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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工作體會(精選多篇)

欄目: 工作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2.37W

第一篇:模擬法庭心得體會

法庭工作體會(精選多篇)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

本學期即將結束,同時也就宣告我們的本科學業接近尾聲了。臨近畢業有些許的興奮和不捨,可是老師提醒了我們一句:“你們別高興的太早,還有模擬法庭要參加呢”,是啊,差點就忽略了這一點。在模擬法庭梅老師的指導下以及同學們的共同努力下,我們於2014年3月29日順利地參加了這次模擬法庭的現場考核,我們所模擬的是一個民事案件開庭審理的全過程。當老師在監考席上坐下後宣佈:“請同學們安靜,等待開庭”。模擬法庭的第一幕正式搬上了“銀幕”,我們都走進了模擬法庭的現場,首先書記員沉穩的走向書記員台,宣佈公訴人、辯護人入庭,詢問確認到庭情況,然後宣佈法庭紀律,接着是審判組法官出庭並宣佈庭審開始,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法定程序。此案事實較為清楚,不過我們沒有任何一個人把它當作是一個簡單的案件來看待,大家都很認真,積極地在盡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庭上公訴人和辯護人進行激烈的辯論。時間飛快的流逝,一個小時過去了,最後,法庭宣佈由合議庭合議產生的判決書,模擬法庭的庭審就此劃上了句號,這時我才意識到我們不過是在模擬法庭而已,整個模擬法庭的程序合法、執法嚴謹,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實踐活動。從庭前準備到庭審結束,整個實踐過程學到了教科書上許多沒有的知識,不過我真的感受到了作為一個普通的老百姓,多麼渴望有一個安定團結的社會大家庭,我要向世人宣導法律知識,讓更多的人瞭解法律,遵守法律。我們緩步走出了模擬法庭的庭審現場,同學們紛紛談論着這次庭審的優缺點,通過本次模擬法庭庭審考核,體現了教師的教學質量的優良化,教學體制的完善化。

一、教學實踐方向正確。教學的靈活性及實踐的空間都得到了無限的延伸,有利於學生將所學理論知識充分應用到實踐中,但由於學生對所學知識運用不夠靈活,所以老師所傳授的經驗及知識沒能得到充分的發揮。

二、教學模式開放、靈活、實用。具有極強的吸引力,虛擬接近生活,讓同學們真正感受到了作為一個法學者,肩上的責任極其重大。但第一次參與到這樣一個環境中來,的確也顯露出了我們學習中的不足以及實際運用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庭審的準備階段。主要存在的問題是有的同學對該階段的部分程序理解不夠,在部分細節上拿捏不到位,顯得庭審程序有些脱節或者氣氛不夠好。但經過指導教師的演練和指導,都能及時糾正。二、庭審調查階段。在演練的過程中最大的問題就是對證據的處理上,依照庭審程序,公訴人應在出示證本文共分為:第一頁 第二頁出示證據的時候對證據做出一定的講解,但到了實際考核的時候同學們卻忽略了這一點,在審判長宣佈由公訴人出示指證證據的時候,法警依程序呈上了指證證據,但公訴人卻沒有對此做出陳述,這説明我們還沒有對整個庭審的過程完全理解,這就還需要我們將所學的知識運用到實際的生活中,並從實踐中進一步深化所學的知識,進一步改善今日模擬法庭中出現的不足。三、法庭辯論階段。由於案件條款明確,案情屬實,所以爭議不大,。不過在雙方進行辯論的時候,語氣有些低落,為維護國家的法律尊嚴而各執一詞的激烈爭辯,反而有點講和的味道,讓整個庭審過程中最為激烈、振奮人心的一幕變成了一場調解會,沒有把握好庭審的節奏感,也沒有完全進入狀

