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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學校掛鈎聯繫學校工作制度

欄目: 學校管理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1.83W

中心學校掛鈎聯繫學校工作制度

中心學校掛鈎聯繫學校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落實中心學校管理人員掛鈎聯繫學校責任制,更好地指導服務好全鄉學校教育管理工作,做到深入教育教學第一線,掌握校情,因校施策,充分發揮中心學校管理職能作用,不斷提高中心學校人員教育管理服務能力和水平,做到履職盡責,不斷提升管理效能,助推學校發展。努力建設一支甘於奉獻,敢於擔當,勇於作為,善於創新的管理幹部隊伍。結合中心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辦公室人員掛鈎聯繫責任學校管理制度,對中心學校人員進行捆綁式績效考核責任管理。

一、掛鈎聯繫工作

(一)掛鈎聯繫學校安全工作:

學校安全工作是學校發展的前提與保障,是日常管理工作的頭等大事。實行掛鈎聯繫學校安全工作制度,是指導、監督、檢查和落實各項安全目標任務的一項有效措施,其目的在於依靠集體力量,抓出工作成效,不斷推進我鄉學校安全工作再上一個新台階,確保我鄉各校(園)安全、穩定、和諧。

1.工作職責及要求:

(1)切實加強對掛鈎聯繫學校安全工作的指導、跟蹤和督促。

(2)在深入調查研究、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情況的基礎上,會同各校領導研究學校安全工作發展思路,制定安全管理措施,確保安全責任制得到落實。

(3)認真督促學校按時排除安全隱患,對學校無法整改的安全隱患作出明確安排,各掛鈎人員必須每月至少深入學校一次,與學校一起認真研究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4)督促掛鈎聯繫學校按要求開展各類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演練及安全管理培訓工作。

(5)積極主動協助學校解決學校安全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6)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中心學校校長彙報掛鈎聯繫學校的安全工作開展情況。

2.管理考核辦法:

納入到**中心學校人員年終績效考核,具體見《**中心學校工作人員掛鈎聯繫考核表》,掛鈎聯繫學校(幼兒園)出現重大安全事故,此項計零分,另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和有關法律法規作出相應的處罰。

(二)掛鈎聯繫學校教育教學工作:

教育教學工作是學校的中心工作,教育教學質量是學校的生命線。實行掛鈎聯繫,旨在突出教育教學中心工作,增強教育教學研究及常規管理,注重過程管理。圍繞規範全鄉學校辦學行為,全面提升辦學質量和水平,認真開展各項管理工作。

1.工作職責及要求:

(1)每學期深入掛鈎聯繫學校研究教育教學工作2至3次;

(2)每學期參與掛鈎聯繫學校教學教研活動至少2次;

(3)每學期督促檢查教學常規管理工作2次;

(4)每學期深入掛鈎聯繫學校課堂聽課最少5節;

(5)與掛鈎聯繫學校共同研究並制定切實可行的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方案和措施(特別是六年級畢業班)。

2.管理考核辦法:

(1)檢查深入學校相關記錄材料;

(2)納入到**中心學校人員年終績效考核,具體見《**中心學校工作人員掛鈎聯繫考核表》。

(三)掛鈎聯繫學校管理工作:

為不斷提升學校整體辦學水平,規範學校管理,有效縮短校際發展差距,促進教育公平發展的有效抓手。實行掛鈎聯繫學校管理工作,着力促進學校改革與創新,促進教育均衡發展,辦人民滿意的教育。

1.工作職責及要求:

(1)指導掛鈎聯繫學校科學制定學校工作計劃並認真落實;

(2)每學期至少參加掛鈎學校重要會議2至3次;

(3)每學期深入學校檢查指導工作5次;

(4)每學期協調幫助掛鈎學校解決1至2個實際困難和問題。

(5)深入掛鈎學校研究學校改革發展工作,指導學校做好日常工作管理。

(6)督促掛鈎學校完成中心學校督查督辦工作事項和重點工作的推進落實。

2.管理考核辦法:

(1)檢查深入學校相關記錄材料;

(2)納入到**中心學校人員年終績效考核,具體見《**中心學校工作人員掛鈎聯繫考核表》

二、掛鈎人員及聯繫責任學校安排:根據當年人員情況安排,每年學期初確定掛鈎聯繫責任學校

2020-2021學年掛鈎人員及聯繫責任學校

聯繫責任學校

掛鈎聯繫人員

三、考核管理實施辦法

(一)將掛鈎聯繫管理工作責任納入中心學校人員年度績效考核,每學期對掛鈎聯繫人員進行考核一次,考核分值共30分,最終考核成績為兩次的平均分,該分值計入《**中心學校人員學年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中的“績效考核內容及量化計分辦法”的第(二)條第3項“掛鈎聯繫考核”;

(二)與掛鈎學校的教學業績進行捆綁考核,負責掛鈎聯繫***、**學校的人員最終教學業績以畢業班期末統考成績為掛鈎聯繫人員的教學業績分,負責掛鈎聯繫***、***、***、***學校的人員以學期末前期進行對所聯繫的學校進行抽取年級,所抽到的年級的統考科目綜合教學成績為該聯繫人員的最終教學業績分,掛鈎聯繫幼兒園的人員以其他聯繫學校的綜合平均分為最終教學業績分。該業績分計入《**中心學校人員學年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中的“績效考核內容及量化計分辦法”的第(二)條第4項“教育教學業績”;

(三)成立掛鈎聯繫管理考核領導小組,加強督促檢查,負責組織考核工作:

組長:

組員:

日常工作由中心學校辦公室具體負責。

該制度於2020年12月15日經**中心學校行政會議研究討論通過,從2020-2021春季學期正式執行。

**中心學校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