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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於優化政府採購營商環境的調研報告

欄目: 調研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1.37W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政府採購營商環境,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政府採購市場體系,加快實施“互聯網+政府採購”行動,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及財政部《關於促進政府採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精神,聚焦市場主體關切,於近期面向採購人、供應商和採購代理機構等政府採購當事人廣泛徵求意見,並對標優化政府採購營商環境工作先進地區的經驗做法,經深入調研,形成如下報告。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於優化政府採購營商環境的調研報告

一、促進政府採購領域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主要舉措。

(一)全面推行政府採購全流程電子化。依託德陽市政府採購市縣一體化電子交易系統加速推進政府採購項目全流程電子化,通過接入採購人、代理機構、供應商、評審專家等各方相關主體,全面集成項目受理、採購文件編制、供應商報名,投標、開標、評標、中標(成交)結果公示、合同備案、電子歸檔等網上辦理功能,投標人不用到現場,只需按時在任意地方登錄網上開標大廳,即可全程參與開標,為企業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提供了便利。同時,全流程電子化極大提升了市場主體參與交易活動的高效性、便捷性,有效節約了交易成本,實現了政府採購“零次跑”服務。2020年1-9月,共上線運行全流程電子化項目30個,其中已完成24個,交易額約3750.60萬元,節約資金約250.00萬元。

(二)修改完善政府採購代理協議。為釐清採購人和集採機構各自權責,提高採購效率,優化政府採購營商環境,區中心根據實際進行源頭治理,組織專人修改完善政府採購委託代理協議,經單位法律顧問審核通過後已執行。新版協議對採購人和採購中心法定權責明確劃分,雙方依照協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避免互相推諉、效率低下情況發生。同時,針對電子評審系統實施時間短、採購單位對系統操作不熟悉等情況,組織編制政府採購“温馨提示”,一次性告知各環節所需資料、要求和時間節點,讓採購人明白“什麼時候該我做什麼”,切實提高集採機構的服務水平。

(三)全覆蓋推進內部控制管理。對照政府採購法律、法規、規章及制度,結合單位實際,在政府採購活動各環節全面推進內部控制管理,重點加強對關鍵環節、關鍵崗位和重大風險事項進行內部控制管理。全面建立內部機構之間及相關業務、環節和崗位之間相互監督相互制約機制。優化流程銜接,合理安排分工,提高政府採購績效。目前,中心相繼制定並執行《德陽市旌陽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內部控制制度》《德陽市旌陽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採購文件內審制度》《德陽市旌陽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行為準則》等九個制度,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四)堅持政府採購公開透明原則。公開透明是衡量地方政府營商環境優劣的重要指標,區中心認真貫徹《政府採購信息發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統一格式,主動公開。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外,主動向市場主體提供涉及政府採購的法律制度、採購要求、採購機會、救濟機制等信息,將商業機會公開透明地給予所有潛在的供應商,做到計劃、流程、結果、合同等信息按規範統一格式在指定媒體公開發布,擴大公眾知情權的同時也提高了採購效率,進一步優化了營商環境。

二、存在的問題

(一)部分項目交易時間跨度較長,項目效益發揮緩慢。從提出項目概念開始,各方都希望項目儘快完成發揮效益,但實際上絕大多數項目完成採購的時間都晚於預期,時間常常浪費在多次更正信息和項目廢標、流標方面。據統計,2020年1-9月,入場交易的項目共發佈更正公告14次,廢標、流標公告9次。個別項目因更正、廢標和流標等原因拖延交易近兩個月,這給採購各方帶來極大不便,嚴重影響項目進度,也造成包括專家評審費、集採場地調配及工作人員的時間和精力等政府採購資源的浪費。產生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是採購人依法採購的意識不高,前期市場調研不充分、不到位,所確定的採購需求不完善或具有一定的傾向性、排他性,不能形成投標供應商之間的充分競爭。