態中。四、對於我個人的幫助。擔任審判長一角色參加庭審,使我對庭審程序和量刑、判刑有了一個更明確的認識,不再像以前腦海中的那種模糊概念,通過本次實踐,對自己兩年來的學習有了一個考核,原以為我學的很棒,可現在才明白學的是最淺薄的東西,要想在實踐中發揮出自己的潛力,我還得一直努力地學下去,“學無止境”古人總結出來的這一點我在此刻理解是最深刻的。本次模擬法庭存在遺憾,但同時也給了我彌補的機會,我會不斷地學下去,因為我還年輕,我有着強大的生命力,我會對新生事物不斷的追求,會不斷的去發現。在此,我非常感謝福建廣播電視大學南平分校建甌工作站為我們提供了這麼好的一個平台,讓我有良好的學習環境、實踐的最佳場所,真實的檢驗了學生對所學知識的認知水平、理解程度、運用能力。本次模擬法庭取得了巨大的收益,通過實踐,我們增強了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創新意識,通過本次庭審實踐,我初步掌握了審案的大致過程,對法律法規的應用有了較為深刻的認識,也充分體會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重要性。對於自己兩年多來學習法律知識的成果進行了一次實地檢驗。這對今後的學習方法和學習方向有巨大的指導意義。在汲取法律知識時,要從法理入手,從應用着眼,做到有的放矢,不能成為只瞭解相關法條的辭典式的知法者。在自己學習歷程中都取得了相當大的成績。讓我們共同為我們的教師和校園歌唱吧,預祝明天更美好

第二篇:模擬法庭心得體會

姓名:楊成武學號:20140351021571班級:法學法碩9班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

為了以後能更好更快地從事法律相關職業,我們在學校學習相關的理論知識是必不可少的,同時法學學科作為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尤其是對於法律碩士這個本來是專門培養實踐性人才的專業而言,能夠更好的實踐法律對於我們來説至關重要,而模擬法庭是我們認知和實踐法律,體會法律尊嚴,加深法學理論的重要方式。這將對我們學習法律及今後參加工作起到很大的幫助作用。通過這次的模擬法庭的實踐課程,使我之前所學的法學知識在實踐中得到運用,使我對法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通過親身體驗法律的運行,我對整個法律體系有了更加完整的把握,為今後從事法律實務奠定了很好的實踐基礎。

這次模擬法庭,我們以未成年人湯科、龍開波、範波等涉嫌盜竊,搶劫一案作為案例,我們運用所學的有關知識具體的制定了法庭實施計劃,認真做了庭審前的準備工作,進行了細緻的人員分工和會場的佈置。為使得整個模擬法庭的程序合法、執法嚴謹,保證法庭審理的莊嚴神聖,在正式飾演前我們進行幾次的演練。值得欣慰的是,我們的模擬法庭實踐得很好,可以説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實踐。通過這次實踐,我們增強了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創新意識。另外,對於這次模擬法庭實踐課程,我也積極的參與其中,擔任法警這一角色。這對我來説是一次非常難忘的經歷,它讓我再次的體驗到了法庭的威嚴及公訴人和辯護人的風采,這對我來説是我走進法律實踐的一次預演,我竟會永遠記得這次經歷的。

在這次模擬法庭中,我對於辯護人的角色談談以下的幾點看法:第一,作為辯護人應該抓住案件爭議的焦點,對爭議的焦點作出有利於我方的辯護。例如在我們這次模擬法庭的案例中,被告人龍開波是否應該認定為搶劫罪是案件的爭議焦點之一。本案的被告人龍開波的父母,迫於生活壓力,忙於養家餬口,疏忽了對孩子的關心和教育,被告人自身,由於缺乏父母的管教,自幼養成了不良的習慣,又因為在學校缺乏針對性的教育,很早就輟學了,受社會不良風氣影響,以致於犯下今天的錯誤。由此來看,責任不應該僅僅規則於龍開波一人身上,家庭和社會都有責任。從本案來看,在被告人實施的一

