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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農村婚嫁彩禮調研報告(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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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縣農村婚嫁彩禮調研報告(精選多篇)
第一篇:縣農村婚嫁彩禮調研報告第二篇:農村婚嫁狀況調查報告第三篇:從婚嫁彩禮的變化看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第四篇:80後青年婚嫁趨勢調研報告第五篇:農村彩禮退還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縣農村婚嫁彩禮調研報告

**縣農村婚嫁彩禮調研報告

(2014年4月)

一、我縣婚嫁彩禮現狀

通過對全縣南北二塬和川區的6個鄉鎮、18個村的抽樣調查,全縣農村彩禮普遍較高,由於地理環境、交通條件、經濟條件等一系列因素的影響,所調查的各個村鎮之間彩禮價位各不相同,總體呈現出北塬高於南塬、川區高於北塬的趨勢,總體彩禮在13萬-20萬之間。具體為,南塬在14-15萬之間,北塬在15-18萬之間,川區在16-20萬之間,高於20萬的屬極少數特殊情況,其中:靠近縣城、鄉鎮街道的村子,彩禮在13-14萬之間;居住在塬上,雖遠離街道,但交通便利的村子,彩禮在14-15萬之間;居住在塬上、遠離街道、交通不便的村子或者居住在川區的交通基本便利的村子,彩禮在15-16萬之間;居住在邊遠山區、交通不便、生活條件艱苦的村子,彩禮在20萬左右,但家庭困難、家裏兄弟多、老人年邁、殘疾的整體高於以上價位區間,最高的甚至達到27萬元;婚嫁彩禮平均每年以3萬元左右的速度增長,整體呈現出逐年增長的態勢;婚嫁彩禮已成為部分農民致貧的主要原因。

二、“高價彩禮”形成原因分析

1、宜婚男女比例失調。調查發現,在全縣各個鄉鎮,普通存在着婚齡青年男女比例失調的現象,甚至出現了為了結婚幾家人相互搶着出高價彩禮的現象。在調查的村子中,婚齡青年男女比例持平的幾乎沒有,婚齡青年男女數量相差最懸殊的涇明鄉練家坪村男女比例竟然達到了4:1。究其原因,一方面,是20世紀80、90年代農村較嚴重的重男輕女的現象和計劃生育國策深入相互作用的結果;另一方面,近年來,大量農村青年外出打工,女青年留在大城市、嫁到條件較好的地方較多,這也加劇了農村婚齡青年男女比例失調,男孩找媳婦只有掏高額彩禮從條件更差的地方往回“買”媳婦。

2、受自然經濟條件影響。近年來,隨着國家系列惠民政策的扶持,農村的生存和生活條件有所改善,但受自然條件和生存環境的制約,貧困仍然困擾着絕大多數的山區農民。在封建傳統觀念的影響下,山區的農民一方面希望通過女兒出嫁索要高額彩禮改變貧困的生活現狀,另一方面為給兒子娶媳婦積累資金或藉此償還娶兒媳婦欠下的債務。調查發現,在一些自然條件落後、交通條件不便、經濟狀況差的村子以及生活在這些村子裏家庭拖累較重的家庭,結婚的彩禮普遍比較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現掏高價彩禮也沒願嫁入的現象。不少做父母的為了不讓自己的兒子打光棍,寧可債台高築,也要用高額彩禮為兒子早早“佔”個媳婦,有的甚至去借高利貸。

3、相互攀比現象嚴重。在農村,村民們但凡有點時間都會在莊前屋後圍成圈子,議論別人家裏一些事情。結婚送彩禮自然是村裏的大事,每家嫁娶所花費的金額村民們都會通過閒聊來了解。這樣一來,大家都會了解到現在彩禮的“行情”,男女雙方在談論彩禮問題前也都對這一“約定俗成”的彩禮數額心知肚明。同時,雖然人們在閒聊中對鉅額的彩禮會加以嘲笑,但是主要輿論的走向是人們對嫁出女兒獲得高額彩禮而“一夜暴富”的羨慕,以及對嫁出女兒獲得彩禮較低者的嘲笑。其次,還有一些人認為,彩禮是女子身價的標誌,嫁女兒不收彩禮,就意味着女兒不值錢,只有收了才夠體面,而且收得越高身價也越高,面子便也越大;還有一部分嫁女兒的人家看到別人要了彩禮,就想着自己不要,面子上過不去,也怕別人説自己家的女兒有毛病,從而出現攀比下的“行情”上漲現象,使得彩禮居高不下,這無疑又助長了高彩禮婚姻之風。這種典型的“要面子”、“想長臉”想法是村民的普遍心態。

