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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營養改善自查報告多篇

欄目: 自查自糾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1.58W

學營養改善自查報告多篇

學營養改善自查報告篇1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方案》和《 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方案》,增強學生體質,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學生營養狀況,不斷提高學生健康水平,根據 相關要求,現將我校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工作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建立健全組織機構,明確責任分工

為全面貫徹落實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根據學校實際制定了營養改善計劃實施辦法,切實做到有組織、有領導,按程序開展好各項工作,特成立“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領導小組:

(一)成立領導小組 組 長: 校長)

副組長: (教導主任)

營養專幹: (總務主任)

成 員:

(二)工作分工

1、校長親自抓,營養專幹具體負責,班主任抓落實。

2、責任監管:

職責:搞好跟蹤檢查,對營養餐實施全過程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協調糾正,協助查處營養改善計劃的違規違紀工作。

3、食品質量監督登記:

職責:負責對食品衞生、儲藏室衞生、營養餐質量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嚴格按照衞生規範及食品留樣制度按時取樣,留樣每份保存72小時備檢,留樣器皿必須及時清洗消毒。

4、食品儲藏保鮮發放:

職責:按要求、按標準、按時為學生提供符合規定要求的營養餐。

5、食品接收回收: 各班班主任。

職責:負責班級“學生營養餐工程”的日常管理,負責食品的發放工作,實名登記就餐學生及數量,按時上報,營養專幹核實並簽字認可。監督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數量使用,防止學生棄餐、換餐、留餐,吃不完的食品堅決逐一回收銷燬,及時處理食品垃圾。

6、檔案資料:

職責:負責有關方案、制度的起草及相關表格的制定,及時蒐集上報上級要求的相關信息,對各種資料及時整理,歸檔保存。

二、多措並舉,紮實推進工作實施

1、強化監督。建立實名制學生檔案庫,實行動態管理。對享受營養學生的家庭名單和營養的發放情況予以公示。學校還建立了教師、學生和家長代表組成的監督小組對營養的實施情況予以監督。

2、健全管理制度、落實工作責任制。 為使我校的營養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規範化。我校制定了《食品驗收入庫制度》、《食品儲存保管制度》、《食品發放與飲食用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學生實名制信息管理制度》、《學校健康教育制度》、《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工作管理規定》。同時制定管理人員崗位職責,層層簽訂工作責任狀。

3、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營養與健康的宣傳教育,要取得社會對營養餐的理解與支持。營養餐是一種新生事物,在實施營養餐計劃的整個過程中,學校堅持不懈的開展營養與健康的宣傳教育,通過印發“致學生家長的一封信”、校會、主題班會和板報等形式大力宣傳提供營養餐的重要意義和深遠影響,做到家喻户曉,深入人心。

4、強化安全意識,確保食品衞生安全。把好衞生安全關,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發生,是營養餐工作最起碼的要求和持續正常開展的關鍵。我校非常重視食品衞生安全,聯合本村衞生所加大對學校飲食衞生安全檢查的力度和密度,針對各個季節的不同特點和容易出現的衞生問題,及

時提出有針對性的工作要求,進一步提高學生在校就餐的安全性,提升學校食品安全的管理水平,從而確保營養餐工程的順利實施。

5、認真組織,及時發放營養餐。學校實行專人管理,專人發放。做好籤收、儲存、分發、留樣、信息收集、食用痕跡材料。

6、建立健全學生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無學生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三、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1、供餐管理有待進一步加強,管理制度有待進一步健全完善。

2、場地、設備設施不能滿足需要。學校沒有餐廳,現在學生都是在教室裏用餐,衞生達不到標準,存在着安全隱患。 3、資金非常緊張。 我校由於學生少,生均公用經費本來就不多,僅可維持學校日常運轉,食品存放用的冰箱、消毒櫃、留樣櫃等設備學校無法解決,食品存放存在安全隱患。

