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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法庭實踐學習心得(精選多篇)

欄目: 工作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2.74W

第一篇:模擬法庭實踐學習心得

模擬法庭實踐學習心得(精選多篇)

按照電大法學本科法律實踐的要求,為了更深入地學習法學這一專業,我們以模擬法庭的方式進行了一次法律實踐。

我們以張麗醫療事故案為案例,具體制定了法庭實施計劃,做好了庭審前的準備工作,進行了細緻的人員分工和會場的佈置,整個模擬法庭的程序合法、執法嚴謹,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實踐活動。

通過實踐,我們增強了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創新意識,

在本案的審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議庭筆錄員,被害人王燦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點,在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倒置中,作為被告的張麗,應當就其行為的科學性、及時性、沒有過錯的事實承擔舉證的責任,本人就舉證責任倒置這一問題談一下心得體會

一、在舉證責任倒置中,反對的一方應當就某種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負擔舉證責任。

民事責任特別是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一般包括損害事實、因果關係和過錯,這些要件事實的存在也構成了決定原告是否勝訴的關鍵。但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原告不必要就這些因素的存在與否都負擔舉證責任,而應當由被告就某種事實存在與否承擔舉證責任。舉證責任倒置不僅僅是指證明責任依據法律的規定發生特定分配的現象,同時還意味着反對一方所證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嚴格的限定,即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反對的一方究竟應該反證證明什麼,必須要由法律規定。通常,由被告方證明的事實是由實體未能加以明確限定的,其證明人後由主要包括兩類:一是對自己沒有過錯的證明;二是對不具有因果關係的證明。在某些情況下,對這兩個事實的證明通常是結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證明損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則不僅表明被告沒有過錯,而且同時也表明損害的發生與被告的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係。但在另外一些情況下,這兩個問題有可能也是相互分離的。例如,被告證明損害是因為不可抗力造成的,應可以表明其主觀上沒有過錯,從而應當被免除責任。

二、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由被告承擔證明某種事實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無法就此加以證明,則承擔敗訴的後果。

舉證責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證據責任的倒置,實際上是就某種事實負有證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責任的倒置,是證明責任在當事人間如何分配的問題。然而,舉證責任倒置不僅僅是對事實證明責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對這種舉證責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響到訴訟結果,即“舉證責任分配之所在,乃勝訴之所在”。因為一旦倒置以後,舉證責任被倒置的一方負擔了較重的證明義務,如果其不能夠就法定事由進行舉證,便推定提出主張的一方就該事實的主張成立,這就會從整體上影響到訴訟的結果。

敗訴後果的承擔表明了舉證責任倒置實質上是一種證明責任的分配,證明責任是一種結果責任,解決的是在案件事實真偽不明時敗訴風險的承擔問題。在實體法上,對被告方對此要舉證證明也有相當的難度。例如,在高度危險責任的情況下,被告必須證明危險是由原告的故意造成的才能免責,倘被告無法就此舉證則可能要敗訴。這樣,舉證責任倒置通常是和嚴格責任聯繫在一起的,由此也進一步表明了舉證責任倒置與舉證責任轉換的區別。舉證責任的轉換與嚴格責任問題沒有必然聯繫,任何類型的案件在訴訟中都可能出現舉證責任轉換的現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實體法規範,只是當事人在具體訴訟過程中相互活動。

三、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案件中,發動訴訟的原告一方,也應當對部分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的責任。

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是否意味着原告不負任何舉證責任,而應由被告證明一切?我認為,即使依據實體法的規定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告也要承擔就一定事實存在或不存在舉證的責任。在適用嚴格責任的情況下,對於過錯、因果關係等,根據法律規定應當由被告證明,從而免除了受害人對此事實的舉證的責任,而將該責任倒置給加害人一方,由其承擔無未能舉證時的敗訴風險。但其他要件事實,如加害人、損害事實等,則還應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規則分配舉證責任,由該事實的主張者承擔舉證責任。例如,在高度危險作業的責任中,至少原告要證明危險是因為被告的行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否則其連訴訟主體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確,怎麼訴訟?對誰訴訟?再如,在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倒置中,作為被告的醫院一方,應當就其行為的科學性、及時性、沒有過錯的事實承擔舉證的責任,而患者應當就被告行為的危害後果事實、危害後果與被告的行為間有關聯的事實等,承擔舉證的責任。在舉證責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承擔部分事實的舉證責任的原因是:從實體法角度言,任何人主張權利都應當提出證據證明其權利的存在;從證據法的角度看,主張的一方也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即使法律從特定的目的出發,為加強對一些處於舉證遇到障礙的特定當事人的保護,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只是將特定的證明事項倒置給被告一方承擔,這並不是説,將所有的訴訟證明事項甚至釋明事項,都交給被告承擔。從性質上看,舉證責任倒置實質上基於法律規定,由原告證明a事實的存在,但應當由被告承擔b事實存在或不存在的證明,被告不能證明的,推定原告的事實主張成立。