4、受市場經濟觀念衝擊。近年來,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受市場經濟條件下商業潮流的衝擊,“一切向錢看”的觀念在農村盛行,逐利思維也在激發着人們的物慾,尤其是隨着物價逐年上漲,許多女方家長認為辛辛苦苦把女兒養大,付出了很多代價,就這樣送給了男方,等於是給人家養的,所以,應該得到男方的金錢補償。少數家長甚至將自己的女兒視為斂財工具,靠收彩禮來還自己的債務,這一思維模式在有一兒一女的農村家庭結構中表現得尤為突出。此外,隨着近年來外出務工收入的不斷增加,農村青壯年年均收入一般都在4萬元左右,一個家庭年均收入能達到7萬元左右,掙錢相對容易,經濟收入也逐年增加,從而致使人們對高價彩禮出現跟風現象,一些經濟條件較好的人家出於擺闊、顯示自己能耐的心理,在送彩禮時大方出手,為彩禮上漲推波助瀾,而那些經濟能力有限的家庭雖然苦惱,但也只能隨波逐流,相互攀比講排場的虛榮心也難逃其咎。

5、職業媒婆推波助瀾。由於受家庭自然條件差、自身長相不好、家庭經濟條件差、男女比例失衡等原因影響,男青年找媳婦困難加大,彩禮數額逐年走高,在農村普遍存在一些依靠給人説媒賺錢的職業紅娘,他們每撮合成一對後,都會按照一定比例抽取酬勞,一般婚介的中介費為彩禮的5%至10%,由於彩禮數額普遍較大,這些紅娘每撮合成一對都能獲得不菲的酬勞,為了獲取更多收入,他們在婚介行為中也會有意哄抬行情,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三、對“高價彩禮”現象進行改進和干預的建議

1、加強農民思想道德教育。宣傳、司法、婦聯、團委、民政等部門要在農村,特別是邊遠貧困村大張旗鼓地宣傳《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規,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使之遵紀守法並自覺與高彩禮婚姻、侵犯婦女人身權利的行為作鬥爭。各類媒體要充分發揮宣傳引導作用,通過各種渠道宣傳高彩禮婚姻的危害性,揭露和曝光反面典型,提高農民羣眾的思想認識。各鄉鎮、村組要開展“反對高價彩禮,倡導婚嫁新風”的主題教育,廣泛宣傳文明節儉婚事的新風。要不斷要充分發揮民間紅白理事會在婚喪嫁娶中的協調、宣傳、監督、引導作用,引導農村家庭把精力用到勤勞致富增加收入上,逐步改變傳統不文明的婚嫁陋習,消除除部分農民想通過高價彩禮而“一夜暴富”的思想,有效地制止高彩禮婚姻的發生。

2、加大農村山區扶貧力度。要搶抓國家加大扶貧開發的有利時機,加快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為農民擺脱貧困提供有利的先決條件。對於特別貧困的山區,要加大通村油路、扶貧開發整村推進、移民搬遷項目實施力度,給與政策、資金上的傾斜。要通過引導、幫助村民發展致富的主導產業,不斷增加家庭經濟收入,從根本上解決一些邊遠山區村民通過用嫁姑娘得到的鉅款彩禮來改變家庭經濟拮据現狀的現象。

3、依法打擊婚姻買賣行為。我國《婚姻法》第三條明確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卻大打折扣。各有關執法部門要加大《婚姻法》執行力度,完善婚姻登記制度,規範結婚、離婚辦理程序,充分發揮離婚調解職能作用,依法堅決打擊低齡婚育現象和干涉婚姻自由、買賣婚姻、婚姻詐騙行為,對因高價彩禮婚姻引發的案件,要嚴肅認真查處,要根據情節和後果予以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民事制裁、經濟處罰等措施,切實遏制高彩禮婚姻蔓延。積極探索劃定彩禮上線,對不切合當地經濟實際,索要高價彩禮的行為要及時進行制止,並對雙方父母進行教育,保障婚齡青年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

