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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調研報告(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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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醫療機構調研報告(精選多篇)
第一篇:民營個體醫療機構現狀調研報告第二篇:關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機構監管問題的調研報告第三篇:醫療機構環節的調研總結報告第四篇:關於農村醫療機構藥品監管的調研報告第五篇:醫療機構環節的調研總結報告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民營個體醫療機構現狀調研報告

近年來隨着經濟的發展,我市個體診所成為我市建立多層次新型醫療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其規模小、數量多、設立分散、情況複雜,管理難度較大。截止目前,全市個體診所已有近300家,主要集中在市中區和滕州市城區街道,為城區居民提供了基本的醫療服務,近幾年,經過對醫療市場的整治和規範,個體診所在醫療安全、醫療質量、醫療環境上有了明

顯的改善,特別是經過實施醫療機構監督量化分級以來,部分個體診所的軟硬件水平有了較大的提高。2014年開始,我們國家組織了幾次大型的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今年省裏又針對性的開展了一級以下醫療機構專項整治活動,通過檢查結果看,我市民營個體醫療機構仍然存在許多問題,影響和制約了個體診所的健康發展,下面我結合日常的檢查情況,對個體診所存在的問題做簡要分析:

一、人員執業、地址變更問題

【法律規定】執業醫師法第十四條: 醫師經註冊後,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註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執業醫師法第十七條: 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等註冊事項的,應當到准予註冊的衞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註冊手續。執業醫師法第三十條: 執業助理醫師應當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其執業類別執業。《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醫療機構不得使用非衞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衞生技術工作。

從目前我市檢查的情況看,有近10%的診所不是開業申請人在執業,而聘任的人員多數沒有辦理醫師變更註冊。有的診所有醫師沒護士、有的有護士沒醫師,個別診所甚至是護士現場執業,近期,市監督所對一家診所進行了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就是因為沒有坐診醫生,由護士進行現場執業,導致患者延誤病情死亡。這樣的事例不少,由於人員執業導致的醫療糾紛在我市屢屢出現。關於診所聘用人員行醫問題,衞生部有專門的司法解釋:第沒有取得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護士執業證書的人員和已取得證書未進行變更註冊的人員都視為非衞生技術人員。一部分執業人員未及時到衞生行政部門進行變更註冊。關於診所擅自變更執業地點問題,衞生行政部門頒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時候,已經對診所進行了核准登記,核定了診療科目和執業地點,不是隨便可以變更的,變更要首先進行申請,經批准後方可變更。今年,我們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5家診所擅自變更了執業地點,均進行了行政處罰。

二、超範圍執業和誇大宣傳問題

【法律規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核准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診療活動超出登記範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並可以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六條 醫療廣告內容僅限於以下項目(一)醫療機構第一名稱;(二)醫療機構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醫療機構類別;(五)診療科目;(六)牀位數;(七)接診時間;(八)聯繫電話。

根據檢查情況,多數診所能基本按照核准科目開展診療活動,但是有個別診所存在超範圍執業情況,有的內科診所公然宣傳治療婦科、外科、皮膚科、兒科等疾病,目前,我市審批的診所中除內科、中醫、口腔診所外,只審批了1家美容診所和1家皮膚科診所。檢查發現有個別診所甚至違法開展婦科手術、放環、取環、流產輸卵管結紮術、早期終止妊娠術等項目。關於誇大宣傳的問題,個體診所在媒體發佈醫療廣告的現象比較少,但是個別診所通過散發小廣告,門頭廣告牌宣傳的現象很普遍,多數有內容違規,新《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有三個方面:一是明確了醫療廣告發布前的審查制度,由省級衞生行政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成品審查,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後方可發佈。 二是限制了醫療廣告內容,限於醫療機構第一名稱、醫療機構地址、所有制形式、醫療機構類別、診療科目、牀位數、接診時間、聯繫電話等8項內容;同時,規定醫療廣告不得出現以下八項內容,即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的;保證治癒或者隱含保證治癒的;宣傳治癒率、有效率等診療效果的;淫穢、迷信、荒誕的;貶低他人的;利用患者、衞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社團、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並規定禁止利用新聞形式、醫療資訊服務類專題節(欄)目發佈或變相發佈醫療廣告。

