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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高中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方案多篇

欄目: 學校管理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8.52K

新版高中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方案多篇

高中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篇一

實施績效考核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1.尊重規律、以人為本。尊重教育規律,尊重教師的主體地位,充分體現教師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特點。

2.以德為先、注重實績。把師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師履行崗位職責、實施素質教育的實際表現和貢獻。

3.激勵先進、促進發展。鼓勵教師全身心投入教書育人工作,引導教師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

4.客觀公正,簡便易行。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科學合理、程序規範,講求實效、力戒繁瑣。

5. 優績優酬,差距合理。處理好工資分配均衡性和差異性的關係。既要堅持績效工資考核分配中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也要適當考慮工資分配的均衡性。

6. 兼容幷蓄,改革求進。處理好考核制度改革性和繼承性的關係。對於學校舊的考核制度,經實踐證明發揮作用好且符合績效工資考核要求的,應當在新方案中予以保留。對於不符合要求的原學校考核制度應當修訂完善。

7. 多元評價,綜合考量。績效考核要做到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結合、自評和他評相結合、形成性評價和階段性評價相結合的原則。要充分聽取年級組、學科組、任教班級學生及社區、學生家長的評價。可以根據考核內容分類設立單項績效考核實施辦法

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

基礎性績效工資的考核

學校在編教職工,能服從工作安排,能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按月發放。

對教職工出現以下幾種問題,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崗位津貼部分酌情予以扣除:

1. 師德方面存在嚴重問題,經行政辦公會討論決定,予以100元以上至扣完當月崗位津貼的處罰,並視其認識及改進情況,在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中體現。

2. 根據文件內容,對出現嚴重教育教學事故的教職工,由行政辦公會視具體情況討論決定減發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崗位津貼,同時列入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

3.對工作量不足且不能服從學校其他工作安排的,或不能完成學校佈置任務的,扣除當月獎勵性績效考核工資後,不足部分繼續在基礎性績效工資的崗位津貼中扣除。

4.因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上班達半月以上的,扣除當月獎勵性績效考核工資後,不足部分繼續在基礎性績效工資的崗位津貼中扣除。

5.對編制為專任教師,因為不能履行專任教師的崗位職責而轉崗到教輔崗位的,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崗位津貼予以減發10%-20%。

獎勵性績效工資的考核與發放

1. 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組成。主要包含以下部分:

教師工作常規考核、補貼類:月崗位考核獎,月誤餐補貼等

津貼類:主要包含班主任津貼、管理幹部津貼、骨幹教師津貼等

工作量考核類:超課時補貼、加班補貼等

階段性成果考核獎類:教育教學成果獎勵、教科研成果獎勵、年終考核獎等。

其他類:對學校發展有特別貢獻或教師在專業發展方面有特殊成績的獎勵。

2.獎勵性績效工資實行總量管理與核定,即根據學校基礎性績效工資總量核定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按核定總量包乾到校,用於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學校在考核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時,優先處理教師常規考核獎和補貼、班主任津貼、管理幹部津貼、骨幹教師津貼、超工作量補貼等,然後在總額剩餘部分安排階段性成果考核獎等項目。每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的各組成項目的金額總數,由校長辦公會制定方案,經教代會通過後實行。

3.教師工作常規考核及補貼的發放。

月崗位考核獎的發放,依據學校制定的,按月進行考核發放,金額為人均每月820元

教職工月誤餐補貼為每人每月70月。

4. 班主任津貼、管理幹部津貼、骨幹教師津貼等的考核發放。

班主任每月基本津貼400元,全年按照十個月發放。另增加每月人均200元作為班級管理考核獎,依據班主任考核方案考核後發放。

校長、副校長、中層正職、中層副職、年級組長、教研組長、備課組長,根據崗位職責與考核結果,相應津貼標準分別為600元/月,480元/月,400元/月,320元/月,150元/月,120元/月,100元/月。全年按照十個月發放。

