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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費者權益觀後感心得體會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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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費者權益觀後感心得體會多篇

315消費者權益觀後感心得體會有哪些?消費者的利益與銀行業務發展的可持續性息息相關,因此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從消費者切身利益出發,共同閲讀315消費者權益觀後感心得體會5篇,請您閲讀!

315消費者權益觀後感心得體會1

縣工商局圍繞“新消費我做主”年主題活動,實施六項措施,紮實開展“315”消費者權益日紀念活動。

一、加大宣傳力度。3月15日,該局在縣城太極遊園廣場設立宣傳主會場,在各鄉鎮人口聚集區域設立宣傳分會場。通過設立法律法規宣傳版面、散發宣傳單、設立投訴諮詢服務枱、設立真假商品鑑別台等方式開展羣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活動。執法人員還在現場為廣大羣眾講解新《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並現場接受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教育並引導羣眾瞭解消費權益並善於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當天共懸掛橫幅25條,設立宣傳版面8塊,投訴諮詢台10個,接受諮詢680餘人次,受理消費者投訴7起,現場成功調解1起,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680餘元,發放消費維權宣傳彩頁10000份,各項宣傳冊1000份。

二、暢通舉報投訴平台。該局開展12315中心公眾開放日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人士參觀12315中心,瞭解消費維權工作情況和受理、處理流程,現場參與糾紛調解,親身感受12315中心消費維權工作。

三、成立應急執法分隊。縣局成立應急快速處理分隊,上班時間從早上8點到夜晚11點,吃住在單位,隨時待命,及時辦理中央電視台“3·15”晚會現場轉辦和該局受理的申訴舉報案件,做到快速反應,查處到位。3月15日晚,領導班子和機關全體人員在縣局一樓大廳、各工商所在所裏集中收看了中央電視台播放的3.15晚會直播節目。晚會期間,縣局12315熱線保持即時暢通,值班人員堅守崗位,做好接聽準備。各工商所執法人員整裝待命,隨時準備應急處理。

四、開展行政約談。就違法發佈醫療廣告等問題召開會議,行政約談城區4家醫療機構、3家商場、超市等,要求大家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強化自律意識,樹立依法執業、守法經營、規範經營意識,提高自律意識,約束其履行經營者的法定義務,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五、開展集中銷燬假冒偽劣商品活動。為維護人民羣眾的合法權益,嚴厲打擊製假售假違法行為,該局在縣局後院和温縣定點垃圾填埋場集中銷燬了20類假冒偽劣商品,品種涉及酒類、飲料、服裝、鞋、洗化用品、輪胎等共計92092個。

315消費者權益觀後感心得體會2

對普通消費者來説,每年“3·15”就像鄉下的趕集日一樣熱鬧非凡。我常常抱着看客的心態,猜測着哪家無良廠商又將被媒體曝光。

201x年11月4日國務院國辦發〔2015〕81號文件發佈,明確了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目標,這意味着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將逐漸加強。責任意識告訴我,作為銀行從業人員,我們即將走上為廣大金融消費者積極維權的道路。

金融消費者屬於消費者範疇,他們是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的消費者。為什麼要把金融消費者單列出來成為“保護動物”呢?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老百姓的“錢袋子”越來越鼓,豐衣足食後,老百姓選擇把錢存放在金融機構或購買金融產品。於是,金融機構無形中便成了老百姓“錢袋子”的守護神。而隨着金融市場改革發展不斷深化,金融產品與服務日趨豐富,銀行理財產品、信託產品等新型商品較之儲蓄、保險、股票等傳統金融商品而言,在結構上更為複雜、風險更大,因而圍繞着銀行服務收費、理財產品等各類金融消費糾紛不斷攀升。數不勝數的“錢存銀行卻不翼而飛”等案例表明金融消費者受害問題日益突顯,金融消費者的“錢袋子”越來越不安全了。

因此,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問題日漸凸顯,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問題變得越來越刻不容緩。假如日益爆發的金融消費者權益受損事件未能得到及時解決,將會影響銀行在廣大金融消費者心中的公信力。

