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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村税費改革中存在的問題與思考(精選多篇)

欄目: 實習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2.78W

第一篇:關於農村税費改革中存在的問題與思考

關於農村税費改革中存在的問題與思考(精選多篇)

農村税費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統攬全局,審時度勢,作出的一項旨在規範農村税費制度,從根本上減輕農民負擔的重大舉措。2014-2014年上半年,根據中央、省、市、區的統一部署,我鎮積極穩妥地實施了農村税費改革,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改革後,我鎮農民負擔總額為227.72萬元,其中:農業正税為189.76萬元,農業税附加為37.96萬元,畝平負擔61.7元,畝平負 擔 下降了25.49%, 比省規定的20%的標準降低了5。49,達到了村村減負,户户受益的目標。同時,遏制了農村亂收費、亂集資和各種亂攤派;規範了農村税收制度;密切了幹羣關係,黨和政府在農民中的威信進一步提高,有力地促進了農村的穩定和發展。但是,從我鎮的農村税費改革的實踐來看,農村税費改革中還存在諸多問題,給鎮村兩級經濟發展帶來了一定的影響,亟待我們認真研究並加以解決。<?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問題與原因

(一)村級包袱沉重,債務化解難。

截止2014年底,全鎮十五個村債務總額為664.3萬元,村平44.29萬元,最多的解放村達83.2萬元,村級債務農民人均420.5元。通過我們的調查瞭解,這些債務主要是因“普九”達標、部分農户欠歷年款、和發展地方事業導致的高息借款、村墊付農業税、財務管理不善等方面原因造成的,且村級至今無能力償還,加税改後村級資金來源渠道變窄,債務償還就更加困難,導致村級債務逐年疊加,包袱沉重,債務化解越來越難。

(二)農民納税意識差,農業税及附加徵收難。

近年來,由於受市場和自然災害的影響,農民的比較效益逐年下降,農民納税意識退化,農業税費徵收難一直是困擾鎮村兩級幹部的突出問題。税費改革後,一方面按照上級的要求,農業税及附加徵收的主體是財政部門,而基層財政所人員少,一個村財政所只能安排一個人徵收,有的甚至兩個村由一人負責徵收,面對千家萬户,他們使(更多精彩文章請關注好 範文網)盡全力也難以完成徵收任務。而鎮村幹部的角色是協助,到户只能以“做工作為主”,理不直氣不壯;另一方面,上級的規定鎖定歷年債務,不許徵收歷年欠款,徵收了的還要清退,給部分羣眾造成錯誤理解,認為歷欠款可以不還了。甚至有的農户還説當年的税費不交,到下年不也就成了歷欠款,照樣可以不還。這對部分交款積極的農户打擊很大,致使一些交款積極的農户也不願意還款了;第三,過去收税,農户可以上交實物,虧損部分村級從三提五統裏補貼,而現在只能從農户手中收取現金,從而大大增加了收税的難度。因此,從這三個方面來講,農村税費改後,農民納税意識差,農業税及附加增收的難度越來越大。

(三)村級經濟實力弱,村級公益事業發展難。

税費改革政策規定,村內興辦集體生產和公益事業所需資金,按照“量力而行,羣眾受益,民主決策,上限控制,使用公開”的原則辦理。但是,在村級實際操作中困難和矛盾重重,一是認識不到位。税改後,公益事業建設投入由村民決策並以村民籌資為主,對於村兩委而言,一則怕麻煩,更擔心得不償失,與其一片好心辦砸事,而遭“非議”,不如墨守成規順其自然。對農户而言,因認識不到位,或出於對村兩委的不信任,對村兩委的提案明知應為而不予支持。二是組織難到位。村級換屆選舉形成的塊塊負效應(換選導致村民之間的小宗派小團體之間產生隔閡),使幹羣關係受到了一定影響,有時直接導致村民代表會議難召集,或即使走到一起也難形成“共識”。三是村級經濟脆弱,發展難。税改前,村級經濟來源渠道相對較寬,公益事業建設一般由村委會根據村級實際量力而行。而税改後,村集體經濟發展困難,有限的資金保村級正常運轉尚捉襟見肘,更無力考慮其它支出;此外,村民大會雖同意的建設項目,也因農户收入增長過緩集資困難而不能落實。其結果導致公益事業發展受阻。如停止教育集資後,農村中國小的基本建設投資沒有來源,雖然從轉移支付中給了一點,但經費還是不足,必將使農村教育的發展受到限制。特別是“兩工”取消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修路、架橋、文化衞生福利事業等的組織工作更加困難,尤其是一些跨村級的水利工程將更難實施,出現了張推李卸的現象。

(四)鎮村兩級收入少,工作正常運轉難。

我鎮是典型的農業鎮,工業基礎薄弱,長期以來鎮村兩級主要靠農業税收勉強維持現狀。税費改革後,由於改革方案規定農業税附加最多隻能收取農業税正税的20%,而且農業税將在一定時期保持不變,這就導致鎮村兩級收入大幅度下降,增收困難。據調查,税費改革後,我鎮十五個村的可用資金僅有70.23萬元,比改革前減少了26.37萬元,減幅達27.3%,每個村平均收入僅4.68萬元,鎮級財政缺口也達到23.12萬元。這就使鎮村兩級經濟實力削弱,各項工作正常運轉困難。