骨幹教師津貼市學科帶頭人、市優秀青年教師、區級學科帶頭人、區優青、區教壇新秀,根據崗位職責與考核結果,每年二次考核發放津貼。

5.超課時補貼和加班補貼。教師在完成學校核定工作量情況下,並超額完成其他工作量的,學校給予補貼。標準為早自習8元/次,超課時費為30元/課時,因為學校工作安排課時不足的,每課時扣20元。其他超課時內容認定由學校研究決定。學校安排加班任務的,視具體情況學校研究決定加班補貼。

6. 階段性成果考核獎的發放。

教育教學成果獎的發放,按照學校制定的學期教育教學成果獎考核辦法,經考核後發放。每學期一次,第一學期期末的教育教學成果獎與年終考核獎合併發放。

每年度進行一次教科研成果獎勵,依據學校制定的教科研獎勵方法,考核後發放。

1.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績效考核工作小組,制定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實施績效考核工作。工作小組由校級領導班子、工會主席、教職工代表等人組成。

2.學校成立由黨支部書記、工會主席和具有代表性的數位教職工組成績效工資考核工作協調小組,及時瞭解教職工對績效工資考核方案、考核過程、考核結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溝通考核者與考核對象間的信息,積極調解考核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引導教職工通過正常渠道向學校和學校主管部門申訴考核問題。

1.義務教育學校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制度。

2.本實施方案經學校第六屆第三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xx區教育局批准後實施。

3.本方案的解釋權在學校校長室。

高中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篇二

為完善學校內部分配製度,促進我校教育教學更快更好發展,依據《教育部關於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江蘇省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意見》和市《關於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關於連雲區中國小(幼兒園)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考核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等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堅持規範有序,合法合理原則;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簡便易行原則;堅持注重穩定,促進發展原則;

堅持傾斜一線,不斷優化原則。

按照上級規定,績效工資發放對象為在編且工資由區財政統發的教職工(不含離退休教師)。

a1工作量津貼,a2出勤獎,a3班主任及管理崗位津貼,a4教育教學成果獎,a5臨時性工作津貼,a6基礎部分。

a1工作量津貼。教師按照每月300元乘以工作量係數計入獎勵性績效工資,純教輔工勤人員按照每月200元乘以工作量係數和滿意度係數計入獎勵性績效工資,兼教輔崗位的教學人員則由上兩項分別核算相加。【詳見《濱海中學教職工工作量參考標準》】

a2出勤獎。按照每月200元獎勵出滿勤教工,未出滿勤按照學校出勤管理規定執行。

a3班主任及管理崗位津貼。班主任津貼按教育局規定執行,管理崗位津貼按區教育局規定:中層副職津貼係數1.0,中層正職津貼係數1.1,副校長津貼係數1.2,校長津貼係數1.4。年級組長每月100元,教研組長每月60元,備課組長每月40元。

a4教育教學質量成果獎。教科研獎勵根據學校制度,由教科室按每人每學年500元封頂計;大學聯考獎勵根據教育局審核的學校獎勵辦法,由分管領導計算,按總額度20%計入績效工資中(封頂,不超過3萬元。)。

a5臨時性工作津貼。根據工作需要按程序審批的加班按20元/天計;臨時代課按15元/節計;晨讀課按5元/節計。

a6基礎部分。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為b,學校a1、a2、a3、a4、a5的總和分別為b1、b2、b3、b4、b5,m是根據績效工資總額度核算出的個人部分。

a6=(b-b1-b2-b3-b4-b5)/b×100%×m。

個人年度績效=a1+a2+a3+a4+a5+a6

1.借調教師不參與本校績效工資分配;

2.教育局文件批准的退養教師績效工資按區教育局文件執行;

3.支教教師由支教學校按本校項目考核,績效工資列支於本校;

4.借出或新調入教師在原學校擔任教幹或班主任等工作部分津貼在原學校列支,濱海、西苑相互借用人員績效工資在工作學校考核發放。

1.不能履行本崗位職責,未完成工作目標,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拒不參加年度考核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學生,造成嚴重影響的。。

3.因瀆職、失職等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

4.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有損教師形象和學校聲譽的。

方案的解釋權歸校長室,修訂權歸教代會。未盡事宜,由學校績效工資考核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高中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篇三

