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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場所主要治安問題研究

欄目: 調研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8.74K

近年來 娛樂業飛速發展,城區內相繼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娛樂場所,這些娛樂場所為市民提供了休閒娛樂的好去處,豐富了羣眾的文化生活,但也存在治安問題。這些問題不僅帶壞了社會風氣,還給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威脅。

娛樂場所主要治安問題研究

一、娛樂場所產生治安問題的原因

(一)基層治安管理警力不足

娛樂場所全部分佈在城區, XX所是唯一城區派出所,負責城區娛樂場所的治安管理工作。其管轄轄區面積近66平方公里,管轄常住人口近10萬,暫住人口近1萬,XX所現有在職民警25人,包括社區民警、治安民警、户籍民警、內勤民警、教導員及所長,其中治安民警有8人。警力配置僅為萬分之三左右,與全國平均警力配置萬分之十二相比,警力配置相當低,不能滿足轄區公安工作的需要。

XX所每日出警任務相當繁重,平均每日的警情都在50起左右,在夏季警情高發期時可高達60起,由於實行輪班,每日負責治安的值班民警也就兩到三人左右,這些民警每週夜班的數量是兩到三次,甚至更多,而夜班通常是二十四小時在崗,隨時等待處警命令。面對每天如此多的警情,不僅要在值班室等待處警,更重要的是,處警只意味着每次任務的開始,後面還需要民警投入大量的精力調查具體情況再做處理。以外,民警還要參加定期的大清查行動,手球比賽、荷花節演唱會等安保活動。

XX所在警力配置低的狀況下,還需要及時處理過多的公安工作。在這樣的工作壓力下,派出所民警長期超負荷工作,想把工作做的面面俱到,細緻的完成各項任務幾乎是不可能的,以至於使娛樂場所的治安管理處於被動局面。

(二)娛樂場所管理的法律法規不完善

為了活躍文化市場,豐富羣眾的娛樂生活,國務院再一次對《條例》進行修訂,並於2016年3月1日施行。《條例》對娛樂場所的治安管理進行了規定,但與目前娛樂場所的複雜治安狀況相比,目前的《條例》尚且存在一些問題,還需要繼續完善。

1.公安機關超範圍監管。《條例》第九條規定了文化、公安等部門對娛樂場所的管理職責。但現實工作中,其他部門任務往往依靠公安部門代為執行。例如,《條例》規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查處網吧的老虎機,但是文化部門沒有強制執行力,執行處罰時需要公安部門協助進行。長此以往,公安機關對娛樂場所的責任無限增長,給本來就超負荷工作的民警增加了任務。

2.公安機關內部分工不明晰。《條例》第三條規定,娛樂場所消防、治安狀況的監督管理由縣級以上公安部門負責。在實際中,公安機關對娛樂場所的管理實為內部的多部門管理。XX所對轄區內娛樂場所負有重要的監督管理職責;公安局治安大隊負責對娛樂場所治安案件的查處以及娛樂場所的監督管理;網安大隊負責對城區內網吧的規範運營情況;巡特警支隊也可對娛樂場所的治安案件進行查處。公安機關內部多部門都可以對娛樂場所進行監督管理,沒有專門的部門對娛樂場所負責,導致出現了“有利爭着管,無利懶得問,出了問題互相推脱責任”的局面。

3.對執法部門監管方面的規定不夠細。《條例》第三十二條只從大的方面規定了文化,公安等部門有權進入娛樂場所進行監督管理,並沒有具體規定執法部門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對場所檢查,如何檢查等問題。如果公安機關對娛樂場所的治安檢查過於密集,就會不利於娛樂場所的正常營業;如果放鬆對娛樂場所的治安檢查,場所內發生的違法犯罪案件就不能及時發現。《條例》在執法部門對娛樂場所監管方面規定的不夠具體,導致執法部門落實監管責任不到位。

(二)娛樂場所治安監督檢查不規範

為了簡政放權,政府取消了公安機關對娛樂場所的前置審核權,公安機關對娛樂場所的治安監督檢查出現了新的問題。

1.執法理念出現偏差。隨着行政審批改革的不斷深入,公安機關對娛樂場所的事前審批變成了事中、事後。取消了行政審批,公安機關對能否有效管理娛樂場所持懷疑態度。有些民警認為,取消審批也就減少了管理責任,只需要對發生在娛樂場所的治安案件進行查處就行了;還有的民警認為,取消了行政審批,公安機關對娛樂場所只服務不管理,或重服務輕管理。這些民警的執法理念出現偏差,不能積極對娛樂場所進行監督檢查,導致娛樂場所治安問題頻出。

