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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專科法學畢業論文(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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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專科法學畢業論文(精品多篇)

大專法學畢業論文 篇一

淺談工業化時代法學教育

一、新型工業化時代呼喚法學教育模式創新

法學教育需以服務於社會發展為其導向,以法律人才培養和法學研究成果為更好的社會秩序體系提供智識支持。新型工業化時代的社會經濟發展的標誌性特徵是信息技術在新一輪工業化中的關鍵作用,而人類社會信息底層結構的改變將引起法律、法律職業以及法學教育的轉型。信息底層結構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我們有多少法律,法律有多複雜,法律的改變有多頻繁,以及什麼人有責任和知識上的能力就法律提供意見[1]。

法學院應研究和規劃法律行業和法學教育的遠景,至少思考以下兩方面問題。首先,新型工業化社會需要什麼樣的法學人才?近年來,我國法學專業畢業生的就業率處於低迷狀態,引發了法學教育界諸多思考,是不是我們法律相關職業的市場真的已經供大於求?還是我們培養的法學畢業生供不“應”求(此處“應”字作“迴應”解,指我們向社會輸出的法學畢業生難以迴應社會發展對法律職業人能力的需求)。類似的問題在其他國家同樣存在。有研究表明,目前世界各地的法學院都被批評,其錄取的學生人數遠遠超過了法律職業所能錄用的數量;研究者認為關注的重點並不在於法學院是否招生過度,而在於這些教育機構是否真正教了應該教的東西,在於法學院是否能夠讓法律學生對未來的法律市場做足充分準備[2]。

在新型工業化社會,具備以下兩方面素質和潛力的法學人才在未來就業環境中會具有較強競爭力:一方面,能夠應對信息社會給傳統法律行業領域帶來的挑戰,對新環境下的新問題具有較強的應變和處理能力;另一方面,能夠敏鋭發現和及時把握新興技術帶來的機遇,使其為法律行業領域所要實現的核心價值(公正、平等、秩序、效率等)提供增量。據此,除了具備紮實的法學基礎知識和清晰的法學思維之外,法學畢業生在以下方面的能力會被強調:第一,實踐能力,並非僅僅是傳統42意義上的法律實務技能,而是包含着迅速感知並融入既有法律職業的新變化以及新興法律行業領域的能力。

第二,創新能力,主要來源於其跨領域的知識結構。第三,持續學習能力,我們生活在一個信息爆炸的時代,知識正在以幾何倍數急速增長,並且經常體現為學科的交叉,高等教育給予我們的知識儲備很可能在畢業短短几年後便不再滿足社會生存需要。我們不停歇地成為新的菜鳥[3]。所以,未來社會評價人才的標準並不僅僅關注其已經具備的知識體量,而是更為關注其持續吸收知識乃至創造新知識的能力。

所以,在相當意義上,學習方法的講授比知識本體的講授更為重要。其次,培養上述人才需要法學教育在哪些方面進行改革?相關改革可以從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來觀察。宏觀層面包括拓寬專業口徑和相關資源的結構性調整。前者,比如近年來許多高校在嘗試探索,而其法學院系也參與其中的大類招生和通識教育,又如通過學科融合助力複合型人才培養等。後者則涉及解構並重新整合教育資源,繼而重構法學人才培養框架,包括科研與教學資源共享、院系之間資源共享、高校與實務部門資源共享等。微觀層面涉及法學院的課程體系、課程內容、授課方式等具體環節。近年來,國外法學教育界興起的對信息時代法學教育的若干探討便主要集中於微觀層面的具體改革研究。

二、新型工業化時代法學教育模式的理念基礎與具體建構

1、新型工業化時代法學教育模式的理念基礎結合新型工業化時代的社會發展需求,我們認為,新型工業化時代的法學教育在辦學理念上至少應當呈現出三方面特點:第一,戰略性。當前社會面臨轉型,社會轉型時期的法學教育改革必須把握好戰略大局,才能在轉型的路口找對方向。具體來講,便是需要緊密結合我國全面建設法治國家的背景,主動服從國家和社會新型工業化道路的重大戰略需求,打造體現信息時代特徵的新型、卓越法學教育模式,強化前瞻性、戰略性科研與教學,致力於智庫建設與法學教學之間的良性互動。

