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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民法典》學習心得體會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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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2020《民法典》學習心得體會多篇為本站的會員“小馮”投稿推薦,但願對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幫助。

2020《民法典》學習心得體會多篇

《民法典》心得體會怎麼寫?對百姓來説,將指引和規範各種各樣的民事行為。相信民法典一定會給我們的生活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為我們的美好生活保駕護航。接下來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0《民法典》學習心得體會精選範文五篇,但願對你有借鑑作用!

2020《民法典》學習心得體會精選範文1

民法是萬法之母。孟德斯鳩説,“在民法慈母般的眼裏,每一個人就是整個國家”,其重要性可見一斑。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維護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具有重大意義。

民法典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民法典是公民權利的宣言書。民法典為保障個人合法權利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武器,也為隨着社會發展出現的新興權利、新型案件的審理提供了法律依據。之所以要編纂一部統一的民法典,主要是因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頒佈了大量的民法單行法規,這些法規內容龐雜,分散廣泛,不僅存在一些法規相互之間不夠協調的問題,而且老百姓使用起來也不是很方便。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制度載體,很多規定同有關國家機關直接相關,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權利義務關係。

民法典彌補體系缺漏、去除體系重複、消解體系衝突。民法典進一步完善了民商事領域的基本法律制度和行為規則,有利於維護交易安全和市場秩序、促進公平正當競爭、優化營商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政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國家機關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必須清楚自身行為和活動的範圍和界限。各級黨和國家機關開展工作要考慮民法典規定,不能侵犯人民羣眾享有的合法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有關政府機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要依法履行職能、行使職權,保護民事權利不受侵犯、促進民事關係和諧有序。民法典問世,意味着我國法制的體例框架由此豐實延展、枝繁葉茂。

民法典充分反映人民意志,提高依法治國水平。民法典始終“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落實到民事法治領域,充分賦予民事權利,保障權利不被侵犯。民法典聚焦民生髮展問題,處處迴應人民羣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正所謂“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應”,體現出我們國家以良法促進發展、保證善治。民法典草案對於民事權利類型規定更豐富,行使權利規則更清晰,權利保障更完善。“民法典對公民權利類型及其行使方式規定得越豐富、越精細,就越能限制公權力的濫用,越能起到規範公權力的作用。”民法典的出台為政府提高治理能力、提高依法治國水平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者,治之端也。”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建設,法治是最重要的邏輯起點之一。民法典的頒佈藴含了民事權利保障、法律義務強化、社會秩序穩定等多重價值,是以良法推進善治的重要抓手,自然也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保證。

2020《民法典》學習心得體會精選範文2

合同效力問題,從來都是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在爭議處理中的核心關注點和出發點。《民法典》頒佈後,有關合同效力的規定從邏輯結構、表述內容方面都發生了適度增減、吸收等調整和變化。本文嘗試通過梳理《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的規定,淺談《民法典》的學習感受。

一、《民法典》中合同效力的結構調整

《民法典》頒佈前,有關合同效力的法律規定主要體現在《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民法總則》沒有針對合同效力問題作出規定,但針對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做出了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該包括合同行為,因此《民法總則》有關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規定也是對合同效力的原則性規定。除了《民法總則》《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一些單行法律也有在其各自的法律體系下對合同效力有所規定。但總的來説,合同效力的法律規定相對分散,邏輯結構不夠緊密,產生的弊端是難以在頭腦中形成對合同效力規定的整體感和嚴密感。

而《民法典》對於合同效力規定在結構和邏輯上進行了整合,使其更為嚴謹。《民法典》第三編第三章“合同的效力”通過七個條文,分別對生效時間、需批准合同、無權代理、越權訂立、超越經營範圍、免責條款、爭議解決條款等進行了一般性規定。並通過第五百零八條“本編對合同的效力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的有關規定”,用《民法總則》中對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規定對合同效力做了結構上的補充,合同效力更易全面把握。

二、《民法典》中的效力邊界

效力問題是合同關鍵,而法定無效情形是效力問題的邊界。把握了法定無效的清晰邊界就能更好的理解合同有效的自由之域。下文從兩個角度梳理和討論合同法定無效情形在民法典中的新變化。

首先從《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原有五種法定合同無效情形出發,看其內容在《民法典》中具體變化。

(1)《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以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當然無效的規定。

針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民法典》中有其他相關規定分別體現,如第一百三十二條中概括規定為“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以及第五百三十四條“對當事人利用合同實施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市場監督管理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監督處理”。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藉由合同編第五百零八條指向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第一編第六章中的相關規定),使得合同是否違背“公序良俗”對合同效力的判斷和影響變得更加重要,體現了對於社會公共法益保護的核心。

《民法典》沒有對公序良俗做出定義,也沒有做列舉式的説明。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2019年11月8日發佈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也就是《九民紀要》第30條中規定:“下列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強制性規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公序良俗的;”這條規定體現出人民法院認為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屬於公序良俗範圍。如此看,如果合同內容違反有關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規定,即使所違反的規定不屬於法律或行政法規,也存在法院適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規定,認定該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的風險。

