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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及體會2020

欄目: 專題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3.19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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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及體會2020

心得體會就是一種讀書、實踐後的所思所感,其實它也是一種很好的學習總結經驗的方式,它有助於我們找到更適合自己的學習與工作方式,從而讓自己的內在得以提升。那麼,心得體會該怎麼寫呢?接下來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及體會2020範文精選,但願對你有借鑑作用!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及體會2020範文精選1

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1993年制定的。該法施行二十年來,隨着經濟社會不斷髮展,尤其是網絡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我國消費方式、消費結構和消費理念發生很大變化,在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出現了不少新情況、新問題。20_年10月25日,新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簡稱“新消法”)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表決通過,新消法有什麼新亮點?對這部將於2014年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施行的新法,本博試作以下解讀:

亮點一、遇消費欺詐獲三倍賠償

新消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同時增加規定: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而現行消法第49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原價的一倍。

關於“賠償”原則,一直是消法修改的爭議焦點。草案將兩倍提高至三倍,顯然是對消費者權益的重視。從“退一賠一”到“退一賠三”,在實踐中將有效提升法律的威懾力。

亮點二、個人信息列入保護範圍

我國現行消法只規定了消費者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等9項權利,但隱私權等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缺失。近年來,因住宿、購物等消費過程中個人信息發生泄露的事件屢有發生。一些經營者利用竟將消費者個人信息用作牟利的工具出售。對此,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消費者同意。

經營者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向他人非法提供。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或丟失的情況下,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當然,如何落實個人信息的權益保護,還必須採取制定一些細則,以落實新消法的規定。

亮點三、消費者有七天的“後悔權”

現行的消法中,沒有直接具體規定可以退換貨的天數,根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三包”規定。目前僅有電視機、自行車等18類商品以及手機執行“三包”規定。

新消法確認了“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賦予了買家一定的“後悔權”。根據新消法,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無理由退貨,指的是消費者利用被賦予的“後悔權”,對自己購買的商品不喜歡了,在7天的冷靜期進行的退貨。由於這不是商品質量出現問題,退貨原因不在商家,為防止權利濫用,退貨運費由消費者來承擔是公平的。但如果是商品有瑕疵、有缺陷等質量問題,屬於有因退貨,就要按照三包規定來進行退換貨,這時的退貨費用就應由經營者承擔。

另外,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時,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即舉證倒置,這點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是非常重要的,如近年發生的諸如"牛拉奔馳"、"錘打寶馬"等事件,多緣於消費者的舉證責任過大。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的約定退貨,或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的,消費者可自收到貨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亮點四、網交平台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曾發佈報告,售後服務、退款問題、虛假促銷、網絡詐騙等問題成為今年上半年消費者投訴最多的問題。

如在網上購買商品,拿到實物的時候發現跟照片相差很大,這是不少消費者都遇到過的問題。而在新消法當中,則提出了對第三方網絡交易平台的先行賠付制度——如果在網絡上購物,商品出現問題,消費者可以直接找網絡交易平台交涉,而網交平台需要先行賠付。

當然先行賠付責任的有前提,即網交平台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才承擔先行賠付責任。他們在賠付之後,也可以再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追償。

新消法還規定,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應知銷售者或服務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亮點五、虛假廣告代言人及發佈者也擔責

針對大量虛假廣告充斥電視節目、明星代言產品質量參差不齊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況,新消法強化了虛假廣告代言人及發佈者的連帶責任。此外,廣告經營者、發佈者設計、製作、發佈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與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同時增加一款規定: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個人在前款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服務的,同樣負連帶責任。連帶責任的規定,使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有了更多的保障。

針對經營者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虛假宣傳等行為,第56條規定,除依法律規定予以處罰外,由有關部門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佈。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及體會2020範文精選2

20_年新修訂的消保法針對近年來消費領域的熱點問題作出了相應規定,加強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但是,法律的全面貫徹實施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法律規定的一些內容還沒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規定了消保法規定了耐用商品和裝飾裝修服務由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的制度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範圍太窄、舉證責任時限短等問題。

(二)一些新的消費領域缺乏有效規制,網絡消費、服務領域和預付卡消費成為消費維權案件集中的新領域。

(三)消協組織的作用發揮不夠。在實踐中存在着登記管理不明確、編制經費不到位、履職能力不適應的情況。

(四)消費者維權渠道需要進一步理順。

從檢查的情況來看,消保法實施一年多來,對於改善市場環境,維護市場誠信,保障消費維權,拉動經濟增長,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但在貫徹實施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問題,尤其是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發展迅猛,網絡消費成為消費侵權案件的多發領域。據商務部反映,互聯網領域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十分突出,已經成為侵權假冒的重點環節。

一是質量不合格和假冒現象比較嚴重。2014年,質檢總局開展了5類14種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的國家監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據國家工商總局抽查,2014年的網購正品率只有58.7%.

