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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法社會調查報告(精選多篇)

欄目: 調查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1.79W

第一篇:新勞動法社會調查報告

新勞動法社會調查報告(精選多篇)

“最早以前,我在一家單位當服務員,單位給我交各種社會保險。現在出來做保姆了,這些保險一直都沒人給繳上,我跟家政公司籤的只是中介合同,僱主就更不可能為我交保險了。沒有保險,我始終感覺沒有保障。我現在還幹得動,可過了50歲怎麼辦?”説起社會保險,李大姐是無限感慨。

這番話,也讓周圍幾個在等僱主的保姆深有感觸。

家政:給保姆繳社保難做到

為保姆的社保投入買單,保姆中介公司能做到這一點嗎?採訪中,幾家保姆中介公司均給予了否定的回答:“我們每介紹一名保姆上崗,收取的勞務管理費不足百元,如果要給每位保姆辦理醫療、養老等保險,至少每月須支出數百元,這是家政公司難以承受,也無法承受的。”

長沙某家政公司負責人説,北京、上海、廣州等地的一些大型家政服務公司,曾經嘗試過“員工化管理”,即公司與保姆簽訂勞動合同,讓保姆成為公司員工,這樣保姆不僅能參加專業培訓,工作優秀的還可以享受公司購買的社保。

但現實情況是,由於僱主出價不高支撐不起家政業的“員工制”。如現在大多數保姆的工資一般都僅有幾百元,家政中介行業利潤微薄,使嘗試“員工化管理”的公司很多都放棄了。

記者瞭解到,由於保姆中介業務利潤少、責任重,長沙有幾家家政公司,甚至悄悄地放棄了保姆業務,轉而將經營重心放在衞生保潔等業務方面。

僱主:不願也不會為社保買單

“請保姆籤合同?我覺得沒有必要。請保姆是你情我願的私人行為,只要雙方滿意,就可成交。如果保姆不行,我就換人,保姆不滿意僱主,也可隨時走人。”幾位聘請保姆的市民説得很直白。

談到購買社會養老保險,大多數僱主的反應更是一致:憑什麼讓我來承擔保姆的社保?家住德政園的劉先生説,他家已換了18個保姆,他能給保姆的待遇就是,每月給付約定的工資,每月給2至3天休息時間,重大節日發個紅包。“至於買社保,我不可能也沒有能力提供。”

不過,也有些僱主認為,有條件的話不妨給保姆買商業保險,花上不多的保費,可以買個安心。據瞭解,保姆在做家務中致傷、患病的情況常有發生,由於其難以得到工傷和醫療等社會保險的保護,由此經常引發保姆、僱主以及中介公司三方糾紛。

專家:職業化是最好自我保護

有關專家告訴記者,保姆行業屬於一種非典型勞動關係,從僱主來説,基本上不是公司制的;從僱員來説,沒有被社會保障體系覆蓋;從勞動關係上説,一般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國家應逐步強化對非典型勞動關係的保護,為保姆尋找有效的利益保護途徑,將其逐步納入社會保障體系,並適當提高其在城市工作、生活的穩定性。

“保姆行業遊離於社保體系之外的困境是整個行業缺乏技術含量,職業化程度低造成的。”有關專家告訴記者,《家政服務員國家職業標準》將家政服務員的職業等級定為三級,即初級、中級和高級家政服務員。

然而,與相關技術標準的嚴格要求相比,長沙的保姆很少經過專業培訓,也鮮有通過國家標準鑑定的保姆。目前長沙的保姆大多屬於自發的職業行為,很多找不到工作的農民工,把當保姆當成了最後的職業選擇。由於從業人員的低素質,使保姆行業拘泥於低端發展。因此,如何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保姆隊伍,並按市場化的方式發展完善家政服務行業,使其向着職業化產業化的方向發展,是當前湖南保姆市場面臨的新課題,也是保姆行業自我保護的最好方法。

哪些勞動者難受勞動法保護

除了保姆外,還有哪些職業不被《勞動合同法》保護?據《南方週末》報道,下面這些職業,有的是主體不適用於該法,有的雖然在法律上屬於被保護範圍,實際卻得不到保護。

1.以“黑磚窯”為代表的非法用工

非法窯主非法使用童工,“資”與“勞”方均屬於非法。而《勞動合同法》的調整範圍必須是合法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2.190萬保險推銷員