4、規範農村婚姻中介行為。建議由各鄉鎮指導婦聯、團委等羣團組織建立鄉鎮婚介所,倡導成立婚介機構行業協會,加大對職業婚介所、婚介人的培訓力度,不定期地對行業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法規培訓、職業道德素質教育,規範農村婚介人員隊伍。對培訓合格的婚介所、婚介人頒發資格證書,設定收費標準,實行持證上崗,引導其規範行業行為,促進行業自律,樹立行業形象,着力打造婚介市場誠信的內部環境,堅決打擊媒人哄抬彩禮行為。

第二篇:農村婚嫁狀況調查報告

一、基本情況

近年來,在一系列惠民政策的扶持下,我市農民收入逐年增多,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得到很大改善,但高額的婚嫁費用水漲船高、愈演愈烈,已經成為許多家庭的重負。

二、存在的問題

高額婚嫁花費和節節攀升的彩禮與新農村建設進程是不相協調的,已經對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生活的改善和社會風氣的好轉帶來了嚴重的影響。

2.不良婚俗蔓延,不利於農村的和諧與穩定。高額的彩禮使原本純潔的婚姻關係帶上了“銅臭”的氣息和買賣的性質,使愛情因金錢而異化。個別女方認為彩禮要了是自己的,不管男方是否有能力,就是要。男方則東借西湊,甚至因“抬”錢而負債累累。高額的彩禮已成為婚姻的“絆腳石”,結不起婚的男青年,往往會遷怒於父母的無能;有的成為婚後產生矛盾的誘因,引發家庭不和,因彩禮問題引發的糾紛時有發生,嚴重地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

3.婚嫁攀比現象腐化農村社會風氣。在農村,農民生活水平提高了,實施計劃生育政策後,農家孩子少了,子女的婚事是農民一生中最奢華的消費。許多家庭不顧及經濟能力,“寧可受罪也要面子”,助長了婚事大辦,送彩禮等講排場、鋪張浪費、互相攀比的不良風氣。問卷調查結果表明,82.3%的農民認為同村存在婚嫁彩禮攀比現象,78.5%的農民認為婚嫁彩禮額度高是因為面子問題。此外,索要彩禮陋習的盛行,使部分年輕人養成“擠榨”父母,不勞而獲,貪圖享受的不良習氣,已然成為新農村建設的一顆“毒瘤”。

4.男青年婚後,父母生活舉步維艱。調查中瞭解到,大部分男青年父母在兒子結婚後,靠僅剩的少量耕地維持生活,還要償還所欠債務,身體好的大都在農閒時外出打工,生活質量、幸福指數明顯低於以往。有的老人將住房騰給兒子而借住親屬家,或搭建泥草居住,有的甚至連水電費都拿不出。黃泥河鎮一位村婦代會主任説,有些年青人簡直不可理喻,婚後小兩口生活滋潤、有存款,而所欠債務卻由父母償還,老人的生活來源只靠少量的土地和外出打工,何時能還清?何時能過上好日子?老少兩輩的生活差距太懸殊了。

三、幾點建議

根據調查情況,提出如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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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強宣傳教育,倡導文明婚嫁。高額的婚嫁費用嚴重影響婚後生活和家庭和諧,開展具有針對性和有影響力的宣傳教育活動勢在必行。建議由黨委宣傳部門牽頭,發揮各類媒體的宣傳督導作用,在鄉鎮村屯開展“反對大操大辦,倡導婚事新風”的主題教育,揭露和曝光反面典型,廣泛宣傳文明節儉婚事的新風;市文明辦和婦聯通過組織開展農村“十星級文明户”、“文明信用户”以及婚姻簡辦評比等活動,積極倡導文明健康的婚姻家庭風尚,教育農村青年樹立“自尊、自立、自信、自強”的精神,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不能養成啃老族,把個人幸福建立在一家債台高築之上,讓婚嫁新風真正進家庭,促進家庭和諧,提高老人生活幸福指數。