三、消毒、隔離技術規範問題

【法律規定】《消毒管理辦法》第四條 醫療衞生機構應當建立消毒管理組織,制定消毒管理制度,執行國家有關規範、標準和規定,定期開展消

第二篇:關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機構監管問題的調研報告

關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機構監管問題的調研報告

如何有效的做好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機構的監管,是關係到百姓的切身利益,關係到新農合醫療機構是否得到健康發展的問題。黑龍江省衞生監督順應形式的發展成立醫政四科,是個新成立的科室。該科為了做好全省新農合醫療機構的監管,不斷探索、研究,於2014年3月22日至31日組織人員到海倫市、綏稜縣、蘭西縣的3個縣及3個鄉進行調研。調研組先後深入縣衞生局農合辦、縣人民醫院、鄉鎮衞生院走訪、瞭解情況。現將調研情況彙報如下: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基本情況

海倫市、綏稜縣、蘭西縣經過幾年的探索,初步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補償政策逐步完善,補償水平逐步提高,報銷程序逐步簡化,監管能力逐步加強,資金使用合理安全,農民信任度明顯提高,農民參合積極性不斷提高。

1、海倫市的基本情況

在省衞生廳和綏化市衞生局的精心指導下,在海倫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下,通過加大繳費力度、強化監管措施、嚴密核銷程序,使我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有定點合作醫療機構28個,其中鄉鎮23個。2014年,參合人數達到400,618人,參合率達98%;收繳農民參合基金1201萬元,合作醫療總資金達6009萬元,共為46,130名參合患者核銷醫藥費5995萬元,其中,住院核銷5836萬元,門診核銷159萬元,實際住院比例為省級45%、市級55%、鄉級65%,2014年,全市參合人數仍為400,618人,參合率為98%總

資金6009萬元,截止到目前,已核銷總資金為1300萬元。

2、綏稜縣的基本情況

2014年全縣有户籍農業人口177337人,常住農民人口140565人,有146638人蔘加新農合,按常住人口計算參合率為104.32%。為完成省、市政府提出的2014年參合率達到98%以上的工作目標,縣政府主要領導和主管縣長親自召開各鄉鎮長新農合工作會議,落實新農合工作任務。衞生局、縣合管辦親自深入村屯對新農合政策與農民面對面答疑解惑。縣的參合率取得了可喜的成果。為了使參合農民得到黨的這一惠民政策,按照省、市對新農合工作的要求,科學合理的制定的我縣的補償方案,保證了新農合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更加規範安全。

3、蘭西縣星火鄉的基本情況

星火鄉轄區共5個行政村,32個自然屯;3300多户村民,常住人口15000人左右;共有5個村衞生所,18名村醫。全鄉農民參合率達到100%。鄉衞生院大廳有新農合公示板和農合辦的諮詢電話,但沒有公示具體核銷病人的基本情況。所有參合人員均持有新農合醫療證,核銷時的票據全部為機打收據。參合報銷農民的檔案基本完備。

二、存在的問題

通過調研,在取得成績的同時,也存在管理上的問題:

1、本次調查發現有的市到現在沒有給參合農民辦理合作醫療證,以收繳收據代替,有的辦理了,但是沒有照片等信息,給參合農民的真實身份辨認帶來了不便,形成了一些定點機構只憑參合農民口頭上説,冒名現象無法杜絕。

2、管理機構的問題:縣農合辦的組成人員存在一定的技術結構不合理,由於有的方面的人才缺乏,致使對定點醫療的監管存在技術上的問題,例如審查病例,什麼樣的病人該住院出院的標準等。新農合辦由於沒有獨立的辦公經費,其日常對醫療機構監督存在比較遠的定點醫療機構監督不到位。

3、定點醫療機構的問題:定點醫療機構的存在病例書寫不規範,標牌及程序未公示,基本藥物價格未公開。還有的存在存在掛牀現象,如開人情方、大處方以及超標準出院帶藥等。也有一些醫院"小病大養"、"短病長治"等現象比較突出。

4、參合農民的個人問題:有的利用醫院管理上的漏洞做假病歷騙保,還有的把假就醫票據直接賣給農民方便他們回家鄉報銷。還有的醫患串通弄虛作假騙取合作醫療基金的現象也比較嚴重,如病人入院程序不規範,手續不齊,身份難以核定,加之部分村委會領導證明不實事求是,造成外傷病人性質難以確定,給新農合基金造成不必要損失。

