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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會議制度多篇

欄目: 學校管理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1.58W

學校會議制度多篇

學校會議制度 篇一

一、會議性質:

此會議既是公司的經營工作會議,又是部門績效的評價會議;既是績效的溝通過程,又是績效的診斷和提高。

二、會議目的:

根據董事會確定之公司發展規劃及年度經營目標、預算,研究制定公司周、月、季的工作計劃,決定企業的經營策略;

·對各部門的主要工作、績效指標進行檢查、評價;

·解決各部門在經營工作中所暴露的問題、所遇到的障礙,分析其原因並採取必要的策略措施;

·協調各部門之間在計劃、方法、工具、進度、人員、設備上的衝突和矛盾;

·傳達、貫徹集團總部的經營動態、會議精神,安排、佈置新的工作任務。

·增加各部門的團結合作,提供一個公開、公正、平等、民主的質詢與辯解平台進行績效溝通。

三、會議時間

每月財務月報報出之10日前後,會期半天,於上午9:00-12:00進行

地點在公司綜合樓三樓多功能廳。

具體時間按每次下發的會議通知執行。

四、會議主席:

總經理或執行副總經理;

總經理無法主持會議時,由其指定其他副總經理代為主持。

五、與會人員:

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原則上不許缺席,部門主管因故缺席必須指定他人代為參加。

其他相關人員按會議通知可列席會議。

六、會議準備:

各部門在本月績效檢討會議後即確定一人(建議為經理)代表本部門進行彙報,彙報人應提前就本月本部門之彙報主題或其他重要事項進行收集、觀察和記錄。

會議通知應在召開會議前三日下發。

會議召開前三日,各部門將《部門績效考核評價表》報總經辦人事科,人事科負責將其分發至公司領導和各部門。

彙報人可以據此提煉和補充本單元的主要業績指標或其他彙報材料,公司領導和其他部門據此就某些重要事項或重要誤差在會議上進行質詢。

彙報資料除績效指標外,還要包括主要指標所涵蓋工作的的詳細分析、報告資料;

臨時任務或短板要求或其他專項工作的詳細資料;

上述資料的Powerpoint演示文檔。

七、會議程序:

·按以下順序進行報告:行銷部、採購部、生產部、技術品管部、財會部、總經辦。

·各部門指定彙報人代表本部門進行彙報,彙報時間限制在30分鐘(含簡要質詢、答辯所費時間,下同)。

·與會人員可進行質詢,彙報人(或相關責任人)必須對此作出合理、真實的解釋説明。

·會議主席在聽取彙報、質詢及辯解後,應作出必要的指示或裁決並指定負責人。

·對較大、較複雜的工作事項,一時無法在會議上作出明確決策時,可由會議主席制訂部門或專人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專題研究並提出解決方案呈報本次會議主席。

·績效會結束後,由會議主席當場評價各部門的彙報質量和效果,並排序。

八、會議內容:

均按照《部門績效考核評價表》的思路和順序進行彙報,顯形業績、短板要求、臨時任務為主要彙報內容,績效管理、學習與創新為次要彙報內容,基本職能無顯著提升或錯誤原則上不彙報。

針對某項指標代表的工作業務內容,可配以圖表或文字詳細説明進行預算對比、計劃對比,同期對比,上月對比,對手對比等分析。

《部門績效考核評價表》參見《績效管理制度》之附件三。

九、其它:

·經營績效檢討會議完成後,由總經辦負責在48小時內下發書面會議記要,主要包括各部門的主要績效完成情況,存在問題及解決辦法,新安排和佈置的工作任務、會議精神或決議等。

·人事科應就公司領導和各部門對《部門績效考核評價表》的質詢意見核實並修正計分。

·各部門將此會議紀要作為未來一個月工作的指導性文件予以執行,如有必要,應制定績效改進計劃或召開局部會議安排佈置落實。

·經營績效檢討會的'決策權(董事會授權範圍內)屬於會議主席的職責,會議主席必須對每一議題有所明確決定;