共18次搶劫中,所有的受害人,陳陳李月剛滿十八週歲外,其他的人均在14週歲一下,本案被告人龍開波也僅僅只有15歲,因此被告人龍開波所實施的17次搶劫行為,雙方均為未成年人,符合司法解釋的未成年人主體的要求。從搶劫的數額來看,被告人龍開波的18次搶劫行為一共才搶得76.5元和一部價值480元的手機,二者相加的數額,沒有達到刑法中800-2014元“數額較大”的起刑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使用輕微暴力或者威脅,強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隨身攜帶的生活、學習用品或者錢財數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輕微傷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學習、生活等危害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並且被告人龍開波在實施搶劫行為的時候,多以言語威脅為主,手段柔和,沒有達到刑法所規定的關於搶劫罪的暴力程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定:第八條 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出於以大欺小、以強凌弱或者尋求精神刺激,隨意毆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對其他未成年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擾亂學校及其他公共場所秩序,情節嚴重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而公訴人以搶劫罪提起公訴,所以本案的爭議焦點之一就自然而然的應圍繞被告人是否構成搶劫罪問題而展開。作為辯護人的我必須明確本案的爭議焦點,如果我不能抓住這一點的話,而是把精力放在無關緊要的問題上,那麼必定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俗話説“用刀用在刀刃上”,作為辯護人分析問題更也應到做到這一點。

第二,在這次模擬法庭中,我體會到作為辯護人掌握辯護技巧也是很重要的。雖然大家常説“事實勝於雄辯”,但是作為辯護人必須知道事實自己並不會説話,如果只需要事實就能解決案件的話,那麼還要辯護人做什麼呢?事實是處理案件的依據,但是更需要雄辯來辨析事實,作出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明。辯護人在辯論時應當注意辯論切題、抓住要害,做到主題明確、論點集中、言簡意賅,在發表言論時應當注意語言清晰、快慢適宜,語言柔和,切記趾高氣昂、態度生硬,在談論到實質性問題時要堅持原則、據理力辯,注意身為法律人應該具備的穩重的心理和語言上的氣勢。在這次實踐中我真實的體會到了作為辯護人的辯論風采,有的放矢的辯論表現出法律人敏捷的思維,語言的恰當運用調節了枯燥無味的生活,語調的變換又為法庭辯論增加了幾分魅力。另外值得注意的一點就是幽默語言的閃現,也為法庭辯論增加了一個亮點。

本次模擬法庭取得了巨大的收益,通過實踐,我們增強了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創新意識,通過本次庭審實踐,我再次經歷模擬庭審過程,對法律法規的應用有了較為深刻的認識,也充分體會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重要性。對於自己學習法律知識的成果進行了又一次實地檢驗。這對今後的學習方法和學習方向有巨大的指導意義。在汲取法律知識時,要從法理入手,從應用着眼,做到有的放矢,不能成為只瞭解相關法條的辭典式的知法者。在自己學習歷程中都取得了相當大的成績。這次的模擬法庭是我研究生生活以來參加的又一次意義的一次活動,它不僅使我的實踐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它讓我從理論走向實際,充分的把書本上的理論知識應用到實踐中,進一步強化了對理論知識的理解。這次模擬法庭中我們收穫很多多。首先,將理論應用於實踐是我們最大的收穫。對於那些書本上的訴訟程序:庭審準備、公佈開庭、庭審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合議庭評議、公佈判決,看起來很乏味無趣。但通過這次具體審判的操作過程後,我們比較感性的理解和掌握了這些抽象的程序。並且每個程序中我們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問題,通過對問題的一一攻克,我們更深刻的瞭解了訴訟程序在實踐中的應用,這是在課堂上學不到的,它是一種經驗的積累。其次,另一個重大收穫是我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開的理念和法律上那種堅定的信仰。在法庭上,那種莊重、嚴肅告訴人們法律是公平的,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同時,人們對法律的崇敬和信任進一步昇華。