2.引導農村青年摒棄婚嫁舊俗,倡導新婚尚。各相關部門應切實發揮職能作用,引導廣大農村青年自覺摒棄陳舊落後的思想觀念,帶頭移風易俗、婚事簡辦,鼓勵婚嫁中送知識、送農技、送農機,把消費型嫁粧變為有實際用途的效益型嫁粧。針對農村青年婚嫁大操大辦、鋪張浪費現象,團組織要積極倡導和開展集體婚禮、旅遊結婚等形式,引導廣大農村青年新事新辦,倡導農村婚嫁新風尚。不斷引導農村家庭把心思用到發展家庭經濟提高收入上,逐步改變傳統不文明的婚嫁陋習。

第三篇:從婚嫁彩禮的變化看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從婚嫁彩禮的變化看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作者:路憲增

我生在農村,長在農村,是一個地地道道的農民的兒子。有條件目睹了五十年來農村婚嫁彩禮的變遷史,同時也使我感受到農民生活由貧到富的極大變化。

追尋最初的記憶,應是1957年我二叔的婚事,我奶奶通過媒婆送給我後來的嬸嬸兩套衣料、兩條毛巾、兩塊香皂,外加20塊錢。美麗的嬸嬸很快就成了我二叔的新娘。我哥比俺大10歲,他是1968年結婚的。記得清清楚楚,父母送給我嫂子的彩禮是:衣料四套,被料兩牀,140塊錢,據説我父母因經濟拮据本打算只送100元的,但他們未來的親家提出:“你家不是一個兒子,現在少了,將來俺閨女要吃虧的。”最後,父母只能按當時的通常禮數送去。

我大姐小哥四歲,記得那是1972年的二月二,大姐未來的婆家委託媒人——我父親的姨兄弟——我的大伯送來了訂婚彩禮:衣料六套,被料四牀及其他雜件,還必須提及的是,我家從未見過的那樣厚厚的一打子大團結。這裏需要説明的是:當時農村青年時尚的追求——四大件,即:蹬蹬(自行車)、轉轉(縫紉機)、聽聽(收音機)、看看(手錶)。這1000快錢,就是讓大姐買這些東西的。大姐是俺村最靚麗、最能幹、最賢淑文靜、心靈手巧的美女,收到如此彩禮,在當時是頗受同伴羨慕的。

二姐小大姐3歲,結婚又和大姐是同一年,彩禮也基本類似。俺比二姐小几歲呢?聰明的讀者,您應該是知道的。我是1980年中秋節結的婚,我的妻子和我是同村、同街、同一個生產隊的,我的岳父和我父親是從小的至交,因此我給的彩禮就與眾不同了。我問妻子需要什麼,她説什麼也不需要,最後買了一台21英寸的彩電就算婚事告捷。

其實我還有個三妹,在我們兄妹中排行最小,比俺小五歲,她是1985年結的婚,也已經享受到了改革開放帶來的實惠,結婚時全新的婚房,全新的傢俱,全新的被褥、衣料,彩電、冰箱、洗衣機一應俱全了。

時間過得真快,轉眼間到了2014年,我的兒子也要結婚了,送的什麼彩禮呢?我歷來是一個萬事圖省心的人,給我兒子終身相伴的、負責我和妻子幸福半生的兒媳10萬塊錢了事,婚事是普普通通的,有一般時髦的全新,有較為闊綽的席面,也有講究的排場。更不能不提的是,富足的親家竟然陪送女兒一輛心喜牌小轎車。真是喜出望外,其實結婚買車的新人,在我們三裏五莊已是屢見不鮮了。

四十餘年農民新婚彩禮的添加史,就是農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史。某些人説的“十年浩劫”把國民經濟搞到崩潰邊緣的高論,本人據實是不敢苟同的。要説文革期間沒有改革開放後經濟發展得更快一點,那倒是實事求是的。