(一)指導思想

在上級主管部門指導下,在上級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以實行聘用制和崗位管理為重點,建立符合本校特點的分配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教書育人的積極性。

(二)分配原則

1.貫徹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分配原則。以責任和業績為依據,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適當拉開分配差距,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崗位及成績突出的教師傾斜。同時,兼顧學校以往實施多年的分配製度和學校各類人員之間績效工資分配關係。

2.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分配工作全過程實行陽光操作,在充分徵求廣大教職員工的意見下,制定具體的分配方案,報主管部門審核後,經學校教代會討論通過,確保教職工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州惠市實驗中學全部在編在崗人員。

(一)考核領導小組:

組長

成員

(二)考核工作小組:

組長

成員

(三)績效工資的總量和構成:

教職工績效工資的總量為教職工的基本工資、薪級工資和地區補貼以外的所有津貼及補貼。

教職工績效工資由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構成,其中基礎性部分佔績效工資總量的70%、獎勵性部分佔30%。

(四)績效工資分配:

1.基礎性績效工資設崗位津貼、節日補貼兩個項目。崗位津貼以職務(崗位)為依據,分檔次按月發放。節日補貼每人每年4000元,分四大節日(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發放,每人每個節日1000元。

2.獎勵性績效工資設班主任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教育教學成果獎勵、超課時津貼等項目。

班主任津貼發放對象為擔任班主任崗位的人員,每人每月200元。

年終一次性獎金髮放對象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員,標準為本人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在考核的次年1月發放。

獎勵津貼分配按照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以工作人員承擔任務多少、完成質量好壞、教育教學效果、其他綜合表現等作為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沒有崗位績效考核結果者不參與績效工資分配。

(五)獎勵津貼的分配

獎勵津貼分月獎勵津貼和學期末獎勵津貼,其中月獎勵津貼部分佔獎勵津貼的70%,學期末(學校年末)獎勵津貼佔獎勵津貼的30%。月獎勵津貼按月發放,學期末(學校年末)獎勵津貼在每學期末(學校年末)發放。

1.月獎勵津貼分為工作量津貼和業務量津貼兩部分。工作量津貼包括課時(工作任務)津貼、超課時津貼、加班補貼等,業務量津貼主要指行政領導在行政工作中與外單位聯繫通訊費、參加市內各種會議的交通費等。(具體辦法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2.學期末(學校年末)獎勵津貼包括績效考核獎勵和業績獎勵兩部分。績效考核獎勵在每學期末發放,業績獎勵在每學年末發放。

績效考核獎勵根據績效考核結果進行分配。績效考核以工作人員完成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重點考核工作實績。每人基本分為100分。其中德20分,能25分,勤25分,績30分。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表現。主要指標包括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個人品德、社會公德、廉潔從教等。

能,是指履行工作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水平。主要指標包括工作人員具備的文化素質、工作能力、科研能力、創新能力等。

勤,是指工作態度、工作表現等方面的表現。主要指標包括出勤情況、工作責任心、工作作風等。

績,是指完成教育教學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以及所產生的效益和貢獻。主要指標包括從事德育工作、教學工作、班主任工作、教育教學研究、個人專業發展等。

根據學校制定的績效考核的具體細則,對在職在編的教職工進行定量考核,確定其相應的等級(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

業績獎勵主要包括下面兩部分:

①教師參加科研課題、指導學生參加各級各類競賽獲獎、發表論文、獲得各種榮譽等按《州惠市實驗中學教職工獎懲制度》給獎。

②大學聯考獎勵:根據當年中、大學聯考獎勵方案及中、大學聯考業績來確定獎勵。

高中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篇四

為進一步完善學校分配製度,推進學校績效工資制度順利實施,規範學校各類獎金的發放,提高教職工的責任意識與質量意識,形成激勵機制,促進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全面提升,根據《興長縣高中段學校(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指導意見(試行)》長教發[20xx]90號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訂獎勵性績效工資會考核部分的分配方案。

