什麼原告和被告之間説不清楚,非得要到法庭去不可?

去到了法庭,跟在自我的家裏,有什麼區別呢?多了一個國徽,多了幾個法官。僅此而已!我們不得不拜倒於國徽的威嚴!但是話又説回來,多了幾個法官,至少我們的訴訟費用增加不少。原告和被告雙方,在出現糾紛的時候,在自我家裏協商為什麼就不能像在法庭上辯論一樣呢?既然在法庭上能夠剋制自我的情緒,心平氣和的擺事實講道理,那麼為什麼當事人之間私下就不能這樣呢?如果在自我家裏協商就像在法庭上辯論一樣,我們將會省卻多少的心力,多少的時光,多少的金錢啊?

人性的弱點,為什麼就不能為着共同的利益而至少暫時克服呢!?呵呵,人就是這樣,在是是非非面前往往不明智,甚至是愚蠢。

但是話也還是得説回來,應對糾紛,與其爭吵得面紅耳赤還是久拖不決,還不如狠心一點追加一時的成本,上法庭去。威嚴的國徽之下,嚴格的 法律面前,把問題解決了,還樂得心安理得、高枕無憂。

神聖的訴訟,原先還是效率與公正的妥協的結果。

公證之下,判決還有別?

同樣的法律事實,不一樣的律師或者不一樣的當事人,往往會有不一樣判決。這是為什麼呢?難道是法官貪贓枉法?

非也非也!這並不是説法官枉法,而是公正審判之下的必然結果。

首先説到法官,法官的職責就是公正審判:“不告不理”是我國法院受理民事糾紛的一個基本原則,也就是説民事糾紛需要當事人告上了法庭,法庭才會受理,也即是告了才理,當事人告什麼法院就受理什麼,當事人不告的部分或者全部法庭萬不能自作主張。真可謂兵來將擋,水來土掩。然後法院根據審出來的事實依法判決。

既然法官正確的認定事實,並且依法判決,那麼同樣的法律事實又為什麼還會有不一樣的判決呢?因為不一樣的律師或者不一樣的當事人會有不一樣的訴訟請求。法官是根據認定的法律事實,依照法律條文,結合訴訟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來判決的。法律條文,法律事實與訴訟請求,三者任何一個有所不一樣,都將可能導致最後判決的不一樣。所以説,為了贏得訴訟,一個好的律師對於當事人來説,真可謂十分重要。

這就是我關於模擬法庭一些想法。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 篇六

上星期五晚上,我們參加了由傑青小組組織的,周正龍上訴一審法庭,要求撤回其詐騙罪與非法持有彈藥罪的模擬法庭。

2006年周正龍拍攝假虎照,林業廳召開新聞發佈會,當場給周正龍頒發了2萬元人民幣作為獎金。隨着虎照不斷遭到質疑,專家最終鑑證其為偽造,周正龍與當地政府都捲入了該事件中。

作為控方律師,我們組的責任是要幫助周正龍控告一審法庭的不公正待遇,政府部門置身法律之外,律師沒有盡到維護周正龍合法權益的作用。

在準備工作中,我們主要從周正龍沒有能力製造假虎照入手,因為作為一個普通的農民,周連電腦都不會用,是絕對沒有能力製造帶有高科技色彩的虎照的。其次,我們認為給周正龍頒發獎金的林業廳根本沒有受騙,而是為了得到生態保護政績,與當地政府聯手演出了一出肥皂劇,當事件被髮揭發後,他們又企圖置身事外,把罪名全推給周正龍。另一方面,我們從詐騙罪的定義出發為周正龍辯護。

然而,我們組在準備時把精力過於集中在蒐集資料上,忽略了與被告和證人之間的溝通,以致在法庭上自方發言時都出現了矛盾,結果控訴中一直處於被動狀態,被辨方追問周正龍的造假情況,而始終不能把問題引到追問政府,法院和律師的責任上來。結果,法官毫無懸念地判予周正龍敗訴,維持一審法庭原判。

另外,正如庭後師姐對我們指出的,我們在辯論過程中邏輯性不夠強,陳述觀點時思路不夠清晰。在對方觀點出現漏洞時,不能及時把握機會作出反駁,以致整個過程都被對方控制着局勢,敗訴也是必然之事。

不過,每一次的失敗都有助於經驗的總結。在這次模擬法庭中,我也學到了很多。首先,我認為團隊精神就很重要,打官司不是律師一個人的事,也不是控告人,證人三言兩語就能扭轉局勢,只有三者通力合作才能有助於我方獲勝。另外通過這次的模擬法庭,我也認識到對於一個大學生來説,關注時事,擁有敏鋭的新聞觸覺很重要,無論是身邊的事情還是當今社會的局勢,都是我們應該瞭解的,我想這也是一個公民基本的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