第二,協同性。新型工業化時代的法學院應當生長於一個關注和強化協同創新的教育環境之中。這裏,既包括與本校其他學科之間的資源協同,也包括與校外相關實務部門的資源協同。第三,務實性。法學院應注重學生實踐素質的培養,社會轉型時期的實踐素質教育不止步於傳統理解上有關專業實務技能的培養,而是除此之外至少包括兩方面要求:一是具備寬廣的視野,瞭解發展中的社會對法律從業者有哪些需求,進而調整自己的知識結構,而不是將關注點仍放在過去、倒行着走進未來;二是落實於紮實的行動,鍛鍊工作環境適應能力和自我學習能力。近年來,北航法學院在推進教育改革過程中,始終秉持上述理念為指引。

戰略性上,謀求“全球視野、長效發展”,逐步形成了“法學知識紮實、實踐素質突出、矚目於服務國家建設新型工業化法治戰略需求”的法學人才培養定位;協同性上,充分融合北航現代科技教育戰略優勢,全面拓展“空天信融合、理工文綜合、產學研結合”的學科發展生態,助力學校構建學科協同發展的世界一流大學;務實性上,“尚德務實、求真拓新”是北航數十年遵循的辦學理念,“德才兼備、知行合一”是北航師生共同踐行的校訓。具體到人才培養目標上,北航法學院致力於培養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思想、法學專業基礎紮實、兼具工業和信息化知識背景、公益素質突出的複合型、應用型、國際化卓越法律人才。

具體體現為以下培養標準:第一,體現新型工業信息化法學教育特色,服務國家戰略需求,瞭解領域前沿,具有交叉研究意識與能力;第二,堅守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法律職業精神,公益素質高,社會責任感強,德才兼備;第三,專業基礎紮實,思辨能力強,熟悉國情民情,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突出;第四,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法律規則,能夠參與處理涉外法律事務。2.新型工業化時代法學教育模式的具體建構在新型工業化時代,“與科技融合的法律教育”[4]已經從特色發展逐漸成為主流發展。依託獨特的理工學科資源和濃郁的高科技氛圍,北航法學院探索建立“標準化的常規培養”與“定製化的特色培養”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形成培養具備新型工業化背景的“法學與科技產業結合”複合型法律人才培養機制。(1)課程體系結構性調整和教學方法改革經過“長城行動計劃”等一系列重大教學改革,北航法學院本科人才培養課程體系經歷了結構性調整,目前的課程體系包括大一階段的通識教育和書院制培養、大二階段開設大多數核心專業課程、特色化選修課安排在大三大四高年級階段。藉助學校推進完全學分制的一體化改革平台,北航法學院與其他學院建立課程融合、課程互選機制。

體現科技與法律融合的課程分落於低年級通識課和高年級選修課之中,相關通識課程比如“法律與科技”“全球工業信息化法治思維”“航空航天概論”等,旨在拓展視野和思路,瞭解領域前沿發展和國家戰略需求;同時在高年級選修課中保持並增加空天信法學特色課程的比重,例如航空法、外層空間法、知識產權法與專利檢索、信息法、科技證據、建設工程法等選修課程;此外,與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中航工業集團、中航勘察設計研究院、中國互聯網協會等實務部門聯合開展實踐類課程。

法學專業本科畢業必需的學分中,以下方面體現出新型工業化法學教育的指向:第一,學生需修滿各類通識課共23學分。全校所有學院都可以開設通識課程,包括科技文明、社會科學、人文素養、經典研讀四大板塊,全校學生均可選擇,其中有若干與自然科學、信息革命等內容相關的課程。第二,學生需修完高等數學3學分、計算機基礎2學分,培養與科技特色融合的基本條件和能力。第三,跨專業課程至少修滿2學分,比如經濟學原理、管理學原理等。第四,數據庫使用2學分,課程名稱是“法律研究與法律寫作”,列入法學專業核心必修課加以要求。在教學方法改革方面,北航法學院近年來在以下方面進行了探索。一是“互聯網+”背景下的教學信息化建設。具體教學實踐包括課程中心、智慧教室等。

