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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調研報告多篇

欄目: 調研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1.68W

執法調研報告多篇

執法調研報告篇1

隨着我國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及依法行政的貫徹執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對行政執法重視程度的不斷提高,行政執法整體狀況明顯改觀,人員素質和執法水平進一步提高,執法作風進一步轉變,執法效率和質量明顯提高。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擴大了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影響,提高了人們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認識,進一步贏得了民心,樹立了系統的威信。但是在日常的行政執法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在執法過程中常常會遇到法律法規的邊緣問題

我國正在社會主義法制社會建設進程中,有些法律法規不盡完善,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又屬於新興部門,相關的一些法律法規的制定上有一些不完備的情況或者漏洞也在所難免了。在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問題處理上我們的執法人員常常會無所適從,比如有些不法分子利用郵局郵購假藥的問題。在法律的規定和可操作性上都不是很明確。不法分子往往利用這些漏洞打“擦邊球”。類似這樣的行為我們明知是不合法的但也也很難處理,這就要求我們的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遇到類似問題要積極向上級機關請示彙報,同時要靈活運用法律法規,不能生搬硬套法條。在保證依法行政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地保證執法質量。不能以沒有相關法律或法規的規定為藉口對違法犯罪行為姑息。

二、在執法過程中有執法部門執法權交叉的情況

現階段在食品藥品的管理上不是由我們單獨管理,同時還有衞生、工商、質監、公安等多個部門的交叉管理。這就容易造成許多問題大家都管,都管不到位。比如有些不法分子在未取得任何手續的情況下以食品、保健品冒充藥品進行宣傳,而執法人員往往很難取證。也很難處理。這就要求衞生、工商部門配合工作。還有些食雜店或居民家無《藥品經營許可證》出售藥品,但是我們不能入室進行搜查。這就需要與公安部門配合工作。因此在處理這些權力交叉問題的時候,要明確關係,執法過程遇到自己管轄範圍以外的又關乎到執法結果和質量的情況要做好協調工作,明確權力範圍,處理好和各個部門之間的關係。大家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把工作做好。

三、行政執法隊伍素質有待提高

(一)是執法人員的個人素質和執法能力參差不齊。有些執法人員相關專業知識儲備不足,對於法律法規的理解程度也各有不同,解決這種情況要從三方面入手。首先,錄用行政執法人員要嚴格標準、公平競爭、擇優錄用,切實把好用人關。其次,要實行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試製度,對執法人員在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的培訓上多下工夫,增強執法的能力和素質。在行政人員的年度考核中,將法制觀念的強弱、掌握法制觀念的程度、依法辦事的水平和能力等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並與他們的任職、晉升結合起來。要嚴肅紀律、嚴格管理、強化監督、從嚴治政 。

(二)是重實體、輕程序。行使行政執法權,不僅要嚴格遵守實體法,還要嚴格遵守程序法。在辦案過程中我們往往容易重實體、輕程序。這是一種錯誤的做法。在執法過程中,程序合法是實體合法的保障,在實體合法的基礎上重視程序,才能保證行政執法行為本身的公正、合理。

四、行政管理相對人的素質不同

在監督執法過程中大多數的相對人能夠積極配合執法人員的工作,但是有些相對人對法律法規和我們執法人員的工作性質一知半解甚至根本不瞭解,因此對我們的執法工作極不配合。這就要求我們的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要耐心細緻。執法過程中要堅持事前警示、事中引導、事後回訪的原則。事前警示,通過法律法規培訓、媒體宣傳、現場檢查指導等形式加大普法宣傳,增強行政相對人的守法意識和責任意識。事中引導,在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一方面要正確把握自由裁量權,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行政合法性與合理性關係;另一方面又要對企業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給予解答、遇到的困難及時給與幫助,引導企業合法經營、規範發展。事後回訪,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訪,或發放書面徵求意見函,對存在的問題和受到行政處罰的單位及時進行跟蹤回訪,聽取其對行政處罰的意見,對藥品監督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讓行政相對人有渠道反映“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那些做法不對,應該怎麼改進”,以不斷提升監管水平。