5、國家實施"以政府為主導,以省為單位的網上藥品集中採購"後,由於配送體系構建、配送費用、監管等方面的原因,一些鄉鎮衞生院反映基本藥物無法滿足需要,一些病人不得不到縣衞生院去,加上交通費、食宿費等,使一些農民的負擔加重。

6、新農合網絡信息傳輸平台,有的縣還沒有建立。

7、鄉鎮的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人才缺乏培訓。

三、解決的對策和建議

首先要明確對管理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患者三方監管的內容,針對基金管理和規範定點醫療機構行為的重點問題,開展法律監督、審計監督、民主監督、社會監督和專項監督等多種監督形式。

1、加強對管理機構的監管。充實監管力量,提高監管能力。 省裏要加大培訓力度,使一些監督部門的監管人員的政策掌握好,防止違規違紀問題發生。新農合基金能否安全規範和有效使用,關鍵在於地方特別是縣、鄉有關部門和機構規範的管理和嚴格的審核把關。隨着新農合的全覆蓋和籌資水平的提高,必須加強新農合基金監管作為一項長期限巨的任務來抓,加大對基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全面加強對基金籌集、存儲、撥付等各個環節的監管,確保基金管理安全、運行規範,確保基金全部用在農民身上,切實提高農民的醫療保障水平。

2、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嚴格執行《黑龍江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加強對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監管,加大醫療費用控制力度,完善單病種限額收費管理,從嚴核定各定點醫療機構的住院人次和次均住院費用,嚴格控制醫藥費用,降低農民負擔,減少新農合基金不必要支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另外,要完善病歷與處方評價制度,定期抽取定點醫療機構病歷和處方,由新農合專家委員會集中對其評價,進一步規範醫療服務行為。

3、對參合農民的管理。首先定點醫療機構要把住參合農民身份辨認關;二是農合辦對外出人員嚴格審核。三是全省要對參合人員統一辦理證,以便真假身份的確認等。

4、加強監督隊伍建設。建議國家相關部門要儘快制訂出省、市、縣三級新農合經辦管理機構人員、編制規定,強化經辦和管理能力

建設。

5、加強監管人員及經辦機構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服務水平。

6、加大新農合網絡信息平台建設,逐步實現省、市、縣新農合資金網上審核、網上監測、網上信息彙總,及時進行預警報告,更好的對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建立新農合報銷與民政部門的醫療救助資金一站式同步結算平台。

7、儘快出台新農合管理法規,使新農合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大監管力度。

2014.4.1

第三篇:醫療機構環節的調研總結報告

柘榮縣藥品監督管理局<?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關於開展本縣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的調研總結報告

柘榮縣藥品監督管理局自2014年成立以來,在加大對藥品市場的監管力度,規範藥品市場秩序上花費了巨大的精力和心血,對醫療機構在藥品使用環節上的監督管理尤為重視,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對某些醫療機構出現的一些不規範使用藥品及對藥品質量管理上的疏漏仍然感到不容樂觀。在這裏根據這次調研活動中所瞭解的情況,以及結合我局在這幾年的對本縣醫療機構的執法管理過程中所遇到的一些問題及相應管理辦法作一個總結分析。

一、柘榮縣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監管的情況和方法

(一) 從加強崗位培訓入手,提高人員素質。

我局在狠抓監督檢查的過程中,把事前的培訓幫助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內容,分批分層次組織法律法規和藥學業務知識培訓,進行指導。同時採取有效方式認真督促醫療機構自身開展藥劑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切實提高醫療機構涉藥人員的法律意識、質量意識和藥學專業水平,為規範藥品管理提供有力的人員保證,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 從規範購藥渠道入手,保證藥品質量。

為從源頭上保證醫療機構藥品質量,我局“三管齊下”,一是要求醫療機構高度重視營銷人員和供貨企業資質審驗,做到“三查五對”(即查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委託授權書;對身份證、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印章、授權範圍),簽訂配送質量保證協議,把好進藥第一關;二是加強藥品營銷人員管理,通過建立信譽檔案、強化信用管理措施,督促醫藥企業嚴格依法聘用營銷人員,嚴格實行對營銷人員的審查考核和業務培訓;三是大力整頓和規範藥品市場秩序,專項打擊無證經營藥品、非法渠道購藥等違法行為,有效地淨化了市場。