自2014年起,推行“全生命週期課程”管理模式,健全從課程申報、課程“上課”(滿足開課條件,進入排課表)、課程評價到課程“下課”(評價結果不合格)的一整套管理實施方案。所有教師均需建設所教授課程的“課程中心”,課程全程在線化管理。二是在數據庫之外,將教學軟件平台引入實踐類課程。例如法律實務綜合模擬平台、法律診所案件管理系統等,使學生通過軟件平台上的電子案卷漸漸熟悉案件的電子化管理形態。國外若干法學院在課程中引入Hotdpcs等軟件系統,其立意與此相似[5]。一兩種軟件的學習並不能夠使學生掌握未來法律工作中所可能面對的所有技術軟件,但教學操作目的在於培養學生的時代意識,感知法律行業正在信息技術驅動下發生重要轉型,對未來工作環境有所準備,而且某些基本使用方法的通用性,使得學生未來在工作中能更快上手。

(2)協同多方資源,探索複合型人才聯合培養北航法學院與國家計算機網絡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CNCERT)合作舉辦“網絡安全高級人才班”,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雙方共同制定培養方案,設置覆蓋計算機網絡與通信、公共與經濟管理、法學等多學科交叉的專業課程“網絡安全高級人才班”體現了複合型人才培養與應用型人才培養雙軌並進的探索。空間法律與政策碩士項目的培訓班由聯合國附屬空間科學與技術教育亞太區域中心(中國)、亞太空間合作組織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聯合主辦,培訓班以“空間技術應用與法律”為主題,培訓內容涉及國際法與空間法、國際外層空間法44的基本框架與體系、國家空間立法、國家空間政策、外空軟法、與遙感、全球衞星導航系統、衞星通信有關的法律問題、空間資源開發的法律制度、空間商業發射服務衞星中的法律問題及空間環境保護等。2015年開始,北航法學院與計算機學院聯合培養博士生,畢業後學生獲得法學博士學位,研究方向為網絡信息安全。目前相關培養有序推進,學生不但需要研習法學課程,還需要前往計算機學院完成相關課程學習;

與此同時,學生深度參與“工業和信息化法治戰略與管理重點實驗室”中兩院聯合開展的課題研究活動,為空天信行業實務人員繼續教育提供平台。終身學習的政策導向與新型工業化社會發展下知識迭代和交叉增長速度激增的特點相契合,北航法學院通過為用人單位量身打造“定製培養”,助力空天信特色人才培養。(3)智庫建設與教學改革聯動跨領域協同培養需以師資團隊、交叉科研成果等資源為基礎,北航法學院通過智庫建設平台將上述基礎資源加以整合,科研先導、反哺教學、服務社會。目前,北航法學院擁有三個國家級、省部級重點科研基地和戰略智庫,亦與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等實務部門達成戰略合作框架協議,聯合培養創新型高端法學人才,共同建設中國司法建設高端智庫、決策建議信息港。

以智庫建設為依託,一方面,加強與校外相關實務部門的聯合科研、人才培養;另一方面,加強與本校計算機學院、信息工程學院、航空學院、航天學院、飛行學院在課程、培養項目和師資等方面開展深度合作。協同師資力量,建設跨學科交叉研究師資團隊,聘任跨學科研究專家加盟本基地教學科研團隊。聯合科研成效通過課程、講座、論壇(比如北航互聯網法治論壇、北航建設工程法律與金融論壇等特色論壇)等多元載體具化到人才培養領域,學生深度融入課題研討。在2015年教育部法碩評估中,分析北航法學院近年來畢業生就業去向結構,就業於航空、能源、工程、電信等國家戰略行業法務領域的,佔法碩就業總人數的41%,體現出本基地培養新型工業化時代複合型法律人才的特色和優勢,並獲得校外評審專家認同。