(2)《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實質內容,調整表述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五十二條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情形下合同無效的規定,而將整合了該條實質內容的《民法總則》中關於通謀虛偽的規定體現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中,即“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也就是先對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進行偽裝識別,再確認隱藏行為的效力。

(4)《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內容,在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中延續了《民法總則》中的相關表述。

再來看《民法典》對法定無效情形的直接規定和明確表述的變化。

《民法典》以第三編第三章合同效力專章規定了七個條文,但僅在該章第五百零六條將造成對方人身損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這兩種情形的免責條款直接規定為無效。另通過第五百零八條指引到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章節,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通謀虛偽、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惡意串通損害他人的情形直接規定為無效。

除此之外,因考慮到合同效力的複雜性,對於合同效力未被直接規定為無效的其他情形,則放到《民法典》總則中有關合同可撤銷、效力待定、部分性效力排除、擔保從屬性效力判斷等相關條款中,或分散在典型合同等其他章節中另行規定,形成了對合同效力靈活處理的緩衝地帶,體現了使合同儘可能有效的立法目的。

三、學習感受

從《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規定的行文結構、邏輯調整、內容增減、條文表述等細節之處,筆者感受到了相比原有法律對合同無效情形更為寬泛的規定,《民法典》集中和充分地體現了鼓勵交易、保護合同有效的立法宗旨。《民法典》對合同法定無效情形的規定讓我們感受到它向我們清晰傳達的合同效力邊界的拓寬。

對於我們法律人,法條的細節固然重要,但法律的深意更待持續探索。《民法典》是通過已經寫進條文的內容,向我們傳達和揭示它沒法寫進條文的現實複雜性,向我們努力呈現在鼓勵交易基礎上效力問題的複雜性,提醒法律人不能掉以輕心,需在法律規定與現實生活、交易效率與合同正義中探求各方真意、尋求動態平衡。《民法典》可作為法律人執業道路的指南針,在未來面對特定情境的具體法律行為時,都能以客觀立場,對合同效力問題綜合分析和審慎判斷。

如果用一句話概括對《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規定變化的感受,那就是“邊界拓寬,而自由之地更加複雜。”

2020《民法典》學習心得體會精選範文3

作為全國兩會的重要內容,醖釀多年的民法典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即將生效的《民法典》體例科學、結構嚴謹、規範合理,內容協調一致。《民法典》共七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共計1260條。《民法典》正式頒佈實施後,我們耳熟能詳的《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將廢止,退出現行有效的法律體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國截至目前體量最為龐大的法律,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我國《民法典》是保護公民私權利的法律彙總,從某種意義上講,《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作為事關每個公民“從胎兒到身故後五十年”漫長歲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與每個人的生活工作休慼相關。大到國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普通百姓的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生產經營、個人信息保護、私有財產權利保護都可以《民法典》中找到依據。《民法典》不僅能統一民事法律規範,消除法律之間的矛盾和衝突,而且可以助力國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民有所呼,法有所應。人民羣眾反映強烈的許多問題,民法典作出了明確迴應,如:《民法典》中對各種“人肉搜索”、非法盜取他人信息的行為作出了明確規定,突出的特色規定有“離婚冷靜期制度”、“繼承人寬恕制度”、“自助行為制度”,確立了“自甘風險”規則,同時對遺體器官捐獻、職場和校園性騷擾、非法從事與人類基因、人體胚胎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嚴格規範。因此,《民法典》將在保障人民權益,增進民生福祉方面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時代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人民生活越來越美好,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也越來越複雜,這部包羅萬象的《民法典》就像一個無形的天網,全方位保護人民民事權利,每一條法律規定都凝聚社會生活規則的共識,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通過法制建設更加深入人心。這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精神、反映人民意願的《民法典》即將精彩亮相。《民法典》的頒佈實施,開啟了我國公民權利保護的嶄新時代,它充分體現了人民的需求,保障了人民的權益,用權利本位構建起整部法典的邏輯主線,必定能夠更好的滿足廣大人民羣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的需要。《民法典》的頒佈實施,必將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座“大廈”的重要支柱,必將為法治中國建設築牢根基,為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鬥目標,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2020《民法典》學習心得體會精選範文4

民法典的頒佈實施是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重大成果,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強大動力。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切實實施民法典,將民法典作為“十四五”時期普法工作的重點來抓,並提出要將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作為衡量各級黨政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以及考量領導幹部執政能力的標準。切實推動民法典實施,要緊緊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在學法、説法、用法上下功夫,全面貫徹,持續推進。

