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盛世法典護佑民生心得體會多篇2020

欄目: 專題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2.52W

【説明】盛世法典護佑民生心得體會多篇2020為本站的會員“yankai7224512”投稿推薦,但願對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幫助。

盛世法典護佑民生心得體會多篇2020

民法典是對我國基本經濟制度最基本的法律表達,不僅是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前提和基礎,也是促進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今天小編就給大家整理了盛世法典護佑民生心得體會,希望對大家的工作和學習有所幫助,歡迎閲讀!

盛世法典護佑民生心得體會1

中華文明為什麼能延續5000年而不中斷,歷久遠而彌新,經滄桑而不老,始終保持着堅強的韌性和旺盛的生命力?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中華文明藴含着法與時轉、與時俱進的思想。中華民族是一個充滿智慧的民族,自古以來就懂得既堅守傳統,又通權達變。“變者,古今之公理也。”任何事物都要變,法律自然也不例外。從《法經》到《秦律》,從漢《九章律》到唐《永徽律》,從《宋刑統》到《元典章》,從《大明律》到《大清律》,中國古代法律代代傳承,積久而成傳統,逐步形成卓然屹立於世界民族之林的中華法系。同時法律又有時代性,各朝代的立法也隨時代變遷而更新發展。例如,與前朝相比,宋代立法就增加了大量與商品經濟相關的內容。因此,法律的發展是變和不變的統一,是傳承延續和創造創新的統一。法律只有適應時代和社會的變化,才能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即法家所言“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

民法典的制定,正是堅持了法與時轉、與時俱進這一代代相傳的立法指導思想,以開放的姿態兼收幷蓄、創新發展。傳統的中華法系雖然在實際運行當中有許多民事法律規範和民事習慣法,許多民事法律規範還被銘刻在青銅器上,但並沒有形成一部單獨的民法典。這是與當時的社會經濟條件和“為國以禮”的國情相適應的立法方式。蔡元培曾説:“我國古代有禮、法之別。法者,今之所謂刑法也;而今之所謂民法,則頗具於禮。”中國古代沒有獨立的民法典,民事法律關係的調整主要依靠禮。由於禮兼具了感召和約束雙重功能,禮的權威性的提升,為民間社會構建自然和諧的道德秩序提供了可能。今天我們制定單獨的民法典,則是為了迴應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新要求,滿足現代社會紛繁複雜的新需求。它重視傳統,卻不是中國已有民事法律規範(或習慣)的簡單彙編;它借鑑國外先進立法成果,卻不是外國民法典的機械照搬,而是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指導,立足我國國情和實際,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

盛世法典護佑民生心得體會2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法典系統整合了新中國70多年來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法律規範,汲取了中華民族5000多年優秀法律文化,借鑑了人類法治文明建設有益成果。由此可見,民法典不僅從廣博的世界法治文明中來,更是從偉大的中華民族歷史文化中來,從波瀾壯闊的新中國法治實踐中來,是一部凝聚並閃耀着中國人首創精神與中華民族集體智慧的偉大法典。

民法典高度重視“習慣”“公序良俗”的作用。相較於制定法,作為非正式制度的習慣更貼近人們生活與心理,對人們影響更大,也能更好地被接受與適用。習慣也是社會發展的紐帶,將現今與過去的歷史傳統緊密關聯。民法典將習慣規定為民法的法源(第10條),還在其他17個條文中規定“習慣”或“交易習慣”,充分體現了開放包容的立法態度和對民眾生活習俗的尊重。善風良俗是國家和社會發展所需要的一般道德,它大量存在於人們的日常生活中。民法典將公序良俗確立為民法基本原則(第8條),反映了人們美好的道德願望,有利於規範指導人們的日常生活。

民法典汲取了中國傳統文化中的“人本主義”思想。中華傳統文化中藴含着濃厚的人本主義思想,“天地之性人為貴”所倡導的人的價值和尊嚴,與現代法治精神相契合。民法典以人民為中心,將保護民事權利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法典的宏觀結構、中觀制度、微觀規則為舞台,建構出一套科學完備、氣勢恢宏的民事權利體系,切實迴應人民的法治需求。

中國古代矜恤老幼婦殘,體現了扶助社會困難羣體的文化傳統。民法典特別注重對弱者利益的保護。如第658條不允許贈與人撤銷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性質的贈與合同,第666條為保障陷於窮困的贈與人而允許其不再履行贈與義務;第810條不僅延續《合同法》規定的公共承運人強制締約義務,而且確立了受要約人強制締約義務的一般條款(第494條第三款),以維護更多要約人利益等。

