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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經濟財務與審計工作的情況彙報

欄目: 財務工作總結 / 發佈於: / 人氣:2.22W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經濟財務與審計工作,制定方案,印發文件、強化措施、積極推進,大力加強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工作力度,全面提升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水平,現將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與審計工作情況彙報如下:

農村集體經濟財務與審計工作的情況彙報

一、基本情況

全縣22個鄉鎮(辦事處)均實行了村級集體三資委託代理制度,設有村級財務會計委託代理中心,全部設立辦公室,提供辦公場所和辦公設備,502個行政村全部納入委託代理,並在銀行開設賬户,22個鄉鎮(辦事處)所有行政村納入電算化管理,電算化率達到100%。

二、工作措施

(一)積極印發文件。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規範財務操作步驟,規範收支票據,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利益,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單縣制定了《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辦法》,不斷深化農村財務公開,確保全縣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操作規範。

(二)嚴格財務管理。堅持“提前謀劃、提前部署、提前介入”原則,嚴格執行農村財務規範管理制度,突出資金管理,不許個人隨意支取,杜絕“坐收坐支”、私設“小金庫”等不良現象,防止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將問題處置在萌芽狀態。開設了辦事處村級資金專項賬户,將村級資金全部直接存入銀行專項賬户,村會計將銀行繳款單上交至所在鄉鎮(辦事處)三資管理辦公室,規範落實資金收支制度。

三、強化審計監督。針對需要支出的村級資金,全部採用銀行支票方式進行支出,減少了現金流通,讓所有資金都有據可查。同時定期與會計進行對賬,業務量較大的村每月對賬一次,業務量較小的村每季度對賬一次,堅持做到財務審計全覆蓋,集中對各村收支及收益分配是否合理、手續是否完備、是否存在現金坐支、公款私存或截留、侵佔、挪用強農惠農資金等進行全面審計,從根本上遏制違法違紀問題的發生。

三、存在問題

(一)代理內容不全面。按照有關要求,集體資金的使用與核算、集體財產的管理與核算、內部往來、應收應付款、各項債權債務等村(組)核算單位發生的各項財務事項和會計業務,都要由農村會計服務中心統一代理。但目前有的鄉鎮只代理了財政撥付的村級經費及其核算和監督,有的地方僅代理了會計賬目的核算,沒有代理資金的監管,存在避重就輕的現象,涉嫌逃避委託代理中心對村級財務的實質性監管,極可能形成村組織資金賬外循環或賬外有賬。

(二)財務管理欠規範。一是部分鄉鎮將財政撥付的村級經費與村級自有資金混收混支。本級安排和上級下達的村級組織保障資金,在鄉鎮農村會計委託代理中心年初未明確預算、核定到村。二是正規票據使用率低。為了規範農村財務收支,省裏制定了統一的“村級財務票據樣式”,到目前為止,仍有一些地方還沒有使用。三是記賬不規範。個別鄉鎮沒有按照制度要求設置會計賬簿和科目;固定資產等有賬無物,有物無賬,或有總賬無明細賬;同一類型經濟業務,發生前後會計處理不連貫,科目使用不一致,總賬和明細賬不相符。有的村收款開具非統一收款收據,不及時入賬,收款人不簽字蓋章;支出沒有正式發票,以白條入賬且無經辦人簽字等。四是超範圍支出。仍有個別村本應由村民承擔的非管理性費用在村級財務報銷。

(三)經管隊伍不健全。鄉鎮經管隊伍人員少,全市鄉鎮經管人員均2.2人,鄉鎮經管站人員人數1人的佔27.65%、2人的佔34.12%;工作人員多數年齡偏大,兼職過多,缺少專業的學習和相關培訓、業務水平較低,且更換頻繁,不能滿足村級財務規範化管理和相關工作的要求。

四、工作建議

一是強化業務知識培訓。縣鄉農經人員是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主導力量,要從市層面上加強政治學習、強化業務培訓,不斷提高縣鄉農經人員自身素質,自覺承擔起全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等各項農經工作任務。

二是配足配齊經管站人員。加強鄉鎮(辦事處)經管站隊伍建設,按每鄉鎮(辦事處)配備3-5名專職經管站人員的原則,從現有在崗人員調劑或考選招聘相關專業的大學生充實到鄉鎮(辦事處)經管站,確保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的正常運轉。

三是公開選聘村級報賬員。要求每個村集體經濟組織配備一名會計(報賬員)。農村財會人員的配備可由現有村會計直接過渡為村報賬員,也可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村民代表民主討論、審批備案、聘任等程序進行選拔、任用。鄉村共同確定的會計(報賬員)人選,由鄉鎮(辦事處)聘任。同時,農村財會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換、撤換,確需撤換的,須經村“兩委”成員會和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鄉鎮(辦事處)批准,報縣農業局審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