通過實踐,對法律又有了更進一步的瞭解和理解。

第二篇:模擬法庭實踐學習心得

模擬法庭實踐學習心得

2014年7月2日上午,遼寧電大海城學院04秋法律本科班的同學舉行一次模擬法庭的實踐活動,即由學生進行的模擬法庭庭審表演。通過形象逼真、生動,內容豐富,程序規範合法,以及採取當庭審判等一系列審判程序實際的操作和表演,使廣大學生增長了見識,受到很大啟發。學到了在書本上學不到的知識,意義深遠,收穫很大,以下談談這次模擬法庭庭審心得體會。

一、 充分認識到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活動的作用和意義

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全面審查認定案件事實,並依法作出裁判和調解的活動。它是人民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的重要階段,又是當事人行使訴訟權的重要階段,也是訴訟參與人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的場合。開庭審理的任務是充分調動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的積極性,揭露查明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用具有特殊強制力的法律文書確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與義務關係,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社會成員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需要的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因此,開庭審理是人民法院處理各種類型案件過程中的一個必不可少的重要訴訟活動,沒有開庭審理,各類案件就不可能產生公正的處理結果。

二、 開庭審理必須做到程序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庭審理的法定程序是:1.庭審準備,2.公佈開庭,3.庭審調查,4.法庭辯論,5.法庭調解,6.合議庭評議,7.公佈判決。但以上僅是書本上的知識,比較抽象,不容易領會,理解具體審判的操作過程。由於多年來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着重實體,輕程序的不良傾向。因此司法實踐中庭審活動也存在走過場的現象,使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在庭審活動中的訴訟權利得不到充分發揮和行使,壓抑了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的訴訟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影響了對案件事實的查明和正確適用法律,並有可能造成裁判不公。但這次模擬法庭的庭審活動比不上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的庭審活動規範,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庭審方式改革的規範要求,增加了審判長向當事人告知在庭審中享有各項訴訟權利和義務的內容,保障當事人在庭審中充分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其次,在法庭調查階段,增加了關於證據認證的內容。司法實踐中,法律要求庭審中對證據的證明效力及是否採用作出認證,但一般都做不到。因為對證據效力及是否採用作出認證難度較大,同時各人站不住在不同的角度也會產生不同的看法和認識,因此合議庭成員對於證據效力及是否採用,認識難以做到統一。且有些證據對於其客觀性、合法性、關聯性,當事人之間爭議較大,也確實難以界定其證明效力。司法實踐中審判人員生怕對證據作出認證後會出現意外,因此對證據的效力及是否採用的認證在庭審中一般都予以迴避。穎。

