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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紀委監委班子集中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民主生活會發言提綱

欄目: 民主生活會發言 / 發佈於: / 人氣:6.03K

縣紀委監委班子集中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民主生活會發言提綱

縣紀委監委班子集中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民主生活會發言提綱

 

根據《且末縣紀檢監察系統集中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查擺問題階段方案》,本人通過廣泛聽取意見建議,深入查擺突出問題,認真剖析產生問題的思想根源,提出了務實管用的整改措施,形成了紀委監委班子對照檢查材料。

一、堅持問題導向,找準黨員幹部和羣眾反映最集中的具體情形

(一)維護政治紀律方面。一是學習的自覺性不高,存在以幹代學的現象,特別是當工作與學習發生矛盾時客觀上強調工作忙、壓力大和事務性工作較多,認為學習是“軟指標”,對加強政治理論學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足,導致機關幹部學習自覺性不高,學習效果不好。二是學用結合的關係沒有處理好。在理論體系把握上和運用理論學習成果指導實施工作上不適應,忽視了理論對實際工作的指導作用,導致理論學習與實際工作脱節,對待理論學習,只滿足於片面地引用個別原理,而不能有效地與實際工作緊密結合起來。三是個別領導幹部對“四風”、“四氣”認識不夠充分,對自我標準的要求不高,有時還存在宗旨意識不夠強,遵守政治紀律態度不夠堅決的現象,打鐵必須自身硬,在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方面發揮的表率作用還不夠。

(二)履行監督執紀職責方面。一是容錯糾錯機制還不完善,沒有健全激勵保障制度,落實“三個區分開來”不夠明確。一些黨員幹部出現“不幹不出錯、越幹錯越多”“為了不出事,寧願不幹事”的消極思想,沒有最大限度調動廣大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形成有利於幹部奮發有為的環境。二是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不夠精準,沒有做到精準定位、精準聚焦、精準發現、精準處置。對政治監督理解不準,“鬍子眉毛一把抓”;監督對象不精準,沒有做到聚焦“關鍵少數”,堅持抓“關鍵少數”和管“絕大多數”相統一,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和管理,將其作為從嚴治吏的重中之重。三是加強自身建設,健全完善內控機制,強化內部管理和自我監督方面有待加強,對紀檢監察幹部政治思想建設、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開展監督執紀問責情況,使用調查措施情況,信訪舉報處置、問題線索處置,審查調查、案件審理等權利運行缺乏自我約束,日常監督管理不足。

(三)提高紀檢監察工作質效方面。一是機關各部門職責、會議制度、事務管理重要事項集體審議決策等方面相關制度修定工作滯後,機關管理不規範,沒有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營造爭先創優的工作氛圍。二是關口前移,抓早抓小,通過強化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監督解決糾正幹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還不夠。存在對“抓早抓小”的認識還比較模糊,對“抓早抓小”的方式、實施主體理解片面等現象。三是本位主義突出,各部室只站在本部門角度看問題,缺乏換位思考、協同配合和責任擔當。

(四)改進學風文風會風方面。會議文件多、檢查考核多、報告報表多。正式會議減少,但各種專題會、推進會、研究會大幅增加,且大多要求主要領導參加。有的剛佈置完一項工作,馬上就要求上報推進情況、總結報告和經驗做法,填報各類表格,檢查考核緊隨其後,疲於應付,甚至弄虛作假。存在把文件下發、會議召開、圖片記錄等情況作為檢查考核硬指標,把工作創新變成材料創新,大量人力精力耗費在文山會海之中。

二、深入剖析病因,明確糾正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的具體靶向

(一)政治理論學習不夠深入。理論上的成熟是黨員和領導幹部政治上成熟的基礎,只有在理論上分清是非,才能做到政治上的清醒和堅定。沒有把理論學習放在重要位置,學習存在片面性,缺乏對理論的系統研究和深刻理解。理論與實踐隔離,忽視了理論與實踐的辯證唯物關係,對政治理論的學習只滿足於記住幾條重要論斷和幾句講話,缺乏系統性、經常性的深入學習,不能用馬列主義的立場和觀點分析問題,欠缺用理論認識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部分制度建設存在短板。一是考核評價機制不完善。有的檢查考核重過程、輕實效;有的現場檢查不深入實際,盲人摸象、以偏概全;有的對檢查考核工作統籌不夠,存在多頭考核、搭車考核等問題。二是問責容錯機制不健全。有的片面強調嚴格管理、嚴格問責,對幹部錯誤性質不加區分和甄別,嚴重挫傷幹部工作積極性。

(三)監督執紀問責有待加強。一定程度上存在畏難情緒,對扶貧民生領域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查處較多,對其他領域廣泛存在難抓住、難定性的問題查處偏軟、辦法不多,致使部分黨員幹部認為調研、開會、發文等方面問題是“小節”,不認真對照檢查,不能及時整改。

(四)部分黨員幹部受主觀因素影響。一些領導幹部特權思想、等級觀念嚴重,遇事總是高高在上,習慣於簡單粗暴地發號施令。有些黨員幹部自己功底不厚,本領不高,面對矛盾和問題時,拿不出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有些黨員幹部循規蹈矩“一刀切”,一有工作就習慣開會、發文,對上面的決策部署空喊口號、不抓落實。