第四篇:80後青年婚嫁趨勢調研報告

隨着80後作為青年走入社會,與之相關的話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包括80後的就業、婚姻、生育等。電視劇《蝸居》熱播後,由此引發的討論更是熱烈。在近期針對××市青年婚嫁趨勢的調研過程中,發現了幾個有趣的現象,也折射出當前社會的幾個問題。此次調研主要是通過參加揚城近期舉辦的萬人相親會和單獨採訪的形式,總結當前××青年婚嫁趨

勢特徵。

相親會作為現在男女比例失調和信息不對稱現狀下解決青年婚姻問題的主要途徑之一,通過媒體、網絡以及搭建的各種平台大肆風靡。此次相親會的形式是給參會人員每人發一張卡片,上面詳細記錄着各種個人信息,凡是對某人有意向的可以在其卡片上貼上愛心小卡片,留下自己的信息,這樣雙方有意向的有緣人便從這張小小卡片開始了聯繫。通過簡單統計分析得出以下幾點共性的東西。

一、青年婚嫁趨勢特徵

1、最受歡迎男士特徵

第一個明顯特徵是自有產權房,看來蝸居中挖掘的“墳墓”在現實中一覽無餘。凡是有產權房的男士卡片,愛心貼士遠遠多於租房者。例如某身高不夠、學歷不高、職業不穩的男士卡片上卻貼滿愛心,分析發現起決定作用的因素是有自有產權房兩套。第二個明顯特徵是良好的家境,某男,本科,職業居然是大學教師,筆者正好奇為什麼本科也是大學老師,而且是那麼年輕,後來一看介紹得知其父親是教授。原來除了實實在在的資本起作用外還有社會資本也很是重要的,尤其是當今的社會。第三個明顯特徵是良好的工作,比如電信部門,某男電信、碩士、月入5000++,應徵者如雲,這完全是人力資本在起作用。第四個重要因素是身高,貌似175以上的男士更受歡迎,這是自身客觀條件或者説是先天資源優勢。

2、最受歡迎的女士特徵

男士對女士要求的總體特徵:一是年紀要輕,基本上83後的還屬於“暢銷款”,83前的屬於“滯銷款”,再往前基本要運用“促銷手段”了。二是工作要穩,男士提的條件中,有很大部分提到要有穩定工作,如教師、公務員事業單位編制等,這樣有利於照顧家庭,尤其是考慮下一代的時候,超級現實。這些屬於典型的想“娶碗族”。三是氣質要好,估計這點屬於典型的面子工程,男士找對象不僅僅要網實用而且還要講究品牌吧。四是要性格要和,這點倒也是實實在在,總不能找一個南轅北轍型的,天天掐架,天天陷於矛盾磨合期吧,性格相合乃是兩者長期之和的必備條件。

3、與會女士特徵

與會女士共性:一是供給超過需求,女士數量遠遠大於男士數量,供需失衡了。在最新的統計數據顯示,明明是男性比例高於女性,但在多數相親場合,都是女多男少的局面。尤其是“剩女”問題更是突出。二是總體素質較高,基本上屬於高學歷、高年齡、高收入的“三高”人羣。應徵女性年齡大都處於25歲以後,估計都在黃金段後的滯銷期了。學歷大多在本科以上,職業也屬於穩定性,大多收入處於城市中等收入以上,更為怪異的是有很多竟然是男士需求的“碗族”。看來關鍵原因是信網息不對稱引起的結構性失衡。三是女士主動性和積極性高於男性。在僧多粥少的男方市場的情況下,女性明顯迫於競爭和生存壓力,主動性和積極性大大提高。更有甚者,直接拿筆簽名留下聯繫方式於心儀對象卡片上。

4、女士對男士的要求特徵

女士對男士的要求特徵:一是有財,這點可以從對住房、職業、收入的要求上體現出來;二是要有材,身高是主要的直接體現,男士172cm估計是最低要求了;三是要有才,至少要是潛力股,這可以從對男士職業、學歷的要求上體現。三“才”具備的男性必成奇貨。