最後,有一點不能不提,就是再這次活動中,大家的共同努力讓我們都感覺到了團結的力量。在準備期間,我們遇到了好多難點,給我們帶來很多阻力。但這並沒有打倒我們,而是讓我們更加團結,團結就是力量。每當我們共同克服一個難點時,我們是那麼的有成就感。這次實踐使我感覺到不單單是參加一個活動,在我們以後的工作中,團隊精神都顯得那麼重要。這次模擬法庭活動,我深刻的瞭解到法院庭審時所必需的程序步驟,將實體法第一次運用與實踐中;我同時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辯論的技巧和訴訟的方法;我們的綜合能力如口才表達能力、應變能力、思維能力、運用綜合知識的能力等得到進一步的提高;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也得到相應的提高。

第三篇:模擬法庭的心得體會

模擬法庭的心得體會

公共管理101 張烽

莊嚴的法庭,顯現着法律的神聖不可侵犯。面對着嚴肅的場面,更加需要以一種認真,端莊的姿態去面對。我,很幸運的參加了這次模擬法庭的活動,在經歷了逼真的物權糾紛法庭審判之後,對於怎樣運用我國的法律法規來進行提案、訴訟、調解、審判也有了全新而系統的認識。因此這次難能可貴的社會實踐活動,對我在關於法律的學習上有了更深的瞭解。同樣也是一份美好的實踐回憶,充實了我的大學生活。

首先我們在準備這個審判物權糾紛案時,前期工作也花了不少精力。我們在夏少敏老師以及兩名法律知識豐富的研究生的帶領下,對於案件的資料處理做了一定的工作,把案件的故事情節、法律條文、雙方辯論的這證據以及證人所提供的資料整理到位,以便使模擬法庭能夠高效,準確的運行。在這嚴謹的資料收集工作完成的一大半之後,便要精心的熟悉資料的內容。其實這過程雖然感覺有些枯燥,但是對於這次活動懷着那份新鮮感和對法庭的尊敬,大家效率都很高。我充當的角色是委託代理人,讓我如此與法律面對面的接觸,作為那份一個“律師”的責任,因此對於案件所需的辯論資料熟練程度有更重要的把握和認知。審判的程序分為法庭準備階段、法庭調查階段、法庭辯論階段、法庭調解階段以及最終的審判。隨着下午模擬法庭的審辦正式開始,一步步的程序有條不紊的開展起來,書記員飽滿有力的宣佈了法庭的注意事項,讓我明白法庭作為法律體系的執行地,其實也是一個特殊的公共場合,運用簡單而規範的制度約束了法庭觀看的羣眾,一開始也明確了審判長和審判員在這次模擬法庭的重要性,思緒被模擬法庭莊重的氣氛圍繞着,在當時便是滿腦子的案例分析。書記員念畢,便是審判長鐵一般沉穩的口音:現在開庭。

本次案件是起源於原告張玉嬌等人在2014年7月1日與被告孫楠等人簽訂《買賣房協議書》,購買被告位於北京市通州區宋莊鎮辛店村房屋8間及院落, 還對被告的房屋進行添置與裝修。但2014年12月被告因為另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認為合同無效要求原告歸還,並且判定原告是主要責任方,因此事件張玉嬌等人將被告孫楠等人告上法庭。在這次法庭上我作為被告孫楠的委託代理人,體會了法律不是簡簡單單的條條槓槓,而是一個全面,複雜的系統,需要律師完成的是怎樣把運用法律和道德把事件從一個不利的地位轉變成相對緩解甚至反駁到合理的境界,這需要我在辯論,講解時在聲音上理直氣壯,在個人顏容表情上給予人一種膽怯的氣質,在説話伴帶的動作需要自然,不僵硬。在這個模擬法庭上,我隨時都在提高警惕,準備反駁。或許這就是當律師的感覺吧,以至於在法庭最終審判時我仍興奮的遊離在律師角色的辯論當中。我身邊的另一位委託代理人都也很努力並且在時刻糾正我的錯誤,讓我明白在角色互動時候的温暖,每當我在辯論理由不充分的時候他也會悄悄的提醒繼續我的辯解,這場脣槍舌戰的比拼為的就是維護原被告雙方的合法權益。

