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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丁獎”評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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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縣“園丁獎”評選辦法

“園丁獎”評選辦法

為了鼓勵廣大教師和教育工作者忠誠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充分發揮愛崗敬業、爭先創優的進取精神,努力為教育事業發展做貢獻,促進全縣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甘肅省“園丁獎”評選實施細則(試行)》和《隴南市“園丁獎”評選辦法(試行)》,結合我縣教育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成縣“園丁獎”評選堅持以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目標,堅持羣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大力營造尊師重教、愛崗敬業、爭先創優的濃厚氛圍,進一步激勵廣大教師和教育工作者忠誠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努力為我縣教育事業改革發展做貢獻。

二、評選獎項

成縣“園丁獎”是由縣委、縣政府設立的全縣教育系統的最高獎項,獎勵項目分集體和個人兩種,集體獎項稱號為成縣“園丁獎”先進集體,個人獎項稱號為成縣“園丁獎”優秀教師、成縣“園丁獎”優秀班主任和成縣“園丁獎”優秀教育工作者。

三、評選範圍和對象

成縣“園丁獎”評選的範圍和對象為全縣各級各類學校以及各級各類學校在職在崗教師、在任在崗校(園)長和教育部門工作人員。

(一)“先進集體”的評選範圍和對象為全縣各級各類學校。

(二)“優秀教師”的評選範圍和對象為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在職在崗的一線教師。

(三)“優秀班主任”的評選範圍和對象為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在職在崗的班主任教師。

(四)“優秀教育工作者”的評選範圍和對象為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在任在崗校(園)長、中層幹部和教育部門幹部。

四、評選名額

成縣“園丁獎”先進集體評選名額,每年由縣教育局根據各學校(區)各級各類考試成績及年終考核評比等綜合情況確定;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和優秀教育工作者評選名額,由縣教育局根據各學校(區)教師人數、班主任人數和校(園)長人數及教育部門幹部人數等情況確定和分配,分配評選名額時適當向各類考試、考核獲獎學校(區)和條件艱苦的農村學校(區)傾斜。

五、評選條件

(一)“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1.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學校思想道德建設和德育工作成績突出,師生精神狀態良好。

2.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不斷深化教育改革,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在全縣同類學校中,教育教學質量名列前茅。

3.遵循教育規律,依法管理學校,從嚴治校,以德治教,具有良好的校風和嚴明的校紀,學校管理建設和安全教育成績顯著。近3年來無安全穩定事件發生。

4.注重加強師資隊伍建設,重視提高教師師德和業務水平,教師學歷達到要求標準,教師隊伍中無違法、違紀現象。

5.領導班子團結協作,開拓進取,清正廉潔,作風民主,在師生中享有較高的威信,社會聲譽良好。

(二)“優秀教師”評選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忠誠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帶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模範履行崗位職責,充分展現新時期人民教師的光榮形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6年(含6年)以上,具有初級及以上職稱,無違法違紀問題;城區學校教師至少有1年農村任教或支教經歷。並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項: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具有團隊精神,能夠很好地發揮骨幹帶頭作用,依法執教,敬業愛生,甘於奉獻,為人師表,學生及家長評價較高。

2.堅守教育教學一線,認真履行教師職責,教學理念先進,教學方法科學有效,積極實施素質教育,努力推進教育創新,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高質量地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社會反映良好。近5年來教學業績在全縣各類考試評比中至少獲獎1次(有獲獎文件或證書)。

3.近五年來獲得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現場公開授課評選的最佳課、優質課、優秀教學觀摩課等縣級及以上二等獎1次以上,或在縣級及以上組織的教研活動中上示範課、觀摩課1次以上;或在網絡平台中獲市級及以上“優質課”1次以上。

4.近五年來至少作為骨幹成員(排名前三)完成1項市級科研課題,或參與1項省級科研課題並結題。

5.對本學科的教育教學有獨到的見解,近五年來在市級及以上報刊上發表本專業教育教學論文1篇以上。

6.近五年來,在縣級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專業競賽活動中獲一等獎1次以上。

7.近五年來,本人在年度考核中至少獲得1次優秀。

(三)“優秀班主任”評選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忠誠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帶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模範履行崗位職責,充分展現新時期人民教師的光榮形象;學生及家長滿意度較高;擔任班主任工作5年(含5年)以上,現仍在班主任崗位工作,無違法違紀問題;近5年來本人在年度考核中至少獲得1次優秀。並具備下列條件:

1.班級管理思路明確,日常管理有條不紊,能夠出色完成班主任崗位職責,在班級管理方面積極探索,大膽創新,有成功的經驗和突出的成績,所帶班級凝聚力強,班風正、學風濃,學生集體榮譽感強,在學校(區)開展的各項教育活動中表現突出,無安全事故和亂收費現象發生。近五年來所帶班級獲得學校(區)表彰獎勵2次以上。

2.具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和無私奉獻精神,積極參加教育改革實踐,不斷探索教育教學規律,教書育人成績突出。近5年來獲得學校(區)級“優秀班主任”稱號2次(按學年計)以上。

3.認真指導班級團隊組織建設,積極組織開展班集體的社會實踐活動、課外興趣小組活動、社團活動和各種文體活動,充分發揮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所帶班級在校內外各項活動中表現良好,成績突出。

4.定期召開主題班會,加強對學生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注重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注重與家庭、社區的溝通協調,定期召開家長會,積極開展家訪活動,在家長學校建設,學校、家庭、社區溝通合作和各項實踐活動等方面成效顯著。

5.關心熱愛學生,尊重學生人格,無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現象,所帶班級無違法違紀和安全事件發生。

(四)“優秀教育工作者”評選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忠誠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帶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模範履行崗位職責,充分展現新時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從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含5年)以上,無違法違紀問題;近5年來本人在年度考核中至少獲得1次優秀。並具備下列條件: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積極參加各種政治業務學習,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信念堅定,品德高尚。

2.堅持推進教育改革創新,不斷探索新形勢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教育改革,推進教育創新等方面做出重要貢獻。

3.工作作風優良,工作業績顯著,愛崗敬業,甘於奉獻,在全心全意為師生服務等方面充分發揮模範帶頭作用。近5年來本人至少獲得1次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獎勵。

4.積極開展教育調研活動,善於研究和把握教育規律,勤勉盡責,忠於職守,在學校建設、管理、服務、發展等方面具有顯著成績。

5.學校行政管理人員必須承擔基礎學科教學。

六、評選程序及辦法

“園丁獎”評選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採取自下而上、逐級申報的辦法,即採取本人申報、學校(區)推薦、組織評審、縣委縣政府命名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1)個人申報。各學校(區)在組織教職工學習文件,領會政策精神,瞭解評選條件的基礎上,由個人根據評選條件和有關要求向學校(區)提出書面申請。

(2)學校推薦。各學校(區)在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按照好中選優,寧缺勿濫的原則,從符合評選條件的人員中擬定推薦上報人選,經學校(區)校務會研究,並公示5天無異議後,將擬定推薦人選的評審材料上報縣教育局(附會議記錄複印件和公示照片)。

(3)組織評審。縣教育局對各學校(區)上報的推薦對象進行資格審查和綜合評審,擇優確定人選,張榜公示5天。

(4)縣委政府命名。經公示無異議後,縣教育局對確定人選報請縣委、縣政府研究命名,授予相應榮譽稱號,頒發相應獎牌或榮譽證書。

七、評選原則及要求

(一)堅持羣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各學校(區)要組織廣大教師和教育工作者認真學習“園丁獎”評選辦法,廣泛宣傳評選條件、評選程序和有關規定。在評選過程中要堅持羣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廣大師生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嚴格按照評選工作程序,逐級評選推薦上報。

(二)堅持評選標準,注重工作實績。“園丁獎”評選要以教學一線教師為主,要堅持羣眾公認,注重實績,好中選優,寧缺勿濫的原則,杜絕“論資排輩”現象發生。在評選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評選條件,以政治表現、工作業績、貢獻大小作為衡量標準,一定要把為成縣教育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校(園)長、教師、班主任和教育工作者推選出來,確保評選對象具有代表性、先進性和典型性。

(三)堅持公開透明,確保陽光操作。“園丁獎”評選工作要堅持“三公開一公示”原則,即:評選對象條件公開、評選程序公開、評選指標公開,評選結果進行公示,做到評選過程公開透明,陽光操作,堅決杜絕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弄虛作假現象發生。各學校(區)對擬推薦人選在報送材料前要以適當形式進行公示,接受廣大教師、學生及家長的監督,公示時間不少於5天,公示無異議後上報縣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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