三、堅持全局思維,提升糾正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的系統性、針對性、實效性

(一)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首先要要在精準上下功夫。精準把握運用各種形態,綜合考量工作的政治、紀法和社會效果加強對線索的梳理、分析和研判,突出工作重點,分清輕重緩急。在線索處置過程中,堅持實事求是,精準把握、統籌把握、辯證把握,防止紀法適用不當、尺度不準、畸輕畸重。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都是政治性極強的工作,要全面分析違紀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綜合考量違紀違法問題的性質情節、直接後果以及對本地區本部門政治生態影響等各方面情況,科學運用“四種形態”進行處置,做到既講政治、又講紀法,既講高壓震懾、又講政策感化,力爭取得更好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

(二)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要堅持抓重點、抓關鍵。要緊盯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對待中央決策部署的行為,特別是集中整治工作要與正在開展的專項治理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工作、打好“三大攻堅戰”、清理整治“大棚房”、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民生領域相關工作等重要專項工作相結合。要抓住主要矛盾,特別要針對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等突出問題,拿出過硬措施紮紮實實地改。要全面瞭解情況,及時發現和督促解決階段性、典型性問題,什麼問題突出就集中整治什麼問題,不搞“一刀切”,不能用形式主義反對形式主義、用官僚主義反對官僚主義。

(三)抓住具體工作,堅持落細落小落實。一是持續緊盯扶貧民生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對貫徹落實精準方略不到位,貧困户識別、扶貧措施制定、脱貧對象認定不精準,執行政策搞變通、打折扣,脱離實際、違背規律搞“層層加碼”,搞表格應付上級檢查、增加基層負擔等具體表現,嚴肅查處問責,公開通報曝光,始終保持高壓整治態勢。二是集中整治會議文件多、檢查考核多、報告報表多問題。督促職能部門履行主體責任,統籌安排會議文件、檢查考核、報告報表等工作,通過建立健全備案制度等方式強化日常監督,對存在問題切實整改糾正。三是持續篩查整治信訪積案背後存在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對因不同單位推諉扯皮、不擔當、不作為引起的羣眾信訪舉報問題進行專項梳理,集中交辦督辦,推動各級各部門積極擔當作為。四是專項清理“責任書”“承諾書”“保證書”過多過濫問題。督促各部室對要求籤訂的各類責任書、承諾書進行全面清理,凡是法律法規、上級單位沒有要求籤訂,有關職能職責已有文件明確規定,簽訂責任書實際成效不突出的,一律取消。五是建立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負面清單。針對調查研究、會議活動、文件簡報等方面存在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查處較少現狀,由紀委監委牽頭認真梳理,形成針對性和操作性強的負面清單,加大查處問責通報力度,增強制度執行力。

(四)以完善制度機制為抓手,營造勇擔當敢作為的制度環境。一是完善考核評價機制。督促各部室加強調查研究,着力解決考核評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不斷優化和改進考核評價指標設置、方式方法,發揮好考核指揮棒作用。如改進檢查督查方式,採取不打招呼、少看資料、直奔現場的實地檢查督查。二是推動職能部門完善制度規定。要立足紀檢監察機關職責定位,針對工作調研、羣眾反映、信訪舉報等各渠道收集的制度層面問題,及時反饋給有關職能部門,督促和協助做好政策修訂等工作,切實維護羣眾利益。

(五)以強化教育引導為常態,樹立鮮明導向。堅決糾正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根本在於黨員幹部自身要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不斷提高政治站位、思想覺悟和工作水平。領導幹部要主動把自己擺進去,認真對照檢查,發揮“頭雁效應”,從調查研究、召開會議、下發文件、講話發言等具體事項做起,不斷改進工作作風。注重加強調查研究,及時關注和解決改革發展中產生的新問題新矛盾,不斷調整和優化工作部署,適應新形勢新需要。黨員領導幹部要帶頭樹立鮮明導向,通過以上率下、層層示範,點滴做起、聚沙成塔,帶動風氣好轉。

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還在路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工作作風上的問題絕對不是小事”“我們不舒服一點、不自在一點,老百姓的舒服度就好一點、滿意度就高一點,對我們的感覺就好一點。”廣大黨員領導幹部一定要克服“差不多了”“可以歇一歇了”的想法,增強經常性對照檢查的承受力,養成在監督下工作的習慣,在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上下更大功夫,為全面打贏脱貧攻堅戰,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政治保證。

業務管理部門重點查擺:一是嚴肅反分裂鬥爭紀律軟弱無力、辦法不多,沒有把監督挺在前面,片面追求辦案數量,對違紀違法案件政治考量不夠;監督工作針對性的措施不多、效果不明顯,對重點崗位、關鍵環節監督缺失,對問題線索“一談了之”“一函了之”;二是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不精準,對違紀問題的處置定性不準確、量紀不平衡、程序不規範;重查處、輕效果,查辦案件的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不統一;督導檢查、調查研究走馬觀花,蜻蜓點水,浮皮潦草,應付差事;辦案不懂規矩、不講程序,不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三是不懂案件,不研究學習,習慣當甩手掌櫃,對重大案件不過問、不研究、不掌握;執紀一線幹部不懂辦案、不懂程序、不懂法規,不會辦案、不想辦案、不敢辦案;四是督導檢查中,態度生硬,簡單粗暴,能力不大,口氣不小,“痕跡主義”特徵明顯,不分青紅皂白亂扣帽子、亂打棍子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