四、下步工作打算

1、充實管理力量,強化工作監管,規範供餐工作流程。

2、健全完善學生營養餐改善計劃實施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規範管理。

3、加強人員培訓,強化管理,更好的落實營養餐改善計劃。

學營養改善自查報告篇2

為確保“營養改善計劃”能夠安全、平穩實施,我校根據上級通知精神,認真開展了營養餐自查工作,現將我校實施“營養改善計劃”實施情況自查報告如下。

一、認真制定了實施方案,完善了“營養改善計劃”管理機制。

1、開學初,學校認真制定了“營養改善計劃實施方案”,學校成立了營養餐工作領導小組、食品採購供應加工、食品安全監督、營養餐發放、數據統計和檔案管理。領導小組和監督小組負責營養餐工程實施管理,負責每天的營養餐食品安全的監督與管理,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落實了學生營養餐食品分發人員、庫房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職責,把各個環節的責任分解落實到人。

2、建立了營養餐財務管理制度、食品出入庫管理制度、原料採購管理制度、庫房管理制度、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餐廳衞生管理制度、烹調加工管理制度、食品留樣制度、食堂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廚房衞生管理制度、衞生突發事件報告制度、食堂人員衞生知識培訓制度、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食品衞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品供應制度、師生用餐制度、學校食物中毒應急處理預案、學校防投毒措施、食堂就餐人員須知、食堂衞生基本要求等管理制度,健全了營養餐採購、留樣、班主任和學生用餐四類台賬,規範了營養餐操作、加工、分發食用和採購流程。

3、每週對營養餐工程的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食品衞生監管情況和學生的使用情況開展自查,並對存在的問題做到了及時整改。

二、“營養改善計劃”實施情況

1、自3月1日起自3月3日,我校學生的營養餐實施定點採購蛋奶,向學生提供牛奶加雞蛋加麪包的供餐模式。3月3日至3月3日,由於我校食堂設施不到位,我校對3公里以外的130名學生進行提供完整午餐,3月3日至20日,我校對食堂進行升級改造,又對學生進行牛奶加雞蛋加麪包的供餐模式。自3月21日起,我校對全校233名學生實施提供完整午餐,截止目前,各環節運行平穩。

2、學校明確了專人保管和驗收人員,對每天採購的食品進行驗收登記後由保管人員保管,發現異常食品拒絕接收,落實了食品出入庫記錄和索證制度。

3、學生每天食用營養餐30分鐘前由食品檢驗員、監督員先嚐當日所發營養餐食品,確認無異常現象後再由各班主任到班級發放,並由班主任監護、指導學生食用,並做到:一看、二摸、三嗅、四嘗,學生用餐後1小時內嚴禁在外買零食吃,以免造成營養餐和零食混吃造成身體不適。

4、食品管理人員每天對所發食品留樣保存38小時。

5、“營養餐工程”分管人員每天營養餐時間到各班巡視、檢查學生食用情況和班主任對食用的記錄情況。

6、由於我校食堂工人只有2人,工作量大,學校決定早上第三節課沒課的老師全到食堂幫忙,午餐時全體老師行動全力做好此項工作,得到了全體老師的大力支持。同時積極組織高年級學生參與,從下飯盒到食堂午餐後的清洗,都組織學生進行。

三、加強“營養餐工程”經費管理。

學校嚴格執行“營養餐工程”經費零利潤的相關規定,每週向學生公示一週採購的營養餐品種、數量、價格和學生領食用人次。做到專帳管理,專款專用,每天對營養餐實行實名制發放,並由學生簽字,每週彙集成冊入檔,思想彙報範文真正做到日清,月結,配合做好上級的檢查、審計工作和校務公開。至今為止,上級專項資金能夠按時下發,有效的保證了工作的開展。

四、切實加強質量監管,嚴格實行責任追究。

校長為營養餐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把好食品質量關;食品安全監督員餘勝做好食品安全的監督,嚴禁變質、腐爛、被污染、過期、沒食品安檢合格證的食品進入校園;食品驗貨人把好質量關,食品採購員蔣勃嚴格按要求主要負責食品的採購工作。

五、存在的問題及下步工作打算:

1、工人工作量大,廚房切菜設備不到位。

2、由於營養餐的實施,從基礎設施到日常運行都大大加重了學校財務壓力。

3、重視宣傳教育,增強師生食品衞生安全意識。經常利用晨會、班會、校會以及利用校園廣播、黑板報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食品衞生宣傳教育。

4、即使調整營養餐菜譜,提高食品質量,儘可能讓每生能吃完每日3元的營養餐。

5、加強對學生的用餐管理,監督學生按時吃完。

學營養改善自查報告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意見》(國辦發〔20xx〕54號),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依據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以下簡稱營養改善計劃)的實施細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食品安全保障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

