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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管理制度範本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8.72K

會議管理制度範本

會議管理制度一

會議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嘉實集團會議制度指黨委會議、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黨政聯席會議、集團公司辦公會議、經營工作會議、部室會議、員工全體會議等會議,為規範會議形式,提高會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黨委會議制度

第二條:黨委會議是集團公司黨委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組織形式之一。為了更好地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提高黨委會議的議事質量和效率,保證集團公司黨委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和規範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有關規定,本制度特作明確規定。

第三條:會議原則。堅持以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堅持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議大事、抓大事的原則。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堅持羣眾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醖釀、會議決定的原則。

第四條:會議資料。黨委會議主要資料:貫徹學習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議定涉及集團全局發展的重大決策;落實黨的建設和幹部管理、黨風廉政建設、精神禮貌建設、思想政治工作、信訪工作、職工隊伍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的措施。主要資料有:

1、貫徹學上級指示精神,研究執行意見,解決實施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部署和總結一個時期的工作。

2、審議集團公司黨委向上級組織的重要請示和報告。

3、審議作出集團公司黨委的重要決議。

4、討論研究集團公司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重大資金的使用以及改革、發展工作中重要措施的制定和調整。

5、研究集團公司黨的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對一個時期在黨的思想建設、作風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廉政建設等作出部署,討論決定相關的總結表彰、獎懲和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事宜。

6、按“三定方案”研究集團公司機構的設置及調整。

7、討論、決定集團公司黨委管理幹部的任免、獎懲和職責追究,研究決定集團公司所屬部門領導班子和負責人的配備與調整,確定向上級推薦的幹部人選。

8、研究紀律檢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議並構成對違紀幹部的處理決定,就一個時期的紀檢工作作出部署。

9、研究集團公司精神禮貌建設、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就一個時期的理論學習、思想教育、宣傳工作作出部署。

10、研究集團公司信訪和穩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就信訪和穩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或決議。

11、研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對一個時期的綜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

12、研究工會、共青團、統戰、計劃生育中的重大問題,就有關工作進行部署。

13、研究處理重大突發事件,並及時向上級報告狀況。

14、研究需黨委會討論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五條:會議準備

1、提交黨委會議討論的議題,會前務必做好充分準備。黨委成員如有提交上會研究的事項,應寫出簡明扼要的意見稿,提前一至兩天送集團公司辦公室。

2、集團公司黨委根據需要,指定有關部門或人員列席黨委會議並作工作彙報。有關部門或人員需提前將彙報稿報送辦公室,由辦公室按程序送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審閲,再列入黨委會議議程。

3、辦公室負責對提交黨委會討論的議題進行彙總,報送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審定後,列入黨委會議程。會議議題一般應提前通知黨委成員。有些議題材料應根據需要和可能,儘量於會前印發給黨委成員審閲並準備意見。

4、會議主持人和與會人員都應分別做好有關準備工作。包括擬好會議議程、提案、彙報提綱、發言要點、工作計劃草案、決議決定草案等。

5、辦公室應提前落實會場,準備好會議所需的各種材料,通知與會人員等。

第六條:會議組織

1、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或委託副書記主持),黨委成員出席。

2、黨委會議務必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能舉行。委員同志無特殊狀況不準請假,如黨委委員參加其他會議、活動如與黨委會議有衝突的,應服從黨委會議。

3、會議議題涉及部門負責人等需要列席會議的,由主持會議的負責同志確定,辦公室負責通知。議題涉及部門等列席會議的人員,在其有關議題討論完畢後,即可退席。

4、黨委會議應嚴格按照議程和程序逐項進行,不得臨時動議。

5、黨委會議所作出的決議、決定以及相關資料,在必須時限內屬於保密範疇的,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

6、黨委會議所作出的決議、決定,有關職能部門和職責人要按規定時限貫徹落實到位。

7、辦公室負責做好會議記錄,整理會議紀要,並做好文字材料的歸檔和處理工作。

第七條:會議時間

1、集團公司黨委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不少於一次,如遇重要狀況隨時召開。

2、集團公司黨委每月組織一次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每年召開一次黨政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

第三章:董事會會議制度

第八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集團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等,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本制度特作明確規定。

第九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參加,公司監事、財務負責人、經營班子成員列席。董事長認為有必要時,可邀請市政府或有關部門領導列席會議。

董事會會議每年召開1-2次。董事長認為有必要、執行董事提議、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能夠召開臨時董事會議。

第十一條: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規定的外,由集團公司章程規定。

第十二條:董事會應當對所審議事項構成會議決議,並由董事簽字。

第十三條:董事會會議主要議題:

(一)傳達貫徹市政府、市國資委的重要文件、指示、決定和有關會議精神;

(二)審議、批准集團公司工作報告;

(三)討論決定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大項目投資方案;

(四)審議、決定集團公司年度經營、工作計劃;

(五)審議、批准集團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六)審議、決定集團公司的資產經營收益狀況;

(七)審議、決定集團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八)審議集團公司控股、參股企業的增資擴股、股份轉讓、重大對外投資和減資等事項;

(九)審議、決定集團公司對外投資和對外擔保事項;

(十)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部門經理、副經理及其報酬事項。

(十一)其他需董事會審議、決策的重要問題。

第四章:監事會會議制度

第十四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集團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公司監事會實際,本制度特作規定。

第十五條:監事會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主席如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第十六條:監事會會議每年擬召開1-2次。監事會主席認為有必要時,能夠召開臨時監事會。

第十七條:召開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十天前通知全體監事,並將會議時間、地點、資料等告知監事。

第十八條: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規定的外,由集團公司章程規定。

第十九條: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構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第二十條:監事會決定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事會決議應由半數以上監事表決透過。

第二十一條:監事會會議主要議題:

1、傳達貫徹市政府、市國資委的重要文件、指示、決定和有關會議精神;

2、審議監事會工作計劃、工作報告草案;

3、審議監事會對集團公司經營管理層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集團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財務會計報告、經營效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及資產營運等狀況檢查的報告;

4、檢查集團公司經營管理層的經營行為,並能夠對其經營管理業績進行綜合評價,提出獎懲推薦;

5、其他需監事會審議的重要事項。

第五章:黨政聯席會會議制度

第二十二條:黨政聯席會議由黨委書記主持召開,參加人員:黨委成員、經營班子成員,以及需要列席會議的有關人員。黨政聯席會議一般每月1-2次。

第二十三條:黨政聯席會議主要資料是:

1、傳達貫徹上級領導機關、部門的重要文件、指示、決定和有關會議精神;

2、研究集團公司工作的思路、要點、措施、步驟;

3、討論集團公司重要的經營管理工作,財務預算執行狀況及需要討論的費用開支狀況;

4、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認為需要提請黨政聯席會議討論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辦公室根據召集人指示,做好會前準備工作,並負責會議記錄、保管、存檔及有關協調落實工作。

第二十五條:必要時,由辦公室及時起草會議紀要,由召集人審批後印發。

第六章:集團公司辦公會議制度

第二十六條:集團公司辦公會議由集團公司中層以上幹部參加會議。會議由董事長主持,每兩個月至少一次,一般在每月初的第一個工作日召開。

第二十七條:集團公司辦公會議主要資料是:

1、傳達貫徹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等上級部門重要文件、指示、決定和有關會議精神。部署董事會、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有關工作;

2、總結、交流、佈置月度工作;

3、董事長、總經理認為需要通報、討論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行政辦公室根據召集人指示,做好會前準備工作,並負責會議記錄、保管、存檔等工作。

第七章:經營工作會議制度

第二十九條:經營工作會議由集團公司經營班子成員、集團公司各承資企業負責人、相關部室負責人蔘加會議。會議由總經理主持,每季度至少一次,一般在每季度初召開。

第三十條:經營工作會議主要資料是:

1、傳達貫徹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等上級部門重要文件、指示、決定和有關會議精神。佈置黨政聯席會議、集團公司辦公會議決定的有關工作;

2、各承資企業總結、交流上季度工作;彙報下季度工作計劃。

3、董事長、總經理認為需要通報、討論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辦公室根據召集人指示,做好會前準備工作,並負責會議記錄、保管、存檔等工作。

第八章:部室會議制度

第三十二條:集團公司各部室應建立部室會議制度,部室會議指由各部室組織召開的各類會議。每月至少一次由本部室人員參加的部室學習或討論會,討論部室工作、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與領導要求等。

第九章:全體員工會議制度

第三十三條:由公司領導主持召開,公司全體員工參加。主要資料:傳達有關指標精神;組織政治、業務學習;總結表彰、部署、通報工作;宣佈有關公司管理工作、員工福利等綜合事宜。全體員工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

第十章:其他

第三十四條:針對具體議題,各類會議可擴大到相關人員參加。

第三十五條:經集團公司領導同意,可召開各條線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其中:

安全生產例會每季初召開一次,投資發展部負責召集,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分管領導及安全專管員參加;項目進度彙報會,原則每季一次,由投資發展部召集,所屬項目單位主要負責人蔘加。

條線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相應部門須建立會議記錄,需構成專題會議紀要的,由舉辦會議部門擬稿,相關部門會籤,分管領導審閲,董事長簽發,辦公室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