思考及建議

通過一年多的農村税費改革實踐,我們深刻認識到,推進農村税費改革,是維護農民利益,減輕農民負擔的治本之策,也是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農村的具體實踐。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農村税費改革的精神,確保改革後農民負擔明顯減輕、不反彈,確保鄉鎮機構和村級組織正常運轉,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正常需要,針對我鎮税費改革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我認為要按照“鞏固、規範、配套、完善”的原則,從以下五個方面着力解決。

(一)努力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

農村税費改革後,農業税總額在一定時期內是不變的,象我鎮一樣以農税為主的鎮村兩級財力在一定時期內沒有了增長的空間,減輕農民負擔、解決農村税費改革和農村發展中面臨的各種矛盾和困難,從根本和長遠來看,必須靠發展壯大經濟實力來實現。農村經濟得不到發展,農民負擔難以減輕,減輕了也難以穩定。因此,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切實轉變職能,抓住農村税費改革的機遇,加快農村經濟結構調整步伐,千方百計發展農產品加工業,搞好農副產品的加工轉化增值,增加農民收入,帶動農民致富,大力實施開放興鎮戰略,引進和培植骨幹税源,增強鎮村兩級財力,為鞏固農村税費改革成果提供保障。

(二)努力化解鎮村兩級債務難題。

鎮村兩級長期形成的各種債務,已成為農村税費改革的沉重包袱,實行農村税費改革後,鎮級財政緊張,村級資金來源渠道變窄,減債更加困難。因此,在化解鎮村兩級債務問題上,要按照“區別情況,明確債權,各負其責,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工作思路,逐一進行化解。對於鎮政府的負債,由鎮政府通過發展鎮級經濟、盤活資產來解決辦法。一是通過拍賣村荒山、坡、漁池等資源使用權和村集體閒置資產,盤活資產償債。二是對不符合國家規定的高息借貸,實行降息減債。三是對農民曆年所欠國家税收已由村集體墊付的,應根據農村税費改革的有關政策執行。

(三)切實解決鎮村財力缺口問題。

實行農村税費改革後,隨着農民負擔的減輕,鎮村兩級收入相應減少。在財政上出現了較大缺口,要解決這個問題,總的思路是靠自力更生,增收節支,立足於通過改革和發展來彌補財力缺口。一是要下大力精減機構,歸併設置過多、過散的事業單位,精簡鄉鎮財政供養人員,實現“減人、減事、減支”。二是要推進農村教育改革,通過優化教育資源配置,節約教育經費,切實解決好農村義務教育正常需求問題。三是要調整和完善鄉鎮財政體制,規範鄉鎮和村之間的分配關係。四是進一步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壓縮非生產性開支,取消村級招待費,減少村級支出。五是合理理財,充分用好現有財力,發展經濟,廣闢財源。

(四)明確徵收主體,規範税收徵管工作。

建立規範的農村税費制度,是農村税費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確保農民負擔減輕、不反彈的關鍵。一是要明確税收徵管主體。改革後鎮村幹部沒有徵收農業税的執法主體資格,只有協税義務,因此税收徵管主體只能是財政部門。二是調整和充實基層徵管力量,確保財政徵收主體到位,按照“財政幹部依法徵税、農民羣眾依法納税、鎮村幹部依法協税”的要求,建立規範的農業税收徵管機制。三是改進農業税徵收方式,在村或村民小組農户集中的地方,設立固定或流動徵收點,實行“定點、定時、定額”的三定徵收方式。四是強化政策宣傳,不斷提高農民自主納税的意識,由被動納税向主動繳税轉變。五是對歷欠税款要制定相應的措施,保護大多數農户的納税積極性。六是加強徵管隊伍建設切實轉變工作作風,規範執法行為,完善執法監督。

(五)規範村“一事一議”問題。

農村税費改革後,村內公益事業建設主要靠“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在“一事一議”問題上,既要防止有事亂議,增加農民負擔;又要防止有事不議,影響村內公益事業發展。一要了解民意,加強引導,完善好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充分尊重農民的民主權利,真正做到“農民的事、農民議、農民定、農民管”。要加強引導,既防止有事議而不決,決而不行,又要使“一事一議”與農村結構調整和農村文明建設相結合,把有限的資金用在最需解決的問題上。二是堅持原則,規範操作。要堅持嚴格實行上限控制和量力而行的原則,嚴格工作程序,規範操作。三是政府扶持,嚴格監管。對於一些急需的而“一事一議”又無法落實的公益事業,政府要予以積極扶持,以促進村公益事業的正常發展,要建立鎮村和農民多層次、多方位參與的監督管理機制,對“一事一議”每一個環節實施監督檢查,並張榜公佈接受羣眾監督。

第二篇:關於農村税費改革中存在的問題與思考

關於農村税費改革中存在的問題與思考

農村税費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統攬全局,審時度勢,作出的一項旨在規範農村税費制度,從根本上減輕農民負擔的重大舉措。2014-2014年上半年,根據中央、省、市、區的統一部署,我鎮積極穩妥地實施了農村税費改革,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改革後,我鎮農民負擔總額為227.72萬元,其中:

農業正税為189.76萬元,農業税附加為37.96萬元,畝平負擔61.7元,畝平負擔下降了25.49,比省規定的20的標準降低了5。49,達到了村村減負,户户受益的目標。同時,遏制了農村亂收費、亂集資和各種亂攤派;規範了農村税收制度;密切了幹羣關係,黨和政府在農民中的威信進一步提高,有力地促進了農村的穩定和發展。但是,從我鎮的農村税費改革的實踐來看,農村税費改革中還存在諸多問題,給鎮村兩級經濟發展帶來了一定的影響,亟待我們認真研究並加以解決。問題與原因

(一)村級包袱沉重,債務化解難。

截止2014年底,全鎮十五個村債務總額為664.3萬元,村平44.29萬元,最多的解放村達83.2萬元,村級債務農民人均420.5元。通過我們的調查瞭解,這些債務主要是因“普九”達標、部分農户欠歷年款、和發展地方事業導致的高息借款、村墊付農業税、財務管理不善等方面原因造成的,且村級至今無能力償還,加税改後村級資金來源渠道變窄,債務償還就更加困難,導致村級債務逐年疊加,包袱沉重,債務化解越來越難。

(二)農民納税意識差,農業税及附加徵收難。

近年來,由於受市場和自然災害的影響,農民的比較效益逐年下降,農民納税意識退化,農業税費徵收難一直是困擾鎮村兩級幹部的突出問題。税費改革後,一方面按照上級的要求,農業税及附加徵收的主體是財政部門,而基層財政所人員少,一個村財政所只能安排一個人徵收,有的甚至兩個村由一人負責徵收,面對千家萬户,他們使盡全力也難以完成徵收任務。而鎮村幹部的角色是協助,到户只能以“做工作為主”,理不直氣不壯;另一方面,上級的規定鎖定歷年債務,不許徵收歷年欠款,徵收了的還要清退,給部分羣眾造成錯誤理解,認為歷欠款可以不還了。甚至有的農户還説當年的税費不交,到下年不也就成了歷欠款,照樣可以不還。這對部分交款積極的農户打擊很大,致使一些交款積極的農户也不願意還款了;第三,過去收税,農户可以上交實物,虧損部分村級從三提五統裏補貼,而現在只能從農户手中收取現金,從而大大增加了收税的難度。因此,從這三個方面來講,農村税費改後,農民納税意識差,農業税及附加增收的難度越來越大。

(三)村級經濟實力弱,村級公益事業發展難。

税費改革政策規定,村內興辦集體生產和公益事業所需資金,按照“量力而行,羣眾受益,民主決策,上限控制,使用公開”的原則辦理。但是,在村級實際操作中困難和矛盾重重,一是認識不到位。税改後,公益事業建設投入由村民決策並以村民籌資為主,對於村兩委而言,一則怕麻煩,更擔心得不償失,與其一片好心辦砸事,而遭“非議”,不如墨守成規順其自然。對農户而言,因認識不到位,或出於對村兩委的不信任,對村兩委的提案明知應為而不予支持。二是組織難到位。村級換屆選舉形成的塊塊負效應(換選導致村民之間的小宗派小團體之間產生隔閡),使幹羣關係受到了一定影響,有時直接導致村民代表會議難召集,或即使走到一起也難形成“共識”。三是村級經濟脆弱,發展難。税改前,村級經濟來源渠道相對較寬,公益事業建設一般由村委會根據村級實際量力而行。而税改後,村集體經濟發展困難,有限的資金保村級正常運轉尚捉襟見肘,更無力考慮其它支出;此外,村民大會雖同意的建設項目,也因農户收入增長過緩集資困難而不能落實。其結果導致公益事業發展受阻。如停止教育集資後,農村中國小的基本建設投資沒有來源,雖然從轉移支付中給了一點,但經費還是不足,必將使農村教育的發展受到限制。特別是“兩工”取消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修路、架橋、文化衞生福利事業等的組織工作更加困難,尤其是一些跨村級的水利工程將更難實施,出現了張推李卸的現象。

(四)鎮村兩級收入少,工作正常運轉難。

我鎮是典型的農業鎮,工業基礎薄弱,長期以來鎮村兩級主要靠農業税收勉強維持現狀。税費改革後,由於改革方案規定農業税附加最多隻能收取農業税正税的20,而且農業税將在一定時期保持不變,這就導致鎮村兩級收入大幅度下降,增收困難。據調查,税費改革後,我鎮十五個村的可用資金僅有70.23萬元,比改革前減少了26.37萬元,減幅達27.3,每個村平均收入僅4.68萬元,鎮級財政缺口也達到23.12萬元。這就使鎮村兩級經濟實力削弱,各項工作正常運轉困難。

思考及建議

通過一年多的農村税費改革實踐,我們深刻認識到,推進農村税費改革,是

維護農民利益,減輕農民負擔的治本之策,也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農村的具體實踐。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農村税費改革的精神,確保改革後農民負擔明顯減輕、不反彈,確保鄉鎮機構和村級組織正常運轉,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正常需要,針對我鎮税費改革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我認為要按照“鞏固、規範、配套、完善”的原則,從以下五個方面着力解決。