(三) 從建立健全制度入手,統一管理“軟件”。

針對醫療機構藥品管理沒有明確的規範化質量管理體系的情況,我局在出台的《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制度》中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對醫療機構藥品管理的“軟件”,即組織機構設置、人員崗位職責、質量管理制度、相關資料記錄等統一做了細化,督促醫療機構統一製作各項制度並統一上牆明示,統一對藥品採購、驗收、儲存、養護、使用等各個環節的規範操作,統一做好各種資料收集和質量記錄,使醫療機構在藥品管理上做到合乎規定,有章可循。

(四) 從創建“規範藥房”入手,加強誠信自律。

為加強誠信自律體系建設,我局根據醫療機構等級規模不同,專門制定了《柘榮縣醫療機構“規範藥房”驗收標準》,分縣級、鄉(鎮)衞生院、社會醫療機構和城鄉個體診所三級制定相應的條款,符合要求的按照得分情況評為“規範藥房”。“規範藥房”採取動態管理,每年將根據監督檢查和管理情況可升級或降級,對驗收不合格的醫療機構將記錄在案並作為重點監督對象增加檢查次數,對屢教不改者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

治並在新聞媒體予以公開曝光,從而充分地調動了醫療機構的積極性,主動地加強藥品質量管理。

(五) 從密切部門配合入手,建立長效機制。

一是與當地衞生行政部門聯合組成了醫療機構藥品規範管理領導小組,印發了《關於加強醫療機構藥品管理的通知》,併成立了聯合檢查指導小組,加強指導;二是建立互通信息制度,衞生行政部門通報有關醫療機構涉藥違法案件和檢查情況,加強部門信息溝通,從而增強了部門溝通和藥品監督執法工作透明度,也使醫療機構更加重視藥品管理,提高了守法遵規的自覺性。

二、目前柘榮縣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管理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 我縣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監管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各級醫院、鄉鎮衞生院及鄉村衞生室等醫療機構,由於病患者相對集中,用藥人羣大,在用藥品種、數量上相對較大,是人民羣眾藥品使用最直接、最廣泛的窗口,因此對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但是通過這幾年多的監督管理實踐,我們感覺到,醫療機構在監督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進藥渠道不規範。由於長期以來形成的習慣及經濟利益的驅動,各級醫療機構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進貨渠道混亂的問題。雖然藥監部門一而再、再而三地責令其改正,並嚴厲打擊其違法行為,但他們想方設法鑽法律空子,使得藥監部門無法有效地對其進行監管。

2、醫療機構藥品從業人員素質低下。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首先是法律觀念淡薄,對《藥品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缺乏必要的認識;其次專業知識匱乏,由於某些醫療機構負責人對藥品從業人員專業知識的忽視,導致了藥品從業人員整體專業水平相對低下,從而造成在藥品使用管理上的效率低下。

3、藥房、藥庫藥品管理差。與藥品經營企業相比,醫療機構的藥房、藥庫在衞生條件、場地、設施等方面都相對較差,藥品堆放雜亂無章,灰塵較大,拆零藥品較亂,沒有藥房及藥庫管理制度,中西藥品沒有分開,藥房、藥庫設施缺乏,基本上沒有防塵、防鼠、防潮、隔熱等設施,並且在藥品驗收制度的實行方面也明顯存在不足。尤其在村級衞生所,依然還存在過期藥品未及時清理的問題

(二) 我縣在對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行政執法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

我國目前在藥品研究、生產、經營等環節都制定了相應的質量管理規範,如藥品研究領域有glp、gcp,藥品生產領域有gmp,藥品經營銷售環節有gsp等,這些規範都是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有關條款的要求制定出來的,具有法律效力。藥品研究、生產、經營單位只有符合並通過這些規範的嚴格認證,才具有合法從業的資格,這些環節抓監管工作可以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但是在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卻遇到了一些違法行為無法追究的情形。醫療機構尤其是基層醫療機構藥品管理狀況令人擔憂,對百姓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了極大的潛在威脅。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管理已經遠遠落在了藥品研究、生產和經營等環節的後頭。在現階段,我國藥事管理法律法規在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上還存在很多的不足之處:

1、欠完備、全面

我國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對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僅限於規定而規定,沒有相應的約束條款,或只有禁則而無罰則,即規定了應當怎麼做,卻沒有規定其相應的法律責任,使之在實際操作過程

中難以有效地處理和解決不同形式的違法行為,致使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中許多違法行為得不到有效的威懾。而這些行為卻無形之中對百姓的健康和生命構成了潛在的威脅。如:合法票據、購進驗收有記錄是醫療機構依法購進藥品的依據和憑證,在《藥品管理法》中雖作了明確規定,但卻沒有罰則,而這在實際操作中非常重要。

2、欠前後規定的一致性

《藥品管理法》關於醫療機構藥品使用參照什麼質量管理規範才能獲得認證許可並沒有做出象gmp、gsp那樣的明確規定,但在《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的第八十三條關於藥品認證含義中卻提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藥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實施相應質量管理規範進行檢查、評價並決定是否發給相應認證證書的過程”這樣的描述,顯然沒有做到法律與法規的統一。

3、對藥品使用從業人員業務學習缺乏硬性要求

我國目前實施的執業藥師制度在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由於gmp、gsp認證必須配備的硬性規定,極大地促進了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學習的積極性。但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因沒有相應的質量規範,該制度很難得到醫院的重視,醫療機構藥品從業人員不學習照樣工作,無危機感,這就很難保證百姓用藥安全,更不能正確指導患者合理用藥了。

三、對規範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的設想和對策

(一)、完善補充現有法律法規

1、在現行的《藥品管理法》的基礎上,需對醫療機構的藥劑管理章節增加如下內容:(1)醫療機構藥品使用須經醫療機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併發給《藥品使用許可證》;無《藥品使用許可證》的,不得使用藥品。(2)《藥品使用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範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3)醫療機構藥劑科必須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4)具有與所使用藥品相適應的藥庫、藥房、設備、倉儲設施、衞生環境;具有與所使用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具有保證所使用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5)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管理必須按照xx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使用藥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對醫療機構藥劑科是否符合《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進行認證;對認證合格的,發給認證證書。(6)《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的具體實施辦法、實施步驟由xx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xx衞生行政部門共同制定。

2、制訂《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範》

制訂《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必須充分考慮醫療機構的特殊性;制訂《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可參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制訂《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時除對藥庫、藥房軟硬件做出規定外,應考慮急診室、防疫室、中藥炮製室、病區藥房、化驗室、煎藥室的藥品管理問題。

(二)、醫療機構用藥行為可實行“扣分制”管理。

“以監督為中心,監、幫、促相結合”是藥監部門工作方針,為把這一工作方針運用到對醫療機構用藥行為的監管上,建議可借鑑交警部門對駕駛員扣分的作法,對醫療機構用藥行為實行“扣分制”管理。這一管理模式主要包括:按照《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對醫療機構使用藥品的規定,制訂一個扣分的標準,即扣分的內容,這一內容不宜過多、過細,但必須量化,有操作性,如

”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32pt; mso-char-indent-count: 2.0”>1、藥械從正規渠道購進 2分

2、建立藥械購進、驗收、登記 2分

3、藥械購進、使用帳目清楚 2分

4、使用正規藥品、器械 2分

5、特殊藥品管理規範 2分

6、依法對藥品、器械進行管理 2分

根據上述內容及分值,藥品監督執法人員在對醫療機構藥品進行檢查時,如發現沒有做到的內容,則此項分數全扣,當一次檢查扣分達4分以下,且行為較輕的,則給予警告,限期改正外,必須視情予以經濟處罰。如全年累計扣分達10分以上,則該單位必須停業整頓,同時建議衞生主管部門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如發放了《藥品使用許可證》,同時予以吊銷。

第四篇:關於農村醫療機構藥品監管的調研報告

農村醫療機構的藥品監管是我們日常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廣大農民用藥安全的一個重要環節。然而在藥品監管實踐中,農村醫療院所的藥事管理十分薄弱,藥品抽驗不合格率明顯高於縣內藥品經營企業,而且也是假劣藥品的多發區,因違法違規行為被查處的案件也居高不下,這既是我們藥品監管工作的重點,也是藥事管理研究的熱點問題。筆者根據幾年的藥品

