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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專項自查工作的報告

欄目: 自查自糾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7.63K

學院開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專項自查工作的報告1

開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專項自查工作的報告

省教育廳: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嚴厲查處高等學校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通知》(教督廳函【2018】6號)和《**省教育廳關於做好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查處工作的通知》(魯教研函【2018】2號)文件精神,學校領導高度重視,我校立即成立了學士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工作專項自查工作領導小組,對我校涉及開展畢業論文的2個學院(藥學院、商學院)進行了工作佈置和專項檢查。現就檢查有關情況總結報告如下:

一、加強制度建設,防止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發生。

   1.學校一貫重視學位論文的規範管理,為規範學位論文寫作,學校出台《**學院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範了畢業論文的選題、開題、中期檢查、撰寫、評閲和答辯等程序,明確了論文指導教師資格和職責,還對答辯資格審查、論文規範、成績評定、論文資料歸檔、論文質量監控、論文經費管理等作出明確的規定,且執行嚴格。近年來,在學生論文答辨前還專門委託學校圖書館利用專業檢測工具,對所有論文進行學術不端檢測,保證了畢業論文質量,杜絕論文作假行為。

2.制定《**學院學術不端行為查處細則》:為切實加強本科生畢業論文管理,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規範學位論文管理,加強學風建設,營造求真務實的學術氛圍,有效遏制學術不端行為。《**學院學術不端行為查處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學校將學術規範和學術誠信教育,作為教師入職培訓、學生科研活動教育的必要內容,結合學校師德師風建設,以多種形式開展教育、培訓。教師應負責對其指導的學生進行學術規範、學術誠信教育和指導,對學生公開發表論文、研究撰寫學位論文、科技創新項目過程研究是否符合學術規範、學術誠信要求,進行必要的檢查和審核,並規範了對論文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的調查和處理程序。

二、加強宣傳教育,對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零容忍

1.通過網站、校園廣播、校報等多種宣傳媒體,宣傳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危害與嚴重後果,各院系組織學生認真學習《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與《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提高全校師生的知曉度和威懾感,自覺抵制學術不端行為。

2.通過論文查重、專家評審、他人舉報等方式,若發現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有作假嫌疑,則由學校組織專家評審組進行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的,報學校學士學位評定委員會認定,並經校務會研究,做出處分決定。2013年以來,我校無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發生,無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發生。

三、強化質量監控,提高學位論文質量

1.學校對學生畢業論文質量進行監控,不定期開展畢業論文“三期檢查”。 前期檢查主要是對學生的開題報告進行檢查,看學生的選題是否符合本專業的培養目標,課題是否新穎,畢業論文(設計)的準備工作是否全面,對要做的論文內容是否有一個整體的認識;中期檢查主要是瞭解學生實驗(調查)完成的情況,畢業論文(設計)開展、執行情況,能否按時完成;後期檢查主要是檢查學生畢業論文(設計)的撰寫、答辯、查重和資料歸檔情況。

在畢業論文(設計)全過程中,學校、二級學院(系)、教研室都採取不定形式、不定方法、不定時間地對畢業論文(設計)工作進行質量跟蹤,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和處理,及早對未達到要求的學生及其指導教師給予指導和反饋。

2.在畢業生答辯之前,均參加學校組織的論文(設計)查重工作。畢業生論文文字重複率<30%的學生,視為通過檢測,可以進行答辯。學生論文文字重複率≥30%的,經學校組織專家組認定,不屬於作假行為的,且修改後文字重複率<30%的,學生可如期參加論文答辯;對於不屬於論文作假行為的,但修改後仍未通過的學生,則必須重新選題、重做實驗(調查)、重做論文,並按規定交納畢業論文(設計)課題實驗費、指導費、評閲費及答辯費。完成論文後,且查重通過後,則可跟下一級學生申請重新答辯1次,總評成績合格後准予畢業。否則,不得畢業。