三、 加深了對實體法的理解及適用

通過庭審中公訴人的陳述,使學生們充分認識到普及法律知識的重要性,其次,對於各種類型合同所形成的法律關係的特徵和區別在理性上有了明顯的提高。如:借款合同與銀行承兑協議,兩者都是銀行金融機構與客户之間形成的融資法律關係。但不能將它們混為一談,兩者雖然都具有銀行出借資金給借款人使用的特徵,但兩者產生的權利義務不是同一類型的法律關係。兩者區別:1.履行方式和權利義務主體不同。借款合同是指銀行以出借款人名義直接將金錢(貨幣)借給借款人使用,金錢一但交付給對方,所有權便發生轉移,之後不涉及到第三人的權利義務。而銀行承兑協議是指銀行以出票人名義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兩者明顯區別是票據在流通過程中票據的權利義務主體除銀行與持票人外包括其他匯票權利人和承兑銀行。2.兩者標的的流通作用不同。借款合同的標的為金錢(貨幣),是種類物,出借人銀行交付金錢後,借款人可將金錢作為一般等價物商品在市場上流通。而銀行承兑協議,合同的標的是銀行向持票人開具確定金額的銀行承兑匯票,持票人在商品交易活動中除將它作為一種支付方式外,在流通過程中,銀行承兑匯票的權利人可將匯票“背書”,還可以將匯票用以質押擔保。因此銀行承兑匯票的流通作用比金錢要廣泛,它涉及的權利義務關係也比借款合同要豐富的多。3.兩者適用的法律不同。借款合同引起糾紛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貨款通則》等法律予以調整;而銀行承兑匯票引起糾紛後,其中除持票人不到期支付匯票款外,票據在流通中有可能引起票據糾紛。如果引起票據糾紛,它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等法律予以調整。因此,借款合同與銀行承兑協議不是同一類型的法律關係。在模擬法庭的審理案件中,原告ly銀行雖然與被告jx有限公司簽訂了保證借款合同,但合同生效後出借人ly銀行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hf有限公司發放貸款,主合同至今尚未履行,也就不會產生擔保之債。因此,ly銀行要求jx有限公司保證擔保責任無事實與法律依據。

總之,模擬法庭的審判表演,它是在電大領導和教師的關心和支持下,同學們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一項教學制度改革的嘗試。通過這次教學改革活動,它使學生們所掌握的法律理論知識得到進一步深化和鞏固,同時也起到了法制宣傳的作用,它的意義和作用是深遠的。

04秋法學本科畢業生:張 歡

2014年7月6日

第三篇:模擬法庭實踐心得

這次活動,我們生動、全面地演練了曾爭才搶劫、故意傷害一案,經公訴機關審查後將被告人起訴於某某市某某區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該案件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採用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進行公開審理,程序合法,給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回憶當天的庭審過程,其實存在不少的缺陷與錯誤,例如公訴方的人數過多、公訴詞基本上是起訴書的重複,判決結果理由不充分等程序上的問題,這些問題是由於我們基礎知識不牢固、缺乏實踐經驗和粗心大意所造成的,但是縱觀當天的整個庭審過程,還是比較流暢、完美的,同學們的表現也有不少可圈可點的地方,例如審判人員沉着穩重,控辯方準備充分,對對方提出的意見積極答辯,主持人與在場觀眾有實質上的互動等,值得今後在再次開展模擬法庭活動中保留、借鑑。

下面我將結合模擬法庭的審判經過和案情對此次的模擬審判活動談談我的心得與體會。

一、確保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保證,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此次模擬法庭活動的重中之重就在於案件的整個審判過程,而整個審判過程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去進行。在我國的司法實踐當中,長期存在着“重實體法,輕程序法”的弊病,這都與我們所倡導的公正審判、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的權利和控、辯、審三方權利制衡等方面有很大的出入。所以我們在模擬審判的過程中,嚴格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開庭前,由公訴人宣讀了法庭紀律,在庭審過程中,核對被告人的身份、詢問被告人歷史上有無受過法律處分,並口頭公示了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名單,告知被害人的訴訟權利,公訴人當庭宣讀了起訴書,之後被害人陳述了案件事實,經控、辯方詢問後,進入法庭舉證質證環節,首先由公訴方舉證,辯護方以及被告人進行了質證,隨後由辯護方舉證,公訴方及被害人進行了質證,雙方所舉的證據都一一提交給法庭。法庭調查結束以後,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公訴方宣讀了較為詳細的公訴詞,辯護方針對公訴詞進行答辯後也宣讀了代表自己看法的辯護詞,由公訴方進行答辯。整個審判過程最精彩的部分也就是控辯雙方進行自由辯論的過程,本次模擬審判的控辯雙方將這一環節用自己的實際行動與紮實的專業功底詮釋得很完美。自由辯論結束後被告人做了最後陳述後,合議庭休庭對此案進行了評議。經過合議庭評議之後最終對被告人做出了公正的判決。