民法典汲取了中華傳統文化中的“崇德尊法”思想。禮法結合、德主刑輔是中華法系的基本特徵與結構。《唐律疏議·名例》説“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兩者猶昏曉陽秋相須而成者也”。民法典注重發揮道德教化在培育民法文化、滋養民法精神、促進民法實施、增進社會文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最鮮明的體現是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編纂中,將民法的技術性、規範性與核心價值觀的引領性有機結合起來。

民法典汲取了中國傳統文化中的“誠信”“友善”思想。中華傳統文明尊崇“敦誠守信、親仁善鄰”的處世之道。孔子云:“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將“信”看作是人立身行事的根本。孟子云:“誠者,天下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將“誠”作為人天之間的媒介。此精神在法律上的表現就是賞信罰必、嚴治詐偽。民法典不僅將誠信確立為民法基本原則(第7條);還經由諸多具體制度使誠信原則發揮積極功能,如依情事變更制度調整給付法律效果(第533條)、將誠信原則作為權利行使的準則(第132條)。

在艱苦的生存與生產鬥爭中,中華民族為應對“天有不測風雲”,需羣策羣力,團結互助,由此形成了以和為貴、和睦相處的民族精神,以及鄰里之間相互幫助、禮讓睦鄰的傳統美德。民法典汲取這些美德併發揚光大,如要求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第288條);要求繼承人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第1132條);要求離婚時有負擔能力的一方適當幫助生活困難的另一方(第1090條)等。

民法典汲取了中華傳統文化中注重家庭倫理的思想。中國傳統文化高度重視家庭倫理,強調家庭在國家中的重要性。孟子云:“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將家庭倫理作為社會倫理的基礎。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家庭建設的重要意義,指出“不論時代發生多大變化,不論生活格局發生多大變化,我們都要重視家庭建設,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緊密結合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發揚光大中華民族傳統家庭美德”。民法典注重維護家庭倫理,倡導“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規定夫妻之間互相忠實、尊重、關愛義務,以及家庭成員之間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義務等。

民法典汲取傳統文化中的“秩序”思想。中國傳統文化重視秩序,注重社羣價值與整體利益,強調個人的自我剋制與約束,通過設定個人對他人、對家庭、對社會的義務構造出一種序列化的穩定社會形態,以維持和諧的社會秩序。民法典超越近代民事立法的權利本位觀,對所有權絕對觀念、合同自由加以修正與限制,要求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權利義務責任相適應,以謀社會永續發展。如將“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確立為基本原則(第8條),明定禁止權利濫用原則(第131條),明定違反強制性規定或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153條),建立強制要約與強制承諾制度(第494條第二、三款),加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處理功能(第534條)等。

盛世法典護佑民生心得體會3

在中國古代,禮影響到社會發展的各個領域,調整着人與人、人與天地宇宙的關係。禮與法的相互滲透與結合又構成了中華法系和中華法文化最本質的特徵。禮實際上是一個具有多重內涵、多層面意義的術語和概念。在制度層面,禮是體現統治階級意志的各種行為規範的總和,其內容包括政治、經濟、軍事、司法、行政、道德教化、婚喪嫁娶、宗教祭祀各個方面;在道德、倫理的層面,禮是封建貴族階層內部用來調整和調節個人與他人、宗族、羣體之間關係的一整套倫理原則或規範;在文化或意識形態層面,禮是傳統中國的核心價值觀念之一。

在中國古代,禮的宗旨不僅是立法的指導、執法的原則,而且許多禮的節文本身就是法的規範。即所謂“道德仁義,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分爭辯訟,非禮不決。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宦學事師,非禮不親。班朝治軍,蒞官行法,非禮威嚴不行。禱祠祭祀,供給鬼神,非禮不誠不莊”。(《禮記·曲禮》)古代社會中有關訴訟、宗族、婚姻、繼承、身份及行政等有關方面的法律,也都與禮制有密切的聯繫。法律是禮治下的法律,禮指導着法律的制定,禮本身所具備的道德規範意義使得在禮的統領下,道德和法律共同肩負起維繫社會秩序的使命。中國傳統法律文化認為法治與德治就如“車之兩輪、鳥之雙翼”,不可偏廢。作為中華法系的典範,唐律的許多具體制度和原則,都是禮法結合、德法共治的體現,亦為具有鮮明中華法文化特色的法律成果。

法安天下,德潤人心。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把法治中國建設好,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國家治理中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民法典的頒佈,正體現了新時代的“隆禮重法”、德法兼治。總則第一條就開宗明義,提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並將以人為本、誠實守信、孝老愛親等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上升到法律層面,既傳承中華法系的文化氣質,又彰顯今日中國的精神風貌,完成了一次中國國家精神和民族精神的立法表達,指導着我們今後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總體方向。第四條規定“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六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七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法律條文的字裏行間傳遞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透露出中國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文化底藴。