3.為規範教學管理,持續改進學位論文相關工作,提高畢業論文質量,在每屆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結束之後,相關學院將每年畢業論文(設計)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總結,並寫成文字材料總結。學校將根據學院提交的自查總結進行彙總,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梳理,及時進行研究和整改。

五、存在問題與解決辦法

1.指導老師對學生在學術道德和學術誠信方面的教育仍需加強,帶教意識和帶教能力仍需提高。

2.學生對畢業論文的文獻梳理、規範撰寫以及對畢業論文撰寫的目標等認識不夠透徹,由於時間比較短,使部分論文略顯粗糙。

今後,我校仍將從指導老師、學生兩大對象加強畢業論文質量控制,強化思想教育、加強過程管理、增加經費支持,穩步提高我校學位論文規範性和科學性,杜絕論文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發生。

 

 開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專項自查工作的報告2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下發的《關於嚴厲查處高等學校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通知》以及《湖北理工學院關於開展學校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專項檢查的通知》的要求,為進一步規範數理學院學士學位論文管理,加強學術誠信建設,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現就學院學習、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根據通知精神組織全院師生通過會議、網絡羣專題學習教育部辦公廳下發的《關於嚴厲查處高等學校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通知》以及《湖北理工學院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文件。加強學習和宣傳,提高認識。學位論文是實現人才培養目標的重要環節,是進行科學研究訓練的重要途徑,是學生畢業與學位資格認證的重要依據。學院着重宣傳學了論文買賣、代寫等行為的危害性,引導教師、學生自覺抵制學位論文作假行為。

二、落實責任,切實加強過程管理。學院應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強化學風、師風建設,嚴格落實畢業論文(設計)工作各環節的監控和論文審查工作,堅決杜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等作假行為。明確了指導教師是查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第一責任人,除對學生學術道德、學術規範進行教育外,應從徵題、審題、選題各環節抓起,切實加強論文過程管理和內容審查,確保原創性。

三、開展了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專項檢查,初查情況正常,下一步還需認真徹查, 對於認定參與購買、代寫學位論文的學生,將依據《通知》要求,上報校教務處,按通知精神給予嚴處。

四、設立並公佈本單位舉報電話和郵件地址,主動接受監督舉報,及時摸排並報告論文買賣、代寫信息和行為。

開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專項自查工作的報告3

近日,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嚴厲查處高等學校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通知》和《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查處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我校全面組織開展了對各學位授權點博士、碩士、學士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專項檢查。

接到自查通知後,我校研究生院和教務處高度重視,認真學習教育部、教育廳下發的《通知》,及時向各學院傳達文件精神,明確學校嚴厲查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8月23日,學校發佈通知,要求各學院迅速開展學位論文自查工作,檢查內容包括博士、碩士、學士學位論文買賣行為、代寫行為、內容重複率等。各學院按照《通知》、《山東財經大學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檢測等工作的安排》、《山東財經大學博士、碩士學位論文開題的基本要求》、《山東財經大學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寫作規範》、《山東財經大學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辦法》等的規定,採取問詢指導教師、匿名舉報等方式,對學位論文買賣和代寫行為展開認真檢查。迄今為止,未發現博士、碩士、學士學位論文買賣和代寫行為,亦未收到有關學位論文買賣和代寫行為的舉報。

此次自查是對學校學位論文管理工作的一次檢查督促,也對今後學位論文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學院應加強學風建設,強化學術道德和誠信教育,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引導導師和學生自覺抵制學位論文作假行為。對於學位論文造假等學術不端行為加強防範監督,嚴格責任落實。對存在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的責任人和行為發生者,堅決問責,嚴肅處置,絕不姑息,促使廣大導師和學生樹立危機意識、責任意識。

今後,學校將根據《通知》精神,進一步修訂和完善學校相關文件,更加嚴格規範學位論文過程管理和監控,以提高學位論文質量,促使學生做到學術誠信,堅決杜絕學術不端和學術造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