在這次模擬法庭演練中,影響最深的便是如何當好審判長這一角色,案件審理需要很長的一段時間,而審判長在這場審判中起着核心的作用,她明白這任務的艱鉅性。依然坦然面對,時刻聆聽雙方的見解,保持清醒的頭腦去處理,她的公平體現在一言一行上。將法律的規範性演繹到極致,她嚴肅的審判,這份態度是我以後走向社會最為寶貴的精神財富。 最後我們在法槌深重而乾脆的敲擊下畢庭,本次模擬法庭實踐活動圓滿結束,研究生和指導老師都很滿意,是的,我的確學到了很多東西,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養,更加明確了法律的重要地位,為我在今後的法律學習上對於形式上和本質上都有了更為專業的認識。我也努力把我從模擬法庭上學到的術語教育那些法律意識淡薄的人,為社會法治建設貢獻自己的一份

力量。

很感謝夏少敏老師以及兩位研究生給予我們這次機會去鍛鍊,讓我受益匪淺!

第四篇:法庭觀摩心得體會

畢業前夕,學校組織我們開展了“模擬法庭”觀摩與實踐的活動。當晚同學們在老師的帶領下走進了模擬法庭的教室。

走進教室,就看到威嚴的國徽掛在牆面的正中,法台及訟訴參與人的各種桌椅均錯落有致的擺放整齊,立刻給人以冷峻、嚴肅的感覺。同學們走向座位安靜的坐在各自的位子上,期待着本次活動的開始。

這時我們的桂老師説話了:“今天請大家來的目的是觀摩一場別開生面的刑事庭牢活動,那咱們活動的參與人自然也是我們的同學們。”這老師話音剛落,教室裏一片喧譁,有的同學説:“我還以為是看真的法院開庭呢?”有的則説:“我們也是專業,能演得像嗎?”就這樣,大家七嘴八舌的吵開了。此刻,老師微笑着説話了,“同學們別緊張,搞這次活動不僅僅是讓大家觀摩,也要求大家能積極參與其中,這樣可以將我們多年所學與實踐融合,也可以提高同學們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等各種能力的培養。表演的同學親身感受一下庭審的氛圍,觀摩的同學要仔細看並指出表演同學的不足之處,這樣對大家來説都是有益處的嘛!”大家相互看着,心裏想着老師會如何安排角色,是否會安排到自己呢?安靜過後,幾位老師的商議有了結果,分別讓10位同學分別擔任了法官、檢察官、書記員、辯護人、被告人等不同角色,當然,教師也考慮到了一些細節,如我們公安系統的同學,無愧於就是法警了,律師同學就是辯護人,而我就理所當然,搖身變成了審判長,因為我從事法院刑事審判,對刑事法庭的流程比較清楚。當一切準備就緒了,我感覺自己也有點小緊張,心跳加快等現象。隨着老師説準備開始,我用力長吸一口氣,隨其他同學走向了法台。

“現在開庭,宣佈法庭紀律”,隨着“書記員”的話音落下,模擬庭審拉下帷幕了。本次模擬案件是非曲直起故意殺人案,被告人系一女性,被檢察院指控有罪,但種種證據並不能相互印證,且證明事實不清,證據沒有形成鎖鏈,無法充分證實被告人故意殺人的罪名,故此被告人無罪。依據這些材料我流利的進行着庭審的流程,從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尊重各辯護人的各種要求,請公訴人當庭出示證據並質證,到公訴人收表公訴意見,辯護人收表辯護意見,被告人的最後陳述,再到結合本案,收表看法和宣判,都在有條不紊中結束了。整個過程既嚴肅緊張,又輕鬆活躍。同學們也為我們的參與而鼓掌,但同時,我也發現此次庭審中自身的不足和本次活動內容及材料上的瑕疵。儘管這樣,大家還是認為受益匪淺,親身體驗的感受超脱了課本的範圍,各種角色,被同學們表演得活為活現,把各類人物形象刻化得淋漓盡致,繪聲繪色。

