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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業畢業論文(精品多篇)

欄目: 畢業論文 / 發佈於: / 人氣:1.91W

法律專業畢業論文(精品多篇)

法律畢業論文 篇一

畢業論文是考察學生綜合能力的重要手段,縱觀歷屆法律畢業論文寫作中出現的問題,談點寫作時應注意的事情,幫助學生更好地完成法律畢業論文。

第一,擬好法律畢業論文提綱,明確自己的論點,再圍繞自己的論點,把準備好的材料分門別類,從正反兩方面、以不同的角度去選擇有力的論據,用大量的材料去分析、論證自己的觀點。論點、論據、論證是寫作過程必不可少的環節,按照自己的思路,經過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裏地去把自己的觀點闡述清楚,達到自己的寫作目的。

第二,擬法律畢業論文提綱時要掌握好各種各樣的表達方式和語言文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哪個問題、哪個方面用哪種表達方式更加貼切,更能用恰當的文字形式反映自己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這樣你的論文骨架就會搭的更好了。在讓自己的論文提綱愈來愈細、愈來愈具體的同時,始終要圍繞自己的觀點,主張什麼?反對什麼?肯定什麼?否定什麼?明明確確。有時還要用一些分論點、小論點來支持中心論點,從而作到條理清楚、論述明確、具體。

第三,法律畢業論文要注意論文材料的另一個特點,司法實踐中的一些具體、生動的案例,根據自己的畢業論文題目在司法實踐中選擇一些生動的案例充實自己的論文。這樣論文的骨架、脈絡、血肉之軀就全有了。最後不要忘記反覆潤色,法律畢業論文的質量才會不斷得到提高。

法律畢業論文 篇二

一、案情簡介

2012年6月25日,被害人黃某在某工商銀行櫃員機插入自己的銀行卡、輸入密碼後取款,取款後離開櫃員機時,忘記取回信用卡,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在被害人黃某取款時,在後面排隊等候,等待黃某離開後,犯罪嫌疑人林某某走到櫃員機前準備插入自己的信用卡取款時,發現無法插入銀行卡,且櫃員機屏幕顯示取款界面,嫌疑人林某某意識到可能是前一名取款人在取款後忘記將銀行卡取走,於是繼續利用被害人黃某的信用卡在櫃員機上操作,將卡內的8000元人民幣取出,隨後將信用卡取出,離開櫃員機,並將被害人黃某的信用卡丟棄。

二、觀點與反駁

(一)嫌疑人的行為構成侵佔罪

持這一觀點的主要理由在於:被害人遺忘在櫃員機內的信用卡屬於遺忘物,嫌疑人先侵佔了被害人的信用卡,而後才有使用信用卡的行為,適用行為是侵佔信用卡的後續行為,應當以主行為的性質認定犯罪的性質。

該觀點值得商榷,第一,信用卡雖為有體物,但沒有達到侵佔罪的定罪標準,不能評價為侵佔罪中的財物,佔有信用卡也不等於佔有信用卡所記載的現金,具有社會危害性的侵犯財產的行為不是嫌疑人佔有信用卡的行為,而是使用信用卡的行為。第二,被害人遺忘在櫃員機內的信用卡不屬於遺忘物,櫃員機對於被遺忘在機內的銀行卡具有自動吞卡功能,這説明對於被害人遺忘在櫃員機內的信用卡銀行櫃員機具有保管功能,該卡並非出於完全失控狀態,即使被害人將卡遺忘在櫃員機內,該卡也屬於銀行保管之下的物品,而非遺忘物。第三,侵佔罪的客觀方面是對於合法佔有的財物拒不返還,本案中嫌疑人利用他人遺忘在櫃員機內的信用卡進行操作取款以獲得現金的行為本身不具備合法性。

(二)嫌疑人的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法律專業畢業論文 篇三

摘 要 畢業論文的主要教學目的是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和技能來獨立分析並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使學生進行相關的基本訓練及提升從事本專業工作的綜合能力。但從高職院校機械專業的畢業論文來看,學生畢業論文整體水平低下。本文分析了高職院校機械專業畢業論文寫作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瞭解決對策。

關鍵詞 高職院校 畢業論文 問題 對策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畢業論文是大學畢業生上的最後一堂課,是大學生涯的最後一次作業,是對整個大學知識體系的綜合運用和提高的一個過程。機械專業的畢業論文有實踐性強、理論要求高等特點,筆者在指導機械專業畢業生畢業論文的過程中,發現高職院校畢業生由於頂崗實習安排、論文寫作等方面存在問題,現針對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相應對策。