嚴格來説,推銷員與保險公司的關係是符合勞動關係的定義的。但在保險推銷行業,行業規則強硬於法律條文——整個壽險行業的人事制度是“代理制”,而非僱員制,絕大多數壽險營銷員不是公司職員,他們只是一頭聯繫着保險公司,一頭聯繫着被保險人的“中介”。

3.以央視為典型的編外用工

《勞動合同法》頒佈後,相當數量的大型企事業單位可能會選擇勞務派遣公司解決用工問題。這種模式對於勞動者存在風險——比如單位如果不想用某位員工,他不需要解聘他,而只需將其打回勞務派遣公司。勞務派遣公司可以承諾再幫他找一個新單位,但是也許這兩個單位的差距是國家電視台和某縣電視台的差別。

至於“欄目聘”的人員,與黑磚窯的非法用工等同,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

4.以“北漂一族”為典型的自由職業者

《勞動合同法》強制要求企業必須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並從三方面進行了約束。但是專家認為,這在現實操作中很難實現。因為自由職業者與用人單位相比,往往勢單力薄無法抗衡,遇到意外,大多隻能自認倒黴。

第二篇:勞動法社會實踐報告

《勞動合同法》是黨和政府為了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而制定的。本法規定,用人單位自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就應該儘快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然而,在勞動關係實際操作中,《勞動合同法》是否真的落到實處了呢?勞動者是否知法、懂法、用法,是否在遇到勞動侵權時會選擇法律手段?用人單位又是否遵守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來跟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基於此,我以自己暑假期間做暑假工的韶關市始興縣德捷玩具有限公司為例,採用發放問卷調查、採訪筆錄和與受調查勞動者討論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實踐調查,通過數據分析及採訪整理,真實客觀地反映了國內用人單位一個點的實際情況,通過這個小點窺視國內勞動合同法的落實情況。

在單位裏,我利用平時休息時間,積極開展實踐調查。對《勞動合同法》在公司的落實情況進行了調查。在調查中,我翻閲了有關勞動合同法的書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一份調查問卷。

問卷如下:

(1)請問你瞭解《勞動合同法》的一些基本內容嗎?

(2)請問你知不知道什麼算是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的格式是什麼、基本內容有哪些?

(4)在進入公司時,公司與你有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5)當公司不與你簽訂合同時,你會不會堅持要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6)你知不知道平時加班工資怎麼算?

(7)若公司有剋扣你的工資或其他侵犯你的權益時,你會怎麼辦?

(8)你覺得簽訂勞動合同有用嗎?

問卷共發了152份,實收到完成的問卷136份。在收到的問卷中,我進行了統計並加以分析。

《勞動合同法》的落實情況是不容樂觀的,瞭解本法的勞動者只是5%而以,而且都是正在上大學來公司打暑假工的學生。對於第二、三個問題的回答,幾乎沒人能説出其中的究竟。在受調查的勞動者中,只有12%的長期技術員工

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問題5:“當公司不與你簽訂合同時,你會不會堅持要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回答中,受調查的員工不約而同的回答了“不會”。由於問題六是關係到最直接的工資問題,知道加班工資怎麼算的人很多,近96%。問題七,回答“忍受”的人竟然有99%。而對於問題十,絕大部分人覺得,勞動合同只是白紙一張,對於保護他們的權益毫無意義。

調查結果是令人難以置信的,雖然這只是一百來個勞動者的問卷答案,但在實際中這樣的一百來個回答恐怕也不少,他們是代表,他們是面上各點特徵的代表。得到問卷結果後,我又與受調查的勞動者進行了討論考察並開始採訪筆錄。通過討論及採訪筆錄的情況,我對出現的調查結果加以分析從而得出自己的一些見解。

《勞動合同法》的出台是主要為了維護勞動者的權益,勞動者作為勞動關係中弱勢的一方,懂得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在實際中知法、懂法的勞動者太少,這與勞動者受教育程度有關,而在我國又以勞動密集型產業為主,在勞動密集型產業中,又以受教育少的農民工居多,又加上政府部門對勞動合同法的宣傳不夠,因而在勞動者中瞭解勞動法和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很少。