五、人民羣眾對食品藥品監督工作的理解存在誤區

不少人民羣眾能夠對我們的工作性質不瞭解,不支持我們的工作甚至阻撓我們工作的情況時有出現,特別是在一些非法的藥品宣傳會上,他們打着“送藥”“義診”等旗號矇騙羣眾當執法人員依法進行取締的時候,有些不明真相的羣眾就會誤解我們,認為我們是無事生非,延誤他們治病的時機。在執法人員瞭解情況的時候不配合我們工作,有時甚至辱罵執法人員。遇到這種情況,我們一方面要儘快取證,防止不法經營者趁亂轉移假劣藥品,一方面要維護秩序,安撫羣眾的情緒,向他們解釋我們的工作職責和目的,得到他們的理解的同時也是對我們工作的宣傳。另外,有利於我們在以後工作的開展。我們還需要在大眾媒體上多做宣傳,加大“普法”力度,一方面提高羣眾的法制意識,自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讓食品藥品監督深入理念人心,這有利於提高執法人員在人民羣眾中的認知度,有利於我們順利的開展工作。也有利於防止執法事故發生。

六、我縣地域廣闊,路況不好,不利於檢查

我縣方圓6176平方公里,下轄11個鄉鎮,12個農林牧漁場,79個行政村。全縣共計24.9萬人口。全縣藥品批發企業3家、藥品零售企業48家、醫療機構292家。部分鄉鎮的公路設施很差,作為基層執法隊伍,條件不是很好,經常性下鄉檢查難度很大。這就要求我們發揚艱苦奮鬥的精神。克服困難,儘可能把工作想好作細,能一次解決儘量一次解決,提高執法效率,以質取勝。同時充分發揮“兩網”協管站、信息站的作用,向村民開展法律法規的宣傳,向村民提供最新的醫藥方面信息,向我們提供假劣藥信息,幫助我們規範農村藥品市場。

作為食品藥品監督執法人員,我們還有很長很艱辛的路要走,在未來的工作中,我們要增強自身素質,搞好輿論宣傳,加強人員培訓。切實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職業素質和普法能力,在創造一個良好的法制社會環境的同時建設一支高素質的行政執法隊伍。

執法調研報告篇2

目前,我國已相繼頒佈了一系列的消防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和技術標準,初步形成了消防法律體系。特別是《消防法》的頌布實施,標誌着我國的消防工作步上了依法治火的軌道,為消防行政執法和消防事業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礎。但是隨着改革的不斷深入,政府職能和企業經營模式的不斷轉化以及中國加入wto,作為直接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消防監督工作,正面臨着新的考驗與挑戰。消防行政執法中暴露出的問題應引起我們的重視。本文筆者結合自身近十年來消防執法經驗,就當前消防執法中一些常見問題進行了詳細地剖析,有了些粗淺的看法,供大家共同探討。

一、當前消防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消防行政執法不規範,存在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一是法律法規運用不準確,執法隨意性大,消防法律文書中指出的違法行為與引用的法律條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條款。二是以罰代拘,以罰代停,以罰代改的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執法不嚴的現象較為突出。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對消防執法的嚴肅性認識不夠,行政執法治標不治本。三是消防行政執法行為個人化,存在以言代法的現象。部分消防監督人員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只是採用口頭方式,督促整改,並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填寫相關法律文書。四是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比較普遍。對羣眾舉報的火災隱患,有些消防機構和消防監督員搪塞推諉,故意拖延,對於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施工、使用、開業以及拒不整改火災隱患等違法行為,該罰的不罰,該執行的不執行。

2、執法程序不完善。一是內部行政審批制度不完善,不落實。沒有建立嚴格的行政審批制度,有的雖已建立,但審批把關不嚴,形同虛設。二是執法程序錯誤。主要表現在:有的處理後取證,先處罰後裁決,先裁決後審批;有的對不應當場處罰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當場處罰。三是不依法履行告知義務。在進行行政處罰時,不告知當事人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不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又不按照聽證程序組織聽證。四是執法程序中斷。對消防違法行為,該整改的不責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進行復查,整改不徹底或是不整改的,不要求整改並依法實施處罰,沒有按照法律法規程序的要求一追到底,直至結束。

3、執法人員業務素質低,不能適應當前消防管理的需要,對消防工作不能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消防監督業務涉及面廣,標準多,要求嚴,由於消防監督人員少、業務多,致使執法幹警進行業務理論和法律學習,充實提高自己的時間大為減少,熟練掌握本職業務知識的能力降低,在實施監督管理時不敢堅持自己的意見或意見不恰當,表現不出消防執法的嚴肅性。這種業務上的不熟練,長此以往就會降低行政執法效率和執法力度。

