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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法律顧問工作總結

欄目: 工作總結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33W

一、懸掛服務標識。各鄉鎮(街道)統一懸掛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標識,各村(居)委員會統一懸掛公共法律服務室標識。

各村(居)法律顧問工作總結

二、印製公示牌。在鄉鎮(街道)製作村(居)法律顧問公示欄、村(居)委員會醒目位置設置村(居)法律顧問牌,並印製法律顧問工作聯繫卡,標明村(居)法律顧問姓名、工作單位、聯繫電話,方便羣眾隨時聯繫。

三、建立法律顧問工作羣。縣級由政法委分管副書記牽頭,公檢法司分管副職、相關股室負責人,全縣村(居)法律顧問、鄉鎮(街道)律師顧問全體人員組成;鄉級由鄉鎮分管政法的副職牽頭、村(居)法律顧問、村(居)“兩委”班子成員組成;村級由村(居)支部書記牽頭,村居法律顧問、村(居)“兩委”班子成員、村民小組長、村(居)委所在地學校校長組成。通過建立微信工作羣,進一步加強溝通交流,確保村(居)法律顧問工作穩妥、有序推進。

四、培育村(居)居法律顧問示範點。以人和、五溝營、焦莊三個五星級司法所所在鄉鎮和柏城、柏亭、柏苑三個辦事處、以及楊莊鄉為重點,高標準打示範點,以點帶面,全面推動我縣村(居)法律顧問工作上台階、上水平。

五、配齊法治副校長。全縣每所學校都按照要求配備一名法治副校長,結合中國小生年齡特點,實際需要,每年舉辦兩次以上由全體在校師生參加的專業法律課。

六、完善工作檔案資料。村(居)法律顧問每月至少到簽約鄉鎮、街道辦事處、村(社區)開展工作8個小時,搞好法律服務,完善工作日誌,並及時報送開展工作的圖片、資料、信息到法律顧問工作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