一)努力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

農村税費改革後,農業税總額在一定時期內是不變的,象我鎮一樣以農税為主的鎮村兩級財力在一定時期內沒有了增長的空間,減輕農民負擔、解決農村税費改革和農村發展中面臨的各種矛盾和困難,從根本和長遠來看,必須靠發展壯大經濟實力來實現。農村經濟得不到發展,農民負擔難以減輕,減輕了也難以穩定。因此,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切實轉變職能,抓住農村税費改革的機遇,加快農村經濟結構調整步伐,千方百計發展農產品加工業,搞好農副產品的加工轉化增值,增加農民收入,帶動農民致富,大力實施開放興鎮戰略,引進和培植骨幹税源,增強鎮村兩級財力,為鞏固農村税費改革成果提供保障。

(二)努力化解鎮村兩級債務難題。

鎮村兩級長期形成的各種債務,已成為農村税費改革的沉重包袱,實行農村税費改革後,鎮級財政緊張,村級資金來源渠道變窄,減債更加困難。因此,在化解鎮村兩級債務問題上,要按照“區別情況,明確債權,各負其責,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工作思路,逐一進行化解。對於鎮政府的負債,由鎮政府通過發展鎮級經濟、盤活資產來解決辦法。一是通過拍賣村荒山、坡、漁池等資源使用權和村集體閒置資產,盤活資產償債。二是對不符合國家規定的高息借貸,實行降息減債。三是對農民曆年所欠國家税收已由村集體墊付的,應根據農村税費改革的有關政策執行。

(三)切實解決鎮村財力缺口問題。

實行農村税費改革後,隨着農民負擔的減輕,鎮村兩級收入相應減少。在財政上出現了較大缺口,要解決這個問題,總的思路是靠自力更生,增收節支,立足於通過改革和發展來彌補財力缺口。一是要下大力精減機構,歸併設置過多、過散的事業單位,精簡鄉鎮財政供養人員,實現“減人、減事、減支”。二是要推進農村教育改革,通過優化教育資源配置,節約教育經費,切實解決好農村義務教育正常需求問題。三是要調整和完善鄉鎮財政體制,規範鄉鎮和村之間的分配關係。四是進一步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壓縮非生產性開支,取消村級招待費,減少村級支出。五是合理理財,充分用好現有財力,發展經濟,廣闢財源。

(四)明確徵收主體,規範税收徵管工作。

建立規範的農村税費制度,是農村税費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確保農民負擔減輕、不反彈的關鍵。一是要明確税收徵管主體。改革後鎮村幹部沒有徵收農業税的執法主體資格,只有協税義務,因此税收徵管主體只能是財政部門。二是調整和充實基層徵管力量,確保財政徵收主體到位,按照“財政幹部依法徵税、農民羣眾依法納税、鎮村幹部依法協税”的要求,建立規範的農業税收徵管機制。三是改進農業税徵收方式,在村或村民小組農户集中的地方,設立固定或流動徵收點,實行“定點、定時、定額”的三定徵收方式。四是強化政策宣傳,不斷提高農民自主納税的意識,由被動納税向主動繳税轉變。五是對歷欠税款要制定相應的措施,保護大多數農户的納税積極性。六是加強徵管隊伍建設切實轉變工作作風,規範執法行為,完善執法監督。

(五)規範村“一事一議”問題。

農村税費改革後,村內公益事業建設主要靠“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在“一事一議”問題上,既要防止有事亂議,增加農民負擔;又要防止有事不議,影響村內公益事業發展。一要了解民意,加強引導,完善好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充分尊重農民的民主權利,真正做到“農民的事、農民議、農民定、農民管”。要加強引導,既防止有事議而不決,決而不行,又要使“一事一議”與農村結構調整和農村文明建設相結合,把有限的資金用在最需解決的問題上。二是堅持原則,規範操作。要堅持嚴格實行上限控制和量力而行的原則,嚴格工作程序,規範操作。三是政府扶持,嚴格監管。對於一些急需的而“一事一議”又無法落實的公益事業,政府要予以積極扶持,以促進村公益事業的正常發展,要建立鎮村和農民多層次、多方位參與的監督管理機制,對“一事一議”每一個環節實施監督檢查,並張榜公佈接受羣眾監督。

第三篇:關於農村税費改革中存在的問題與思考

農村税費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統攬全局,審時度勢,作出的一項旨在規範農村税費制度,從根本上減輕農民負擔的重大舉措。2014-2014年上半年,根據中央、省、市、區的統一部署,我鎮積極穩妥地實施了農村税費改革,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改革後,我鎮農民負擔總額為227.72萬元,其中:農業正税為189.76萬元,農業税附加為37.96萬元,畝平負擔61.7元,畝平負 擔 下降了25.49%, 比省規定的20%的標準降低了5。49,達到了村村減負,户户受益的目標。同時,遏制了農村亂收費、亂集資和各種亂攤派;規範了農村税收制度;密切了幹羣關係,黨和政府在農民中的威信進一步提高,有力地促進了農村的穩定和發展。但是,從我鎮的農村税費改革的實踐來看,農村税費改革中還存在諸多問題,給鎮村兩級經濟發展帶來了一定的影響,亟待我們認真研究並加以解決。