重在學法。廣大領導幹部作為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決定者、帶領者、執行者,領導幹部法治思維寬窄、執政能力高低與人民羣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息息相關,而學習民法典有利於幫助領導幹部提升綜合素質能力和依法執政能力,更好保障人民權益、實現人民福祉。倡導領導幹部學法:首先要增強領導個人學習意識,以學習的衝勁點燃學法的熱情,形成一股領導帶頭學法、主動講法、積極普法的風氣,通過以上帶下發揮率先垂範作用,增強全體幹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的自覺性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建設的堅定性;其次要主動擴大學習範圍,以民法典為中心點,全面輻射其他法域,學懂行政法、經濟法、刑法等實體法,弄通行政訴訟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立法程序法等程序法,用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收費等規章制度,夯實法律基礎,做實法規制度,妥善化解社會矛盾,保護羣眾合法利益,維護社會和平與穩定;最後各地司法、組織等部門要完善幹部學法用法考核制度,在原有學法考試基礎上,加大法律知識考察力度,增加最新法規考試,多次測驗重點常用的法規,將法律素質和依法執政能力納入領導幹部考核內容,倒逼領導幹部自動、自主、自覺學法。

難在説法。據瞭解,大部分羣眾面對衝突、處理糾紛時,不會主動尋求法律途徑解決,“不訴主義”“厭訴情節”普遍存在,而提倡領導幹部説法能充分藉助領導幹部這一羣體優勢,在工作過程中貫徹落實普法釋法活動,着力提升社會大眾的法律意識,鼓勵廣大羣眾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捍衞自己的合法權益,以和平的方式實現權利保障。落實領導幹部説法責任:一要堅持黨建引領,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領導作用,自上而下傳導普法任務、層層壓實釋法主體,聚焦主責主業,嚴格執行“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主動指導各部門結合法制宣傳日、黨員主題日等,統籌做好普法實踐,引導羣眾充分利用現有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制度,積極發揮人民調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作用;二要抓實法律教育,打造“黨員普法大使”,引導各黨員幹部主動化身“行走的民法典”,全面全速隨時隨地展開普法宣傳,啟發黨員幹部藉助現代傳媒技術、抖音短視頻等載體,不斷創新普法形式,創造喜聞樂見的大眾讀本,真實推動民法典走到羣眾身邊、走進羣眾心裏,進一步引導百姓懂法守法用法。

成在用法。用法的實現是民法典落地成效最直接的體現,只有領導幹部執政過程中牽頭做實、帶頭抓好法律適用問題,自己堅守法律準繩,不超越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限,對於直接涉及人民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人格尊嚴等行政行為嚴格審批,敢於出面維護受害羣眾、幫助實現權利,才能真真實實保障百姓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保證實現用法要做到:第一,完善重大事項決策法律諮詢制度,各單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領導幹部在重大事項決策之前先進行法律諮詢和論證,法律明確授權的、法律許可的依法依規審批辦理,法律沒有授權的堅決不越權越規處置,充分發揮法律專家在政府決策中的參謀作用,保障各項工作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第二,強化過程監督,積極探索民意調查、主動引入羣眾評判等機制,定期開展領導幹部工作滿意度測評活動,開通多元化、多渠道的舉報方式,時刻監察領導幹部履行公職的行為,合法用法、執法、維法,全面抓好民法典的落實,提高國家機關的公信力,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第三,暢通行政救濟和司法救濟渠道,大力支持各機關部門創新多元化解決糾紛機制,做到有案速接快接、有案應辦盡辦,督促有關部門落實行政複議、國家賠償、司法再審、上訴抗訴等制度,確保做到違權必究、違法必賠。

民法典的條條框框與羣眾生活聯繫最直接最密切,事關百姓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只有各級領導幹部做好學習、遵守、維護民法典的表率,提高運用民法典維護人民權益、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和水平,才能進一步保障人民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推進國家法理體系建設。

2020《民法典》學習心得體會精選範文5

黨的四中全會明確將編纂民法典作為重大立法任務。作為新中國歷史上第五次民法典起草工作,這一任務順應新時代發展,關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主要矛盾變化與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訴求,立足民生髮展領域的新問題、新挑戰,加強民事重點領域立法,為新時代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民法典的立法宗旨和目的就是充分反映人民羣眾的意願,保障私權,維護廣大人民羣眾的利益。只有充分保護私權,才能全面保障和維護公民的切身利益,並有利於規範公權。民法典不僅僅是法律條文的彙編,更是中華民族精神和新時代精神的立法表達,反映出一個民族對生存發展民生關鍵問題的基本立場。縱觀世界法制發展史,那些具有世界性影響的法典,通常都是在一個國家、一個民族處在蓬勃發展的時期形成的,凝聚起這一時期社會發展要求的廣泛共識。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曾於1954年、1962年、1979年和__年四次啟動民法制定工作,為編纂民法典奠定了較好的制度基礎、實踐基礎、理論基礎和社會基礎。黨的__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立法工作堅持以保障人民權益、增進民生福祉為根遵循,結合民生實際,密切關注人民發展要求,體民情、聚民意、保民生,創造性地做好立法工作,助力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攻堅任務,更加深刻地回答了我國法治建設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

2020《民法典》學習心得體會精選範文五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