4、消防內部的監督管理制度形同虛設,不能真正落實到實處。在消防行政執法過程中,法制崗位的作用得不到應有的重視,法制人員難以在消防執法中發揮有效的監督制約作用,執法責任落實不夠。特別是對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雖然設置了專門的監察機構,但沒有很好地發揮作用對執法過錯行為不能及時發現;有的雖然發現了但打不破情面,硬不下心腸追究責任,對監督人員起不到規範、懲戒和教育的作用。

5、社會消防意識淡薄,消防執法環境有待於進一步改善。目前全社會的消防安全意識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不容樂觀,消防執法環境有待於進一步提高。一是有些單位領導對消防工作不夠重視,缺乏防火責任人的意識和觀念,只注重經濟效益,忽視消防安全;不少羣眾甚至是防火重點單位有關人員消防法制觀念淡薄,對消防執法的認識不夠到位,對消防行政處罰不認同,對職工沒有進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消防安全常識和法制觀念未能在羣眾心目中留下深刻的烙印。

二、加強和改進消防執法工作的措施意見

1、要積極適應加入wto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加快法規立、改、廢進程,改革消防監督管理機制。首先要抓入世後的過渡期,對現行的消防法規,包括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以及消防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認真的清理。在此基礎上,切實做好立、改、廢的工作。特別是與世貿組織規則相銜接的消防法規,涉及的消防法規要抓緊制訂完善;對不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一些法律條文和技術規範、標準要及時廢止。

2、切實抓好消防法律和消防業務培訓及業務考核工作,提高執法人員素質。消防法律體系不斷健全和完善,能夠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關鍵是要看執法人員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法律知識水平如何。為此,消防機構要建立業務培訓,考核制度,進一步落實持證上崗制度,應定期組織業務培訓,使消防監督人員能熟練掌握常用的現行消防法律和法規;熟練地製作和使用各種法律文書;同時,及時組織考核。各崗位監督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上崗資格證書,從而提高整個執法隊伍的業務素質。

3、強化消防執法監督,規範監督機制。首先要做好內部監督,一是要搞好縱向監督,即不但上級對下級有監督權,下級對上級的執法活動,違法行為也有權提出建議;二是搞好橫向監督,即同一業務部門之間,不同業務部門之間要相互監督,保證消防執法活動準確合法。在做好內部監督的同時,要做好外部監督工作,要大力推行警務公開制,加大消防監督執法的透明度,公開執法程序;要聘請社會消防監督員,採取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定期向社會徵求對消防監督工作的意見,從而提高消防執法水平。

4、加強消防宣傳和消防教育,進一步優化消防行政執法環境。要以公安部61號令為契機大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始終把消防宣傳教育當作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來抓。要運用多種形式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技能培訓,努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質;要進一步落實防火責任制,增強全社會消防法制觀念;要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把責任層層分解,把消防安全措施落實到實處,形成良好的消防執法環境。

5、積極探索消防監督專業化,有償化的新路子。消防監督工作具有廣泛性、多樣性、專業性和技術性很強的特點,要大力發展和充分發揮各類代理和服務性質的中質組織作用,發展社會上諸如法律、會計、建審、特種設備檢測等與消防監督工作有關的中介組織;由他們來承擔部分消防安全諮詢,科技指導等有償服務項目,建立一套科學的監督仲裁機制,社會保障機制等,改變消防監督員包辦代替,政企不分的工作方法。

執法調研報告篇3

税收行政執法是税務機關的重點工作。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和客觀要求,也是税收行政執法的基本原則和重要保障。我市國税系統經過多年的税收行政執法規範,已初步形成了一整套相對完備的税收行政執法體系,依法治税工作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和進步。但由於税收行政執法受到立法、執法監督、執法環境、執法人員素質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當前税收行政執法仍面臨一些問題的困擾。為此,筆者就當前税收行政執法現狀中的一些熱點、難點問題進行了一點思考。

