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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科學用警問題研究

欄目: 行政管理論文 / 發佈於: / 人氣:2.86W

公安機關科學用警問題研究

公安機關科學用警問題研究

        近年來,隨着我國公安機關對科學用警問題的不斷重視,不斷探索科學用警的方式方法,切實為保障了人民警察的很多切身利益。然而,隨着我國經濟的不斷髮展,民眾維權意識不斷提高,公安機關科學用警必須持續深入探索並不斷作出調整,才能跟上時代的步伐。本文將以公安機關科學用警為研究對象,探究科學用警的現狀,問題,措施等方面進行闡述。

關鍵詞:科學用警  警力分配  合理利用


  一、公安機關科學用警含義及實現科學用警的必要性 1

(一)科學用警的含義 1

(二)實現科學用警的必要性 1

二、 公安機關科學用警的現狀 2

三、 當前科學用警存在的問題 2

(一) 紙上談兵 2

(二) 警力分配不均 3

(三) 浪費警力,降低執法公信力 3

(四) 民警崗位配置缺乏合理性 3

(五) 警力法律意識淡薄 3

四、解決科學用警問題的措施 4

   (一)科學用警制度理論聯繫實際 4

   (二)以實際需要分配警力 4

   (三)合理利用警力 4

   (四)敢於建立新的用警制度 5

   (五)加強法律知識學習,提高法律意識 5

結語 6

參考文獻 7

 

  

 

 

 

 

 

                                            

    公安機關作為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能否正常運作,運作是否順暢高效與國家發展密切相關。我國正處於發展的攻堅期、關鍵期、黃金期,如何確保國家平衡穩定發展,為國家營造一個安全和諧的發展環境,是公安機關當前的主要任務,而如何科學、高效用警是確保公安機關順利履行其職能的關鍵。只有對科學用警問題不斷深入研究,才能保證公安機關在新時期各項公安工作的挑戰中立於不敗之地。

一、公安機關科學用警含義及實現科學用警的必要性 

(一)科學用警的含義

科學用警,顧名思義,可理解為公安機關合理運用警務人員,合理配置警用資源,合理高效的完成新時期各種公安工作。公安機關用盡可能少的警力去完成警務工作目標,充分利用警力、不浪費警力。

    (二)實現科學用警的必要性

    1.任務繁重與警力不足的矛盾要求科學用警

受國情限制,我國警察人數佔全國總人口的比例為萬分之十三,在全世界來説比例最低,相對其他機關,公安機關承擔着較多的社會職責,因此形成職責多警力少的現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六條規定,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等十四項職責。而與之相矛盾的是,我國許多地方普遍存在人民警察的數量遠低於維護當地社會治安秩序穩定所需的警察數量的問題。隨着我國經濟不斷髮展,新的犯罪類型和罪種不斷出現,治安形勢嚴峻複雜;近年來民眾維權意識不斷增強,而許多人不能理性維權,導致各類羣體性事件多發頻發,公安維穩任務越來越繁重,警力增加遠低於犯罪持續增長、治安新問題不斷湧現的數率,兩者形成的矛盾就要求目前在工作中要科學安排警力,堅持科學用警是緩解警力不足的有效方法。

    2.警務工作高難度與履職能力低的矛盾要求科學用警

公安機關肩負着維護社會穩定、保護改革發展成果、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任,是黨和人民最可信賴和依靠的重要專政力量,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履行職務的能力直接決定公安工作的效益與質量。在公安機關履行職能的過程中對能力要求也越加嚴格,法律規定的職責所對應的違法犯罪也在不斷趨向信息化、高智能化、繁瑣化。近年來,國家對公安機關工作人員的能力素質非常重視,不僅為公安機關在職人員定期開展培訓,還從各方面提高了招錄人民警察的標準,從源頭上保證了人民警察的綜合素質。但是,綜合素質的提高並不等於履職能力的提高,許多公安業務工作要求人民警察必須具備相應知識和技能,公安工作雖然是一個廣泛的概念,看似簡單實則難度極高,其中涉及許多專業難度高的工作。實現科學用警,順應時代發展,提高人民警察在工作中的履職能力。

    3.保障民警的基本權益要求科學用警。

人民警察是公安執法的主體,是公安工作的具體執行人,繁重的警務工作加之來自社會的諸多壓力,人民警察許多基本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全國公安幹警通常都是“5+2,白+黑”的工作模式,全國每年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數量居高不下,而勞累致死的佔絕大多數,更有甚者工作壓力過重而精神失常,這些問題嚴重影響公安機關正常職能的發揮,民警正常休息得不到保障,身體健康就得不到保證,工作質量和效率就受到影響,工作效率低又無法完成繁重的警務工作,無法完成警務工作又得增加警力,這是一個惡性循環,必須建立合理科學的用警制度,保障民警合法權益,從而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