在本次模擬法庭審判過程中,我有幸擔任該案的合議庭成員之一——審判長,在指導老師與同學們的共同努力下順利完成了庭審任務。雖然我做到了審判長該有的沉着冷靜、嚴肅穩重,但是在整個過程中還是出現了兩次微小卻極為嚴重的錯誤:在告知被告人其所享有的訴訟權利之後,由於我的疏忽大意,沒有詢問被告人是否申請回避。迴避制度建立的意義在於確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觀公正的處理,確保當事人在刑事訴訟中受到公正的對待和確保法律制度和法律實施過程得到當事人和社會公正的普遍意義。如果這樣的情況發生在司法實踐中則是公然剝奪了被告人應有的訴訟權利,破壞了司法公正,被告人也可以就此提起上訴,保護自己的訴訟權利。在合議庭評議後宣佈判決結果時,我們合議庭沒有起立宣讀判決結果,這樣的做法可以説是忽視了國家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有損審判工作人員的形象。總之在整個活動、學習的過程中,我更進一步解了程序對於實體的重要性,真正學到了審判機關庭審時所必須的程序、步驟,這為我今後從事法律事務工作,積累了寶貴的實踐經驗。

二、務必夯實個人的法學知識功底,為未來成就事業奠定堅實的基礎。

此次模擬法庭案件屬於刑事類案件,對於該案件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的定性上,審判方與控辯雙方不是能夠輕易地捏拿準確,在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是被告人的傷害行為是否有從輕和減輕處罰的情節存在,以及被告人的行為是否為搶劫,是否應當就此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為了更好地探討這個問題,首先簡要介紹一下案情:該案模擬案件案發於xx年1月5日晚上10點左右,被害人萬某與其朋友張某等人在萬某家酒後,幾個人騎摩托車送其中一個朋友毛某回家。在路上,萬某等人遇到一名女子,遂上前與之搭話(有調戲的情節),該女子的男朋友曾某乙見此便與萬某等人發生口角,萬某等人人多勢眾,將曾某乙按倒在地進行毆打,情急之時曾某乙的哥哥即被告人曾某甲及其朋友與萬某等人發生鬥毆,在鬥毆的過程中,萬某被曾某甲用磚頭砸破頭部構成重傷。曾某甲趁萬某昏迷的情況下,拿走萬某的手機。隨後,曾某甲被公安人員抓獲,在被送往公安機關的途中,曾某甲將該手機藏匿於警車內,後被公安人員發現。法院最後判處了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與搶劫罪,與其之前犯的盜竊罪進行數罪併罰,並處以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要認定被告人的行為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對於防衞過當的、緊急避險過當的、脅從犯、犯罪後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對於從犯;終止反造成損害的;已滿14週歲但未滿18週歲的人犯罪等情況,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分析該案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性質,可以得知,其犯罪行為和犯罪主體並沒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法定情節,只存在有酌定量刑情節。對於是否認定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搶劫罪這一焦點問題,我認為其行為不構成搶劫。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當場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被告人曾某甲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萬某頭部重傷、昏迷,在被漢人失去反抗能力的情況下,奪取了被害人的私有財產,表面上看其行為符合搶劫罪,但是被告人的暴力行為並不是為奪取財物而實施,只是被告人利用了暴力造成的後果而臨時起意獲取他人財物,在這種情況下是不能判處其行為構成搶劫罪,應當以相應的其它罪論處。在本次審判中遺憾的是我們利用的是既有的模擬法庭劇本展開活動,為了配合其他參與同學的工作,我不能將判決結果稍作更改,但是我們務必在今後的司法實踐中注重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是否構成某罪,而不能妄加論斷,以免造成冤假錯案,只有嚴格按照法定的量刑原則與犯罪構成要件及犯罪行為的具體情況去實踐,才能勝任司法實踐工作者之一神聖的職業。

通過這次活動,同學們都有很大的收穫,也受到了很大的啟發,更重要的是在整個審判活動的過程中,同學們對之前學習過的各種法學知識加以靈活運用,並且鞏固了之前學習過的法學理論知識,最重要的是通過此持模擬法庭活動,明確了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更堅定了我們要運用法律手段伸張正義的信念。

第四篇:模擬法庭學習心得

模擬法庭學習心得

時光飛逝,轉眼間,一個學期的模擬法庭課程就這樣結束了。雖然只有短暫的十七週,但是在這段時間裏,給我留下了很多美好的回憶。

還記得在第一節課上,郭老師和李老師首先對模擬法庭課的內容和要求作了簡要的介紹,使我們對這節課有了概括性的瞭解。與以往課程的學習方式不同,這門課程更需要我們學生做一些主動,這樣是為了將我們平時學到的理論知識更好的與實際經驗相結合,只有做到這些才能稱得上一位合格的法律人。勞克斯曾經説過,“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這就説明,經驗對於一個法律人來説,是多麼的重要。

説起來真是慚愧,當初選這門課的時候,主要原因是它的學分很吸引人,但是很容易就能想到,既然他能有四個學分,那它必然不同於其他一般的課程。如何將這個學分拿得心安理得,那才是重點。想想過去的選修課,都是打打醬油,最後參加一下考試,反正也是開卷,費不了多少工夫。但是回過頭來想想,這樣你又學到了多少知識呢?難道學習一門課程,僅僅是為了那個學分嗎?