1 高職院校機械專業畢業論文存在的問題

頂崗實習崗位不對口,畢業論文無從下筆

思想認識不到位,對畢業論文不重視

專業知識不紮實,寫作功底差

機械專業的畢業論文要求高、難度大,對專業課程如機械設計基礎、公差與配合、機械製造工藝等核心專業課掌握要求比較高,而高職院校畢業生學生專業基本功不理想,畢業論文完成力不從心。另一方面學生對畢業論文的選題、結構、寫作特點不瞭解,例如有學生選題是“淺談中國機械行業的發展”,很明顯選題範圍大,針對性不強,容易造成論述空洞、説服力不強;還有的學生有想法和思路,但是語言組織能力差,詞不達意,文章缺乏條理,結構混亂。

WORD等常用辦公軟件不熟練,對論文排版等束手無策

目前,高職院校計算機基礎教育的目標定位一般是:基本會用計算機,能通過學校的相關考試,能通過國家級或者省級的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或者其他類似的考試。②但是計算機基礎教育中的辦公軟件的應用教學有所欠缺,學生在畢業論文完成過程中反映的計算機水平令人堪憂。如有的學生不會設置目錄、有的論文文字、段落間距不一樣、有的論文字體設置混亂。雖然高職畢業生畢業之前為拿到畢業證都參加過計算機等級考試,但對於這種考試學生大多是應付式的,考過了對軟件的學習也丟下了,另一 方面計算機等級考試難度較低,很難從根本上促進學生的辦公軟件應用水平的提高,也就難以讓學生寫作的畢業論文滿足對論文的排版格式要求。

機械專業畢業論文教學思路問題

高等職業教育以技能為本位,強調專業的職業素質,側重熟練的技術運用能力,強調實踐操作能力,體現崗位的實際工作需要,培養在生產一線開展技術工作的技術技能型人才。從高等職業教育的特點來看,高職畢業生對理論知識的整體掌握水平比不上本科畢業生,但是不少高職畢業生的論文是讇讇椎納杓?,如有的學生畢業論文是機器人設計。像這樣的畢業論文對專業理論知識的廣度和深度都有極高的要求,大部分高職畢業生根本無法完成;另外,高職院校的畢業論文評價標準和本科院校一樣,對論文的學術水平要求高,而現實的差距卻讓高職院校的評價標準難以為繼。

2 解決問題的措施

建立完善的頂崗實習制度,落實頂崗實習的過程管理

知識不等於能力,從掌握知識到形成能力,需要一個內化的過程,而這個過程可以通過頂崗實習來實現。③頂崗實習作為學生進行實踐學習最關鍵的一環,也是完成畢業論文必不可少的一步。高職院校應在宏觀層面上對頂崗實習做好統一的安排和管理,做好前期準備,採取社會招聘和學校聯繫安排的方法來為學生提供頂崗實習的工作崗位,做到專業對口、崗位對口、就業對口。在頂崗實習的全過程為學生安排指導老師並定期聯繫和反饋,同時,企業的“師傅”也要參與到畢業論文的指導,通過企業和學校的老師共同監督和指導學生完成畢業論文。為了提高老師的指導效率和學生的積極性,將學生在論文完成期間的表現,作為畢業論文評分的一部分。

解決學生思想認識不到位的問題

為了從根本上扭轉學生的思想認識問題,一方面要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教育,使學生認識到畢業論文是整個教學過程中重要的一個環節,並加強論文指導,幫助學生克服畏難情緒和懶散習慣,獨立地完成畢業論文。另一方面高職院校必須嚴格制訂和落實畢業論文評分制度,根據學校人才培養標準,科學合理地制訂畢業論文評分標準,加強對答辯過程的督查,要求指導老師對畢業答辯不打人情分,嚴把考核關,對學生抄襲畢業論文現象嚴厲懲處,對於畢業論文不合格的學生一律不予畢業,打消學生的僥倖心理。

提高專業課程的教學效果和學生的寫作技能

高職院校應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專業核心課程的課時,讓老師有充足的課時把知識點講細講透,讓學生看懂聽懂,直到全部理解為止;高職畢業生的文學功底和文學修養整體水平不高,而寫作對於畢業論文的完成至關重要。為提高學生寫作技能,應適當開設畢業論文的指導課程,主要介紹畢業論文結構特點、如何選題、如何論證等關鍵要素,再輔以具體的案例講解和適當的練習,教會學生掌握寫作方法,切實提高論文寫作水平。