    二、公安機關科學用警的現狀

科學用警的制度往往是上層領導提出來,但真正落實在基層實質只有理論文字,沒有在實踐中讓每個民警真正享受到科學用警的實際利益;警力分配不均、民警工作壓力大、超負荷勞動的現象在公安機關普遍常見,還經常對一些一般性事件無法正確評估而調度大批警力,導致民警在工作完成上存在巨大壓力,民警為能夠及時完成考核任務,經常超負荷勞動,正常休息得不到保障;領導幹部在民警調動安排上總是以填補空位的方式,為服從組織安排,致使很多公安幹警常年奮鬥在自己不喜歡,甚至不擅長的工作崗位上;許多基層民警沒有多餘的時間進行學習,所以法律意識淡薄,經常出現執法不規範的現狀。

    三、當前科學用警存在的問題

(一)紙上談兵

多年來,公安機關在科學用警方面確實取得不少成果,但這些成果以理論成果居多,真正落到實處,去實踐的少之又少。和公安工作的特殊性相關,許多理論問題不敢去實踐,因為公安工作容不得有錯誤,強調歸強調,落實歸落實,強調聲音再大,沒有相應制度抓落實也就失去方法本身意義。科學用警意識淡薄且不能把科學用警的相關科學理論用到實踐當中,致使科學用警流於紙上談兵。

(二)警力分配不均

    在全國存在的普遍現象就是基層派出所警力不足,而機關單位警力過剩。在所履行工作職責中,機關單位能夠正常上下班,而基層派出所往往經常加班熬夜,常常看到新聞報道某某警察累倒在工作崗位、某某警察因長期通宵加班壯烈犧牲的消息,而這些犧牲的警察在基層單位的佔絕大多數。所以在警力分配上有時候沒有考慮到工作的實際需要,沒有把民警的分配工作做到合理化。

(三)浪費警力,降低執法公信力

    在反覆強調警力不足的同時,又存在着警力浪費的現象,在現代警務中,因面對社會輿論的巨大壓力,對一些常規性的保衞工作,一般性案件的偵破,一般性事件和羣體性事件的處置,不能準確判斷事件的發展趨勢,動輒就調動大批警力,利用”人海戰“的做法,次數多了,民眾見怪不怪,這不僅造成警力濫用、浪費警力,還大大降低了公安機關的執法公信力。執法公信力的降低,人民警察正常執法得不到社會面完全理解和支持,得不到人民羣眾的認可。

(四)民警崗位安排缺乏合理性

    對於在調動民警崗位時,領導幹部在安排職位上一直使用的都是以填補空位的老方法、老思想,崗位安排上民警特長與工作不相匹配,安排上未考慮到崗位的專業性及民警個性差異和特長。不合理的崗位安排不能有效發揮民警專長,導致民警的積極性降低,出現“職業倦怠”,不能以高效率完成相應工作。

    (五)警力法律意識淡薄

    隨着公安機關內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為民警執法提供了更加全面的法律依據,同時也對民警的執法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現階段基層派出所民警大多來源於社會招考,而非公安院校畢業生,未全面系統學習法律知識,伴隨着人民羣眾知識水平的提高,全民法律意識的增強,加強了對民警執法過程的監督,要求公安機關在執法、執勤過程中要規範執法,目前基層派出所民警因任務繁重,減少了學習法律的時間,未及時更新自我法律意識庫,導致法律意識的逐漸淡薄。

    四、解決科學用警問題的措施

(一)科學用警需要理論聯繫實際

理論聯繫實際需要注重科學,更要注重客觀實際,二者不可偏頗,在實施過程中注重把兩者相結合,實踐是理論的鏡子,從中找出理論的不足,理論是實踐的説明書,指導如何踐行,無論脱離實踐談理論,又或者是脱離理論談實踐都是行不通的,因此科學用警理論與實踐必須緊緊聯繫在一起。近年來,公安機關不斷提倡運用科學用警制度,但從取得的成果上看未達到預期效果。科學的理論制度將正確指導民警在執法、執勤過程中解決實質性問題。由於地區差異,科學用警制度不具有普遍適應性,因此應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根據轄區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科學用警制度。在擬定製度時要結合轄區內人口、地域、交通、警力等因素,充分協調各因素,減少制度實施障礙,切實保證科學用警制度順利實施。