雖然這只是同學們自己演繹的一段,它並不是真實現實的,它也不是專業嫻熟的,但它確也是真實、誠懇的,真實的模擬現場,真實的人物刻化,真實的語言,真實的內心表露,均誠懇地反映出同學們對待這次模擬法庭的態度,其他觀看的同學也非常細緻,謹慎的聽取我們的對話,言行,並不時提出意見、建議。

我覺得這個模擬法庭活動開展的非常好,不僅將我們在課本上所學的知識運用到現實中,也有機的將兩者合地為一,相輔相承,更加有利於我們對課本知識的掌握,有利於一些難點、要點的加深印象,消化吸收,從而也鍛鍊了我們語言組織、表達能力、思維反映、邏輯推理等不同方面的能力。加強自我意識,發揮各人特長。通過這次模擬,我也覺得本來枯燥無味的課本內容變得有趣、生動起來,正如別人説:“死讀書、讀死書”是沒有用的。就應該把課本知識利用實踐的機會相結合,這樣學習起來,才會輕鬆、易懂,事半功倍,自然也會對法律專業產生濃厚的興趣。所以説,校方組織的這次活動非常有意義,且不定期應組織類似的活動,讓更多的同學參與其中,感受其中。

第五篇:模擬法庭心得體會

本學期即將結束,同時也就宣告我們兩年的專科學業接近尾聲了。臨近畢業有些許的興奮和不捨,可是老師提醒了我們一句:“你們別高興的太早,還有模擬法庭要參加呢”,是啊,差點就忽略了這一點。在模擬法庭老師的指導下以及各位同學的努力學習下,我們於xx年5月10日順利地參加了這次模擬法庭的現場考核,我們所模擬的是一個民事案件開庭審理的全過程。當老師在監考席上坐下後宣佈:“請同學們安靜,等待開庭”。模擬法庭的第一幕正式搬上了“銀幕”,我們都走進了模擬法庭的現場,首先書記員沉穩的走向書記員台,宣佈公訴人、辯護人入庭,詢問確認到庭情況,然後宣佈法庭紀律,接着是審判組法官出庭並宣佈庭審開始,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法定程序。此案事實較為清楚,不過我們沒有任何一個人把它當作是一個簡單的案件來看待,大家都很認真,積極地在盡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庭上公訴人和辯護人進行激烈的辯論。時間飛快的流逝,一個小時過去了,最後,法庭宣佈由合議庭合議產生的判決書,模擬法庭的庭審就此劃上了句號,這時我才意識到我們不過是在模擬法庭而已,整個模擬法庭的程序合法、執法嚴謹,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實踐活動。從庭前準備到庭審結束,整個實踐過程學到了教科書上許多沒有的知識

,不過我真的感受到了作為一個普通的老百姓,多麼渴望有一個安定團結的社會大家庭,我要向世人宣導法律知識,讓更多的人瞭解法律,遵守法律。我們緩步走出了模擬法庭的庭審現場,同學們紛紛談論着這次庭審的優缺點,通過本次模擬法庭庭審考核,體現了教師的教學質量的優良化,教學體制的完善化。

一、教學實踐方向正確。教學的靈活性及實踐的空間都得到了無限的延伸,有利於學生將所學理論知識充分應用到實踐中,但由於學生對所學知識運用不夠靈活,所以老師所傳授的經驗及知識沒能得到充分的發揮。