2.全面檢查和跟蹤檢查不到位。全面的治安檢查是樹立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理念、預防治安問題發生的前提條件。在足療按摩、洗浴中心、KTV歌舞廳等娛樂場所的治安管理過程中,由於公安機關對娛樂場所的遵章守法情況、違法犯罪行為等進行的檢查不到位,使得娛樂場所的治安隱患增多。在後續的治安管理中,對於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能否按規定整改、整改的效果如何等方面的跟蹤檢查不到位,使得娛樂場所存在的問題不能徹底解決。

3.娛樂場所登記程序不規範。取消行政審批後,公安機關對娛樂場所的治安審核失去了有效制約手段。《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娛樂場所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和相關審批文件、許可證後,應當在15日內向當地縣級公安部門備案。在現實工作中,有些娛樂場所拒絕或者拖延向公安機關備案,那麼只能是 公安機關相關民警上門備案。因為娛樂場所無序增長,民警工作任務重等原因,公安機關很難在短時間掌握娛樂場所的具體情況,導致 公安機關對娛樂場所治安監督檢查工作中不能完全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白。

(三)娛樂場所治安管理中社會組織功能缺失

社會組織是指專門為各類社會主體提供服務的組織、機構的總稱。本文提及的社會組織指的是娛樂場所行業協會。《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娛樂場所行業協會應當依照章程的規定,制定行業自律規範,加強對會員活動的指導、監督。社會組織具有非營利性、自願性、非政府性、公益性、羣眾性等特點,如果社會組織充分參與娛樂場所的治安管理,可以有效彌補公安機關警力不足的缺陷。然而,在現實娛樂場所治安管理中,娛樂場所行業協的功能還遠遠沒發揮出來。

1.公安機關官本位意識強烈。《條例》中規定公安機關對娛樂場所的治安狀況進行監督管理,也規定了娛樂場所行業協會負有對娛樂場所指導、監督的義務。而現實工作中,公安機關官本位意識強烈,認為對娛樂場所的治安管理是公安部門的事,公安機關是對KTV、桑拿洗浴中心、足療店等娛樂場所進行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門,只有公安機關對娛樂場所的管理,才能有效排除場所內的治安隱患,降低場所內違法犯罪的發案率。公安機關不相信社會組織,不情願把管理娛樂場所的治安權利移交給社會組織。這樣使社會組織很難在短時間內發揮對娛樂場所的管理監督作用。

2.社會組織自身發展較弱。一方面表現在,《條例》規定娛樂場所行業協會對場所有監督管理的義務,但是行業協會自身法律意識不強,認為對娛樂場所的治安監管是公安機關的本職工作,他們對娛樂場所的管理可有可無,沒有發揮出監督管理娛樂場所的作用。另一方面表現在,公安機關對社會組織的指導和管理不到位,使得社會組織發展較慢,社會組織不能充分發揮幫助公安機關積極打擊娛樂場所違法犯罪的功能,以至於娛樂場所治安隱患增多。

二、解決娛樂場所治安問題的對策

(一)優化治安管理警力配置

面對當前複雜的娛樂場所環境,公安機關舊有的管理模式與之不適性暴露的一覽無餘,所以積極探索和改革治安管理警力配置,努力構建新的管理模式是娛樂場所治安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1.科學的配置警力才能最大化利用有效資源,提高辦案效率。應該考慮城區內娛樂場所的數量,按照其規模和治安狀況派發警力,基層民警對其管轄的娛樂場所治安狀況和從業人員有無“黃、賭、毒”前科最為了解,這樣可以節約警力,提高辦案效率。

2.對相關責任民警考核。娛樂場所的治安監督檢查工作中,民警是否能夠積極主動處理好娛樂場所的治安問題,對娛樂場所的治安好壞起着關鍵作用。 公安局可以根據娛樂場所的治安狀況對相關責任民警進行考核,提高民警的責任心,在現有警力下,更好地發揮出警察對娛樂場所的管理職能。

具體做法是:將娛樂場所出現治安問題的種類,大小作為考核民警的依據,年終對娛樂場所的治安問題進行統計,根據統計的結果,對民警精神和物質方面進行獎懲。

(二)建立健全娛樂場所法律法規

要使娛樂場所健康發展,治安狀況好,必須通過完善娛樂場所法律法規來實現。從源頭上對娛樂場所的治安問題進行預防。

1.明確政府各部門對娛樂場所監管職責,建立聯動機制。通過制度建設,在公安、文化、工商、衞生等部門之間,既要明確各部門在娛樂場所監管中具體職責,又要建立起制度化的聯動機制。主要包括,文化部門負責對場所內的老虎機查處工作。城管部門對“居改非”、違章搭建情況進行監管。衞生部門負責場所內衞生環境檢查。公安部門負責場所內“黃賭毒”、消防安全問題的查處。最後建立各部門聯動機制。例如,通過信息共享,各部門通報已掌握的城區內娛樂場所違法違規情況,採用各部門聯動方法,對娛樂場所展開集中整治活動。明確各部門監管職責,建立聯動機制,可有效解決各部門職責不清的問題。建立聯動機制,可使政府各部門聯合對娛樂場所進行管理,徹底改變娛樂場所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