第一堂課,老師讓我們向大家介紹自己。剛開始大家都有一些羞澀,不過很榮幸的是,我第一個舉手發了言。當時也沒多想,只是想到什麼説什麼,儘量展現了自己的真性情。然後聽着同學們一個個發言,我覺得很開心,因為大家終於放開了自己,我終於在這節課上找到了這種集體的氣氛。在全體同學介紹完之後,老師告訴我們接下來

的六週要進行演講教學活動,讓我們很是期待。

後來演講與活動教學工作開始了,老師先將自己在實務中遇到的問題和積累的經驗分享給我們大家。後來,他們還請來了優秀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向我們展現了當代法律工作者的風采。畢竟作為一個法律人,我們都希望以後能像他們一樣,從事法律工作。我印象最深的一次演講是那位年輕的女法官,她叫孫桂枝,是西安市灞橋區人民法院民事二庭庭長,首先她向我們介紹了灞橋區法院的架構,即主要有哪些審判庭,以及各庭負責什麼工作。孫法官還向我們詳細的介紹了基層法院的審判流程,使那些原本在我們看來抽象枯燥的法條變得具體化、形象化。同時,她也説了一些基層法院民事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還有解決問題的方法,我們聽了之後,受益匪淺。我聽完這些的感受是,我國的法院建設還需進一步完善,突然覺得我們法學專業的學生的前途也不是很渺茫,畢竟還是有很多事情等着你去做。只要你用心做,找對方法,沒有辦不成的事情,也不可能找不到工作。最後,那節課的高潮部分終於到來,孫法官與我們進行了交流與互動。她先講述了她們審理過的一個案子,交代了案情及案情的爭議焦點——原告與被告之間究竟存在借貸關係還是委託代理關係。很快,同學們分成了兩派,一組認為是委託代理關係,因為單憑銀行取款機的憑條是不能證明被告是因借貸關係而取錢留下的憑證,很有可能是被告為了使原告放心,將憑條打出來以此證明只取了20140元人民幣。另一組同學則認為是借貸關係,因為根據民間借貸,一般熟人之間借錢是不需要打欠條的,但是為了證明被告的確擁有過這

20140元人民幣的事實,這張憑條就成了被告借錢的憑證。總之,同學們運用了大量的生活常識和法律知識踴躍發言,現場氣氛異常熱烈。最後,孫法官告訴了我們這件案子的判決結果,也表揚了我們同學在問題面前角度新穎,思維廣闊,不拘泥於法條,善於結合身邊的常識來判斷案件事實的真相。同學們聽了大受鼓舞。我想作為一個法律人,你不僅需要掌握法律條文,你還需要多思考,多去窺探案件背後的事實真相,看問題運用多個角度,絕對不能生搬硬套,使思維固定化、模式化,那樣對你的學習沒有什麼幫助。

到了第八週,就進入了這門課程的關鍵,即模擬法庭演練。老師將我們分為四個小組,各小組的成員分別來自不同的學院,剛開始誰都不認識誰,但是這並沒有阻卻我們學習與交流的步伐。老師將案子分派給我們之後,各小組成員進行了角色定位,分工明確。由於我們組第一個要上台演練。時間緊,任務重,壓力也是非常的大。我是原告的代理人之一,記得我們原告組進行第一次討論時我們還有很多事情沒有搞清楚,但是經過我們後面花的功夫,如:查閲法條,讀教科書以及相關書籍以及上網查閲類似案情,甚至找來在法律診所工作的同學幫我們檢查文書的寫作是否到位,格式是否正確。第一次討論後,我們草擬好了起訴狀,並簽字蓋章後遞交到法院,法院在接到我們的起訴狀後在一定時間內發給被告,被告在一定期限內草擬好答辯狀。一切都在順利和緊張的進行,我們原告、被告、法官小組,都依照了正常的民事程序進行。我們的工作還好,想想法官組的同學,他們既要搞好實體方面的問題,又要將程序拿捏的十分準確,什麼時候送達,