一、税收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

(一)税收立法的滯後阻礙了税收執法的發展。現階段,我國税收立法總體上是協調的,税收制度比較完整,但仍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是税收基本法還是一項空白。税收基本法統領、約束、指導、協調其他税收法律、法規,它對税收的基本制度、税收的立法原則、税收立法的管理權限等基本內容進行規定。二是税收法律規範的級次不高。具有法律層級的税收規範只有《税收徵管法》、《企業所得税税法》和《個人所得税》,絕大多數的税收規範是以法規、規章、税收規範性文件等形式存在並實施的。三是個別税法政策複雜,理解、操作難。如新出台的《企業所得税法》及其實施細則,當前在我市税務機關內部能真正理解運用好該法的税務行政執法人員不多。四是地方立法權不足、缺位。制定税收地方規章必須得到税收法律、行政法規的明確授權。在當前地方政府不能享有完全立法權的前提下,地方政府為了促進本地區經濟的發展,或解決本地區的實際問題,必然尋求非規範途徑對這種體制的突破。

(二)税收行政執法責任和考核評議制未得到真正落實。國家税務總局《税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早已制定下發,税務系統為落實追究辦法,在這方面做過許多工作,一些執法過錯行為得到了追究。但總的來説執法責任追究在基層局面臨執行難的問題,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執法崗責不清,即對執法的崗位、權限、程序、要求及責任等不明確,已經明確的也不夠具體,不夠科學,税收管理員感到執法責任重大。二是考核評議不完善。在基層税務機關中,由於法制機構沒有單獨建立起來,根據當前基層局人員配備和內設機構職能,還沒有一個內設機構能夠擔當起執法評議的職能。三是責任追究難於下手。由於非執法崗責任追究沒有建立起來,造成執法崗和非執法崗職業風險不均,執法崗位責任大,風險大,但工資獎金待遇與非執法崗並無太大差別。四是税務人員流動時責任難以追究,不數人有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

(三)行政執法的程序和證據意識不強。當前税收執法領域,“重實體,輕程序”的事件屢見不鮮。如實施行政處罰時,不事先責令當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就作出處罰決定;行政處罰告知書與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時下達;進行税務檢查不出示税務檢查證;扣押、查封商品、貨物,不開具收據或清單。税收執法過程中出現許多證據採集運用不規範的現象。如取得有關部門保管的書證複印件沒有經保管部門蓋章,也沒有註明原件的出處;取得會計賬冊複印件沒附説明材料,也未經被採集單位核對蓋章。需要認定主要事實,提供的證據不能有力證明事實的存在。收集的各種證據材料之間互相有矛盾,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等。

(四)税收行政執法的環境需要進一步的優化。從税務機關內部來講,“税收計劃管理”仍廣泛的影響依法治税的發展。“税收任務一票否決”仍成為上級税務機關對下級税務機關考核重要內容。從行政執法的外部環境來看,政府幹預税收的現象仍然存在,各級政府為了搞政績,樹形象,從其他方面干預税收執法。外部環境還有廣大社會羣眾的納税、協税護税意識和經濟環境的因素。有少數老國有企業在市場經濟的衝擊下,逐步被改改制,過去歷史包袱沉重,但税收行政執法不講歷史原因,這些老國有企業許多欠税不能及時清繳,税收強制措施只能慎用,滯納金更是無從加收。

(五)税務執法人員執法素質影響税收執水平的提高。當前税務執法人員素質總體情況是好的,依法治税意識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執法更加規範有序,但也存在參差不齊的問題。部分税務執法人員依法治税、依法行政觀念淡薄,濫執法、隨意執法現象在一定範圍內存在;少數税收執法人員對有關税收實體法、程序法瞭解不夠。個別執法人員“以情代法”,以人情踐踏法律,執法的隨意性比較大,對自由裁量缺乏規範。對提高税務執法人員執法水平的機制沒有完全建立起來,行政執法好壞一個樣。

二、規範税務行政執法的幾點建議

(一)加快税收立法的步伐,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建議全國人大盡早出台税收基本法,確立以税收基本法為税收領域的母法,以強化税法的系統性、穩定性和規範性,併為單項税收立法提供依據和範例,最終建立一個以税收基本法為統領、税收實體法和税收程序法並駕齊驅的税法體系。提高現行税收法律規範的等級,對比較成熟的税收法規、規章可以通過人大立法,上升為法律層級。按照事權與税權相一致的原則,授予地方一定的立法權。立法要考慮執法現狀,對税法與會計的差異問題要儘量縮小。