監管工作實踐,就農村醫療機構藥品監管的難點及對策談一些看法和體會。

一、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現狀與分析

我縣現有鄉鎮衞生院23家,村級衞生所及個體診所316家。分佈在農村16個鄉鎮和187個自然村。由於受地方經濟的影響,這些鄉鎮衞生院、村級診所以及個體診所的經濟基礎比較薄弱,有的甚致職工都開不出工資,而且硬件設施極度匱乏,處於維持現狀。在這種情況下,農村醫療機構的藥事管理難以達到政府和百姓的要求,也給我們藥品監管工作帶來了很大困難。首先,農村醫療機構的藥事管理功能達不到要求。由於鄉鎮醫療機構受規模、人員所限,在藥事管理上藥房人員缺少,有的還不夠從事藥房管理的資質條件,還有的是資質能力偏低,對藥品的養護、評價、配製和分發以及特殊藥品管理的知識還達不到規定的要求,以致造成藥事管理功能不全,只能維持簡單的藥事管理職責。第二,藥學技術人員中非藥學專業人員佔有一定比例,學歷普通較低,業務素質不高,有的藥房人員身兼數職。這種情況在農村醫療機構表現的尤為突出。第三,藥事管理制度不健全。藥事管理的好壞有賴於科學、健全的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實。農村醫療機構的藥事管理制度建設大多沒有擺上日程,個別基層醫療機構的藥事管理制度事實上處於可有可無狀態,既缺乏外部的壓力,又缺少內部激勵的動力,就連《藥品管理法》明確規定的“進貨檢查驗收制度”,“藥品保管制度”等由於沒有相應的法律責任,在相當一部分農村醫療機構中得不到落實,給藥品的安全使用帶來了隱患。第四,藥事管理水平較低。在日常監管中,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水平明顯低於大型綜合性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企業。農村醫療機構涉藥人員的技術水準、法律意識和質量意識普遍較低。醫院往往只重視藥品的進出數量管理,注重藥品的經濟收益,忽視藥品的質量管理,而且對藥房、藥庫及設施的投入比較少,很多農村醫療機構的藥房,藥庫硬件還不如普通的藥店,制度和軟件建設更是處於低層次狀態,不能適應保證臨牀用藥安全有效的基本要求。第五、藥品養護和貯存設施條件較差,農村醫療機構的藥品貯存設施可以用“簡陋”二字來形容。一是藥庫藥房條件差,既無隔熱裝置,室內也無空調,窗簾、排氣扇,及防鼠裝置等設施,藥品直接與地面或牆壁接觸,在潮濕多雨的季節極易吸潮黴變。有些醫療機構,特別是村衞生所和個體診所,各種藥品隨意擺放,未按要求進行分類,極易混淆;二是陰涼庫缺乏。全縣80%的醫療機構沒有設置陰涼庫,有陰涼庫的其面積與用藥規模不相適應,空調長期關閉,起不到應有的作用。三是冷藏設備不齊全,只有鄉鎮以上醫療機構配有冰箱,95%的村級醫療機構沒有冰箱,有冰箱的也是和家庭混用。一些需要冷藏的藥品如胎盤注射液等也在常温下存放。鄉鎮以上醫療機構的冰箱不是不使用就是不夠用,冰箱未起到應有作用;四是中藥貯存器皿簡陋。用紙箱、竹簍、麻袋盛裝中藥現象普遍,造成中藥飲片發生吸潮黴變;五是温度計配備不全,多數醫療機構沒配備温度計,有的配備了温度計,也無記錄,温濕度超過規定範圍時,也不採取任何措施,温濕度調控成為一名空話;六是一些醫療機構缺少烘乾、燻蒸等中藥養護設施;七是藥品出庫不按先進先出的原則操作,隨意性大,導致經營發現過期失效藥品。第六,藥品採購渠道不正規,質量隱患大,由於沒有制度的約束,加之受經濟利益的驅使,一些醫療單位願冒着被查處的風險向無證經營者採購藥品,尤其是農村個體診所,藥品採購渠道比較混亂。而無證經營者提供的藥品來源複雜,加上儲存和養護條件差,沒有相應的藥品質量保證措施,因此藥品質量難以保證,安全隱患大。又因購進藥品無質量驗收制度也不進行驗收,一旦藥品出現質量問題,難以追根溯源。