1.堅持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原則。

2.堅持過程管理、結果考核的原則。

3.堅持有效激勵、正確導向的原則。

4.堅持科學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則。

5.堅持注重實效、簡便易行的原則。

6.堅持優績優酬、積極穩妥的原則。

考核內容分為出勤考核、基本工作量考核、安全工作考核、師德考核、學期綜合考核五部分。

受校長聘任的全體在編公辦教職工,待聘、拒聘、不聘教職工及編外人員不在此列。

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對教職工的工作績效和實際貢獻的考核,由月考核獎和學期考核獎二部分組成。

(一)月考核獎

月考核獎由月勤獎、基本工作量獎和安全工作獎三個項目組成。各項目每月標準為200元,一年按10個月計算。具體考核辦法如下:

1.月勤獎考核辦法:

(1)未請假或請假未準而擅離職守者視為曠工,扣發當月全部月勤獎。

(2)當月事假4天以內或病假7天以內,事假每天扣20元,病假每天扣10元。

(3)當月事假4天(含)以上或病假7天(含)以上,扣發當月全部月勤獎。

2.基本工作量獎考核辦法:

(1)教師基本工作量。

(2)教職工服從學校安排,而未能達到上述標準的,視同滿工作量。

(3)在學校師資允許的條件下,教師離法定退休年齡在2年(含)以內,授課班級數少於基本工作量的視同滿工作量。

(4)教職工請假,每天扣基本工作量獎9元。

(5)教職工因自身原因而工作量不足,按基本工作量比例扣發基本工作量獎。

(6)教輔人員以服從並承擔學校各崗位工作為滿工作量。因自身原因未承擔學校安排的工作,每次扣9元。

3.安全工作獎考核辦法:

(1)教職工請假,每天扣安全工作獎9元。

(2)教職工在教育教學或管理班級中,因工作失誤或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的,扣發當月安全獎。

(3)教職工在教室、門房、餐廳等各類值班過程中,因工作麻痺大意、玩忽職守造成安全事故的,扣發當月安全獎。

(二)學期考核獎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酌情少發直至扣發全部學期考核獎:

(1)違xxx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如涉及黃賭毒、酒駕等),受政紀、黨紀處分的,扣發全部學期考核獎。

(2)發生師德違紀事件(有償家教、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其他違反教師職業道德或有損學校形象的行為)的當事人,被縣教育局通報批評的,扣發全部學期考核獎。

(3)其他違反校紀校規、師德規範的情況,經校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酌情處理。

高中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篇五

為增強辦學活力,提高學校的辦學質量,進一步推進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逐步形成內部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根據丹陽市人民政府《關於丹陽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實施辦法》(丹政規發[20xx]4號)、丹陽市教育局《丹陽市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考核實施意見》、(丹教[20xx]113號)、《丹陽市教育局關於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的補充意見》(丹教[20xx]164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在編在崗的正式工作人員

1.以德為先,注重實績。把師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師履行崗位職責,實施素質教育的實際表現和貢獻。

2.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向骨幹教師、優秀班主任和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與崗位、任務、業績、責任緊密結合。

3.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科學合理、程序規範、講求實效,接受廣大教職工的監督。

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政策核定。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是學校教職工基礎性績效工資總和÷7×3-班主任津貼-校長獎勵性績效工資(人均1.5倍),不與教師個人掛鈎。

1.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含出勤津貼、工作量津貼、工作表現獎)

2.班主任、年級組長、教研組長、司務長津貼

3.行政人員津貼

4.拔尖人才津貼

5.年度考核記功、優秀人員津貼

6.值日津貼

7.超工作量津貼8.教學、科研成果獎

9.各類活動指導獎

(一)基礎性績效工資依據上級政策按月發放。

(二)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

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含出勤津貼、工作量津貼、工作表現獎)=[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行政人員津貼+年級組長、教研組長、司務長津貼+拔尖人才津貼+年度考核記功、優秀人員津貼+值日津貼+教學、科研成果獎+各類活動指導獎+超工作量津貼)+各類考核扣發所得金額]÷在編在崗的正式工作人員總人數。