(二)認真落實税收執法責任制。税收執法責任制包括執法責任、評議考核、和責任追究三個方面,三方面相輔相成,配套實施,缺一不可。首先,必須明確税收執法責任,就是對執法的崗位、權限、程序、要求及責任等進行嚴格界定和明確分解,做到分工到崗,責任到人。其次,建立科學、完善的評議考核體系。在省、市、縣局內部單獨設立政策法規處(科、股),最好在基層分局也配備專職法制員,充實一定的人力,負責評議考核的調查取證,並提出責任追究處理建議,提交該税務機關成立的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考核評議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第三,對應追究的執法過錯行為必須嚴格追究。對考核評議委員會作出的責任追究決定由人事、監察等機構負責執行。對非執法崗也應建立嚴密的崗責評議考核體系,並對其過錯行為嚴格責任追究。

(三)進一步規範行政程序和證據採集行為。建立完整的税收執法程序是規範執法的基礎,也是税務部門多年來探索並付諸實施的重要工作。這一工作的重點主要體現在税收徵收管理程序、税務行政處理程序和税務行政救濟程序三方面,它們互相聯繫,是徵納雙方必須共同遵守的準則。當前各級税務機關從上到下要借推廣使用大集中徵管軟件為契機,全面規範各項徵管執法行為,重點規範各項執法程序。對證據的規範做到依法採集證據,任何行政行為必須有税收法律、法規所規定的事實要件為基礎;每一個事實要件必須有相關的事實證據,各種證據材料內容應該一致,證言之間、證言與證物之間、證物與其他證物之間,應互相印證,符合邏輯關係;每一個證據材料來源及取得的方法和手段在合法性方面都無可非議。

(四)營造良好的税收執法環境,提高税收執法透明度。一是嚴格按照“依法徵税、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税’”的工作方針組織税收收入,通過考核執法水平與任務完成情況相結合的辦法來考核税務機關的工作績效。二是整頓和規範税收秩序,營造一個相對寬鬆的、公平競爭的税收環境。特別要利用互聯網絡信息化的渠道,讓廣大網民來參與、監督税收執法。三是加大税法宣傳的力度。從宣傳的方式、內容和途徑等方面都要有大的改進。對“用税”情況要實現逐步透明化、民主化,解決納税人“用税”之憂。通過正、反兩方面的例子來引導納税人依法納税。四是對我市老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税收優惠政策的引導和扶持,幫助其早日擺脱困境,依法履行各項納税義務。

(五)教育培訓與考核評議並舉,建立長效機制,從根本上全面提高全體執法人員的素質。執法人員嚴格實行持證上崗。建議《執法資格證》實行屆期制,三年為一屆,到期後重新考試,合格的方可領證執法。執法資格考試要求從嚴,包括考試題目難易程度和考試紀律。對沒有通過執法資格考試的安排在非執法崗位工作。法制教育培訓既要注重形式,更要注重培訓的效果。對執法責任的考核評議,一定要動真格,一旦發現執法責任過錯行為,一定追究執法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行政、經濟責任。對執法規範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並與工作績效考核、幹部任用掛鈎。通過這種長效機制從根本上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

執法調研報告篇4

20xx年11月份,市政府法制辦和市收費管理局組成三個聯合檢查組,對全市19個縣(市、區)及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政執法情況進行了檢查。目的是規範執法行為,加強對罰沒行為的監督,為我市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這次檢查採取的方式是:到執法一線實地查看、抽查有關單位罰沒卷宗、聽取有關單位行政執法情況彙報。從檢查的情況看,大部分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能夠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執法行為規範,程序適當。但也有部分單位執法情況不盡如人意,與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還不相適應,一些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水平還不高,不學法、不用法的現象依然存在;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執法違法的問題還沒有完全解決。

一、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執法觀念淡保一方面服務觀念淡保一些執法部門領導和工作人員認為“管理就是審批、執法就是處罰”,服務意識不強,執法態度生硬,使得行政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個人化、個~力利益化。另一方面程序觀念淡保有的執法人員執法簡單粗暴,隨心所欲,不按法定的程序辦事,在行政執法特別是行政處罰中違反告知制度、申辯制度、聽證制度和案件會審制度等法定程序制度,強調自己的管理職權,漠視管理相對人的權利,往往造成查處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或不當。