二、造成現狀的根本原因

造成農村醫療機構藥品管理相對混亂的原因很多,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法規不夠完善。《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對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未按照規定實施gsp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而時醫療機構取得用藥資格與藥品經營企業的准入條件卻不同,醫療機構使用(其實質就是經營)藥品只要由衞生行政部門許可,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就可用藥,且用藥範圍廣,並可以合用三類醫療器械。雖然《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對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有關設施、設備、專業衞生技術人員及規章制度有相應要求,但沒有具體的詳細規定,所以衞生行政部門

在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前,很少組織現場驗收,而辦藥店,則要求法人代表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同時還要有2名藥師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並且必須通過gsp認證。另外,一般零售藥店要取得三類醫療器械的經營資格,必須要有2名主管藥師以上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因此,在農村申辦藥店的人少,而申辦個體診所的人卻很多。另外,法律法規對醫療機構用藥範圍

規定的不明確。《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暫行)第27條規定:“城鎮中的個體行醫人員和個體診所不得設置藥房,不得從事藥品購銷活動。而現實中城鎮個體行醫人員和個體診所普遍設置了藥房。雖然有關解釋明確了城鎮和鄉村的區別,但是藥房和藥櫃怎麼區別,法律法規都沒有明確規定,因而對違反第27條該如何進行處罰現實中難以操作。

2、不重視藥品管理,設施設備投入不夠。農村醫療機構歷來只注重醫療設備的更新換代和醫療技術的提高,對藥品管理只抱應付態度。一方面,有些醫療機構認為,醫療水平及聲譽的提升完全依賴於醫療設備的更新換代與醫務人員醫療技術的提高,而藥品的管理對此沒有明顯的直接影響。特別是鄉鎮一級衞生院資金本來就很緊缺,在藥品管理方面投入不如在醫療設備上投入經濟效益來得快。鄉鎮醫療機構買一台空調,一年下來電費要好幾千,而保存的藥品價值也不過幾百元,經濟上很不划算。村級衞生所需要在陰涼和冷藏條件下保存的藥品價格有的只有幾元,即使被藥監 部門查獲,處罰金額也比需要的投入少得多;另一方面,有些人把藥劑科看作是輔助科室,在資金技術上投入明顯不足;再者,從現實中看,醫療機構使用藥品(既使使用假劣藥品)導致的糾紛遠遠少於其他醫療事故導致的糾紛。以上是直接導致醫療機構對藥品的管理不夠重視,設施設備投入不足的主要因素。另外農村醫療機構對藥品從業人員培訓不重視。每年除藥監部門對藥劑人員進行有限的一、二次培訓外,很少組織對藥劑人員進行藥學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培訓,從而導致了藥劑人員專業知識和藥品管理知識不足,整體素質偏低,有些藥學技術人員缺乏敬業精神和必要的職業道德修養。

3、我們還存在監管力度還不夠問題。由於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成立時間短、人員少、資金不足,執法裝備落後,從而影響監管覆蓋面。**縣現有鄉鎮衞生院23個,村級診所187個,個體診所316個,分佈比較分散,每年監督檢查頻次達不到兩次,這也是造成監管不到位的一個客觀原因。