對於勞動合同是否簽訂有多方面的原因,就勞動關係雙方來説。用人單位不願意簽訂合同,以減少他的生產成本及勞動糾紛。而勞動者,面對當前形勢,勞動力市場供大於求,就業困難,處於弱勢羣體的勞動者為了獲得一個普通的工作崗位,只有放棄簽訂勞動合同等方面的合法權益。當然,這與很多勞動者缺乏法律意識也有關係,他們自身維權意思不強,不知道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

我國是一個法治國家,為了使我國的所有勞動者能共享法治社會所帶來的福澤,路是漫長的,前景是美好的。我結合自己與受調查勞動者討論及自己的看法,對我國建設法治國家進程中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進一步加大輿論宣傳力度。使每個勞動者及用人單位知法懂法,把他們引導到“有法必依”的軌道上來。

二、各職能部門聯動,勞資雙方互動,形成合力進一步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不僅僅是勞資雙方的事,要真正使《勞動合同法》實施到

位,還需要各級黨委、政府重視,各相關職能部門齊抓共管。通過輿論發動、典型帶動、執法促動、勞資雙方互動,採取各種措施助推法律實施。

三、構築執法部門履職,職工羣眾監督的工作機制。要形成《勞動合同法》有效實施的局面,首先政府執法部門要做到有所作為,在企業迅速推行規範性合同文本,及時指導督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和履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錯,確保全面覆蓋不留死角,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糾。其次,工會組織必須發揮職能作用,在指導職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要進一步發揮職工法律監督組織的作用,定期檢查,長期監督,及時發現問題和協調處理問題,承擔起法律賦於工會的職責。

哪些勞動者難受勞動法保護

據《南方週末》報道,下面這些職業,有的是主體不適用於該法,有的雖然在法律上屬於被保護範圍,實際卻得不到保護。

1.以“黑磚窯”為代表的非法用工

非法窯主非法使用童工,“資”與“勞”方均屬於非法。而《勞動合同法》的調整範圍必須是合法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2.190萬保險推銷員

嚴格來説,推銷員與保險公司的關係是符合勞動關係的定義的。但在保險推銷行業,行業規則強硬於法律條文——整個壽險行業的人事制度是“代理制”,而非僱員制,絕大多數壽險營銷員不是公司職員,他們只是一頭聯繫着保險公司,一頭聯繫着被保險人的“中介”。

3.以央視為典型的編外用工

《勞動合同法》頒佈後,相當數量的大型企事業單位可能會選擇勞務派遣公司解決用工問題。這種模式對於勞動者存在風險——比如單位如果不想用某位員工,他不需要解聘他,而只需將其打回勞務派遣公司。勞務派遣公司可以承諾再幫他找一個新單位,但是也許這兩個單位的差距是國家電視台和某縣電視台的差別。

至於“欄目聘”的人員,與黑磚窯的非法用工等同,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

4.以“北漂一族”為典型的自由職業者

《勞動合同法》強制要求企業必須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並從三方面進行了約束。但是專家認為,這在現實操作中很難實現。因為自由職業者與用人單位相比,往往勢單力薄無法抗衡,遇到意外,大多隻能自認倒黴。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

根據原勞動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協商一致,公司諾只同意與勞動者籤n年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不成,公司可以按規定提前通知終止勞動關係。而目前新法實施後,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雙方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未訂立,但又繼續保留勞動關係狀態,而此時用人單位尚未依據規定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在此前提下,勞動者提出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應當與其訂立。也就是説,就目前企業內眾多工齡在10年以上的職工,企業都必須於是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顯然對於企業是不公平的,也嚴重違反了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

而就本法而言,尤其是本法14條的“無固定期限合同”條款,在企業圈內引發的激烈反應,確實提醒包括立法者在內的社會各方,不得不再次對我國勞動關係現狀,及《勞動合同法》的法律文本、立法過程加以審視。

