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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工程審計存在問題和風險

欄目: 學校管理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1.9W

學校工程審計存在問題和風險

學校工程審計存在問題和風險

目前,我校工程審計範圍主要包括:100萬元以上新建建設工程全過程跟蹤審計,5萬元以上新建、擴建、改建、修繕以及二次裝飾裝修等工程招標控制價審核,3萬元以上(2020年6月以前為1萬元)工程結算審計以及有關工程審計專業方面的諮詢服務。近年來我校工程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和風險大致歸納如下:

一、建設工程未實現歸口管理

目前我校只有新建工程明確由基建處負責,而改建、擴建、修繕、二次裝修工程是由項目實施單位自行負責。正在徵求意見的《青島大學修繕工程管理辦法》也未明確各學院裝修項目的歸口管理部門。各學院的項目負責人都是各專業的引進人才、專業教師和科研人員,他們對於建築工程知之甚少,導致項目從立項、論證、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結算審計等一系列工作缺乏專業管理和控制。

二、論證報告流於形式,論證評估專家不符合規定

目前我校的論證報告缺乏專業論證。論證報告的內容、結論都由實施單位自行編制,論證報告簽字的人員不符合本項目論證專家要求。論證報告裏涉及專業的標準、參數要求多由施工單位(潛在投標人)提供,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有的報告內容空洞流於形式,沒有達到論證的真正目的。

三、控制價審核階段存在問題

自2016年起,我處按照學校規定,對學校暑期改造工程控制價進行審核,2018年6月起,凡是需要招標的工程,其控制價均先經過審計處審核後方可進行招標程序,審核方式有備案和事前審計兩種。對於送審的工程我們處先進行初步審核,審核內容包括提供資料的完整性、送審圖紙和預算內容的一致性以及與圖紙和預算與施工現場的吻合度。審核發現存在如下問題:

1、工程設計單位和控制價編制單位沒有資質或資質掛靠。實際工作中發現許多部門委託的設計和控制價編制單位無資質甚至為潛在投標人,潛在投標人負責本工程的設計和控制價編制首先從法律上講不符合招投標法要求,《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17版)》中第1.4.3條規定:“投標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3)為本標段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諮詢服務的。”其次最直接的硬傷是給我們的工作帶來很大的阻力,一旦審計觸及他們的利益,他們就千方百計阻撓、刁難、不配合甚至詆譭。

2020年11月,我處通過書面登記的形式讓報審單位填寫工程設計單位和控制價編制單位的相關信息,但在後期實際工作中發現很多是潛在投標人蔘與項目前期的設計與控制價編制工作。

2、控制價審核過程中施工方案屢次變更。審計過程中,由於前期提供的圖紙多為申請專項資金、上會和走論證招標程序服務的,設計方案和設計深度與實際施工圖差異很大,審核過程中針對審計提出的問題反覆修改圖紙,有的工程甚至根據審計結果多次變更設計方案,造成審計週期長,審計工作量成倍增加。有的幾十萬的工程要歷經3、4個月甚至更久的時間才能結束。據統計,2020年至今,在控制價審核過程中發生方案變更的工程數量約佔80%。

3、圖紙和控制價缺乏專業人員把關。在審核過程中,審核單位提出的控制價編制及圖紙中所涉及的材料、設備標準及設計標準,建設單位人員無法答覆,只是把設計或控制價編制單位的相關專業聯繫人電話給我處,讓我們直接溝通,導致設計標準及材料、設備標準完全由設計和預算編制單位決定。設計方案及控制價編制的主動權幾乎完全由設計或編制單位掌握,從而導致設計浪費、控制價編制過高、審計工作溝通困難等一系列問題。

4、根據預算追加施工內容。部分單位將工程控制價報送審計後,根據審計審減結果,多次追加工程內容,加大了審核工作量。

5、工程主管部門沒有進行前期考察。工程中涉及的主要材料和設備標準沒有進行市場調研和考察,導致工程中涉及的主要材料和設備沒有明確的標準,控制價編制缺乏依據。

6、部分工程控制價包含設備、傢俱以及服務等不屬於工程審計的審核範疇的內容。建議資產管理處收到招標資料時提前將以上內容按照招投標法及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嚴格把關,分別論證,以免耽誤設備、傢俱及服務類的招標工作。

四、招投標、合同簽訂階段存在的問題

1、招標文件主要條款未在控制價編制前提供。

招標文件主要條款(尤其是與控制價確定有關的經濟方面的條款)未在控制價編制前提供。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2018)》第5.2.1條規定,招標控制價的編制與複核應包含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工程計價有關規定、設計文件、相關標準規範、施工現場情況、工程特點、常規施工方案(特殊工程按擬採取的施工方案)和市場價格信息等。但在實際審核中發現,我處所依據的招標文件均為範本,沒有針對本工程特點和現場情況制定的應由投標人承擔的風險範圍和其他費用等條款,導致目前控制價編制和審核沒有依據。因此,我們要求諮詢單位將控制價審核過程中遇到的所有問題採取的計價依據均在最後出具的審核報告中詳細闡述,並要求建設單位和招標中心將其列為招標文件的編制依據。

2、目前有些招標文件未按照控制價審核報告中的內容進行編制,擅自變更控制價編制內容。

3、發現我校招標文件中只發布未標價工程量清單的工程存在投標報價單價與總價均與招標控制價審核報告中的單價和總價完全一致,明顯存在控制價單價泄露的情況。

4、招投標管理不完善。主要體現在招標控制價合同晚於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外聘評標專家人數不符合規定,投標企業的資質審查存在問題,個別經濟合同項目未通過政府採購等。(附院)

5、合同管理不完善。主要體現在合同未按照中標通知書的規定或《政府採購法》的規定及時簽訂,合同未蓋章,未簽字,未註明合同簽訂日期,合同簽訂日期晚於實際施工日期,簽訂日期早於會籤日期。

五、結算審計階段發現問題

1、工程變更隨意,且未辦理變更手續。我校大部分工程合同均為固定總價合同,但實際上許多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了變更,許多變更未辦理相關手續。竣工結算時,施工單位往往只報送追加部分,變更減少的內容均未提供相應資料,例如:變更原因、變更圖紙、工程量的變化以及材料變化產生的投資額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