二是執法程序不合法。《行政處罰法》詳細規定了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處罰時所必須遵循的步驟、方式、時限、順序,建立了從立案、調查、作出處罰決定和製作處罰決定書等一系列程序。但從檢查的情況來看,“重實體、輕程序”問題依然比較突出:執法時不出示行政執法證件,不表明執法身份;應適用一般程序的卻錯誤地適用了簡易程序;對當事人數額較大的罰款應告知聽證程序的卻違法不告知等等。如某縣公安局的處罰案卷只有處罰票據和處罰決定書,相關的調查詢問筆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等沒有製作,造成程序違法。

三是執法文書格式不規範、內容不適當。從所查閲的行政執法案卷來看,一些執法部門在執法中製作的筆錄存在不少問題。比如,一份談話筆錄應當有問話人的姓名、職務、被詢問人的基本情況等,可有的案卷連起碼的問話人、記錄人都沒有。某縣公路站甚至將被詢問人所回答的內容“格式化”,使得當事人有口難辯。

四是行政處罰顯失公平。同一個案件,對不同的當事人罰款的數額相差很大。比較突出的是賭博案,同時間、同地點、同性質,多罰與少罰的數額能相差9倍之多,甚至對有的當事人不作任何處理。執法的隨意性十分突出。

五是超越職權亂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公安派出所只能對50元以下的罰款有處罰權,50元以上的應由公安局處罰。但某些基層派出所超越法定職權、違法處罰。另外,在執法過程中還存在着不告知當事人申辯權利或告知法定救濟途徑、救濟權利錯誤等問題。

二、對今後行政執法的建議

國務院頒佈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確立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行政執法工作是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行政執法工作的好壞,直接關係到黨和政府在人民羣眾中的形象,關係到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為確保我市的行政執法機關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優化投資軟環境,避免因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現就加強和改善我市行政執法工作建議如下:

(一)切實加強領導,牢固樹立依法行政觀念

各級各部門的領導要帶頭學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善於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社會事務,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特別要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的意識,徹底摒棄傳統的“官本位”觀念,樹立“民本位”的觀念。既嚴格依法辦事,又積極履行職責,做到不越權、不濫用、不失職。把行政執法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實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各行政執法機關的主要領導要認真研究行政執法工作,對重大、複雜的行政處罰案件,要集體討論決定。

(二)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首先,要整頓現有行政執法隊伍,堅決取締沒有行政執法權的單位違法從事行政執法活動。對沒有合法依據、隨意將執法權委託給下屬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行使的執法部門,要依法追究領導責任。其次,要切實加強執法隊伍培訓,建立高效廉潔的執法隊伍。要進一步加強執法人員法律業務知識培訓和思想作風教育,不斷提高行政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要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人員考試錄用制度和持證上崗制度,嚴禁合同工、臨時工和未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第三,要選拔政治強、作風正、業務精的幹部充實到法制工作隊伍,使政府法制工作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同本地本部門包括行政執法監督在內的整個政府法制工作任務相適應。各級各部門的法制工作機構要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力度,重點查處不依法履行職責、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等違法行為。

(三)規範執法行為,樹立行政執法新形象

各行政執法機關要通過規範執法行為,嚴格執法程序,促進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在實施具體行政處罰時,要認真貫徹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一是對於情節輕微又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違法行為,原則上不予處罰,要通過説服教育,促使當事人自覺改正。二是依法應當給予處罰的,要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説明應當處罰的依據和道理。杜絕野蠻執法、粗暴執法,努力樹立文明執法形象。三是要把查處和引導結合起來,疏堵結合,服務發展。在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的同時,要增強服務意識,關注和解決人民羣眾的實際困難,引導企業或組織依法經營,儘量避免使用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等嚴厲的行政處罰種類。

執法調研報告篇5

執法工作是公安工作的永恆主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為國家行政機關之一,在日常工作中擔負着大量的執法工作。公安交警既是公安機關直接面向社會的一個重要警種,又是與人民羣眾聯繫密切的形象窗口。每一位公安交警執法水平的高低,服務質量的好壞都會直接影響到警民關係,乃至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全局。因此,如何端正執法思想、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成為當前交警部門需要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交警基層部門必須牢固樹立“立警為公、執法為民”意識,規範民警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全面開展執法質量整改,確保正確行使執法權,提高交通管理工作水平。