·在會議主席作出決策之前,所有與會人員對他人(不論職務高低)的彙報、發言均享有質詢權。彙報人、發言人對所有質詢必須作出合理的、真實的解釋,也可指定單元內相關經理作出解釋;

·在會議中凡被會議主席決定負責執行某項工作的人,即為該項工作的授權人。若因困難無法完成所定目標時,應立即反饋,並提出尋求支持的具體要求或應採取的補救措施。被授權人若有失職,應自己負擔其失職責任。

學校會議制度 篇二

一、目的:為規範會議管理,提高會議質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召開會議的要求:

1、精簡會議內容(什麼時間、什麼是地點、什麼人員參加、什麼內容、怎麼落實)

2、會議安排的原則:小會服從大會,局部服從整體。因處置突發事件而召集的'緊急會議不受此限。

3、開短會的原則:會議過程中,本着“短而精”原則,不談與會議無關的事項

4、與會人須遵守以下規定:

(1)應提前3分鐘到會,嚴格按《會議簽到表》上籤到。

(2)會議發言應言簡意賅,緊扣議題,控制發言時間。

(3)遵守會議紀律,與會期間應將手機調到振動或關機,原則上不允許接聽電話,如須接聽,須離開會場。

(4)做好本人的會議紀錄。

5、遲到、早退、缺席

(1)遲到。所有參加會議的人員在會議規定召開時間後5分鐘內未到的,計為遲到。

(2)早退。凡參加會議人員,如未經主持人同意在會議召開結束前5分鐘提前離開會場的,計為早退。

(3)缺席。凡必須參加會議人員未經請假擅自不參加會議或請假未批准而不參加會議的,計為缺席。

三、附則:

1、本制度由總務處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開始執行。

學校會議制度 篇三

會議是學校貫徹落實上級指示,安排部署工作的重要途徑之一。會議秩序的好壞,是事關政令暢通和教育工作者自身形象的大事。為了嚴肅會議紀律,確保會議精神的準確及時貫徹執行,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議的組織原則

堅持下級服從上級、個人服從組織的。原則。全校性的政治學習和有關會議,必須堅持做到班級、教研組的局部小會服從全校性的全局大會。任何班級、教研組及個人不得以上課、私事、局部小會為由拒不參加學校召開的會議。學校領導、教職員工參加上級或學校召開的各種會議、政治學習及教研活動都進行考勤登記且建檔考核。

二、會議紀律

1、參會人員必須按通知時間提早到會,不得遲到、早退、缺席。

2、各種會議每個教師都要帶上筆記本,做好筆記。

3、參會人員必須自覺維護會議紀律,開會時不能在會場外面逗留或閒逛,開會時不能隨意在會場中走動,更不能中途離會,不準大聲喧譁或三三兩兩“另立會場”,不準帶小孩入會場哭鬧,不得翻看與會議無

關的報刊雜誌或小説等。

4、對會議內容或安排有異議的,會後與召集人溝通,不得在會議室無視會議紀律或無理取鬧,否則,情節嚴重者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三、會議考勤

1、學校各種會議(包括全校性會議、班主任會議和教研組會議等)實行簽到或點名制。每次會議或政治學習由召集人按通知時間順延5分鐘開始點名,點名不到記遲到。召集人可視會議情況於會議期間隨時點名,點名不在者記早退,兩次以上點名不在會者視為缺會。遲到的參會人員到會時自覺在點名處消缺席,否則視為缺會。

2、參會人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必須在會前向召集人請假,並説明原因,經批准後,方能生效,否則一律視為缺會。

3、因學校安排公事不能參加會議的人員,也必須提早向召集人請公假,經召集人同意後按公假處理。

四、獎懲措施

1、根據績效考核考勤分值進行考勤。缺席會議,每次扣0。2分,遲到、早退每次扣0。1分(當天已辦理教學請假手續的不計扣);因公開會或出差請假,經學校相關科室同意後只考勤不計扣。

2、學期結束後,各位教師把會議記錄本上交校長室待查。

3、每學期的會議考勤簿要存檔備案,並將每個人的缺勤彙總記入教職員工業務檔案,為教職員工職稱評審、先進評選,全員聘任等提供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