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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企業“大監督”工作的障礙和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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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企業“大監督”工作的障礙和對策

探索企業“大監督”工作的障礙和對策

面對新時代,新形勢下,國有企業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統領,全面深化改革,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引向深入;構建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監督體系,構建“大監督”格局,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切實推進“大監督”格局落實落地,保障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1、國有企業“大監督”的內涵和構建的意義。

國有企業“大監督”是指企業有效整合內部紀檢監察、審計、法律風控,內部控制、工會民主管理、巡視巡察等監督資源,集聚專業優勢,形成監督合力,構建科學有效的監督體系,以增強監督合力和提高監督實效。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大監督”體制,促使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有效分工,協調配合,有利於強化優化監督架構,形成監督合力,構築起全方位、無死角的監督保障。

新形勢下,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的“大監督”格局,發揮內外監督合力,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不移全面推進從嚴治黨各項工作,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法規制度,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確保黨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企業建立目標統一、步調協同、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大監督”格局,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是適應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需要,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重要舉措,對於促進企業規範管理,提升依法合規經營水平,增強科學發展能力勢在必行,具有深遠意義。

構建“大監督”格局是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內在需要。只有全面和有力的監督,才能保證“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在企業改革發展、轉型升級的過程中,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強化經營風險、廉政風險管控和加強對國有資產有效監管是建設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的重要任務。通過整合監督資源,形成“大監督”格局,有利於監督成果的轉化,又有利於完善內部控制流程體系,最大限度減少廉潔風險和決策風險,大監督格局的構建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2、企業大監督構建存在的障礙。

現階段企業監督工作中存在的障礙主要有:

一是思想認識不到位,教育工作開展不足;企業注重利益的獲取,而忽視了大監督的重要性,形成部門往往採取不作為的態度,或者僅僅侷限於指標任務的完成,形式主義嚴重;受到經濟利益的驅使,造成了人們對權力和金錢無休止的慾望。

二是監督體系和制度保障不健全,橫向溝通鬆散,縱向監督不力;監督體系缺乏有效的連接紐帶,容易造成監督割裂,監督效率低下,實效性不強,難以形成監督合力;監督相關的配套制度不成熟和完善,從業人員在具體的責任和權力的認識上缺乏全面性,導致在開展監督工作時無法可依、無章可循。

三是企業 “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監督成果運用機制的不足;專責監督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能也並未完全的發揮出來,公眾面前的威信和形象缺失。各個職能部門的業務主體自我監督職責沒有落實落地;監督成果運用機制的不足,問責力度缺失,監督邊界責任劃分不清,造成有些問題被重複檢查,重複存在,有些問題又存在監督空白。

四是監督質量和水平不夠高。監督隊伍建設滯後和能力不足,促使監督質量不高,部分幹部在思想上偏離了黨的初衷和軌道,致使自身欠缺對監督工作的正確認識,導致工作和隊伍建設的滯後性。企業僅靠紀檢監察和內控審計等獨立部門的監督,遠遠不能適應企業發展和的生產經營需要。

3、探索企業大監督構建的對策。

構建“大監督”工作格局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立足長遠,結合實際,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毫不動搖地堅持加強黨的領導與完善公司治理相統一的原則,統籌思考。

一是建立完善“大監督”組織體制,強化思想意識教育。

強化全局意識,建立完善的“大監督”領導組織體制,發揮各監督主體的職能作用,並實現監督主體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資源通用、各負其責和監督有效,使企業“大監督”工作更加整體化和規範化。整合紀檢監察、巡視巡察、審計、人事、工會等監督資源,統一行使黨內監督和對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監督職能,減少重複監督,提高監督效率,形成監督合力,增強監督的全面性、系統性、有效性和權威性。不定期多形式開展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逐步完善內部監督機制,有針對性地強化不同工作領域的監督工作。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教育,深化對工作的認識。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力度,定期將黨的先進思想和意識通過開會、集中學習、責任層層分解等方式,使從業人員深刻的認識和理解從嚴治黨的戰略意義和歷史使命,切實履行主體和專責監督的職能,從根本上解決不嚴不實的問題。

二是完善“大監督”機制體制構建,發揮“大監督”實效。

企業“大監督”工作要始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緊緊圍繞建設風清氣正、幹事創業的政治生態。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制定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的內控機制和工作體制,提高制度執行力。通過制定相應的工作體制,將責任落實到人,明確責任的劃分,並將其作為考核的重要標準,避免各監督主體“一權”獨大而濫用監督權。加強業務溝通和協調,搭建監督成果共享機制、意見反饋機制的統一有效平台,實現資源共享、信息共享、成果共享,形成監督工作的整體協調和有機閉環,共同織好監督全鏈條,協同發力,增強監督效果。加強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提高對小問題的敏感度,防止小問題日積月累變成大問題。要堅持同級監督與對下監督相結合,既要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又要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堅持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相結合,實現全過程監督覆蓋;突出問題重點監督,針對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等“三重一大”問題重點監督,抓住主要矛盾,以重點突破帶動全面進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制定切實可行的問題糾正處置制度。重視重點項目開展現場檢查調研活動,及時發現重點工程或項目中存在的問題。加強人民羣眾對黨員領導幹部的日常管理監督,增強監督合力,以提高企業規範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基層黨支部紀檢委員形成監督網絡,建立羣眾舉報監督渠道,如網絡平台、微信公眾號平台等,對羣眾和媒體反映的問題和線索及時跟進。最大程度減少權力運行風險,降低腐敗發生機率。制定防控措施,健全問題預警、流程優化、責任追究制度。

三是強化“大監督”成果運用和轉化。

強化“大監督”成果運用和轉化,結合企業實際,建立監督成果的運用和轉化機制體制,關注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和“回頭看”檢查,推動制度建設和完善,推動執行情況的嚴肅性,推動持續改進工作;深化 “三轉”工作,激發體制機制活力,聚焦企業的中心生產任務、抓實“兩個責任”、落實“兩個為主”上,履行“一崗雙責”,形成齊抓共管的強大合力,有效的削減了企業內部腐敗現象的發生,提高各個監督崗位的管理能力,提升大監督體系的運營標準。

四是強化“大監督”隊伍建設和能力提升。

企業要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推進監督隊伍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淨化、自我提高,形成內部黨政牽頭抓總、部門各負其責、外部羣眾民主聯合作戰的“大監督”工作格局,加強監督隊伍建設,加大黨性修養好,業務能力強的優秀人才引進和輸送到監督紀檢崗位;加強人才交流、教育和培養,讓更多人瞭解支持紀檢監察、監督檢查工作。構建“大監督”體制,既要提升監督部門的地位、又要加強監督人員業務素養培訓、加強對監督者普及監督知識的力度,加強對監督隊伍專題研究和工作方法指導,確保監督成效;同時要注重對監督工作者的管理和激勵,完善獎懲機制,提高其監督意識;還要着力提高“大監督”的工作水準,強化監督標準,明確各監督主體責任落實的任務、要求和具體方案,不斷提高監督隊伍的能力水平。

4、結束語。

國有企業“大監督”體系構建工作是企業反腐倡廉和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監管手段,也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關鍵工作。因此新形勢下,企業應當從實際出發,結合企業實際,謹遵黨的領導和黨的章程,貫徹和深刻領會黨的十九大精神實質,特別是關於反腐倡廉建設和國有企業治理方面的重要論述,以建設“清廉、乾淨、擔當”的政治生態和氛圍,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以紀律為先,切實履行好監督職能,推進 “大監督”體系構建工作和落地,提高反腐倡廉建設科學化水平,提高企業依法合規經營水平,夯實長期穩定發展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