一、執勤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執法態度不文明。個別民警的執法方式簡單,執法文明程度與當前我市地位不相適應。個別民警以管人者自居,對違法當事人態度冷、躁、硬,存在“臉難看”的現象;

個別服務窗口民警接待羣眾不熱情,回答問題不清楚,使羣眾徒勞奔波,存在“話難説”、“門難進”的現象;

個別民警為羣眾辦事推三脱四,未切實履行好首問責任制,存在“事難辦”的現象;

個別民警因當事人不配合調查取證,而對違法當事人大聲訓斥,甚至拍桌子、瞪眼子,缺乏耐心與辦法。上述問題的存在,使交警部門雖然做了很多工作,付出了很多心血與汗水,但往往因一個人、一件事、一句話的不文明給整支隊伍造成了負面影響。

二是以罰代處。有的交警為了省事、方便,或在交通違法行為人的要求下,對多種交通違法行為,該並處的沒並處,該吊扣的沒吊扣,該拘留的沒拘留,該扣分的沒扣分,只是罰款了事。本應使用一般程序處理,卻私自變更違法條款,改用簡易程序處理。

三是自由裁量欠妥當。隨意行使自由裁量權,甚至出現情節重的處理輕,而情節輕的處理較重的現象,未能按照違法行為的性質來準確裁量。

四是填寫不仔細、不規範,特別是交通警察現場執法過程中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簡易處罰決定書》,或者漏登漏填,或者法律條款填寫錯誤。執法台帳之間或台帳與案卷之間不能對照,有的根據台帳查不到卷宗,有的有卷宗卻在台帳上查不到登記等等。

五是基層隊伍綜合素質和工作環境難以適應現代基層警務基礎工作需要。當前仍有一些民警對公安交管基本知識、基本技能缺乏系統的學習和了解,教育培訓工作浮在表面,未能貼近基層、貼近實際,針對性、實效性和系統性不強。基層公安交警任務重、壓力大、執法環境不佳已成共性難題,尤其是在道路里程、車輛和駕駛人快速增長的情況下,交通安全設施投入不足,道路交通管理手段滯後,粗放管理觀念依然存在。同時少數執法民警對執法質量不夠重視,執法文書的填寫不規範、不準確現象時有發生。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民警整體素質不高。

一是部分民警缺乏應有的法律、業務知識,對新形勢下執法要求不瞭解、不掌握。不少新民警對法律和業務知識缺乏系統的學習,尤其是近幾年剛從地方和轉業軍人中錄用的新民警,只進行一二個月的短期培訓,沒有經過系統地學習法律和業務知識,對辦案有關程序要求知之甚少,不能適應崗位執法要求。一些老民警往往習慣於經驗辦案,不注重知識更新,對新形勢下執法工作的新要求不明確,有的還錯誤認為規範執法、按程序辦案是束縛自己的手腳,會降低工作效益;

二是一些民警職業道德水準不高,缺乏應有的工作責任心。在市場經濟負面效應的衝擊和影響下,少數民警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思想嚴重,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

(二)學習時間不足。

基層交警承擔着交通違法處理、交通事故處理、交通疏導、排堵等工作職責,日常工作量就很大,加上各種專項整治、警保衞工作等突發性任務日益增多,使民警可用於學習、培訓的時間大大縮短。同時還有來自家庭、生活的壓力,導致部分民警心浮氣燥,靜不下心、安不下神,也無法利用業餘時間進行學習。

(三)執法環境惡劣。

人民警察是法律的執行者和捍衞者,警察的合法權益理應受法律保護。但是,來自社會方面的原因同樣不能忽視。在社會的轉型期,一些對社會和政府不滿的人員將矛頭直指一線執法的交通民警。有的違法人員及事故當事人、親屬借與民警的執法出現矛盾後,煽動社會上不明真相人員對民警進行起鬨圍攻,使違法行為不能及時受到處理和法律制裁,使交通警察失去法律權威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基層執法民警執法不規範,執法粗暴和簡單。

(四)執法監督力度不足。

自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以來,各單位都建立了執法考核機制,每年都要根據年初確定行政執法目標進行責任制考核,對基層交警執法單位執法情況進行年度考評,確定一個成績,但考核結果卻難以拉開差距,很多時候存在走過場的問題。上級單位對下級單位執法監督也存在走過場,行政複議、責任追究制度沒有充分發揮應有作用。