據網上報道,圍繞華為“辭職門”事件,勞動部和廣東省勞動廳,曾先後進行過兩個不同方向的解釋:勞動部稱,“華為職工辭職不算解除勞動合同,因此不存在重新計算工作年限問題。”此論不但堵死了華為規避《勞動合同法》的可能性,也讓更多為自己的命運擔憂的勞動者稍感安心。而廣東省勞動廳則稱,“?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意味着?永久員工?,更不是?鐵飯碗?。企業依然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而且與解除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無根本區別”。”這樣的説法,顯然有安撫企業之意,但企業究竟能否因此而被安撫,卻非常讓人懷疑。一部法律在尚未實施之時,便如此左支右絀,足以讓人疑慮法律出台之前是否經過了相關各方的充分博弈、妥協,是否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充分考慮到了其普適性和可行性。

對於已經經過數百年的充分博弈,勞資關係已經相對穩定的西方發達社會而言,法律只是對既有的勞動關係予以認定和適當的調適而已。而在中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任務,卻是要在極度失衡的勞資關係現狀下,對勞動者權利給予強制性保護,其必然遇到的阻力不言而喻。

在我國勞資關係現狀相對原始,而勞動者權益保護卻必須與國際接軌的情況下,勞動立法過程中利益相關各方的博弈、協商、妥協,就必須更加充分和耐心。否則,以國家單方面主導而形成的《勞動合同法》,完全可能陷入既無法改變勞動關係現狀,又無力保護大多數弱勢勞動者尷尬的境地。

《勞動合同法》的適用範圍,是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通過這次實踐調查讓我清晰地認識了我國當前《勞動合同法》的落實情況,在調查中我也從中掌握了許多法律知識,知法、懂法才能用法,使自己成為法治社會中合格的一員。

第三篇:新勞動法

新《勞動合同法》7月實施 臨時工正式工同工同酬 2014-06-25 08:59:56 來源: 南方日報(廣州) 有65800人蔘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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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將正式實施。新政最大的亮點,就是明確規定了“臨時工”享有與用工單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權利,並賦(更多精彩文章請關注好 範文網:)予人社部門依法開展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的權利。

記者昨日從省人社廳瞭解到,近半年來,通過開展專項調研、陸續開設培訓班並出台相關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措施,省人社廳不斷強化監管力度,規範勞務派遣,確保新的《勞動合同法》順利實施。

新政亮點

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企業的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作為補充用工形式,在滿足用人單位靈活用工需求和解決摩擦失業、促進勞動者就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與此同時,自2014年《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勞務派遣所帶來的問題也十分突出,“主要表現為同工不同酬和勞務派遣濫用,修改決定的實施將杜絕這一現象。”人社部勞動關係司副司長趙國君表示,調查發現派遣機構存在經營資質低、皮包公司多、異地派遣難以管理等問題,而派遣人員涉及了國民經濟的大多數行業,勞務派遣人員總規模可能達到4200萬人,十分龐大,為此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出“重拳”整頓勞務派遣亂象。

據介紹,目前勞務派遣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部分用工單位超範圍使用“臨時工”、部分勞務派遣單位不與“臨時工”簽訂勞動合同、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臨時工”與“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等。

新《勞動合同法》規定,“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同時,經營勞務派遣公司的門檻也相應提高,其註冊資本從現行的50萬元提高到了200萬元。

新政同時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並應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並且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作為補充用工方式,勞務派遣用工主要從事臨時性、輔助性和替代性工作崗位。新《勞動合同法》對“三性”工作崗位作了具體界定:臨時性工作崗位工作時間不超過六個月,輔助性工作崗位是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脱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其中最為重要的是,新政明確了“臨時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新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各界反應

新政嚴格實施難度較大

“今年7月1日起,你們單位要開始派遣工和正式工同工同酬了嗎?”昨日,網友“旺達”在bbs上的“一呼”,引來眾網友紛紛跟帖迴應。“今天碰到一個熟人,做派遣工被單位辭退了,昨天派遣單位竟然打電話來説有補償金。所以查了下勞動法,居然今年要實行新的勞動法了,就是專門針對派遣工的,實行同工同酬了,真好。”

同“旺達”一樣,大多數人對此滿心期待,也有人認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企業可能還會找空子來規避。