三、新型工業化時代法學教育改革的幾點思考

1、開放性的協同思路和戰略規劃佈局早在2004年,我國便有法學教育專家指出,我們缺乏懂軟件、懂網絡、懂生物技術的法律人才,缺乏知識產權專家,更缺乏勝任法律全球化需要的人才;而有條件、有能力培養高層次法律人才的法學院系和師資又相對偏少[6]。十多年之後的今天,狀況並未從根本上獲得改善,前文已表,法學就業率近年來持續走低,也許並不能夠完全歸咎於招生。伴隨新型工業化社會發展腳步日益加快,複合型高級法律人才需求與學校培養力度不足的矛盾愈發突顯。信息技術不可阻擋地加速崛起,“信息處理變得越來越像是水、電一樣的公共基礎資源”[7],這一切使得法律人對若干問題需要重新思考和定位。否則,可能我們是在把學生培養成二十世紀的法律職業人,而不是二十一世紀的法律職業人。我們認為伴隨新一輪工業革命的到來,法學教育的出路在於“思變”,在於對法學教育體制進行結構性調整,進一步拓寬專業口徑,通過師資協同、課程資源協同等方式解決培養力度不足的問題,通過加大實踐課程比重、加強校內外實質化聯合培養等方式使學生了解當前的社會發展對法律行業的改變和人才需求。

2、以智庫建設增效人才培養環境高校的科研與科研機構的科研之間較大不同在於前者以服務教育、引領教學、反哺教學為其重要目標之一。

北航法學院以服務國家戰略為人才培養和學術科研的重要指針,致力於國家智庫建設,且所建均為交叉學科綜合性戰略智庫。智庫建設使得跨領域師資協同、交叉科研引領下的研究型教學成為可能,智庫部分研究成果通過多元渠道進入人才培養領域,使得基地培養的法律人才政治敏鋭性強,視野開闊,緊跟前沿,並且更加註重知識的轉化應用,智庫建設與卓越法律人才培養互動互生的協同發展路徑日顯成效。有研究者認為法學院有機會在信息時代承擔起“知識中心”功能,具體方法是借鑑自然科學學科的實驗室建設,有效地將科研、教學和實務融為一體,每一個具體的科研項目都既為社會問題提供解決方案,也創造新的知識,同時培養學生[8]。

這一理念與北航法學院近年來開展的智庫建設不謀而合。3.人才培養模式創新:類型元素交叉自獲批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教育基地以來,北航法學院一直結合時代發展要求和自身發展特色,在培養模式創新上進行新的嘗試。我們探索將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類型關鍵詞“應用型”“複合型”“國際化”加以元素交叉,亦即“做乘法”的思路,衍生出更為體現北航特色且更具有戰略性、競爭力的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模式新類型,即新型工業化時代下的“複合+應用”型法律人才、“複合+國際”型法律人才培養。“複合+應用”型法律人才培養至少體現於兩方面:一是越來越多地傾向於選擇具有複合型元素的實務部門作為實踐教學合作單位,比如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中航工業集團法務部、國家計算機網絡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等;二是所建交叉學科綜合性戰略智庫的教學研究團隊中不但有來自不同學科的學者,也有來自實務部門的專家。“複合+國際”型法律人才培養主要體現於與國際相關組織合作開展複合型人才培養。4.信息化元素體現於教學內容和形式北航法學院在教學內容和形式上均注意結合時代發展,融合工業信息化元素。

日新月異的科技變革至少已經影響了法學教育四十年,早期始於20世紀70年代的LEXIS數據庫使用,隨後不斷有科技創新並應用於法學教育和法律實務領域。曾經人們難以想象法律從業能力包括會使用計算機,也並不要求法學教育過程中把計算機作為教學工具,但現在已經難以想象法律從業者不會使用計算機。如果説,計算機只是法律人日常使用的一般工具,法律從業者的核心技能並未在實質上發生太大變化;那麼,當前某些技術興起所帶來的新型工具(比如e-discovery,documentassembly,legalprojectmanagement,predictivecoding,AItools等)卻預示着科技將開始實質性地影響法律人的從業類型、工作方式和工作內容,進而對其在能力上提出了新要求。如果這些工具如預想那樣在未來法律服務中佔據主導地位,法學院便有責任幫助學生做好勝任未來工作的準備。

參考文獻:

[1][2]理查德•薩斯坎德。法律人的明天會怎樣?——法律職業的未來[M]。何廣越,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

[3]凱文•凱利。必然[M]。周峯,等譯。北京:電子工業出版社,2016.

[4]龍衞球。理工類院校興辦法學院的定位與目標[A]//徐衞東,趙海峯。理工類院校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模式探析[C]。哈爾濱:哈爾濱工業大學出版社,2009.