民法典的誕生,充分體現了在不忘本來中面向未來,在吸收外來中推陳出新,昭示了中華法文化復興的方向。

盛世法典護佑民生心得體會4

我國民法典創造性迭出,其在抽象理念、宏觀結構、立法技術、微觀制度設計等諸多方面具有鮮明特色,為人類法治文明的發展與進步提供了中國經驗、貢獻出中國智慧。

體系結構上的貢獻。我國民法典通過使人格權、侵權責任獨立成編,貢獻出一個嶄新的民法典編纂結構。在歷史上,法國民法典建立的“三編式”(人—財產—取得財產的各種方法)結構、德國民法典建立的“五編式”(總則—債權—物權—親屬—繼承)結構具有範式意義併產生了廣泛影響。我國《民法典》建立了由“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構成的“七編式”的獨特結構,這是一個極富原創性的新結構,為其他國家編纂民法典提供了可資參酌借鑑的新樣本。

立法技術上的貢獻。傳統大陸法系國家民法典未對民法基本原則進行集中或系統的直接表達,我國民事立法歷來比較重視立法的價值宣示功能,各法在法律文本中明確規定該法領域的基本原則,已成為一種立法傳統。民法典詳細規定權益保護、平等、意思自治等8項基本原則,進一步鞏固了這一傳統。這種重視價值宣示功能、全面列舉基本原則的立法技術構成了我國的立法優勢,已開始對其他國家或地區產生影響。

抽象理念與具體制度上的貢獻。僅以民法典有關環境保護的理念及制度為例。面對嚴峻的生態環境問題,民法典秉持綠色理念,不僅將綠色原則確立為民法基本原則(第9條),而且設計了一系列精細制度,如業主的保護義務(第286條第一款規定)、用益物權人的保護義務(第326條規定)、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時的保護義務(第346條)、合同履行中的保護義務(第509條第三款)、債權債務中止後的回收義務(第558條)、出賣人包裝時的保護義務(第619條)、出賣人的回收義務(第625條)、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侵權責任編第七章)等,由此建構出一套較完整融貫的制度體系。這是當今世界有關環境保護最先進的民法制度系統,是我國民法典對世界民事立法作出的重要貢獻。

只有在中國豐富的社會實踐、悠久的歷史傳統所形成的深厚土壤中才能誕生出中國人自己的民法典。這部凝聚着中華民族古今智慧、洋溢着中國特色和時代氣息的民法典,為國家長治久安、人民安居樂業奠定了堅若磐石的厚重基礎,成為實現民族復興、走向繁榮昌盛的“國之重器”;它致力於解決時代問題、充分反映二十一世紀時代特徵,必將以其提供的中國方案裨益人類法治文明。

盛世法典護佑民生心得體會5

編纂民法典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確定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和立法任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設部署。

民法典編纂的全過程離不開黨中央堅強領導。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民法典編纂工作,將編纂民法典列入黨中央重要工作議程,並對編纂民法典工作任務作出總體部署、提出明確要求。2016年6月、2018年8月、2019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聽取並原則同意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就民法典編纂工作所作的請示彙報,對民法典編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為民法典編纂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導和基本遵循。

按照工作安排,編纂民法典採取“兩步走”的方式進行:第一步先出台民法總則;第二步編纂民法典各分編,適時出台民法典。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2017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民法總則,完成了民法典編纂工作的第一步,為編纂民法典奠定了堅實基礎。民法總則通過後,民法典各分編的編纂工作全面啟動。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整體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進行初次審議。2019年12月,民法總則同經過常委會審議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合併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作出決定,將民法典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

編纂民法典,就是通過對我國現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規範進行系統整合、編訂纂修,形成一部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體例科學、結構嚴謹、規範合理、內容完整並協調一致的法典。這是一項系統的、重大的立法工程。

“通過民法典編纂,進一步完善我國民事法律規範體系,為推進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現代化提供強勁動力,也為不斷滿足各類市場主體多元司法需求,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依據和規則支撐。”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貴祥表示。

編纂民法典,健全和充實民事權利種類,形成更加完備的民事權利體系,完善權利保護和救濟規則,形成規範有效的權利保護機制,對於更好地維護人民權益,不斷增加人民羣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人民羣眾對美好幸福生活有更高的要求,物質生活得到提高以後,精神生活的需求更加強烈。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對於人身財產安全,對於人格尊嚴維護有更高的要求。”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王利明表示。比如,民法典草案中強化了對人格尊嚴的維護,也迴應了人格權保護在網絡信息時代所面臨的各種挑戰,解決了實踐中的諸多新情況、新問題。再如,明確將個人私人生活安寧規定在隱私權之中,禁止針對他人發送垃圾短信、垃圾郵件侵擾個人私人生活安寧的行為等。

盛世法典護佑民生心得體會範文5篇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