對此,前程無憂首席人力資源專家馮麗娟認為,企業使用勞務派遣的目的很簡單,就是降低用工成本。修訂後的《勞動合同法》實際上也是鼓勵企業走長期用工的路子,提倡公平合理的用工環境。

然而不少人認為,目前嚴格實施這一新政的難度較大。有網友指出,一些國有單位的編制控制特別嚴格,不少單位的工作運轉又依靠勞務派遣人員。在整體勞動成本上升的基礎上,大幅提高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以及把這些人轉成正式員工,短期內較難實現。

而新政在“輔助性”崗位上也有待進一步明確,防止用人單位隨意把其範圍擴大化,使用期限也應有所限定。

昨日,記者瀏覽了一些勞務派遣公司網站發現,不少網站仍鋪天蓋地顯示着“派遣至大型國有企業工作”“某某著名電子廠誠聘普工、臨時工”等招工啟事。招聘人員告訴記者,這些崗位都是“長期工作”,對於臨時性勞務派遣工作崗位“不超過6個月”的規定他們似乎並不在意。

廣東做法

企業派遣工超20人且超10%要備案

事實上,早在去年3月,廣東就出台了《廣東省勞務派遣管理規定》規範勞務派遣。 根據當時的規定,廣東已提出“用工單位應當對相同工作崗位上的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工資分配辦法和績效考核辦法,保障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同時提出了用工單位接受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不得超過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和接受的被派遣勞動者總人數的30%,並且要求“用工單位接受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超過20人且佔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和接受的被派遣勞動者總人數10%以上的,應當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為確保新《勞動合同法》的順利實施,配合人社部做好勞務派遣用工比例制定工作,今年2月,省人社廳下發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對勞務派遣用工比例的基本原則、考慮因素、核定範圍、測算標準、過渡措施以及操作流程等方面的問題進行調研,隨後又陸續舉辦了4期新修訂勞動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培訓班。

“我們在省廳官方網站開設了新修訂勞動合同法專欄,指導各地級以上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於5月30日前均在官方網站開設專欄,登載新修訂勞動合同法的權威解讀及規範勞務派遣的具體措施,便於公眾正確理解新規定。”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全面調查摸底,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清理整頓勞務派遣,指導督促勞務派遣單位依法建立職工名冊、勞動合同、工資和參加社會保險台賬,辦理用工備案手續,目前已做到許可一家,備案一家,監管一家。

新《勞動合同法》施行後,對已經依法取得行政許可並辦理公司登記的勞務派遣單位將實行年度核查,凡是未能通過核查的將依照有關規定撤銷行政許可並予以公告。

此外,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新修訂《勞動合同法》的情況,將作為每年開展勞動用工專項檢查的重點內容,人社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勞務派遣用工中的各類違法行為,促進勞務派遣規範有序發展。

勞務派遣用工崗位界定

臨時性工作崗位:

工作時間不超過六個月

輔助性工作崗位:

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

替代性工作崗位:

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脱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新政規定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

經營勞務派遣公司註冊資本從現行的5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

第四篇:(新修改)社會實踐調查報告

大學生手機調查報告2014-5-16

調查目的:通過調查瞭解我校在校大學生手消費情況以及其使用對學習的負面影響,為大學生更合理消費和使用手機提出建議。

調查對象:我校在校大學生,主要是大一及大二學生

調查方法:問卷調查、網上查找資料、數據統計分析

隨着生活水平的改善和手機的價格下調,如今在大

學校園手機已不在被定義為奢侈品,而成為方便工作與溝通的通信工具。據網上資料調查,在各大高校,尤其是上了大二以上的學生,無論是紈絝子弟還是寒門 之子,幾乎是人手一部手機。而調查者問卷調查結果也顯示90%以上的大學生一致認為手機是大學生活必需品。因此大學生手機消費及其與學習之間日漸微妙的影響成為近年來學生家長、學校等各方人士關注的熱點之一。在這份社會實踐調查報告裏,我主要調查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大學生手機消費,二是手機對於大學生學習的負面影響。

現將此次實踐活動的有關情況報告於下:

一.大學生手機消費

大學生手機消費狀況

調查者問卷調查結果顯示,63.6%的大學生手機品牌為

歐美品牌如諾基亞、摩托羅拉等和日韓品牌如三星、索尼等,而只有不到33%的大學生選擇了國產品牌。另外,大學生手機擁有者中,其價格在1000—1500元之間者,佔38.1%;1000元以下者佔23.8%;1500元以上者佔14.3%。在手機話費消費的問題上,月消費30元以下者佔16.7%,30元—50元者佔52.4%,50元—100元者佔26.1%,有少部分超過百元。絕大部分學生的月話費在30元—100元之間。問卷調查中,在涉及擁有手機數量的問題上,雖然50%的大學生僅擁有一部手機;但是有約38.1%的大學生有兩部手機,其中有一部分學生的手機甚至使用不到一年就更換成新手機;更有約5%的學生擁有三個以上的手機。在調查者採訪的大學生中可知,由於大學生無固定收入來源,76.3%的大學生,購買手機的費用來自於家長的支持。只有約19%的學生是靠自己當家教、打工所得購買手機。

大學生手機消費應量力而為

大學生由於其自身的特殊性,擁有手機成為工作與生活

的需要。但是手機應該是一種方便溝通的通信工具,而不是用來炫耀甚至攀比的資本。作為一名理性的大學生,不該盲目地追隨潮流亂跟風,應把“性價比”放在首位。在追求時尚的同時,更應注重手機的實用及耐用問題。總而言之,大學生手機消費應量力而行。調查者建議如下:(1)正確定位手機的作用,不盲目追求外國品牌,國產品牌也不錯;(2)手機月消費應合理有度。

二.手機對於大學生學習的影響

調查者問卷調查如下:

您每天花在手機上的時間約?

a、1小時以內 28.6%b、1-2小時 40.5%c、2-3小時 16.7%d、3小時以上 14.3%

您在課堂及自習室玩手機嗎?

a、是,經常 26.2%b、有時會 45.2%c、基本不玩 28.6%d、從來不玩0%

您認為手機影響到您的學習嗎?

a.是的,它佔用我太多的學習時間 23.8%b.影響比較小,我會控制自己52.4%

c.沒有影響,它只是一種通信工具而已23.8%

通過數據分析可知,大部分的學生都承認手機佔用了部

分學習甚至休息時間,對學習有一定的消極影響。比較嚴重的一個問題是,只有不到30%的大學生在課堂上不玩手機。在課堂上玩手機極大地影響了上課的效率,同時影響了老師的上課情緒和熱情。教我們《中國近現代史綱要》的林老師就對學生課堂玩手機就很明確的表示反感,他嚴肅地要求在他的課上一律不得玩手機。從林老師的態度及反應折射出了一個事實:課堂玩手機對學習造成了極壞的負面影響。在上學期,xx青年報曾做過一期關於

“大學生上課玩手機qq” 的專題報道。同樣反應了這一問題。而對於如何解決此問題,仍未能有一行之有效的方法。另一個調查結果顯示,70%以上的學生花在手機的時間超過一個小時,調查者訪問得知有部分學生甚至玩手機至凌晨一兩點才休息。而頻繁甚至過度使用手機導致部分學生患上“手機依賴症”。如上廁所也要帶着手機、經常下意識尋找手機,不時掏出查看等等。這些都對大學生學習產生了負面影響。網上對於“大學生手機依賴症”有過調查,其中也為此諮詢了心理健康專家。如何克服“手機依賴症”,減少手機對學習的消極作用,值得每位大學生認真思考。結合心理健康專家的建議,調查者在網上查找相關資料及問卷分析後,提出以下意見:(1)積極與他人接觸,多讀書看報,減少不必要使用手機的次數。(2)嚴格自我約束,不在學習時間如課堂、自習時玩手機,減少使用手機的時間。

現附調查問卷

1.您的性別是a、男 b、女

2.您所在的年級 a.大一 b.大二 c、大三 d.大四

3. 您認為手機是大學生活必需品嗎?a、是b、否

4. 您現在的手機品牌[沒有手機的請直接填寫最後一題]

a.摩托羅拉 、諾基亞等歐美品牌

b.三星、索尼等日韓品牌

c.金立、夏新等國產品牌

5.您現在的手機價格為

a.1000以下 b.1000-1500 c.1500-2014 d.2014-2500

e.2500-3000 f.3000以上

6.您購買手機的費用來自a.家人支持b.自己打工所得

7.您有過幾個手機?a、1b、2c、3d、更多

8.您每月手機支出大約多少?