加強對WORD等辦公軟件的應用能力的培養

從現代大學生都要考取計算機應用能力證書,就可以看出以WORD為核心的辦公軟件的應用已經成為大學畢業生的必備技能,但是軟件的應用能力的提高,在於熟能生巧,而不少大學生更多地把時間花在遊戲和娛樂上,對辦公軟件的應用採取應付式學習。高職院校的老師應該在平時的教學中多要求學生使用辦公軟件完成課後作業;在計算機教學的過程中,課堂作業除了應試計劃內的知識以外,還可增加一些辦公應用類的題目;④學生社團也可以開展辦公軟件應用比賽等活動,多為學生創造學習的機會,通過多用多練,學好用好辦公軟件,就能應對論文寫作中的種種問題,也提高了學生的綜合素質。

拓展畢業論文教學思路

高等職業教育不是研究型、學術型教育,是實踐型教育。實踐型論文和學術型論文的最大差異在於其鮮明的實踐性,⑤因而高職院校的畢業論文教學一定要體現崗位的實際工作需要。首先,畢業論文的選題方向不應該是讇讇椎納杓疲杓評嗟謀弦德畚畝願咧霸盒5謀弦瞪訊卻螅嚀宀僮饜圓磺浚Ω糜衫鮮Ω菅ジ謔迪暗母諼磺榭觶ㄈ緇盜慵庸ぁ⒆芭淶齲癖弦德畚奶餑俊F浯危弦德畚納婕暗哪諶菘梢允巧呱系哪騁壞攔ば虻募庸すひ嶄腦歟部梢允槍ぷ韝諼簧嚇齙降木嚀邐侍猓踔量梢允嵌ジ謔迪岸怨ぷ韉奶寤岷鴕院蟮墓ぷ鞔蛩愕鵲齲ü哉廡┦導拾咐⒕嚀邐侍庋芯亢妥芙幔梢耘嘌目蒲Ь瘢嶸導寄芎徒餼鍪導飾侍獾哪芰ΑA磽猓弦德畚牡鈉婪忠嘀賾諮√夂褪導矢諼壞那瀉隙取⑻岢齠圓叩牟僮饜院塗尚行浴⒙畚牡拇葱碌恪⒙畚牡南質狄庖澹揮邪湊照庋穆畚納杓撲悸方新畚慕萄В拍芮惺堤岣弒弦德畚牡慕萄е柿俊?

3 結束語

高職院校機械專業畢業論文是重要的教學環節,它的質量的高低也是整體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保障,為提高機械專業學生畢業論文的質量,應該在頂崗實習崗位安排、專業教學及監控、辦公軟件應用能力培養等方面採取措施,切實抓好這一重要環節,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

註釋

① 張建。機械專業本科生專業知識融會貫通能力的強化[J].肇慶學院學報,2013(2).

② 楊娜。高職院校計算機基礎教育的改革研究(C).2011 2n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Management Science and Engineering(MSE 2011).2011-10-01.

③ 祝登義。學生頂崗實習管理模式的探索與實踐[J].成都航空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8(3).

④ 梁平枝。職業院校計算機辦公軟件應用教學探討[J].職業,2011(20).

⑤ 季俊傑。實踐型畢業論文改革的理論與實踐[J].高等農業教育,2012(7).

法律畢業論文 篇四

學 院 (系)

主修專業年級

副 修 專 業

學 生 姓 名 學號

指 導 教 師 職稱

日 期

學生畢業論文題目(採用小2號宋體加粗,居中)

一, (宋體小3號加粗)

1, (宋體4號加粗)

2,(宋體4號加粗)

二,(宋體小3號加粗,居中)

擬參考文獻(宋體4號加粗,居中)

(仿宋體小4號)[1] (期刊文獻的著錄)第一作者名(逗號)第二作者名(圓點)文獻篇名(圓點)刊物名稱(逗號)年號(逗號)(期號)

法律畢業論文 篇五

在司法理論界,越來越多的專家學者關注司法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統一這一問題,尤其是在司法實踐過程中,追求兩種效果的統一已成為一項基本的理念,為司法實務界的法官指明瞭一條辦案的思路。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政策的出台,開啟了研究兩種效果相統一的熱潮,各司法機關都以實現兩種效果的統一作為其司法工作的目標,做到公正合理。