三、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水平的對策

交警是公安機關的一個警種,是國家重要的執法機關。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是實施以法治國方略的需要,也是改善公安交警執法形象,促進廉政建設,密切警民關係的需要。因此,交警部門要從戰略高度認識新形勢下規範執法的極端重要性,把它擺到重要議事日程上來,更好地完成時代賦予的`重任。規範執法行為是一個系統工程。其中,法制教育培訓是基礎,執監督是保障,建立執法責任是關鍵,三者有機結合,才能保障和促進交警執法活動的正常進行,才能進一步提高交通管理部門的執法水平。

一是強化教育整頓,提高思想素質。

提高民警的思想素質是提高執法水平的關鍵,因為人是決定的因素。交警在執勤執法活動中的行為是受其主觀意識支配的,什麼樣意識就會產生什麼樣的行動。當前在交警隊伍中個別民警出現的對羣眾漠不關心、麻木不仁、“冷、硬、橫、推”、亂收濫罰和對待羣眾的“四難”等各種現象,究其原因是他們在思想意識中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不良傾向,集中表現在宗旨觀念、法紀觀念、道德觀念、勤政觀念上的弱化和滑坡,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交管工作質量和執法水平的提高。因此,要不斷加大對民警的思想教育力度,尤其是要開展“從嚴治警、執法為民”集中教育,下功夫整頓隊伍作風,引導民警認清形勢,正視問題,切實轉變思想觀念,增強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通過強化教育,使每個民警牢固樹立羣眾意識、服務意識、公正意識、“窗口意識”,真心實意地關心執法工作,踏踏實實地在崗位上盡職盡責。

二是抓好制度建設,加強執法監督。

我們一方面要強化監督手段,另一方面不斷創新執法模式,完善制度建設,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執法能力。

一是進一步完善內部、外部全方位監督,平時加強對民警執法行為的監督,根據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追究到具體崗位、具體人,切實改變責任不明確、查究不到位的狀況。在執法工作中,法制部門要提前介入案件進行指導,加強事前監督;

通過案件建立台帳和法制審核把關,強化事中監督;

通過執法質量檢查、評議複核等,完善落實執法活動的事後監督,通過“三環節”跟蹤監督,使一線執法民警自覺養成良好的執法意識,提高辦案質量。同時建立外部監督新機制,在主動邀請人大、政協和人民羣眾、媒體對執法工作監督突出執法監督,規範執法行為。

二是嚴格審核。

執法案卷的審核主要是對執法人員的執法程序是否合法、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裁量是否適當等方面進行審核,是保證具體行政行為合法、公正、公平,防止行政訴訟敗訴和行政複議變更的發生。要從根本解決執法隨意性和不規範性的弊端,把民警的一切執法活動都納入規範化的軌道。三是進一步修訂和完善執法制度和規定,使執法活動更加規範化。完善執法責任制度和追究制度,切實增強民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使民警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行為明顯增強。

三是抓住有利時機,查擺整改問題。

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總要求,各級交警部門按照上級部署,相繼開展的“大走訪”、“大接訪”和“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活動,隊伍的執法水平有了明顯提高。我們要進一步抓住這一有利時機,從人民羣眾反映強烈、易發生侵害羣眾利益的執法問題和環節入手,強化執法監督,深入開展查擺、整改,規範各項工作,切實解決執法方面存在的問題。同時,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執法領域和執法環節的規章制度,細化標準,嚴密程序,明確責任,使執法工作規範化,既要解決“亂作為”的問題,又要解決“不作為”的問題,從源頭上減少和杜絕執法的隨意性,進一步打牢執法為民的思想基礎,以實際行動取信於民。

四是加強執法環境建設,提高工作效率。

首先要引導基層交警要端正執法思想,擺正執法位置,確立管理就是服務的觀念,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執勤與服務相併重,杜絕亂扣車、亂罰款的現象。其次是要為交警“減負”,強化交警的職能轉變,退出一些非警務工作,減少一些不必要的社會活動的參與,讓基層交警隊能集中警力、集中精力去做好交通管理工作,努力確保道路的安全暢通。同時要全面落實“從優待警”措施,關心和解決民警的實際困難;

活躍“警營文化”,開展文體活動,豐富業餘生活,陶冶民警情操,緩解工作壓力,努力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激發民警積極向上的精神,愛崗敬業,樂於奉獻,為開創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新局面作出自己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