a.0-10元b.10-30元c.30-50元d.50-100元e.100元以上

9.您每天花在手機上的時間約?

a、1小時以內b、1-2小時c、2-3小時d、3小時以上

10.您在課堂及自習室玩手機嗎?

a、是,經常b、有時會c、基本不玩d、從來不玩

11.您認為手機影響到您的學習嗎?

a.是的,它佔用我太多的學習時間b.影響比較小,我會控制自己

c.沒有影響,它只是一種通信工具而已

附:此項調查的一些説明

此項調查歷時兩個禮拜,前期準備花了三天時間,包括上網查詢下載相關資料、設計調查問卷、複印50份問卷等。因為是第一次做調查,在設計調查問卷時遇到不少困難,如問卷題量多少適宜、怎樣安排題目的排序、所問問題是否符合需要。。。事實上我一開始設計的問卷有24道問題,打印出來時整張紙密密麻麻看得人眼花,被朋友們好一頓諷。。。而上面所附的問卷是我經過多方思慮後從新編寫的。我總共印製了50份問卷,有效回

收了42份,再加上訪問調查了一些學生,時間花了約九天左右。後期工作就是分析調查結果。在回收的42份問卷裏,男女比率為19:23.分析結果男女差異不大,只是在能接受的手機價格裏男生明顯較女生捨得花。將分析結果及訪問結果綜合,我開始將此次調查轉化為書面形式。這一部分工作用了五天的時間。不可否認的是此次的調查中我是有取巧的地方的。因為網上關於大學生手機問題的資料着實不少,且此項調查耗費的物力、人力及時間都是相當少的。但是這份調查報告確實是我自己寫就的,在寫完報告的最後一個字是我是欣悦的。

第五篇:趙新哲關於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調查報告

關於深入基層參加社會專項工作的調查報告

齊齊哈爾市第一中學09級2班 趙新哲

2014-8-21

在這次學校要求學生進行的社會實踐活動中,我參加了龍沙區江安街道北地號社區的實際專項調查工作。這次調查,時間從6月25日開始,到7月5日結束,只有短短的10天。據社區調查員王阿姨介紹,這次是全國性的宗教信仰調查,也是一項重大的專項工作,龍沙區被抽中16個社區,北地號社區就是其中之一。黑龍江省社情民意調查中心要求在社區抽取樣框為20户,其中16户為有效調查問卷,其餘4户作為替換户來使用。此次調查,6月23日才知道信息,當月25日就展開工作,時間不但緊,而且培訓也只有半天時間。雖然是抽樣調查,只調查一個社區,可是上級要求配備一名調查員,還是覺得工作難度大,基層調查人員略顯不足,工作開展感到有些力不從心。對於我來説,參加這次專項工作的目的,不只是要看最後調查的結果,而是要學習、體驗這項工作的運作方法、技巧,抓住機會錘鍊自己,在工作中透過現象看其本質,從深層次挖掘內涵,從而鍛鍊自己增強對社會綜合問題看法的分析,以及在社會上的生存能力。下面,我將這次專項工作的情況進行一下簡要報告。

一、調查工作時間不固定

大家都知道,當今快節奏的生活,給人民造成的壓力很大, 1

居民在家休息的時間也不是很多。每天都在不停地忙着各種各樣的事情,有的為了接送孩子,學校和家裏兩頭跑;有的早8點至晚5點一天都在工作單位;有的還是白天補覺,晚間上夜班等等情況,致使我們的調查,從時間上不得不進行調整。在調查過程序中,有的被調查户得進行電話溝通並進行時間預約,有的住户需要調查員在其家門口或者從門縫插入紙條説明來意,並進行預約。更重要的一個現象就是,大部分居民只有晚上才有人。種種情況直接導致調查員的工作時間不能確定,必須按照被調查户的要求隨時入户登記調查。因此,我也有幸利用放學後晚上的時間,和調查員一起進入被調查户家裏進行登記。