什麼時候立案,都不能出一點差錯。由於我們已經是大三下半學期,大家都在準備考研和司法考試,所以我們常常是在晚上聚在一起討論,然後回去在考慮問題,經常要忙到一兩點才能休息。但是我並不覺得累,反而覺得很充實,覺得這才是真正的校園生活。我們並沒有因為我們是第一組而敷衍了事,而是謹慎小心的完成每一項任務。在第二次討論後,我開始寫原告代理詞,由於事前查閲了大量的資料,所以寫起來也很順手,可以説是一氣呵成。寫完之後我們小組又進行了討論,改正了代理詞中的錯誤。最後,在開庭的前兩天晚上,我們整個小組進行了一次演練。真是不演不知道,一演嚇一跳。原來我們存在那麼多的問題,不然為什麼老卡殼呢。尤其是在質證環節,由於我們不經常親身經歷法庭審判,所以不知道原被告雙方是如何進行質證的。後來看了一個活動教學視頻,我們才明白問題所在。最後,大家通力合作,再演練了一遍,確保萬無一失後,我們才匆匆散了場。

2014年5月12日,我永遠記得這個日子。那一天的天氣很熱,空氣裏彌(推薦訪問範文網)漫着粘熱的氣息。我穿着潔白的襯衣,挽起了頭髮,以另一個身份走向了講台,即,原告代理人。不應該説是講台,而是法庭。雖然不是什麼正式的,但當我看着那國徽時,我真的感覺到了法庭的肅靜和莊嚴。開庭後,我們按照事先演練好的方式進行着一項又一項。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似乎有模有樣。可是在法庭辯論階段時,我們犯了根本性的錯誤。在法院審理案件中,根本就不存在什麼自由辯論,可是我們雙方還是爭論的熱火朝天,引得台下同學們哈哈大笑,法官不停地喊肅靜肅靜。我們的法庭失控了,可以説一朝道行盡喪於此。

最後老師在點評中也説到我們前面進行的都還好,可是後面的自由辯論就是一個敗筆。我們耐心的聽取了老師的批評。我想,如果再給我們一次機會的話,我們一定不會犯這樣的錯誤。

後來的幾個星期裏,我們觀看了另外三個小組的法庭過程,也許是經過比較才知道我們存在很多缺點和不足。就拿我原告來説,我就沒其他三組做的好,沒有把問題想的很透徹,很仔細。當然,只有看到好的,認識到自己的不足後才會改正。

最後,模擬法庭課程就這樣結束了。在這節課上,我學到的不僅僅是知識的累積和昇華,還有團隊間的合作與鼓勵,老師的信任和支持,其他組員的大方與寬容。我想説,我真的很喜歡這個集體,如果將來有機會的話,我們一定要再聚首。再在一起討論案情,有時嘻哈打鬧,有時爭吵不休,但是大家的出發點都是好的,不存在任何利益問題。作為一名大三下學期的學生,明年這個時候我們或者步入社會,或者進入更高更深的學府殿堂,但是我們不會忘記曾經有一班可愛的同學們懷揣着自己作為法官、律師的夢想在一起合作一項在他們看來很有意義的活動的日子。我在模擬法庭課程中學到的知識也將會授意終身。

第五篇:“模擬法庭”學習心得2014

“模擬法庭”學習心得

曹沛

通過“模擬法庭”的實踐,使我受益匪淺,平時在書本上學到的法律知識,通過這次“模擬法庭”的實踐,更加鞏固了。下面是我的一些學習心得:

一、基礎法律知識一定紮實

在選擇“模擬法庭”的案例上,也是煞費苦心。該案例是一個供貨合同糾紛,原告方與被告發生供貨合同關係,由我本人和翁鳳妹、葉欣組成了合議庭,對該案進行了激烈的討論,平時所學到的一些法律知識也派上了用場,該“模擬法庭”涉及《合同法》,的相關內容,同時還涉及《民事訴訟法》的相關知識,它要求我們必須學好基礎法律知識,並且要把它們融會貫通,運用到具體案件當中去。只有這樣,才能做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二、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保證