[5]Ron:A4%Solution,88Chi.-,2013.

[6]張文顯。法學教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7]er,in,g,KeithLanglais,choolsasKnowledgeCentersintheDigitalAge,88Chi.-,2013.

民法法學專科畢業論文 篇二

《 論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的立法規制 》

摘要:法律的侷限性、行政執法的複雜性和合目的性要求行政執法具有裁量性,但是,實踐中的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不斷擴大,出現權力濫用、權力腐敗等情形,不得不對其進行規制。從立法上來看,主要就是完善法律規定以嚴格控制裁量範圍和裁量程序,以及制定嚴格的裁量基準。

關鍵詞:自由裁量;立法規制

中圖分類號:D922.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1-864X(2016)08-0090-01

一、完善法律規定

(一)嚴格控制自由裁量權的範圍。

為了避免立法、執法合一的局面,必須從立法角度明確行政自由裁量的標準,儘可能地縮小行政裁量的範圍,從源頭上杜絕自由裁量權濫用現象的產生。首先要完善立法,立法機關一方面對某些必須授予的行政自由裁量權要適度地授予,另一方面對某些已從實踐中表現出嚴重問題的行政自由裁量權也應通過修改法律,及時地取消或者限制。其次要提高立法質量,通過立法對自由裁量權的範圍、幅度等作出科學的規定。立法者對法律法規的制定應當更為細緻、嚴謹,在法律規範條文中應當儘量避免彈性化和模稜兩可化的情況出現,對現行法律法規中過於概括性的規定應當通過立法程序進行必要的修改和補充,使之具體化、明細化。對賦予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益的行為,可以多賦予自由裁量權;對限定或者剝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增加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義務的行為,則可以多以行致羈束的方式規定,限制自由裁量權。同時,立法者還應當科學劃定自由裁量權的權限範圍,如對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行為應當根據不同的情節、後果、主觀惡性等因素來限定自由裁量權的範圍。授權要適度,自由裁量權過窄,則行政主體不足以應對紛繁變化的現實社會;過寬,則給控制行政權帶來很大難度,也使權力被濫用的可能大為增加。立法者要在兩者之間尋求一種平衡,尋求一個相對適宜的“度”。做到權力授予與權力控制相適應,以實現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授而不濫”和“控而不死”。①

(二)規範行使自由裁量權的程序。

在實踐中,僅有實體法上的規定還不足以對行政執法中自由裁量權的行使進行有效地管制和約束,往往還需要通過制定具體化的操作程序來規制行政自由裁量的權力。首先,可以規定迴避原則,以實現行政權力行使的公正性。行政執法主體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應當保持中立的立場,在其自由裁量權行使過程中,如果存在與行政相對人或者相關人具有某種直接或間接的利益關係等可能影響結果公正的情形,執法者就應當主動迴避。作為行政相對人,如果發現行政執法者存在可能影響結果公正的情形也可以申請回避,並應當具有一定的申訴權。其次,可以規定行政執法的時效制度以提高行政執法的時效性。時效性在如今的快節奏社會中已經成為一種必然要求,通過時效制度的控制,既可以在自由裁量的過程中提高行政效率,也可以杜絕行政執法者故意遲延履行職責的情形。②我國的行政程序立法滯後,沒有統一的行政程序法典,關於行政程序的規定都散見於其他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中。而且,我國現行的程序制度內容過於概括、簡單,在許多方面更是側重於賦予行政主體權力,而缺乏行政義務與法律責任的規定,非常不利於自由裁量權的控制。因此,我們要加快《行政程序法》的立法速度,儘快頒行統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全面系統地規範行政程序,從方式、期限和步驟等方面對自由裁量權進行有效控制。

二、制定嚴格的行政裁量基準

對自由裁量權的限制不能僅僅依賴於立法,還要依靠行政機關的自我控制。行政自我控制的方式應該多種多樣,包括行政裁量基準的制定、內部行政責任的追究和行政執法業績的考核等,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行政裁量基準的制定。我們之前提出的行政法律原則的強化和行政法律規範的強化儘管都可以提高規範行政中自由裁量權的力度,但仍不能收盡行政裁量的空間。立法留下的行政裁量空間,本身就意味着行政機關有“第二次立法”的權力,即制定行政裁量基準的權力。如果“僅允許行政機關在個案中使用自由裁量權,而不允許行政機關為了一般性正義制定統一的裁量基準,顯然不是立法的本意”。③可以説,既然立法機關無奈地留出了行政裁量空間,那麼由更為專業的行政機關通過制定行政裁量基準來消解立法機關的這種無奈或許是一種較優的立法策略選擇。