二、教學模式開放、靈活、實用。具有極強的吸引力,虛擬接近生活,讓同學們真正感受到了作為一個法學者,肩上的責任極其重大。但第一次參與到這樣一個環境中來,的確也顯露出了我們學習中的不足以及實際運用中存在的問題,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庭審的準備階段。主要存在的問題是有的同學對該階段的部分程序理解不夠,在部分細節上拿捏不到位,顯得庭審程序有些脱節或者氣氛不夠好。但經過指導教師的演練和指導,都能及時糾正。

二、庭審調查階段。在演練的過程中最大的問題就是對證據的處理上,依照庭審程序,公訴人應在出示證本文共分為:第一頁(本文 來自本站:) 第二頁 據的時候對證據做出一定的講解,但到了實際考核的時候同學們卻忽略了這一點,在審判長宣佈由公訴人出示指證證據的時候,法警依程序呈上了指證證據,但公訴人卻沒有對此做出陳述,這説明我們還沒有對整個庭審的過程完全理解,這就還需要我們將所學的知識運用到實際的生活中,並從實踐中進一步深化所學的知識,進一步改善今日模擬法庭中出現的不足。

三、法庭辯論階段。由於案件條款明確,案情屬實,所以爭議不大,。不過在雙方進行辯論的時候,語氣有些低落,為維護國家的法律尊嚴而各執一詞的激烈爭辯,反而有點講和的味道,讓整個庭審過程中最為激烈、振奮人心的一幕變成了一場調解會,沒有把握好庭審的節奏感,也沒有完全進入狀態中。四、對於我個人的幫助。擔任審判長一角色參加庭審,使我對庭審程序和量刑、判刑有了一個更明確的認識,不再像以前腦海中的那種模糊概念,通過本次實踐,對自己兩年來的學習有了一個考核,原以為我學的很棒,可現在才明白學的是最淺薄的東西,要想在實踐中發揮出自己的潛力,我還得一直努力地學下去,“學無止境”古人總結出來的這一點我在此刻理解是最深刻的。

本次模擬法庭存在遺憾,但同時也給了我彌補的機會,我會不斷地學下去,因為我還年輕,我有着強大的生命力,我會對新生事物不斷的追求,會不斷的去發現。在此,我非常感謝福建廣播電視大學泉州分校永春工作站為我們提供了這麼好的一個平台,讓我有良好的學習環境、實踐的最佳場所,真實的檢驗了學生對所學知識的認知水平、理解程度、運用能力。本次模擬法庭取得了巨大的收益,通過實踐,我們增強了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創新意識,通過本次庭審實踐,我初步掌握了審案的大致過程,對法律法規的應用有了較為深刻的認識,也充分體會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重要性。

對於自己兩年多來學習法律知識的成果進行了一次實地檢驗。這對今後的學習方法和學習方向有巨大的指導意義。在汲取法律知識時,要從法理入手,從應用着眼,做到有的放矢,不能成為只瞭解相關法條的辭典式的知法者。在自己學習歷程中都取得了相當大的成績。讓我們共同為我們的教師和校園歌唱吧,預祝明天更美好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2):

按照電大法學本科法律實踐的要求,為了更深入地學習法學這一專業,我們以模擬法庭的方式進行了一次法律實踐。 我們以張麗醫療事故案為案例,具體制定了法庭實施計劃,做好了庭審前的準備工作,進行了細緻的人員分工和會場的佈置,整個模擬法庭的程序合法、執法嚴謹,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實踐活動。 通過實踐,我們增強了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創新意識, 在本案的審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議庭筆錄員,被害人王燦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點,在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倒置中,作為被告的張麗,應當就其行為的科學性、及時性、沒有過錯的事實承擔舉證的責任,本人就舉證責任倒置這一問題談一下心得體會。 一、在舉證責任倒置中,反對的一方應當就某種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負擔舉證責任。 民事責任特別是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一般包括損害事實、因果關係和過錯,這些要件事實的存在也構成了決定原告是否勝訴的關鍵。但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原告不必要就這些因素的存在與否都負擔舉證責任,而應當由被告就某種事實存在與否承擔舉證責任。舉證責任倒置不僅僅是指證明責任依據法律的規定發生特定分配的現象,同時還意味着反對一方所證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嚴格的限定,即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反對的一方究竟應該反證證明什麼,必須要由法律規定。通常,由被告方證明的事實是由實體未能加以明確限定的,