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上,長期以來存在“重實體,輕程序”的弊病,其實,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保障,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在“模擬法庭”中,我們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在庭審前,讓原、被告雙方進行了證據交換,開庭前,由書記員向旁聽人員及雙方當事人宣佈法庭紀律,在庭審過程中,按照原告、被告1、被告2的順序進行了陳述、答辯、舉證、質證、法庭詢問、發表最後意見等,本次“模擬法庭”中,同學們投入的表現,營造了莊嚴的法庭氛圍,程序的公開、公平、公正,保障了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保障了庭審的順利進行,也讓我們更加了解了必要的庭審程序和規則。在本次“模擬法庭”中,我作為法官組成員,非常榮幸地擔任審判長,主持了本次庭審活動,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在其他組員的配合下,較圓滿地完成了庭審任務。在整個活動、學習的過程中,我更加了解了程序對於實體的重要性,真正學到了法院庭審時所必須的程序、步驟,這對於我今後從事法律服務工作,積累了寶貴的實踐經驗。

三、證據是勝訴之王

在本次“模擬法庭”中,我深深地體會到在庭審中證據的重要性,在本次“模擬法庭”中所涉及的案例,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規則,原告應當舉出:1、合同法律關係的證據;2、被告存在過錯的證據;3、被告存在過錯的因果關係;4、獲得賠償的法律依據和相關證據。被告答辯人就需要舉出支持上述答辯的相關證據。不論是原告,還是被告,誰的證據準備充分,誰就有可能掌握主動,最終獲得法院的支持,取得勝訴。那麼,應如何準備證據呢?這就要求我們要了解和把握證據的三個基本特徵,即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及與本案的關聯性。一定要緊緊地圍繞着證據的三性進行舉證、質證,只有這樣,才能立於不敗之地。

四、增加了我們學習的樂趣

這次模擬法庭的實踐活動,搞得非常成功,不論是法庭的佈置上,還是法官的服飾上,都十分到位。因此要感謝學校為我們搭建了這樣一個大舞台,為我們提供了一次難得的實踐機會,讓大家受益匪淺。

在指導老師一絲不苟的指導下,法官組進行了充分準備,由我和翁鳳妹、葉欣組成的合議庭,認真履行了法官的職責,從庭審前的證據交換,到庭審過程中的主持,大家相互配合,基本控制了庭審節奏,較好地完成了庭審任務。在庭審過程中,原告與被告之間脣槍舌劍,難分伯仲。在指導老師的輔導下,在法官組、原告組、被告組全體成員的共同努力下,此次模擬法庭再現了我國現階段真實的民事審判活動全過程,讓準備從事法律工作的同學們,獲得了一次難忘的實踐經歷。總之,通過這次模擬法庭的實踐活動,提高了我們運用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增加了我們學習的樂趣。

五、理論必須聯繫實際

通過這次模擬法庭的實踐活動,為我們提供了一個集中的法律實踐場所和機會,讓大家跳出格式化的法律條文和理論的框框,在實踐中熟悉、掌握具體的運用法律過程,並在具體的運用法律過程中,鞏固已掌握的法律知識,促進了理論化、體系化的書本知識轉化為具有可感性、實用性、可操作性的具體實踐能力,讓書本中的理論在實踐活動中得到檢驗。通過這次模擬法庭的實踐活動,增強了大家的法律意識,使大家不僅培養和鞏固了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的思維方式,同時還掌握了運用法律解決問題的方法,縮短了法律教育與法律實踐工作的距離,使我們較深刻地體會到理論與實際的差異,對繼續學習法律有很大的幫助。

六、提高了綜合素養

綜合素養包括很多方面的內容: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口頭和書面表達能力;團隊活動的組織和協調能力;創造能力等。我們要學會如何在庭前形成法律意見和開庭時進行法庭稱述和辯論,這種能力不僅依賴於對相關法律知識的瞭解,而且依賴於對各種相關學科知識的瞭解和運用。這次模擬法庭活動使我們深刻認識到法律人不僅要有較高的理論功底,更要有廣泛的知識,要有綜合素養。綜上所述,通過“模擬法庭”的實踐,使我受益匪淺,視野得到了開闊,能力得到了鍛鍊,使我更加熱愛法律專業,決心成為一名合格的中國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