1.出勤津貼

出勤津貼每月100元,全年共計1000元,依據學校的出勤管理辦法考核發放。

2.工作量津貼

以學期初學校安排的工作任務為基準,設立工作量津貼,每學期500元,根據考核條例考核發放。

3.工作表現獎

每年度設工作表現獎1000元,根據考核條例考核發放。

所有在編在崗的正式工作人員享受基本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考核條例,按考核結果發放。

(三)班主任、年級組長、教研、備課組長、司務長津貼

班主任津貼,以每位班主任津貼每月300元,得出一個總量,在總量之內,依據班主任量化考核細則,按實際考核結果發放。班主任考核逐月考核,凡屬班主任職責範圍內的事情,由學生代勞的,考核降等處理。

年級組長、司務長、教研組長每學期300元,考核發放。

備課組長在完成好學校佈置的任務和工作的前提下每人每月20元。

(四)行政人員津貼

行政人員享受班主任津貼的1.1倍,其中副校長享受班主任津貼的1.3倍,考核發放。

(五)拔尖人才津貼

按丹陽市教育局文件規定的1/3執行。(工作不滿負荷,則視為考核不合格)。

(六)年度考核記功、優秀人員津貼

教職工年度考核:記功獎勵200元,優秀者獎勵100元。

(七)值日津貼

1.校園管理值日津貼。每天由有一名行政領導帶領若干教師參與校園管理,維護當日的教育教學秩序。值日領導與教師能履行值日職責的,享受值日津貼,每天15元。

2.管理學生值日津貼。為確保學生自主、有序學習和活動,對以下時間段強化管理,設立管理學生值日津貼。上午第一節課前管理學生自習,每天7元;中午管理學生自習每天7元;下午第三節課後管理學生活動每天10元。

(八)超工作量津貼

因學校工作需要,在學期初學校安排的工作量(滿負荷)的基礎上,增加工作量,學校視增加工作量大小,給予一定的補貼。補貼金額由學校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商定。

(九)教學、科研成果獎

1.由市研培中心和招辦組織的統考統批中,各學科平均分每超市平均1分,則獎該學科教師每人50元/分,低1分扣20元/分。

2.實行期中、期末考試的驗收制度,設獎予以獎勵。方法如下:

①設獎數

ⅰ二名或三名任課教師取一等獎一名;

ⅱ四名或四名以上任課教師取一、二等獎各一名;

②計算辦法

按教師所教班學生學額數的平均分、及格率、優秀率三項得分的總和排列名次;如分數相同,則按學額平均分論高低,不設並列名次。

③語、數、外、物理、化學設立進步最快獎,第一名獎勵80元。計算方法:新學年開學初七年級、三以分班成績,八年級以上學期期末成績為參照,八年級物理、九年級化學起始學科以班級的平均分作為參照;以後的考試則以上一次期中或期末的考試成績的平均分為參照,在期中、期末驗收中所教班級平均分進步最大的第一名。

④體育會考參照主要學科標準設獎

⑤獎金分配:一等獎120元,二等獎100元。任教兩個班及以上獲獎者乘係數1.3發放。

3.九年級會考升學獎:

(1)完成省丹中分配指標,獎九年級年級組3000元。在圓滿完成任務的前提下,達省丹中統招每一人獎1000元。

(2)完成市局佈置的升學率則獎九年級年級組3000元。

4.教師參加教育宣傳、教科研獎金髮放辦法:

(1)教師撰寫教育教學宣傳消息或通訊在《丹陽日報》或丹陽教育信息網發表,每篇10元,鎮江市級報刊或教育信息網發表每篇20元,以此類推。

(2)教師撰寫教育教學科研論文、經驗總結,編制優秀試卷、優秀教案、優秀課件或參加評優課等有關教育教學方面獲獎,按以下表中權重(最高級別為省級或國家級)發放獎金:

級別 權重 級別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備註

省級 4 3.2 2.4

1.1=30元

2.如同一篇論文或總結等多次獲獎則按最高級別統計,不重複

3.競賽必須是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不含教育學會)

