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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陪餐制度

欄目: 學校管理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2.15W

紅山學校陪餐制度

學校陪餐制度

為全面規範食堂日常管理,提高食堂飯菜質量,提升校園食品安全水平,確保學生健康成長,根據國家、省、縣局等有關食品安全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在校正常就餐時,學校安排中層以上管理人員輪流陪同學生就餐,每天2人次。

二、陪餐人員包括校長、副校長、主任、班主任及老師,其中校長每學期不少於10次。

三、陪餐人員一定要和學生一起排隊盛飯、領菜,並與學生同區域就餐;陪餐人員的餐費在學期末一次性結算。

四、陪餐人員要對當天所吃的飯菜(從外觀、口味、質量等)進行評價;對食堂當天食品安全有關情況進行監督;對就餐學生的意見和建議做好記錄。

五、陪餐人員陪餐後要做好登記並簽名,《陪餐記錄表》、《陪餐人員安排表》與《領導值班表》放在一起。

六、陪餐人員就餐後如果自己發生頭暈、嘔吐、腹瀉等症狀,或發現部分(不是個別)同區域就餐的學生出現頭暈、嘔吐、腹瀉等症狀,馬上報告學校,學校立即啟動《學校食品安全應急預案》進行處理。

七、陪餐人員當天因公事外出不能陪餐的,可與其他陪餐人員聯繫自行調換陪餐時間

八、學校將《陪餐人員安排表》、《陪餐記錄表》在校園網、簽到室公示欄、食堂等明顯位置進行定期公佈。

九、本制度從2018年11月10日起實行。

                                       定遠縣紅山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