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院黨支部民主管理-重大問題集體研究決策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強化領導班子建設,保證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提高決策的質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會議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思想為指導,嚴格遵守“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醖釀、會議決定”的原
則,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權力監督,不斷提高領導班子民主科學決策水平。
(二)重大問題的界定
1、重大決策:
(1)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的貫徹和落實;
(2)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問題;
(3)醫院發展規劃的確定和調整;
(4)醫院年度工作計劃的確定和調整;
(5)醫院年度總結的制定和調整;
(6)醫院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7)醫院重要專項工作方案的制定和調整;
(8)醫院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調整;
(9)職工工資福利方案的制定和調整;
(10)醫院對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項;
(11)突發事件的應對和處理;
(12)涉及醫院、職工安全穩定工作;
(13)向上級提交的重要請示和報告
2、重要幹部任免、人事工作:
(1)領導班子成員的分工,包括中層領導幹部配置和調整;
(2)確定後備幹部、入黨積極分子;
(3)幹部人事管理權限範圍內人員的任免、使用、推薦和獎懲;
(4)崗位職責的制定、修改和調整;
(5)各類評先樹優和各類考核、獎勵、處罰的審批;
(6)職工合同的簽定、職稱的評聘。
3、重要項目安排:
(1)年度房屋整修、大修計劃的擬定和申報;
(2)年度設施設備、服務項目等方案的確定和調整;
4、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未列入預算單項支出在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資金款項。
(三)參與集體研究決策人員範圍
黨支部委員、中層以上管理幹部、工會主席、與研究決策問題相關的科室負責人和責任人。
(四)重大事項決策的程序
凡研究決定重大問題的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應與會人員到會方可舉行,其中分管此項工作的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到會方能舉行。
1、會前通報。研究決定重大問題的會議不得搞臨時動議,議題應在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之間做會前通報,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決定是
否將問題提交會議。
2、會議準備。需要有會議材料的,應準備書面會議材料。
3、提前通知。會議通知(含議題及有關資料)須至少提前2個工作日,通知到應與會人員。
4、充分討論。會議由班子主要負責人主持,安排足夠的時間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討論時,主要負責人不應首先表明自己的觀點,
須聽取其他與會人員的意見後再表明自己的態度。因故,未到會的應與會人員的意見,可用書面形式在會上表達。
5、事項表決。會議由主持人視討論情況決定可否進入表決程序。可採取口頭、舉手、投票表決的形式,持贊成與反對意見(含未到
會領導班子成員的書面意見)的人數接近時,可暫緩表決,留待下次會議討論。
6、做出決策。實行少數服從多數決策形式,贊成票數超過應到會人員的半數為通過。
7、作好記錄。
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集體議事及會議表決的,院長、副院長、書記共同視具體情況獨立處置,事後應及時向領導班子集體報告。
xxx衞生院黨支部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