(二)以實際需要分配警力

    按照各單位部門所履行的職責任務在合理安排的情況下精簡機關人員,精簡內設機構,把多餘的警力用在最需要的地方,適當增加基層派出所的警力,分擔繁重任務;根據各地區編制及財政情況,適當增加警力,把增加的警力用在刀刃上。在分配警力時要實地考察各單位的實際用警情況,明確所在民警職責,進行嚴格的考核獎懲制度,避免出現一部分警力越能幹越幹不完,一部分又越不能幹越閒而無事;保衞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持社會穩定,是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方面,廣大人民羣眾不僅是積極的擁護者、支持者,而且是積極的參與者。公安工作具有廣泛的社會性和羣眾性,尤其不能離開人民羣眾的支持。所以公安工作必須堅持羣眾路線,努力改善警民關係,羣眾路線是公安建設的優良傳統,警力有限,民力無窮,要想方設法充分挖掘社會資源,動員廣大羣眾共同維護社會治安,形成維護社會治安的“合力”。

(三)合理利用警力

    科學用警,必須強調依法用警,就是在調動和使用警力時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權限進行,不得以主觀意識安排警力。處置什麼樣的事件,在多大的範圍調度警力;什麼樣的情由,決定由哪一級別和層次的領導決策用警,都有嚴格規定和監督制約。依法對各類羣體性事件作出合理評估,杜絕在決策領導一般事件中,盲目分析,不考慮實際,不合理安排。警力利用不在多而在精,切實提高警力的合理使用度,提高執法公信力。依法用警的直接作用是減少用警的隨意性,增強科學性,提高工作效率是關鍵,所以既要提高公安工作的工作效益,同時又要降低警力的投入量,最大限度發揮現有警力資源的效能。

(四)敢於建立新的用警制度

    領導幹部在調動安排崗位時對有相應技能的人員,儘量考慮安排與技能相適應的崗位,充分有效發揮民警能動性。在業務工作中,各級公安機關在注重提高民警個體素質的同時,還要針對執法難度和複雜情況,揚長避短,善於用人。根據每個人的能力,有所側重,優化組合,統籌安排從事不同的警務工作,提高公安執法整體效能,用人用強,用人用長。如在安排上確實不能達到技能向匹配最好狀態,就先利用老帶新的方法對調動人員進行一對一培訓,對即將面對的工作進行熟悉。不要盲目安排,從而提高人民警察工作積極性,保障高效率的完成各項警務工作。

(五)加強法律知識學習,提高法律意識

    堅持教育為本、養精蓄鋭至關重要。教育是執法人員汲取法律知識和提高法律運用的主要途徑,公安執法人員只有具備豐富的法律知識,才能提高法律意識。面對日益發展的科學技術,日益複雜的治安形勢,廣大公安民警尤其是一線警力,更新知識、提高素質、強化技能的任務尤為重要。這是鬥爭的需要、發展的需要,也是生存的需要。如何提高民警法律意識,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一是加強民警法律教育培訓,對法律知識的掌握,直接影響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培訓的內容可以是對現有的法律法規集中培訓、開展法制講座、老民警熟練運用法律的執法經驗進行傳授、分析經典案例中如何運用法律規範執法等多種形式。二是培訓機制應具備長期執行性,建立長效培訓機制,根據公安工作的重點,制定不同的培訓目標,在實踐中學習,在實踐中提高,做好每一培訓工作,再由單位組織安排對民警進行法律知識不定期考核,嚴格制定獎懲制度;三要加強政治思想教育,要引導民警在實際工作中樹立並踐行先進的法制理念,堅持用一系列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指導工作實踐,在結合實際解決問題、推動公安工作的過程中實現民警法律觀念的培養、完善及進步。從而不斷提高民警的執法素質,全面提高隊伍的執法力和戰鬥力。

    結語

公安機關科學用警,在於不斷研究探索並加以實踐,在實踐中發現問題並解決問題,總結並推廣經驗。這是一項永不停歇的工作,只有不斷對公安機關科學用警問題進行深入研究探索,才能滿足社會發展對公安工作的要求,才能在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工作中始終立於不敗之地。本文從科學用警的必要性、現狀、問題等方面進行闡述,最後再根據現存問題提出一些解決措施。希望對實現公安機關科學用警提供一些具有現實意義的思想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