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主要包括八大權益,即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受教育權、受尊重權和信息安全權。

由於信息不對稱、認知偏差、外部效應等原因,加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不強,金融消費者難以依靠自身的力量來維護其合法權益,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社會責任自然而然落在了金融機構一方。作為金融機構的郵儲銀行,應義不容辭地主動擔起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重擔。

我個人認為,對於金融消費者的權利保護,事前預防是重中之重。只有不斷增強工作責任心,最終才能達到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目的。在日常工作中,堅持“預防為先教育為重、依法維權、協調處置”的原則,在營銷過程、服務質量、內控管理上進行優化,保證每位銀行員工深刻理解、充分認識消費者權利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從而提升郵儲銀行在公眾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對銀行來説,廣大的金融消費者往往都是行蹤不定的。那麼,怎樣才能讓金融消費吃到“八大權益”這顆“定心丸”呢?我個人認為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金融機構採取主動出擊的方式,廣泛而持續地開展金融知識普及活動,並建立長效機制,從而提高金融消費者正確識別風險、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增強公眾對金融體系的信心。其實,在國務院還未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導意見之前,郵儲銀行就已經通過開展各種金融知識普及活動,逐漸形成了金融知識普及長效機制。今年以來,我行開展了形式多樣的金融消費者主題宣傳活動,包括“3.15”金融消費者權益日、“金融知識進萬家”、“金融知識普及月”、“普及金融知識萬里行”、“送金融知識下鄉”、“徵信知識宣傳月”、“反洗錢宣傳月”、“金融知識進社區”等。通過綜合運用網點陣地宣傳、進社區等多種方式為廣大金融消費者提供實用性強的金融知識。通過多渠道的積極宣傳,加大了宣傳教育的滲透率和金融消費者參與度,提升了金融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和金融素養。

一方面,我行加大了營業網點的宣傳引導力度。在轄內營業網點,我行設立了貸款業務諮詢台、服務窗口、服務熱線、意見箱等,及時為金融消費者答疑解惑。另一方面,我行積極開展現場宣傳。通過在集市設立宣傳點、設立宣傳欄、掛貼橫幅標語、發放宣傳資料等方式廣泛宣傳金融知識。我行還因地制宜,制定了契合廣大農村的金融知識宣傳方案。抓住農閒時,組織宣傳員走村進户、深入農家院壩、田間地頭講解宣傳存貸款、ETC、銀行卡、網上銀行、投資理財以及預防假幣、抵制非法集資等金融知識。

在金融知識宣傳活動中,我行通過細分服務受眾人羣,提高宣傳服務實效。宣傳服務活動針對不同對象確立了不同的宣傳重點。根據年齡和知識結構的不同細分受眾人羣,做到因材施教,提高服務效果。對大中專學生重點宣傳創業貸款、銀行卡、防範金融詐騙等知識;對國小生進行基礎性金融知識趣味講解;對老年人羣重點宣傳打擊非法集資、防範金融詐騙;對青年人羣重點宣傳金融理財、貸款知識。同時,我行還結合當前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循序漸進地介紹郵儲銀行的新業務、新產品。在活動中,重點宣傳、推廣本行提供的便捷、多樣化的金融服務、創新產品。在此基礎上,向對金融服務達到一定認知程度的消費羣體介紹收費政策,包括賬户管理費的收取以及免收費、低收費政策,引導客户理性選擇銀行服務,強化風險意識,規範零售業務的宣傳與銷售。

在金融服務過程中,我們不僅要採取主動走出去的方針,加大金融服務宣傳力度,還要通過建立金融消費者投訴機制,主動迎接金融消費者走進來,解除金融消費者的後顧之憂。

營業網點作為金融消費者的直接接觸者,是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前沿陣地。我行建立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機制,明確營業部負責人是客户投訴處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大堂經理為指定的投訴處理人員,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客户投訴處理工作。對客户投訴處理工作採取“統一管理、分級處理、專人負責、逐級上報”的管理模式,及時維護金融消費者的正當訴求。其實,無論社會環境如何複雜,也不管金融知識如何變化,只要我們以不斷提升服務為經營宗旨,就能做到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以無形的優質服務幫助金融消費者守護“錢袋子”的安全。有了金融機構的傾情守護,過上好日子的金融消費者再也不用擔心自己的“錢袋子”不翼而飛了。相反,金融消費者將回報金融機構一份信賴。最終,雙方會共同奏響和諧社會的美麗樂章。