三、加強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的對策與建議

1、把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上面談到的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存在的各種問題,要治理好必須依賴於健全的法制。眾所周知,藥品是直接影響人民身體健康的特殊商品,也是受法律法規嚴格管理的商品之一。現行的《藥品管理法》對藥品的生產、經營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才能得到法定的“許可”,由於我國醫療機構的市場屬性遲遲未能在法律層面得到確認,尚屬於“使用”單位的性質,因此醫療機構的“用藥”不需要獲得“許可”(小編推薦你關注好範文 網)。這一現狀直接造成了諸多的法律問題和實踐問題。一方面,醫療機構承擔着80%份額的藥品質量安全的重大責任;另一方面,醫療機構使用藥品卻遊離於市場准入之外,只要成立醫療機構就自然獲得了使用藥品的權力,這對廣大藥品經營企業而言是一種超國民待遇,對藥品質量安全有效管理也少了最後一道最重要的防線。實踐證明,基層醫療機構使用藥品的質量問題,違法違規問題一直居高不下,僅靠事後監管很難治本,只有通過一定的立法程序,將醫療機構藥品納入市場準入的大環境中去,明確醫療機構使用藥品是市場流通的一種形式,從開辦起就要符合法定要求或標準,才能獲准“使用”藥品資格。否則就嚴格實行“醫藥分家”,不允許其單設藥房或藥庫。目前在現有管理 基礎上,一些地方或通過規章或通過規範性文件對基層醫療機構設置的藥房及藥庫提出了基本標準,這也不失為一種較好的現實選擇。

2、依法配備符合資質的藥學技術人員。筆者認為,對農村醫療機構藥房與藥庫實行市場準入可能在短期內難以實現。然而,要求農村醫療機構配備依法經營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是《藥品管理法》(22條)規定的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應當可以依法強制推行。問題是雖然《藥品管理法》明確規定了這一醫療機構的法定義務,並且進一步規定了禁止性條款,即“非藥學技術人員不得直接從事藥劑技術工作”,但是由於缺少配套的法律責任條款,這一法定義務以及禁止性條款在一定程度上成為“擺設”,僅靠藥監人員的教育督促事實上是遠遠不夠的。應當在一些配套規章如《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上明確違反《藥品管理法》第22條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如農村醫療機構涉藥人員的基本素質能依法得到保證,農村醫療的藥事管理水平和藥品質量會得到明顯提升。

3、健全完善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制度。藥事管理顧名思義必須要符合現代管理科學的一些基本原則和方法。其中,制度保證是重要一環。相對藥品生產企業的gmp認證規範和藥品經營企業的gsp認證規範,承擔80%以上藥品終端消費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至今沒有一套相應的科學管理制度來規範,這是我國藥事管理之“鏈條缺損”。應該説大型綜合性醫院多年來在藥事管理制度建設方面已經形成了許多行之有效的成功經驗和做法,然而,大量的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起點低,制度落實幾乎都沒有成文,更無從談及制度執行與保障,直接導致了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的隨意、被動、削弱,造成了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始終處於低水平甚至負性循環。在監管實踐中,一些農村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缺乏可控保證措施,違法違規行為屢禁屢犯,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藥事管理不規範,缺少必須的制度保障。筆者認為,在現階段,農村醫療藥事管理制度建設刻不容緩,一方面要堅決貫徹落實藥事法規,明確規定的有關制度,如醫療機構購進藥品檢查驗收制度、購銷記錄制度、藥品保管制度等;另一方面要從實際出發,調動農村醫療機構自身積極性,參照藥品經營企業gsp認證規範,制訂一套適合本轄區醫療機構用藥特點的管理制度,如採購審批制度、處方調配製度、藥品拆零管理制度、藥品質量崗位制度、藥品質量責任追究制度等。

在當前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法制尚不健全完善的階段,加強和促進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上台階、上水平,要依靠多方面的力量,要採取有效措施調動多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尤其是要與政府以及衞生行政部門等協調動作,運用法制的、政策的、自律的、經濟的手段,切實加強基層醫療機構藥事管理,使之逐步走向法制化、規範化、科學化的軌道,為廣大農民的用藥安全有效,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環境。

第五篇:醫療機構環節的調研總結報告

”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32pt; mso-char-indent-count: 2.0”>1、藥械從正規渠道購進 2分

2、建立藥械購進、驗收、登記 2分

3、藥械購進、使用帳目清楚 2分

4、使用正規藥品、器械 2分

5、特殊藥品管理規範 2分

6、依法對藥品、器械進行管理 2分

根據上述內容及分值,藥品監督執法人員在對醫療機構藥品進行檢查時,如發現沒有做到的內容,則此項分數全扣,當一次檢查扣分達4分以下,且行為較輕的,則給予警告,限期改正外,必須視情予以經濟處罰。如全年累計扣分達10分以上,則該單位必須停業整頓,同時建議衞生主管部門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如發放了《藥品使用許可證》,同時予以吊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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