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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税税率表2022【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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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税税率表2022【精品多篇】

個人所得税税率表 篇一

《個人所得税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税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税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税率,税率為百分之二十。

個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

全年應納税所得額超過36000元的税率(3%)

全年應納税所得額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税率(10%)

全年應納税所得額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的税率(20%)

全年應納税所得額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的税率25%

全年應納税所得額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的税率30%

全年應納税所得額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的税率35%

全年應納税所得額超過960000元的部分的税率45%

(注1: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税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税年度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

注2: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換算後計算應納税額。)

個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經營所得適用)

全年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30000元的税率5%

全年應納税所得額超過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税率10%

全年應納税所得額超過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全年應納税所得額超過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税率30%

全年應納税所得額超過500000元的部分税率35%

(注: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税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

個人所得税彙算方法 篇二

個人所得税是調整徵税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税的徵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20__年8月31日,修改個人所得税法的決定通過,起徵點每月5000元。

個人所得税計算公式:納税金額=(税前工資-5000元-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舉例來説:A先生在北京工作,每月税前工資為1萬元,正在租房住,同時需要贍養老人,那麼他需要交納多少元個税?

我們可以將已知條件分別列出來,税前工資10000元,個税起徵點5000元,10000×(8%+0.5%+2%+5%)=1550元,專項附加扣除住房租金可抵扣1200元,贍養老人可抵扣2000元。

納税金額=(10000-5000-1550-1200-2000)×3%=7.5元。

總的來説,個人所得税的計算和税率有很大的關係,一般工資越高,税率就越高。而個人所得税起徵點5000元,是指工資低於5000元,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這對於低收入羣體來説,是一個好消息。

個人所得税的徵税對象 篇三

人所得税的徵税對象是個人取得的應税所得。個人所得税法列舉徵税的個人所得共11項,具體包括:

(一)工資薪金所得工資、薪金所得

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帖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户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欽食業、服務業、修理業以及其他行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2、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諮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4、上述個體工商户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納税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璜、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面、雕刻、影視、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

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九)財產轉動所得

財產轉動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是指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税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