(二)硬件設施不到位。區中心目前僅有1間辦公室,無開評標室、無專家等候區等必備設施設備和場地,場地預約、開評標組織均需市交易中心開評標室空閒後方可開展,不能按照計劃自主進行,無形中增加了交易時長。

(三)部分項目存在“價高”問題。總體而言,自政府採購制度實施以來,政府採購為財政支出的節約是做出了巨大貢獻的,但也存在部分項目“價高”的瑕疵。經統計,旌陽區2019年政府採購資金節約率為13.3%,絕大多數項目採購價格都低於市場價格,少數項目採購價格高於市場價格。旌陽區2020年1-9月,完成集中採購項目27個,其中預算節約率低於2%的項目有13個,佔比48%,相關數據從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採購價格未達預期,經分析,主要原因如下:

1.供應商之間暗中串標、採購人採購需求具有傾向性。

一方面,個別技術複雜或性質特殊、專業性較強的採購項目,部分供應商串通投標,哄抬投標價,政府採購活動流於形式。中標供應商將串標付出成本轉嫁到投標報價上,使中標價增高。其次,採購人傾向性明顯,實施採購時出現採購產品報備現象,失去了公平競爭,中標產品的價格任由投標供應商主宰。

2.比較政府採購價格與市場價格尺度不一,造成政府採購價格高於市場價格的假象。

比較應採用同一尺度,才能反映真實情況。一是時間尺度。政府採購產品的價格波動較大,特別是電子產品的價格瞬息萬變。比較政府採購價格與市場價格時應放在同一時期進行,不能將幾個月前採購的電子產品價格與當前該產品的市場價格相比較。二是質量尺度。政府採購的產品應是正品行貨,而市場上的產品質量千差萬別,行貨水貨混雜,行貨與水貨無可比性。三是服務尺度。多數產品的價格是與服務掛鈎的,延長服務期限,會增加費用。一年質保的產品價格必然會比三年質保要求的價格低,沒有售後服務的產品其市場價格必然會更低。

3.單次採購規模小也是採購價格高的原因之一。目前,各地政府採購規模總量很大,基本是由多個小項目累加形成的,未形成規模效應。

三、措施及建議

(一)採購人要樹立依法採購意識,加強行為約束。嚴格履行採購人主體責任的法定職責,明白採購人在編制採購預算、制定採購需求、處理詢問質疑、簽訂合同、履約驗收等環節的主體地位,清楚上述權責不會因委託代理行為而轉移至集採機構。要加強專業知識學習,掌握相關產品的技術參數構成和主要指標。確定採購需求時,關鍵性指標確定以後,非關鍵性指標不宜過細,以免產生技術傾向(即傾向於某製造商的技術標準)。

(二)合理設定預算價,防止投標供應商哄抬標價。採購人在安排政府採購預算項目時,要精打細算,在滿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可適當超前,但不能過於超前。採購人應按照政府採購需求論證的相關規定,進行充分的市場調研,按照市場價格合理確定預算價,有效避免採購價格高於市場價格。

(三)遏制政府採購領域的圍標串標行為,淨化政府採購市場秩序。在政府採購活動中,存在個別供應商通過與採購人或是其他投標人進行串通獲取非法利潤的不法行為,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建議政府相關部門依法查處,嚴厲打擊,形成震懾,淨化政府採購市場秩序。

(四)擴大政府採購信息的發佈面,讓更多供應商參與競爭。參加投標的供應商越多,競爭越激烈越公平,採購價格就越低。嚴格堅持依法公開制度,及時公佈中標、成交產品品牌、型號,數量、單價等信息,形成全社會輿論監督,剷除價格虛高土壤。

(五)鼓勵誠信投標。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對失信企業進行報價加成或者扣減總得分,保護和鼓勵供應商誠信投標,維護政府採購市場公平競爭的環境。

(六)積極推進批量集中採購。將多個採購人相同或者相近的採購需求進行批量集中採購,充分發揮規模優勢,形成規模效應,降低中標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