問題與原因

(一)村級包袱沉重,債務化解難。

截止2014年底,全鎮十五個村債務總額為664.3萬元,村平44.29萬元,最多的解放村達83.2萬元,村級債務農民人均420.5元。通過我們的調查瞭解,這些債務主要是因“普九”達標、部分農户欠歷年款、和發展地方事業導致的高息借款、村墊付農業税、財務管理不善等方面原因造成的,且村級至今無能力償還,加税改後村級資金來源渠道變窄,債務償還就更加困難,導致村級債務逐年疊加,包袱沉重,債務化解越來越難。

(二)農民納税意識差,農業税及附加徵收難。

近年來,由於受市場和自然災害的影響,農民的比較效益逐年下降,農民納税意識退化,農業税費徵收難一直是困擾鎮村兩級幹部的突出問題。税費改革後,一方面按照上級的要求,農業税及附加徵收的主體是財政部門,而基層財政所人員少,一個村財政所只能安排一個人徵收,有的甚至兩個村由一人負責徵收,面對千家萬户,他們使盡全力也難以完成徵收任務。而鎮村幹部的角色是協助,到户只能以“做工作為主”,理不直氣不壯;另一方面,上級的規定鎖定歷年債務,不許徵收歷年欠款,徵收了的還要清退,給部分羣眾造成錯誤理解,認為歷欠款可以不還了。甚至有的農户還説當年的税費不交,到下年不也就成了歷欠款,照樣可以不還。這對部分交款積極的農户打擊很大,致使一些交款積極的農户也不願意還款了;第三,過去收税,農户可以上交實物,虧損部分村級從三提五統裏補貼,而現在只能從農户手中收取現金,從而大大增加了收税的難度。因此,從這三個方面來講,農村税費改後,農民納税意識差,農業税及附加增收的難度越來越大。

(三)村級經濟實力弱,村級公益事業發展難。

税費改革政策規定,村內興辦集體生產和公益事業所需資金,按照“量力而行,羣眾受益,民主決策,上限控制,使用公開”的原則辦理。但是,在村級實際操作中困難和矛盾重重,一是認識不到位。税改後,公益事業建設投入由村民決策並以村民籌資為主,對於村兩委而言,一則怕麻煩,更擔心得不償失,與其一片好心辦砸事,而遭“非議”,不如墨守成規順其自然。對農户而言,因認識不到位,或出於對村兩委的不信任,對村兩委的提案明知應為而不予支持。二是組織難到位。村級換屆選舉形成的塊塊負效應(換選導致村民之間的小宗派小團體之間產生隔閡),使幹羣關係受到了一定影響,有時直接導致村民代表會議難召集,或即使走到一起也難形成“共識”。三是村級經濟脆弱,發展難。税改前,村級經濟來源渠道相對較寬,公益事業建設一般由村委會根據村級實際量力而行。而税改後,村集體經濟發展困難,有限的資金保村級正常運轉尚捉襟見肘,更無力考慮其它支出;此外,村民大會雖同意的建設項目,也因農户收入增長過緩集資困難而不能落實。其結果導致公益事業發展受阻。如停止教育集資後,農村中國小的基本建設投資沒有來源,雖然從轉移支付中給了一點,但經費還是不足,必將使農村教育的發展受到限制。特別是“兩工”取消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修路、架橋、文化衞生福利事業等的組織工作更加困難,尤其是一些跨村級的水利工程將更難實施,出現了張推李卸的現象。

(四)鎮村兩級收入少,工作正常運轉難。

我鎮是典型的農業鎮,工業基礎薄弱,長期以來鎮村兩級主要靠農業税收勉強維持現狀。税費改革後,由於改革方案規定農業税附加最多隻能收取農業税正税的20%,而且農業税將在一定時期保持不變,這就導致鎮村兩級收入大幅度下降,增收困難。據調查,税費改革後,我鎮十五個村的可用資金僅有70.23萬元,比改革前減少了26.37萬元,減幅達27.3%,每個村平均收入僅4.68萬元,鎮級財政缺口也達到23.12萬元。這就使鎮村兩級經濟實力削弱,各項工作正常運轉困難。

第四篇:關於農村税費改革中存在的問題與思考

關於農村税費改革中存在的問題與思考

農村税費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統攬全局,審時度勢,作出的一項旨在規範農村税費制度,從根本上減輕農民負擔的重大舉措。2014-2014年上半年,根據中央、省、市、區的統一部署,我鎮積極穩妥地實施了農村税費改革,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改革後,我鎮農民負擔總額為227.72萬元,其中:農業正税為189.76萬元,農業税附加為37.96萬元,畝平負擔61.7元,畝平負擔下降了25.49%,比省規定的20%的標準降低了5。49,達到了村村減負,户户受益的目標。同時,遏制了農村亂收費、亂集資和各種亂攤派;規範了農村税收制度;密切了幹羣關係,黨和政府在農民中的威信進一步提高,有力地促進了農村的穩定和發展。但是,從我鎮的農村税費改革的實踐來看,農村税費改革中還存在諸多問題,給鎮村兩級經濟發展帶來了一定的影響,亟待我們認真研究並加以解決。