二、婚嫁趨勢背後的原因分析

1、信息不對稱

信息不對稱是當前剩男剩女問題的重要原因。信息不對稱理論是由三位美國經濟學家——約瑟夫·斯蒂格利茨、喬治·阿克爾洛夫和邁克爾·斯彭斯提出的,指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各類人員對有關信息的瞭解是有差異的;掌握信息比較充分的人員,往往處於比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貧乏的人員,則處於比較不利的地位。該理論認為:市場中賣方比買方更瞭解有關商品的各種信息;掌握更多信息的一方可以通過向信息貧乏的一方傳遞可靠信息而在市場中獲益;買賣雙方中擁有信息較少的一方會努力從另一方獲取信息;市場信號顯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信息不對稱是市場經濟的弊病,要想減少信息不對稱對經濟產生的危害,需要第三方發揮橋樑的作用,相親會就是當前剩男剩女之間的溝通橋樑之一。

(1)婚姻市場上逆向選擇

在婚姻市場上,婚配雙方由於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必然導致在婚姻合約中的逆向選擇,這進一步加大了婚姻合約的交易成本。首先,婚配雙方開始只能瞭解一些

表面信息特徵(如相貌、財富等),並不瞭解對方潛在的信息特徵(如品德、學識等),而這些特徵往往會被特質較差的人所隱瞞,特質較高的人本希望與特質較高的人在一起,但是由於信息不對稱的原因,他(她)可能因為不瞭解信息而作出了最壞的決策,將自己出價給在婚姻市場上積極的搜尋者了。其次,婚配雙方在促進信息的雙向交流時,往往會出現典型的逆向選擇。

如在約會中,特質較差的人往往會為達成婚姻合約而故意表現一些並不存在的信息特徵,並且會為迎合對方的喜好而委屈自己,甚至會每天熱情的糾纏對方。在這種情況下,也會導致逆向選擇的最差結果。如果雙方相互瞭解,即信息是對稱的,這種情況肯定不會發生,所以女性希望通過更多具有保障性的如提高住房、職業、學歷等信息要求來降低風險。

(2)交際圈的受限影響信息源

青年人尤其是當前的80後剛剛走上工作崗位,更多的時間精力忙於工作,交際圈狹窄。在調查採訪中發現交際圈子基本上是從學校的“宿舍-食堂-教室”三點一線,演變為“家-單位”兩點一線。這就使得青年獲取婚姻市場信息大大受到限制。雖然當前是信息時代,網絡的發達使得生活更加便捷,時下流行的“宅文化”也應運而生。衣食住行很多可以通過網絡來實現,於是青年用於現實中擴展交際的時間更加萎縮。

(3)混淆信息干擾最終決策

網絡的盛行猶如雙刃劍,一方面是爆炸式的信息量給社會帶來便捷,但另一方是信息質量受到質疑。大量交友、聊天、社交虛擬網絡的負面新聞使得網絡公信力受到質疑,從網絡上獲取信息到現實生活存在差距,所以雖然有一個良好的平台,但大量的干擾信息導致婚姻市場上雙方的決策受限制。更多的青年希望在現實社會中互相接觸、瞭解再最終做出選擇。

2、女性擇偶標準的提高

據最新的調查數據顯示,男女比例是男多女少,但在目前的剩男剩女中更多的是女性。原因之一是女性提高了擇偶標準。

假設用p表示女性擇偶標準,q表示需求、供給數量,s表示供給數量,則q=a-bp,s=c+dp。假設供求均衡時的點是p0點。女性擇偶標準的提高,相當於提高價格,價格從p0提高到p1,使得男性對女性需求量減少,從q0減少到q1,但在這個價格下的供給量增加,從s0增加到s1,這樣就使得整個市場處於s1>q1的供過於求狀態。於是很多高素質的女性成為了剩女。

3、高房價影響婚嫁取向

近日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對2429人(79.5%的人為“80後”)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74.2%的人表示自己身邊的“80後”夫妻因為房子問題產生矛盾的人較多,超過7成人表示自己身邊的“80後”因為沒房不結婚的人很多,超過5成人認為“80後”夫妻會因為沒有房子不幸福。在採訪中,很多女性朋友雖然沒有明確表示,在選擇結婚對象時,一定會傾向有房子的那一方,在現實面前,她們卻不得不去考慮如何使未來生活的重擔減輕一些。而一些男性朋友卻明確表示,在房價居高不下的今天,愛情似乎變得非常脆弱,讓他們這些買不起房子的男青年成了婚戀市場的弱勢羣體。在高房價面前,愛情的確變得有些蒼白。“沒房怎麼找女朋友”左右了許多男孩子的心;“沒房怎麼結婚”也成為女孩子的心聲。愛情受高房價的重傷,已是不爭的事實。於是,一些人愛上了房子,最後“嫁給了房子”。

如此相親會,卻能折射出當今的多個社會問題,尤其是住房和就業問題可見一斑。

第五篇:農村彩禮退還

婚約解除,彩禮能否退還?