“所謂行政裁量基準,是指行政機關在法律規定的裁量空間內,依據立法者意圖以及比例原則等的要求並結合執法經驗的總結,按照裁量涉及的各種不同事實情節,將法律規範預先規定的裁量範圍加以細化,並設以相對固定的具體判斷標準。”④如對商業賄賂罰款,法律規定的罰款幅度是“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⑤,由於立法保留給行政執法者的自由裁量空間過大,在實務中相似個案的處理結果就出現了較大的偏差,難以體現行政的公正原則,也很難實現個案正義。因此,行政機關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浮動範圍內進行等級的劃分,收縮行政執法機關在個案處理上的自由裁量空間,這就是行政裁量基準的設定意義。可見,行政裁量相對於法律規範而言,縮小了自由裁量的空間,同時也保留了個案處理過程中權衡各種因素的空間。

行政機關在制定裁量基準時首先還是應當遵循法律保留原則,將裁量基準嚴格限制於法律規定範圍內,確保裁量基準不會超出法定的權限範圍,不會違反法定的程序。除此之外,還應當遵循比例原則,全面考慮各種因素,綜合衡量各種利益關係,以保障其內容上的客觀、公平、公正,使最後採取的執法措施與追求的行政目的相適應。在這兩個原則的指導下,將法定的裁量幅度劃分為若干個層次並預設每一層次的裁量標準,同時賦予這個基準以拘束效力,要求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行為應當受到該基準的約束。由此才能縮小行政執法主體的裁量餘地,彌補法律不足的同時縮小相似個案的處理差異,實現行政目的的同時實現個案正義。

註釋:

①王德玲:《論行政自由裁量權》,山東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②鄭明明:《試論行政自由裁量權異化及其法律監控》,福建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③章劍生:《現代行政法總論》,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107頁。

④周佑勇:《裁量基準的正當性問題研究》,載《中國法學》2007年第6期。

⑤參見《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條例》第9條。

參考文獻:

[1]王德玲:《論行政自由裁量權》,山東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2]鄭明明:《試論行政自由裁量權異化及其法律監控》,福建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3]章劍生:《現代行政法總論》,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10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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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法學畢業論文 篇三

淺談法學專業學生職業教育

摘要:近年來我校法學專業學生就業率持續走低,就業專業對口率低,法學專業學生的自主學習意識不夠。這主要是法律人才培養目標未能與社會需求和民航發展相對接,民航特色不突出等原因造成的。本文通過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從而探討加強法學專業學生職業教育的主要途徑。

關鍵詞:民航;法學專業;就業;職業教育

一、我校法學專業學生就業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正處於由民航大國向民航強國發展的過程中,對民航人才需求不斷加強,但從目前民航大學法學院本科生就業狀況來看,並不是很理想。主要暴露出三個問題:一是總體就業率低;二是行業內就業率低;三是行業內就業專業對口率低。從2016屆法學專業本科生就業數據來看,截至2016年6月底,總體的就業率為41.77%,而行業內就業率僅達到34.17%,行業內就業專業對口率更是低至3.8%。近三年的統計數據顯示,中國民航大學法學專業學生在民航行業就業情況總體呈下降趨勢,今年更是跌至不足40%。例如:法學院2014年畢業總人數72人,一次就業率55.6%,行業內就業率40.8%。2015年畢業總人數75人,一次就業率57.4%,行業內就業率24.7%。2016年畢業總人數80人,一次就業率41.77%%,行業內就業率34.17%。就業問題直接導致了法學專業學生對於專業自信心不足,自主學習動力不足等學業問題。甚至有一部分學生對本專業抱有懷疑甚至牴觸的情緒,這集中體現在入學教育滿意度低、轉專業申請人數多等方面,因此更需要加強對學生職業規劃的教育和引導,幫助他們找準方向,樹立目標。