315消費者權益觀後感心得體會3

3月15日,_區局市局專賣工作要求,聯合涵江公安、工商部門組織開展了一系列活動。活動內容有相關法律宣傳、真假煙鑑別服務,現場諮詢、非法捲煙銷燬等。各項活動緊扣“3.15”活動主題,收效明顯。

一、領導重視、準備充分。

從三月初,我局就開始展開醖釀,成立了以蔡國鬆局長為組長的3.15活動管理辦公室,與其他單位、部門進行協調,安排出了詳細的計劃日程,並對系列活動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二、組織有力、活動滿意度高。

1、宣傳活動。

為提高消費者的法律意識及自我維權意識,_區局在辦公樓門口設置法律宣傳諮詢點,為消費者現場提供煙草專賣法律法規疑難解答、真假煙鑑別講解、受理投訴、諮詢服務,提高廣大羣眾的自我維權意識,營造良好的捲煙打假社會氛圍。

2、假煙銷燬活動。

_區局與_區公安部門一起,對上一年度查獲的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在梧塘鎮郊區進行集中公開銷燬,進一步震懾捲煙違法分子。本次活動共提供現場諮詢服務300多人次,分發《專賣舉報宣傳單》800多份,公開銷燬查獲的非法生產捲煙21個品種規格共計2356.3條,煙絲1640千克。

三、活動心得

活動當地,由於我局準備充分,前來我局宣傳點的社會羣眾絡繹不絕,我局專賣人員提供真假的鑑別、宣傳也盡職盡責。此次活動對強化煙草市場監管,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國家和消費者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315消費者權益觀後感心得體會4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1993年的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比有如下重大突破:

(一)、新消法第二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出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此為我國民事訴訟基本的舉證原則。20_年新消法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將六個月內,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舉證責任推給了經營者。此舉將有利解決消費者”維權難“這一癥結,以後消費者用牛拉着豪車維權或者怒砸豪車這樣的報道一定會減少很多。

(二)、20_年新消法第25條規定的無理由退貨制度。除了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之外,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

根據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據該條規定,經營者和消費者訂立合同以後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消費者想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依據合同法的規定,證明自己存在重大誤解或者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等才可以撤銷或解除。

現在新消法突破了合同法的上述規定,直接賦予消費者無理由退貨制度。

(三)、20_年新消法第44條中有規定,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賠償。

該條突破了民法中合同的相對性,賦予消費者在通過網絡平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合法權益遭受損害在無法找到生產者或服務者時,可直接向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主張權利,突破了傳統民法中只可向合同的相對方---經營者或商品的生產者主張權利的框架。

(四)、20_年新消法第55條懲罰性賠償。根據新消法第55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依據第55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的,消費者除有權要求賠償損失,並且還可以要求增加賠償金額的三倍,即退一賠三。商品價款或者服務費用的三倍低於五百元的,最低賠償額為五百元。經營者明知商品或服務有缺陷,造成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嚴重受損的,受害人除了依法要求賠償外,還可以要求二倍以下賠償。

此外新消法還對個人信息的保護(29條),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18條)等方面做了突破性的規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_)是否存在不足?有哪些方面?