2.嚴格許可與備案制度。在娛樂場所開業前,公安機關按照治安行政許可的標準、公開公正的原則對娛樂場所進行審批許可工作。同時與工商部門做好協商,工商部門要在經營者取得營業執照後告知其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將娛樂場所所在位置、經營項目、從業人員的基本情況和安全狀況向公安機關備案,公安機關及時將娛樂場所基本情況錄入警務工作平台,以便公安機關對城區內的娛樂場所相關情況做到及時瞭解。如果嚴格落實備案制度,公安機關會對娛樂場所情況更加清楚,在娛樂場所發生案件時可以快速趕到現場,這樣節約了更多的警力資源,提高了破案效率。

(三)加強對娛樂場所的治安管理

在以往公安機關對娛樂場所的管理中,措施簡單粗暴,以統一行動代替日常管理,以政策代替法律的問題十分突出。為確保治安管理真正落到實處,需要通過制定工作標準或規範,進一步細化治安管理內容,改進工作方法。

1.加強娛樂場所治安管理宣傳力度。通過新興媒體及時宣傳娛樂場所治安管理法規。宣傳治安管理法規是從根本上端正經營者經營觀念、消費者消費觀念。公安機關要通過公安微博,金湖微警務、金湖論壇等新興媒體上宣傳娛樂場所治安管理法規。例如,通過採取拍攝法律宣傳片等方式,使經營者和消費者瞭解娛樂場所治安管理法規,以此提高娛樂場所經營者和消費人羣的法律意識,減少娛樂場所違法案件的發生。

2.對娛樂場所進行百分制考核。XX所創新娛樂場所治安管理,對轄區內娛樂場所實行百分制考核,2015年開始實行百分制考核的一年來,轄區娛樂場所由最初的18家增加至20家,總數上升了11.1%,而發生在娛樂場所內的刑事、治安案件卻比去年同期下降23%。

具體做法是:從娛樂場所的硬件標準、內部管理、從業人員管理、安全防範四個方面制定量化指標,按照百分制進行考核評分,根據得分情況將治安狀況不同的相應場所分別評為A星級、B星級、C星級,治安狀況好、星級高的列為放心户,治安狀況差、星級低的列為重點户,相應的的落實一般管理,加強管理,重點監控等措施。對娛樂場所實行百分制考核,有效解決了基層警力不足、娛樂場所治安狀況差的問題。石井鎮派出所對娛樂場所百分制考核的治安管理模式值得金湖公安借鑑。

(四)加強社會組織參與治安管理力度

社會組織參與到娛樂場所的治安管理中,既可以有效解決基層警力不足的問題,也可以有效減少娛樂場所治安問題。例如,揚州市娛樂場所行業協會參與到娛樂場所的治安管理工作中,截至2016年底,XX治安部門與協會共收到各類投訴請求26件,其中正式受理22起,調解辦結14起,娛樂場所未發生一起因營銷而引發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市娛樂場所行業協會參與娛樂場所治安管理這一先進做法,值得公安部門和娛樂場所行業協會借鑑。

1.大力宣傳社會組織在治安管理中作用。通過參觀交流、專家授課等方式,提高政府公安部門對社會組織的認可度,切實增強公安部門對社會組織建設和發展的針對性,利用公安部門的優勢指導社會組織良性發展;同時充分利用網絡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加強社會組織參與娛樂場所治安管理工作的宣傳,提高娛樂場所經營者和社會公眾對社會組織在治安管理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認識。

2.加強公安機關與社會組織的通力合作。在娛樂場所管理的治安實踐中,公安部門要根據市場經濟運行特點,將凡是社會組織有能力承擔的職責,依法將相關職責移交給社會組織,充分發揮社會組織“這隻看不見的手”的作用。公安機關對娛樂場所進行治安管理的過程中,要與娛樂場所行業協會建立情報互通制度,及時瞭解場所內部治安狀況、經營狀況,以便在出現問題時,公安機關能夠第一時間瞭解場所內的真實情況,從而及時地對違法犯罪活動進行查處。

結語

娛樂場所近年來的飛速發展,在消化閒置勞動力的同時,因治安管理的不到位,也導致了隱患滋生,甚至發展成為事故。當前,其治安管理不力的原因主要包括管理部門出現多頭管理、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作用未充分發揮作用等。針對以上原因,本文提出了相應對策,如建立健全相關法規、設置專門部門歸口管理、切實提高社會組織參與監督的力度等,希望能夠為減少娛樂場所的治安問題提供些許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