二、造成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

首先,法學教育民航特色不突出,與民航行業結合度不高。目前我校法學專業雖然有統一安排的實習,但是實習單位只面向法院、檢察院等公檢法機關,而沒有讓學生們接觸到更多具有行業特色的民航單位。其次,教學體系與民航行業實務的結合度不高。目前法學院的課程設置仍主要圍繞國家統一的法學14門核心課程,輔之以配備相關航空法領域課程,但這些課程並不是行業內一線的實際工作中能夠經常運用到的,理論學習和行業實務存在脱節的現象。第三,學生求職缺乏引導,求職方向存在誤區。很多畢業生只關注狹義上的“對口”崗位,即各民航單位的法務部門。但事實上,民航單位的法務不僅崗位少而且人員流動率較低。其實航空法律實務中涉及更多的人力資源和商務領域才應該引起更多畢業生的關注。

三、加強法學專業學生職業教育路徑設想

1、加強教育引導,提高入學教育效果,完善職業生涯規劃教育和就業工作。新生入學之初是建立專業自信和專業認同感的最好時機,我們要抓住這個時間節點做好入學教育:首先,邀請專業負責人從學科建設和發展的角度對學生的培養計劃和專業未來發展前景進行詳細的講解,為建立專業認同感奠定良好基礎;其次,讓高年級優秀的學長學姐介紹成功經驗,在如何規劃大學四年時間方面給出意見和建議,引導學生們向優秀看齊,向榜樣靠攏,為建立專業認同感提供現實條件;第三,邀請優秀校友通過講座、沙龍等形式為同學們介紹職場的真實情況,為學生提前做好職業生涯規劃、設立發展目標、獲取社會資源和人際關係資源提供方法和依據。

2、依託社會實踐,尤其是行業內的實習實踐提高學生的專業素質。現階段法學專業學生在求職過程中暴露出來的一個主要問題就是:實踐能力有所欠缺,與民航行業和社會現實需要脱節。改進這種現狀的根本方法就是要加強實踐育人的功能,尤其是要加大行業內的實習實踐,一方面,利用現有資源,加強校內實踐環節,將現有的模擬法庭、法律診所等法律實踐活動真正辦好、辦實發揮其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積極搭建資源共享平台,開放思路,爭取與航空公司、機場等行業內單位建立合作關係,爭取學生的實習和就業崗位,爭取內部招聘機會,積極且有針對性地向行業內單位輸送優秀人才。在聯絡實習和就業崗位的過程中,我們也要放寬視野,從原來只跟法務部門接觸到更廣泛的與人力資源、商務部門等相關部門洽談並爭取建立合作機會,更積極主動地推動職業教育有序開展。

3、改進獎勵激勵制度,引導學生注重綜合素質的發展。法學教育必須適應市場經濟對複合型人才的需求,擴展綜合性知識、交叉學科知識的教育。作為民航類院校尤應如此,為配合這樣的育人目標,應該建立相應的獎勵和激勵制度,在保證學生本專業學習績點高、學習能力強的前提下,着重獎勵那些在課外注重發展綜合素質的同學,在評獎評優過程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有創新創業項目、或在專業競賽中獲獎的同學,引導學生們在大學學習過程中能夠主動學習課外知識,掌握多門技能,真正實現全面綜合的發展。

4、建立和拓展課外學習的平台,鼓勵學生拓展行業知識學習,增強自主學習意識和能力。就目前看來,僅僅單憑一門《民航概論》課程要使學生真正瞭解民航還遠遠不夠,應該引導學生自主學習一些民航專業類的課程,鼓勵學生參與民航類科技競賽、學術講座等活動。同時將管理學、經濟學、民航工程、計算機科學、電子信息等學科知識引入商法學、經濟法學、工程法學、刑法學以及其他部門法學的教學當中,建立跨學科多元化的學習的平台。綜上,要想從根本上提高我校法學專業學生在行業內的就業率及影響力,歸根結底是要加強專業認同和自信教育,我們可以通過提高入學效果、完善職業生涯規劃教育、強化行業內實習實踐、改進獎勵激勵制度、拓展課外學習的平台等多種教育手段,引導學生開拓視野,轉變就業觀念,主動將法學專業與行業特色相結合,為我國的民航事業做出一個法律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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