(一)、新消法調整的範圍不明確。消法第2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對生活的消費理解不一。比如對購買商品房、接受教育和醫療服務,是否屬於生活消費。建議將上述與國民生活密切相關的事務明確到消法領域。

(二)、消費者的主體資格是否限定為自然人,其他組織或單位是否適用消法,沒有確切規定,實踐中易產生歧義。(三)、知假買假未做規定,按照現行的法律,買到假貨,可以要求懲罰性賠償。這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但是對於知假買假的問題,是否也可以要求懲罰性賠償,並沒有明確規定。

(四)、消法第55條的五百元賠償,不利於法律的穩定性。物價一直上漲,明確賠償限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不如參照民事訴訟法162條以上年度年均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標準為小額訴訟的規定,以某客觀數據的百分比確定賠償數額。

(五)、爭議的解決方式沒有突破性進展。發生爭議之後還是以下幾種方式:當事人的和解、其他方的調解、向行政機關投訴、達成仲裁協議後的仲裁、法院訴訟。鑑於以往消費者維權可能經濟、時間成本過高,建議參照有些國家建立靈活的行政仲裁製度、設立小額消費糾紛法庭。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_)和《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普通消費者如何維權問題。政府部門今後執法和監察的一些建議。

(一)、普通消費者如何維權。普通消費者遇到消費糾紛時,可以採用和解、其他方的調解、向行政機關投訴、達成仲裁協議後的仲裁、法院訴訟等方式解決。

特別強調一下和解的重要作用。和解是消費者爭取權利、維護權利的過程,同時也是經營者自我糾錯和妥協的過程。學會妥協是個大智慧。和解是個談判的過程,從大的方面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的巴以和談,韓朝問題的六方會談,祖國大陸和台灣的和談,和解談判無處不在。用和解的方式解決消費者的維權問題是好辦法之一。

另外,還可以考慮要求有關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的方式,督促有權機關對經營者的不當行為進行處理,可以幫助解決消費者的維權問題。

去法院訴訟是最後解決糾紛和問題的方式。

(二)、建議政府部門今後的執法和監察中:

加強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有關行政部門做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工作,落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加強監督,預防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行為的發生,及時制止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

多聽取消費者和消費者組織等的意見,依照法定的程序執法和監察,多聽取社情民意。

定期對商品質量進行抽查檢驗,並及時將抽查檢驗結果向社會公佈。

發現並認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責令經營者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燬、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

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懲處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消費者組織加大對輕微侵害消費者權益糾紛的調解力度。爭取把糾紛化解在起訴之前。

315消費者權益觀後感心得體會5

3·15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而今年的3·15同時也是《徵信業管理條例》實施一週年紀念日。近期,我行根據人民銀行的相關工作要求與部署,積極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一、在營業廳受理市民諮詢,派發徵信宣傳單張

安排網點大堂經理在各個網點擺放和主動派發《徵信業管理條例》知識宣傳單和信用報告網上查詢宣傳單張,主動向客户介紹個人信用報告的用途、查詢方式等信息。對市民的問題熱情解答,做好徵信業相關知識的普及。

二、運用led顯示滾動屏宣傳

我行全部網點全部採用led顯示屏24小時滾動顯示“深入貫徹落實《徵信業管理條例》,切實維護信用信息主體合法權益”的宣傳標語,讓信用體系建設深入民心,普及宣傳。

三、設攤宣傳

我行在3月15日當天在鶴山大潤發廣場開展主題為“深入貫徹落實《徵信業管理條例》,切實維護信用信息主體合法權益”的現場宣傳活動。現場宣傳取得比較好的效果,我行宣傳人員向現場市民派發了大量的徵信業務宣傳單張,不少市民主動向我行諮詢徵信業務的相關內容,在場羣眾的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得到了提高。

四、深入居民社區和小微企業,開展廣泛宣傳

徵信宣傳人員到江門象山社區、新會城西社區、台山平湖社區、恩平金潤華庭小區、台城商業城中心、恩平恩新批發街、潮連工業區等,通過逐户拜訪、派發宣傳單、問卷調查等方式積極開展對居民羣眾和小微企業主的徵信宣傳教育活動。

通過本年3.15徵信維權暨金融消費者權益日宣傳活動,郵儲銀行江門分行讓市民大眾、小微企業主等更深入瞭解《徵信業管理條例》及徵信相關知識,提高了全民信用和維權意識,營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