二、被調查户配合程度偏低,工作難度大

由於我的學習任務重,所以沒能全程和王阿姨走完所有被調查户,只是連續利用晚上時間,與調查員一起共走訪了8户。這8户的情況是:1户拒訪,家中有人就是不開門,並閉門進行警告攆人,最後不得不換户調查;1户開門後,還未等我們開口介紹,一個男子開門,光着上半身,對我們就來了一頓冷嘲熱諷的辱罵,緊接着又把門強行帶上;有2户人家,經我們介紹來意後,答應給予配合,可因為擔心調查後果對自己產生不利影響,不願提供真實情況,我們不得不耐心地講解這次調查的目的、意義,並保證資料的保密等等,最後免強把登記表和調查表填寫完畢;1户人家,經過我們第三次入户時,瞭解對面臨居才知道,他家半年前

就已經外出,家裏一直沒人住;在這些户裏,只有3個被調查户,熱情地接待了我們,並給予全力配合。這3户人家,其中1户是教師家庭,1户是公務員家庭,1户按抽樣規則,抽取的被調查的人是社區工作者。如此算來,只有37.5%的被調查户給予了完全配合與支持。

社會調查是一項系統工程,對於我們高中學生來説,感覺到環節太複雜,步驟太繁瑣,如果讓一個毫無工作經驗的人員來進行此項工作,將會很難開展。可以想象,基層工作人員是多麼辛苦。經過這次社會實踐活動,使自己受益頗深,感覺自己成熟了許多,社會知識豐富了許多,學會了如何與不同性格的人進行溝通,當我們“戰勝”被調查户,圓滿完成調查表後,那勝利的喜悦幾天都難以平靜。但是,再完美的結果也不可能完全杜絕瑕疵。回頭想一想,我對這次調查又不得不認真進行思考,以一名“編外”人員的角度客觀地來分析,使自己的實踐不走於形式,不走於過場,確實認真進行總結,以對自己、對社會、對學校負責的態度圓滿完成調查實踐活動,並淺談一下此次調查存在的問題和應改進的措施。

一是社會調查時間緊,任務重。我參加調查的社區人口約1萬人左右,用10天的時間在如此宏大的人口羣裏只填20人作為調查對象,看似調查任務輕,可是,如果依據調查抽樣方法一步一步按規則進行的話,從時間上看很難保證。建議上級調查部門,

提前通知,並且調查的時間段適當延長。

二是調查員的培訓。調查員的業務有待提高,當住户問及一些業務問題時,調查員有時出現卡殼現象,致使調查工作陷入被動。調查任務質量的高低,與調查員自身的素質密不可分,這裏不單指調查員的文化底藴,更重要的是業務培訓工作,無論從調查業務上,還是從調查的方法、技巧上都應保證培訓的時間和效果,確保調查數據質量。

三是宣傳工作應該到位。當我們進入住户家裏進行調查時,還不等我們介紹情況,住户就不停地問這問那,以致於我們插嘴的空都難找,這就反應出我們的宣傳進行的不是很好。我們做任何事情都離不開宣傳,這也是工作開展前必須認真詳細考慮的問題,尤其是在龐大的社區內進行抽樣調查,更應該重視宣傳。我們調查前,只對被調查户進行了發放宣傳單,電話溝通等工作,而忽視了對其他住户的宣傳工作,雖然在社區的黑板報上也刊登了有關調查的宣傳,但力度顯然是不夠的。我認為,應該專門設立幾個宣傳桌,發放宣傳單,全方位對社區居民進行宣傳,使調查工作人人者知,爭取更多的住户支持、理解與配合。

四是創新調查方法。既然是社會調查,在調查方法上,不應該就只有目前這一種親自入户登記調查的形式,建議實行多種方式同時進行,或創新調查方式。例如:可以把調查表用郵寄信件的方式寄給被調查户、利用網絡以問卷形式等等方法。

五是工作人員的配臵。調查期間,調查員在社區裏走來走去,每天要走很多的路,工作量很大,並且調查的時間大多都在晚上進行,個人的安全受到威脅。建議上級部門,調查時適當增加工作人員,配臵必要的晚上用照明工具,切實體貼、理解和解決基層工作人員的辛苦與安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