什麼是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呢?本文認為司法的法律效果就是立法所期待法律應有的功能與作用;而司法的社會效果,即是在運用司法的程序審理案件後,所起到的社會評價,社會輿論的反映是否良好的效果。一個國家法律的制定是體現這一時期政治、經濟、公民教育情況的,法律具有封閉性,不可能預測到未來社會的發展,故立法便會具有一定的侷限性。法律的封閉性與社會的不斷的發展之間便會出現矛盾,彼一時的法律不能體現此一時期的社會實際情況,因此常會出現司法的兩種效果不能統一,而出現這種不統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從以下幾個方面具體分析。

導致司法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不統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從我國社會主義法治進程、立法技術與司法技術的完善程度,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方面分析。我國處在社會轉型期,社會糾紛多樣化,法律的穩定性與社會迅速變動之間便會出現矛盾,傳統的司法理念與當今提倡能動司法之間出現矛盾,法院審判不公開與公眾對司法的知情權之間出現矛盾等等,具體如下:

(一)法制觀念落後

法制觀念是法律意識的組成部分,法律意識是公民理解、尊重、執行和維護社會主義法律規範的重要保證,是公民遵紀守法行為產生的依據,樹立法制觀念與我國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社會的要求相吻合。要想全面瞭解法制觀念,首先要清楚,什麼是法制,根據憲法的規定,法制,是統治階級運用法律手段治理國家,管理社會事務的基本制度和方法,主要包含兩方面的內容:從靜態上看,是指一國的法律和制度;從動態上看,是國家機關制定的嚴格執行和遵守的法律制度,依法對國家進行治理的一種方式和原則。而法制觀念則是指人們對法制的看法和態度,關鍵是對依法辦事的態度,我國是具有自己發展特色的國家,我國的法制進程發展較慢,封建文化對社會公眾的影響較深,人們接受的文化教育水平比較低,許多人對法制並不瞭解。

樹立法制觀念,首先要在制度層面上加強法制建設,實現法的統一性,完整性,從而強化法制觀念的基礎。其次,在意識層面上,要吸收先進文化教育,積極參考國外先進法制經驗,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制研究。最後,在實踐層面上,要堅定依法治國,確立公正、嚴明的法律秩序,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制社會,為我國向法治社會轉型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和可靠的思想保證。

(二)司法被動性與司法為民理念之間的矛盾

司法的目的是定分止爭。根據我國傳統的司法理念,我國司法具有被動性,即不告不理原則,托克維爾曾對司法的被動性如此描述:從性質上説,司法權自身不是主動的。要想使它行動就要推動它。向它告發一個犯罪案件,它就懲罰犯罪的人;請它糾正一個非法行為,它就加以糾正;讓它審查一項法案,它就予以解釋。但是,它不能自己去追捕罪犯、調查非法行為和糾察事實。[1]司法被動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司法程序的啟動是被動的,只有在當事人申請立案後,法院才可以啟動,並且法官啟動該程序後要嚴格按照當事人起訴的範圍進行裁判,不能對當事人起訴範圍以外的糾紛進行主動裁判。

其次,我國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是各自獨立的,相互之間不得超越,因此這就使得司法機關在裁判時,必須按照立法機關所指定的法律,但由於法律的制定具有一定的封閉性,在司法實踐中經常會出現法律空白現象,相互之間法律衝突等,法官在面對這些問題時應該如何行事便成為難題。然而,法官又不得拒絕裁判,因此,法官不可避免的會充當立法的填充者,這使得司法與立法之間發生衝突,法律自身的不完善就會影響法官的依法裁判,進而使得公眾的權益得不到保障。

(三)法官自由裁量權的濫用

法律法規的制定是不完整的,其在制定時是抽象的、封閉的,因此不能很好地解決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具體的問題。法律的不完善,就給法官斷案提出了難題,絕對的依照法律斷案,卻時常引起公眾的很大不滿。因此,立法給了法官可以利用抽象的法律原則的基本,在不違背憲法基本精神的前提下,可以考慮社情民意,風俗禮節而適當量刑,即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但是這種自由裁量權的賦予並沒有明確的法律制度予以規範,故在司法實踐中出現了不少法官濫用權力的現象。司法本身應該是為公眾解決矛盾,化解糾紛的,但現存司法實務界法官貪污受賄,徇私枉法,造成重罪輕判、輕罪重判,引起社會的強烈不滿,因此,法官濫用自由裁量權並不能實現司法公正,更導致了許多冤假錯案,社會效果極其惡劣。

(四)審判不公開與司法知情權之間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