問題與原因

(一)村級包袱沉重,債務化解難。

截止2014年底,全鎮十五個村債務總額為664.3萬元,村平44.29萬元,最多的解放村達83.2萬元,村級債務農民人均420.5元。通過我們的調查瞭解,這些債務主要是因“普九”達標、部分農户欠歷年款、和發展地方事業導致的高息借款、村墊付農業税、財務管理不善等方面原因造成的,且村級至今無能力償還,加税改後村級資金來源渠道變窄,債務償還就更加困難,導致村級債務逐年疊加,包袱沉重,債務化解越來越難。

(二)農民納税意識差,農業税及附加徵收難。

近年來,由於受市場和自然災害的影響,農民的比較效益逐年下降,農民納税意識退化,農業税費徵收難一直是困擾鎮村兩級幹部的突出問題。税費改革後,一方面按照上級的要求,農業税及附加徵收的主體是財政部門,而基層財政所人員少,一個村財政所只能安排一個人徵收,有的甚至兩個村由一人負責徵收,面對千家萬户,他們使盡全力也難以完成徵收任務。而鎮村幹部的角色是協助,到户只能以“做工作為主”,理不直氣不壯;另一方面,上級的規定鎖定歷年債務,不許徵收歷年欠款,徵收了的還要清退,給部分羣眾造成錯誤理解,認為歷欠款可以不還了。甚至有的農户還説當年的税費不交,到下年不也就成了歷欠款,照樣可以不還。這對部分交款積極的農户打擊很大,致使一些交款積極的農户也不願意還款了;第三,過去收税,農户可以上交實物,虧損部分村級從三提五統裏補貼,而現在只能從農户手中收取現金,從而大大增加了收税的難度。因此,從這三個方面來講,農村税費改後,農民納税意識差,農業税及附加增收的難度越來越大。

(三)村級經濟實力弱,村級公益事業發展難。

税費改革政策規定,村內興辦集體生產和公益事業所需資金,按照“量力而行,羣眾受益,民主決策,上限控制,使用公開”的原則辦理。但是,在村級實際操作中困難和矛盾重重,一是認識不到位。税改後,公益事業建設投入由村民決策並以村民籌資為主,對於村兩委而言,一則怕麻煩,更擔心得不償失,與其一片好心辦砸事,而遭“非議”,不如墨守成規順其自然。對農户而言,因認識不到位,或出於對村兩委的不信任,對村兩委的提案明知應為而不予支持。二是組織難到位。村級換屆選舉形成的塊塊負效應(換選導致村民之間的小宗派小團體之間產生隔閡),使幹羣關係受到了一定影響,有時直接導致村民代表會議難召集,或即使走到一起也難形成“共識”。三是村級經濟脆弱,發展難。税改前,村級經濟來源渠道相對較寬,公益事業建設一般由村委會根據村級實際量力而行。而税改後,村集體經濟發展困難,有限的資金保村級正常運轉尚捉襟見肘,更無力考慮其它支出;此外,村民大會雖同意的建設項目,也因農户收入增長過緩集資困難而不能落實。其結果導致公益事業發展受阻。如停止教育集資後,農村中國小的基本建設投資沒有來源,雖然從轉移支付中給了一點,但經費還是不足,必將使農村教育的發展受到限制。特別是“兩工”取消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修路、架橋、文化衞生福利事業等的組織工作更加困難,尤其是一些跨村級的水利工程將更難實施,出現了張推李卸的現象。

(四)鎮村兩級收入少,工作正常運轉難。

我鎮是典型的農業鎮,工業基礎薄弱,長期以來鎮村兩級主要靠農業税收勉強維持現狀。税費改革後,由於改革方案規定農業税附加最多隻能收取農業税正税的20%,而且農業税將在一定時期保持不變,這就導致鎮村兩級收入大幅度下降,增收困難。據調查,税費改革後,我鎮十五個村的可用資金僅有70.23萬元,比改革前減少了26.37萬元,減幅達27.3%,每個村平均收入僅4.68萬元,鎮級財政缺口也達到23.12萬元。這就使鎮村兩級經濟實力削弱,各項工作正常運轉困難。

思考及建議

通過一年多的農村税費改革實踐,我們深刻認識到,推進農村税費改革,是維護農民利益,減輕農民負擔的治本之策,也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農村的具體實踐。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農村税費改革的精神,確保改革後農民負擔明顯減輕、不反彈,確保鄉鎮機構和村級組織正常運轉,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正常需要,針對我鎮税費改革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我認為要按照“鞏固、規範、配套、完善”的原則,從以下五個

第五篇:農村税費改革若干問題思考

關於農村税費改革若干問題的思考

曹 偉 華?