其證明人後由主要包括兩類:一是對自己沒有過錯的證明;二是對不具有因果關係的證明。在某些情況下,對這兩個事實的證明通常是結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證明損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則不僅表明被告沒有過錯,而且同時也表明損害的發生與被告的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係。但在另外一些情況下,這兩個問題有可能也是相互分離的。例如,被告證明損害是因為不可抗力造成的,應可以表明其主觀上沒有過錯,從而應當被免除責任。

二、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由被告承擔證明某種事實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無法就此加以證明,則承擔敗訴的後果。 舉證責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證據責任的倒置,實際上是就某種事實負有證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責任的倒置,是證明責任在當事人間如何分配的問題。然而,舉證責任倒置不僅僅是對事實證明責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對這種舉證責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響到訴訟結果,即“舉證責任分配之所在,乃勝訴之所在”。因為一旦倒置以後,舉證責任被倒置的一方負擔了較重的證明義務,如果其不能夠就法定事由進行舉證,便推定提出主張的一方就該事實的主張成立,這就會從整體上影響到訴訟的結果。 敗訴後果的承擔表明了舉證責任倒置實質上是一種證明責任的分配,證明責任是一種結果責任,解決的是在案件事實真偽不明時敗訴風險的承擔問題。在實體法上,對被告方對此要舉證證明也有相當的難度。例如,在高度危險責任的情況下,被告必須證明危險是由原告的故意造成的才能免責,倘被告無法就此舉證則可能要敗訴。這樣,舉證責任倒置通常是和嚴格責任聯繫在一起的,由此也進一步表明了舉證責任倒置與舉證責任轉換的區別。舉證責任的轉換與嚴格責任問題沒有必然聯繫,任何類型的案件在訴訟中都可能出現舉證責任轉換的現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實體法規範,只是當事人在具體訴訟過程中相互活動。

三、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案件中,發動訴訟的原告一方,也應當對部分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的責任。 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是否意味着原告不負任何舉證責任,而應由被告證明一切?我認為,即使依據實體法的規定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告也要承擔就一定事實存在或不存在舉證的責任。在適用嚴格責任的情況下,對於過錯、因果關係等,根據法律規定應當由被告證明,從而免除了受害人對此事實的舉證的責任,而將該責任倒置給加害人一方,由其承擔無未能舉證時的敗訴風險。

但其他要件事實,如加害人、損害事實等,則還應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規則分配舉證責任,由該事實的主張者承擔舉證責任。例如,在高度危險作業的責任中,至少原告要證明危險是因為被告的行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否則其連訴訟主體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確,怎麼訴訟?對誰訴訟?再如,在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倒置中,作為被告的醫院一方,應當就其行為的科學性、及時性、沒有過錯的事實承擔舉證的責任,而患者應當就被告行為的危害後果事實、危害後果與被告的行為間有關聯的事實等,承擔舉證的責任。在舉證責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承擔部分事實的舉證責任的原因是:從實體法角度言,任何人主張權利都應當提出證據證明其權利的存在;從證據法的角度看,主張的一方也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即使法律從特定的目的出發,為加強對一些處於舉證遇到障礙的特定當事人的保護,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只是將特定的證明事項倒置給被告一方承擔,這並不是説,將所有的訴訟證明事項甚至釋明事項,都交給被告承擔。從性質上看,舉證責任倒置實質上基於法律規定,由原告證明a事實的存在,但應當由被告承擔b事實存在或不存在的證明,被告不能證明的,推定原告的事實主張成立。 通過實踐,對法律又有了更進一步的瞭解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