二是投訴和案件增長迅速。2014年全國工商部門共受理網絡購物投訴7.78萬件,同比增長356.6%;在消協組織受理的20135件遠程購物投訴中,網絡購物佔到了92.3%.根據法院提供的數字,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自消保法施行以來,共受理消費者網購合同糾紛107件,同比增長3.7倍。針對這一問題,在完善以消保法為龍頭的消費維權法律體系的基礎上,應當加快電子商務的立法進程,完善電子商務監管體制,明確經營者、消費者的權利義務,規範落實電子商務平台和企業的主體責任。同時依法充分發揮消協組織的作用,並協調和理順消費維權機制。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永遠在路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永遠與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同行,檢查組自此認真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情況,必將更全面的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貫徹實施,更好的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及體會2020範文精選3

為了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廣泛重視,促進各個國家、地區消費者組織的合作與交往,更好地開展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從1983年以來,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費者組織都舉行大規模的活動,宣傳消費者的權利,顯示消費者的強大力量。其中包括髮布新聞公報、向公眾介紹消費者組織的活動;告訴人們消費者組織將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做哪些工作;通過報紙、刊物、電台和電視節目進行宣傳,在學校發放宣傳材料或消費者刊物。組織消費者權利的演説,努力提高消費者的保護意識。有的國家的消費者組織在這一天向公眾徵集“消費權益歌”,有的組織演講比賽、保護消費者知識競賽或進行“一年最嚴重的損害消費者利益事件”的評定活動;獎勵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作出貢獻的人;舉辦各種展覽;舉辦消費教育講座;有些國家的消費者組織還開展對保護消費者權益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舉行集會、演出、現場宣傳諮詢投訴和義務服務等活動。

我國自1987年開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國各地消費者組織都聯合各有關部門共同舉辦隆重的紀念活動,運用各種形式宣傳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其成果,促進全社會都關心、支持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宣傳活動已成為具有廣泛社會影響、意義深遠的社會性活動。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及體會2020範文精選4

為全面深入宣傳普及金融知識,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進一步提升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和風險意識,構建和諧的金融消費環境,浦發銀行上海分行於3月15日開展2017年上海銀行業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主題活動,重點圍繞“權利·責任·風險”、“遠離非法集資、防範金融詐騙”等內容開展宣傳。

據悉,為全面傾聽市民當前關注的熱點問題,此次浦發銀行於3月15日當天在全市的松江支行營業部、寶山支行營業部、靜安支行營業部、青浦臨空支行、虹橋支行營業部、黃浦中華路社區支行、長寧支行營業部、三林支行營業部、盧灣永銀大廈支行、奉賢支行營業部、徐家彙支行、南市支行營業部、虹口涼城路支行等共計13個營業網點設攤宣傳。此外,該行還將有50家網點參加未來一週的宣傳週活動,通過各種宣傳資料讓金融消費者瞭解各項重要權益,並瞭解相關維權方式。

本次活動重點關注:充分尊重和保障金融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受教育權、信息安全權、依法求償權、受尊重權,以及遠離非法集資、防範金融詐騙等熱點。浦發銀行也將通過活動告知金融消費者依法擁有權利的行使方式、解決糾紛的各種正當渠道以及進行投訴的途徑;強化對金融消費者風險責任意識的教育。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為自己決策承擔責任方面的宣傳教育,讓金融消費者明白“自享收益”的同時,要“自擔風險”。進而幫助金融消費者提高警覺性,自覺遠離和抵制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引導金融消費者進行風險自評,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和相關產品的風險特徵,選擇適當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週”活動雖然只有短短一週的時間,但是其影響將是深遠的,體現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對金融消費者切實保護的主動姿態和實際行動。未來浦發銀行上海分行還將結合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日趨多變化和常態化的特性,藉助員工、網點等優勢開展系統化、多樣化的普惠金融服務,全方位引導公眾金融消費行為,實實在在讓消費者瞭解銀行、理解銀行、用好銀行。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及體會2020範文精選5  

為紀念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廣泛宣傳“新消法新權益新責任”年主題,在今年3月15日前,_市工商局認真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活動,都取得了預期效果。

一、召開新聞發佈會。

20_年3月14日,_市消費者協會聯合_市工商局、質監局、衞生局物價局、食藥局等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召開紀念_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暨消費維權發佈會。同時邀請_市新聞界、企業界和消費者代表參加,公佈了十大消費熱點。

二、召開座談會。

20_年3月10日在工商局6樓會議室召開部分駐濟大型服務類企業座談會。

三、開展各類講座。

2月,為提高消協系統工作人員工作能力,_市消協組織新招入人員進行了培訓。3月5-7日,市消協副祕書長到_市大型服務企業進行授課。3月27日,舉辦了全市消協系統工作人員新《消法》培訓班。

四、開展知識競賽。

《_市消費者協會在3.15前期組織了“安利”杯學習新消法知識競賽。

五、在3月15日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諮詢、申訴舉報受理活動。

按照上級消協總體部署,在自身開展活動的同時,統一部署各縣(市)、區消協3·15期間的宣傳諮詢服務活動。製作宣傳展板21塊,發放各類宣傳材料7萬份,;通過電視、廣播和報紙發表宣傳稿件20餘篇。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及體會2020範文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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