(中共梅州市委黨校 經濟學教研室,廣東 梅州 514071)

摘要:本文根據農村税費改革試點地區出現的一些情況,對改革中出現的農民欠款問題、新的税負不均問題、農民增收問題等進行剖析,並提出對策。

關鍵詞:農村税費改革;問題;思考

目前,農村税費改革已經在全國範圍內全面展開。這項十分複雜的工作,涉及各方面利益,是農村分配關係的一次重大調整。按照國務院税費改革領導部門的要求,試點地區農民負擔普遍下降了20%以上,農村税費改革受到了廣大農民和真心希望改善幹羣關係的廣大幹部所擁護。然而,從試點地區來看,税費改革在實踐中也遇到一些問題,本文擬就這些問題提出些看法。

一、農民欠款“歷史遺留問題”

農村税費改革取消了“三提留”、“五統籌”以及其它各項雜費攤派,將農業税税種集中在土地上,即取消鄉鎮統籌、村提留、農村教育集資等專門向農民徵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取消屠宰税;取消對農民徵收的農業特產税;取消農業税附加;取消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改革村級經費籌集和管理。過去,農村各種税費的徵收、結算,許多鄉鎮是以行政村為單位,由財政所、經管站委託糧食部門代徵,在農民賣糧時直接扣除。部分不想交納或是因窮困無法交納有關税費的羣眾,則採取少賣糧或不賣糧的辦法,長期拖欠。這些欠款户的存在,使其他部分農户交款的積極性受到挫傷,影響了税費的徵收。這些負面效應,也給農業税的徵收帶來了一定難度。

這次税費改革,有利於改善幹羣關係,有利於減輕農民負擔,受到了廣大基層幹部的歡迎。但在實踐中,基層幹部也碰到一個難題:費改税後農户以前所欠的税費如何處理?如果全部轄免,以情以理都説不過去。一則挫傷了農户繳納税費的積極性,二則甚至給羣眾以錯覺:“漏税和抗税或是拖延不交可以獲得好處”,致使廣大農户對這次改革產生觀望態度,甚至會使這次農村税費改革受阻。因此,如何妥善處理農户欠款“歷史遺留問題”事關改革的順利進程。 ?[ 作者簡介]曹偉華(1969-),男,廣東平遠人,中共梅州市委黨校講師、經濟學碩士。

處理以前的農民欠款“歷史遺留”問題,必須從有利於培養和提高農民的納税意識和法律意識出發,確保維護農村的穩定大局。改革中碰到的諸如歷年農業税、農業特產税和“三提五統”等尾欠的“歷史遺留問題”,基層政府要力求考慮得周到、具體、細緻,慎重處理,以免激化矛盾。對歷年尾欠可以只清不徵,採取先掛帳的政策,而不能趁機採取過激的行為進行強制徵收,必須等農村經濟進一步發展,農民承受能力明顯增強以後,再做處理。對那些確實是心存僥倖,以為通過這次税費改革可以逃避繳税的農户要進行批評教育。農民是税費改革的主要承受者,對改革的成敗起着關鍵作用,改革政策必須得到廣大農民羣眾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全面推行農村費改税,必須加強政策宣傳,破解農民困惑,讓税費改革政策真正深入基層、深入羣眾。只有這樣,才能保證農村費改税的順利進行。

二、新的税負不均問題

這次農村税改主要是以土地為計税的主要載體,農民負擔由人口向土地轉移,由人均耕地少的地方向人均耕地多的地方轉移。農村的自留地、宅基地、飼料地是以1979年3月10日靜態人口數制定的,此次農村税費改革規定,“三地”不作為計税依據。事實上,從劃分“三地”至今已有二十多年,數量上發生了很大變化。由於道路佔地、小城鎮建設、農民建房等原因,出現了户有自留地多少不均,相當一部分人沒有“三地”現象,造成農業税計税面積減少而税收未減。這樣一來,就有可能加重耕地多而又相對貧困的種田大户和純農户的負擔。於是就出現了人少地多的地區人均負擔重,減負幅度小;人多地少的區域人均負擔輕,減負幅度大;純農户、種田大户負擔加重;村與村、組與組之間計税常產和人均土地不同的問題,導致人均負擔差異擴大,造成新的税賦不均。改革前“税”跟田走(即農業税和耕地掛鈎),“費”有的跟田走有的跟人頭走,改革時取消“費”或改為“税”,“税”全部跟田走,改革後結果出現耕地少的農民減負多,耕地多的減負少,從事二、三產業的農民一身輕,種田大户負擔反而比以前更重了的情況。改革後帶來新的税負不均問題有待於我們破解。

農業税計税土地的核定是農村税費改革的重要環節,也是基層反映最強烈的問題。為此,我們要按照均衡減負的原則,合理確定計税面積、計税產量和計税價格。已經佔用的耕地要如實逐級上報,該核減的進行核減,實事求是地確定計

税面積,建立健全土地分户檔案,根據土地變動情況進行動態管理。要適當確定一個基準減負率,對改革後未能減負甚至增負的農户加以調節,使絕大多數農户的負擔都能得以減輕。同時,我們還必須避免出現改革後同一地方農户負擔懸殊過大的情況。對個別承包土地較多或跨村承包土地的農户,在統一執行新的農業税政策的基礎上,應按實際情況從輕確定其負擔水平。