農村彩禮問題由來已久,由於人們生活質量的提高,彩禮也越來越貴重,而由此引發的糾紛也更多的受到人們廣泛關注。本文通過下面案例對農村彩禮進行簡單剖析。

甲男、乙女二人在2014年正月經人介紹認識,於2014年3月兩人取得雙方家長的同意於4月2日訂婚,甲交給乙現金8800,甲父母給乙1200元併為乙父母買電視機一台,後來在相處過程中乙發現甲好吃懶做,而且熱衷於賭博,遂提出要與甲解除婚約關係。甲同意解除婚約,但是要求乙歸還兩人在交往過程中甲為乙買禮物所花費的共800元人民幣,以及甲乙二人訂婚時甲和甲父母交給乙的所有財物,乙認為上述財物是甲及其父母無償贈與的,甲無權索回。那麼甲的要求能否實現呢?

這種事件在農村時有發生,仔細分析一下其實這樣的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問題: 首先,訂婚是否是我國法律保護?

事實上,我國法律對婚約問題未作明確規定,即未明文禁止,也未明確規定其法律效力。通常認為,根據“婚姻自由”原則和《婚姻法》“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規定,可以得出“婚約不受法律保護”的結論。

其次,如果乙拒不交還財物,那麼訴訟主體應該是誰?

要確定彩禮糾紛案件的主體,重要的是考慮彩禮的財產權屬問題。如果彩禮的贈與只發生在婚約關係的男女本人之間,給付人給付的是自己個人財產,接受人接受的彩禮未用於家庭生活消費,彩禮成為接受人的個人財產,訴訟主體為男女本人;反之,如果彩禮的贈與發生在婚約關係的男女之間,或發生在雙方父母、其他家庭成員之間,但給付的是家庭共有財產,接受彩禮是以家庭方式出現的,訴訟主體可列包括男女本人和雙方的家庭成員。在本案中,彩禮的贈與不僅發生在婚約關係的甲乙本人之間還發生在甲父母與乙父母之間,所以訴訟主體可列為甲乙本人和雙方父母。

最後,甲的返還請求能否全部得到實現?

(一)男女雙方在交往過程中所給付的財物,不能一概視為彩禮。對於贈與財物,應區別對待:對於雙方在交往過程中非基於訂婚而由單方贈與或由雙方互贈的價值不大的財物,即日常交往的饋贈物,可排除在法律規定的彩禮範圍之外,贈與方不得要求返還;即甲乙在交往過程中甲為乙買禮物所花費的800元乙可以不予償還。

(二)婚約解除後,彩禮的歸屬問題可以依照民法上的不當得利制度處理,所謂不當得(更多請你搜索)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使他人受損害而自己獲得利益的行為。由於不當得利沒有合法根據,所以不受法律保護,不當得利人應將所獲得的不當利益返還給受損害的人。這種不當利益返還的權利義務關係就是不當得利之債。”在案件中,甲在與乙訂立婚約後送給乙的彩禮,是基於婚約的訂立而為的。它一方面是為了證實甲乙雙方婚約的成立,另一方面也是為了甲乙兩人將來正式建立婚姻關係。甲乙婚約解除,兩人所期待的法律關係未能發生,甲乙雙方不能結婚,送彩禮的目的不能達到,接受人乙繼續佔有彩禮沒有法律依據,甲及其父母有權要求乙及其父母返還彩禮。

訂立婚約,彩禮的贈與,傳統的婚姻習俗給人們帶來越來越多的經濟壓力,而妥善處理彩禮糾紛也應該得到有關部門的重視,從立法上和司法上給予相對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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