鎮江市 3 2.4 1.8

市級 2 1.6 1.2

片級 1 0.8 0.6

(3)課題研究經費。課題被市或以上部門列項,課題組能紮實開展課題研究活動,並及時做好過程資料、小結,如期按時結題,得到上級有關部門的認可,一次性發給以下科研津貼:丹陽市級200元,鎮江市級400元,省級800元,國家級1000元。

成功立項但未順利結題的課題立項費用教師個人自付。

(十)各類活動指導獎

1.指導學生參加競賽獲獎獎金髮放按以下權重表:

等第 權重 級別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備註

國家級 4 3 2

1.權重1=30元

2.學生參賽獲鎮級只計教者名次;市級及以上按學生獲獎個數累計。

省級 2.5 2 1.6

鎮江市 2.2 1.8 1.5

市級 1.6 1.4 1.2

注:①以上各項獲獎按證書或通知為準。

②競賽必須是上級教育部門組織的閉卷、當場競賽或科技小發明等,且須由教育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閲卷;通訊賽或其它競賽獲獎權重為相應權重的2/3。

③同一學生參加同一項目的多次競賽獲獎按最高級別計,不重複。

④學科課程獲獎,在丹陽市前30名的,按上表中的權重發放,否則按上表中的權重減半發放(包括丹陽市級以上獎項);活動課程獲獎,在丹陽市前30名的,按上表中的權重減半發放,否則按權重的1/3發放。

⑤指導學生在報紙、教育網上發表文章,丹陽市級獎勵10元/篇,鎮江市級20元/篇,以此類推。

2.文體、科技活動類

(1)田徑訓練費和獎金根據參加市田徑運動會成績發放給訓練組:

市運動會上獲甲級隊:獎150元/分,乙級隊:100元/分,丙級隊:50元/分。

(2)籃球隊訓練費和獎金根據參加市比賽成績發放

甲級隊1—2名,共發1200元,3—4名,共發1000元,5—6名,共發800元,7—8名,共發500元。乙級隊1—2名,800元,其他名次均發300元。

田徑和籃球訓練必須有計劃和內容,每天填寫好訓練記錄,訓練結束後上交教務處,由教務處結合田徑運動會和籃球比賽成績和訓練記錄考核發放。

(3)文藝隊訓練費和獎金根據參加市文藝會演成績發放給訓練組

在市文藝會演中獲一等獎,共發1000元,二等獎,共發800元,三等獎,共發400元。

文藝訓練必須有計劃和內容,每天填寫好訓練記錄,訓練結束後上交教務處,由教務處結合成績和訓練記錄考核發放。

(4)科技輔導費和獎金根據參加市科技比賽成績發放

在丹陽市科技比賽中,獲團體一等獎獎200元,二等獎獎150元,三等獎獎100元。

科技輔導必須有計劃和輔導內容,每天填寫好輔導記錄,輔導結束後上交教務處,由教務處結合成績和輔導記錄考核發放。

組長:x

副組長:x

成員:xx

組長:x

副組長:x

組員:xx

1.教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扣除其獎勵性績效工資的30%以上。

(1)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教育教學職責者;

(2)搞有償家教,造成不良影響者;

(3)體罰、侮辱、變相體罰學生者;

(4)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者;

(5)其他違法行為者;

(6)發生安全責任事故者。

2.凡學期內受到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分別扣除獎勵性績效工資的20%、30%、50%、60%、70%、80%、100%。

3.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以及因個人原因參加考核不定等次的人員,其基礎性績效工資中崗位津貼在考核結果審核備案後的次月起停發3個月;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的人員,其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崗位津貼在考核結果審核備案後的次月起停發6個月。生活補貼按原標準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得發放。

4.本學期累計曠工達5個工作日、病事假累計超過2個月以上的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5.教職工病假、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丹陽市教育局文件(丹教[20xx]173號)執行。

1.教職工所提交的用於考核的相關證明材料必須真實有效,不得弄虛作假。

2.考核結果作為教師晉職、晉級、續聘、低聘、解聘、年度考核評優的參考依據。

3.本方案與上級文件精神不符的以上級文件為準。

4.未盡事宜參照上級文件執行。

5.本方案解釋權屬於學校績效考核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