如廣州市在税費改革試點中,將核減農業税計税土地與確認佔用土地的合法性分開處理,即“社會公益事業(修建公路、水利設施、學校、醫院、敬老院等)佔用的農業税計税土地、農民宅基地佔用農業税計税土地按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標準,經區、縣級市政府或由政府委託的農村税費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後,可核減農業税計税土地面積;農田基本建設(水渠、機耕路等)佔用的土地,不能核減農業税計税土地面積。這就較好地解決了歷史遺留的“有地無税、有税無地”問題。另外,廣州市根據許多地區進行了水稻種植品種結構調整的實際情況,本着減輕農民負擔的原則,以1998年前五年實際產量為基礎,按照土地級差水平和豐歉因素進行測算,合理確定了新的計税產量,減輕了種植高產三級谷改為種植低產量優質谷的農民的負擔,避免了新的負擔不平衡的問題,從而順利完成了農村的税費改革。

三、“兩工”取消後帶來的新問題

農村税費改革一項重要舉措是取消農村義務工、積累工“兩工”制度,確立以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為主要內容的新的農村税費制度框架。税費改革後,統一規定的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要逐步取消,興辦村內集體和公益事業所需資金要實行“一事一議”,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這項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廣大農民的負擔。然而,由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公益性事業屬公共物品,可以搭便車,而且它的提供也不一定會使每個農户受益。因此,那些與自己利益關係不大的公益性事業,所有的農户不可能都贊成出錢出力,“一事一議”反而成為“事事難議”。逐步減少“兩工”有助於減輕農民負擔,但是全部取消後卻帶來了新的問題。

一是平常不加以細緻維護的農業基礎設施特別是防洪基礎設施,等到特大洪澇災害等情況出現時農民的損失就會更多。而平常的維護工日如果採取有償勞動的話,發生的費用可能在財政難以承付的時候還會迴歸到農民身上。取消“兩工”,

可能會使農村最為豐富的勞動力資源得不到合理利用,從而間接增加了農民資金負擔。二是取消“兩工”後,地方政府本應相應增加農田水利建設、植樹造林、防汛和公路建設等方面的投入。但在縣鄉財政相當困難的情況下,要想增加農業基礎設施投入,其困難程度是可想而知的。若兩工取消,地方政府也不增加投入,該辦的事無法去辦,必然產生許多新的問題。因此,“一事一議”在執行中遇到了不少阻力,並最終可能影響到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水平。

對於取消“兩工”後出現的一些新矛盾,各地區已經在實踐過程中探索出一些具體解決辦法。如一年一度的農村籌資籌勞問題,有的基層幹部和農民就建議採取並年集中使用的辦法。用這種積少成多的辦法辦成一些大事。當然這樣做必須徵得大多數村民的同意,必須先積攢、後使用,先積攢的資金要專户儲存,不準挪作它用;還有的人建議在郊村之間開展籌資籌勞等方面的互助互濟,今年先辦甲村的事,明年再辦乙村的事,集中力量辦大事。因此,各地只要勇於探索,就能不斷完善農村“一事一議”制度,從而確保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促進農村各項事業的發展。

四、農民增收乏力問題

農村税費改革究竟是單純以減輕農民負擔為目的,還是以促進農村經濟加快發展,進而實現鄉鎮財政不斷增收而農民負擔相對減輕為基本出發點?勿容置疑,正確的選擇應該是後者,增加農民收入、不斷提高農民生活水平才是農村税費改革的最終目的。

“負擔”是一個相對概念,負擔重的問題説到底還是經濟發展不夠,農民收入水平較低。如果沒有增收的機制,不能提高農業的收益率,就是政府轄免現在所有的農業税,農村的土地拋荒或者粗放耕作現象仍然無法改變。因此,如果不想方設法增加農民收入,税費改革成果將難於保全,税費改革的目的也難以實現。減負只有跟發展農村經濟結合起來,才能使農民真正實現增收。從各省税費改革試點地區的成功實踐經驗來看,千方百計引導農民增加收入才是鞏固税費改革成果的根本舉措。如廣東省四會市結合當地農業特點,針對目前農民最需要的農業信息和農業科技的情況,把一家一户的農民組織起來,向他們提供科技、市場信息服務;大力推廣種植價優高產糧食作物;發展反季節蔬菜、柑桔、藥材等“新、特、優”經濟作物;開發利用丘陵地區的窪地,實行生態立體綜合開發。一頭是

農民減負,一頭是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四會市農村税費改革的成果開始初步凸現出來,全市農村物質生產總產值比税費改革前增長了15.3%。[1]可見,減負只有跟發展農村經濟結合起來,才能使農民真正實現增收,才能真正實現改革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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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黃紅星.四會市農村税費改革經驗報道[n],西江日報,2014-07-23(2)。

on several problems of rural tax-fee reform

caoweihua

(party school of the meizhou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meizhou,514071,china)

abstracts:while rural tax-fee reform has achieved remarkable success in some areas,some new problems arrose,such as:(1)owing fees and taxs in rural(2) unfair tax burden of peasantry after rural tax-fee reform(3)inefficient increasing imcome of peasantry.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the paper gives some suggestions according to the actuality of rural tax-fee reform.

keywords: rural tax-fee reform, problems, refl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