第三條地方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管理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共同參與對學校食堂的管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學校要把食品安全和資金安全作為食堂管理的重點,切實承擔起具體組織實施和管理責任。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學校食堂,是指為學生(含教職工)提供就餐服務,按要求具有相對獨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間的場所。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於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試點地區和學校,其他地區和學校可參照執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條學校食堂應以改善學生營養、增強學生身體素質,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為宗旨,堅持“公益性”、“非營利性”的原則,尊重少數民族飲食習慣,建立健全覆蓋各個環節的規章制度。

第七條審批制。學校開辦食堂須提出書面申請,經相關部門審批同意,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後方可供餐。

第八條校長負責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對學校食堂管理工作負總責。建立由校領導、後勤管理部門負責人和食堂管理人員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食堂管理。重大開支和重要事15項,由集體討論決定。

第九條內部控制制度。針對學校食堂管理的各個關鍵環節,建立健全嚴密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內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條崗位責任制。學校應根據學生就餐規模,切實做好定崗、定責、定薪工作,合理配置人員。學校應按照不相容崗位分設的要求,設置採購、加工、保管、會計、出納、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崗位,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關鍵崗位應定期進行輪換。規模較小的學校,部分崗位可以由符合任職要求的其他人員兼任。

第十一條學校負責人陪餐制。學校負責人應輪流陪餐(餐費自理),做好陪餐記錄,及時發現和解決食堂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第十二條科學營養供餐。各地應參照有關營養標準,結合學生營養健康狀況、當地飲食習慣和食物實際供應情況,制訂成本合理、營養均衡的食譜。

第十三條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學校應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飲水安全,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細化事故信息報告、人員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調查、善後處理、輿情應對等具體方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十四條學校食堂應按照《消防法》的規定,提高消防意識,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組織消防演練,防止發生火災。

第十五條建立膳食委員會。學校應成立由學生代表、家長代表、教師代表等組成的膳食委員會,發揮其在配餐食譜、食堂管理和檢查評議等方面的作用。

第十六條學校食堂一般應由學校自主經營,統一管理,不得對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滿,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滿的,給予一定的過渡期,由學校收回管理。由社會投資建設、管理的學校食堂,經當地政府與投資者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後,可由政府購買收回,交學校管理。

第三章人員管理

第十七條地方政府應為學校食堂配備數量足夠的合格工作人員並妥善落實人員工資及福利,組織專業培訓。從業人員不足的,應優先從富餘教師中轉崗,也可以採取購買公益性崗位的方式從社會公開招聘。人員招聘按照“省定標準、縣級聘用、學校使用”的原則進行。

第十八條食堂從業人員基本要求。

(一)學校應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營養專業人員的指導下對食堂從業人員定期組織食品安全知識、營養配餐、消防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

(二)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含臨時工作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明。

(三)建立食堂從業人員晨檢制度。食堂管理人員應在每天早晨各項飯菜烹飪活動開始之前,對每名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發現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症的,應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並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症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從業人員有不良思想傾向及行為、精神異常等現象的,應立即調離工作崗位。

(四)食堂從業人員應具備良好的個人衞生習慣。處理食品及分餐前、處理食品原料及使用衞生間後,必須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消毒;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並把頭髮置於帽內;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應場所內吸煙。

第十九條學校食堂應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品安全管理員原則上每年應接受累計不少於40小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培訓。

第四章食品採購

第二十條建立食品採購索證索票制度。食品採購應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採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採購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者的相關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等文件;從固定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採購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從超市、農

貿市場、個體工商户、農户等採購的,應當索取並留存採購清單等有關憑證,做到源頭可控,有據可查。

第二十一條規範大宗食品採購行為。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招標制度,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要通過公開招標、集中採購、定點採購的方式確定供貨商。偏遠地區學校或教學點可通過比選質量、價格的辦法確定供貨對象。

第二十二條積極推進“農校對接”。建立學校蔬菜和農副產品直供基地,在保障產品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減少農副產品採購和流通環節,降低原材料成本。

第二十三條建立食品查驗制度。採購包裝食品時應嚴格查驗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確保食品安全;不得采購質量不合格、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不得采購有腐敗變質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不得采購《食品安全法》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第二十四條建立雙人採購和定期輪換制度。學校應實行雙人採購,人員不足的可由教職工陪買,每次採購應做詳細的採購記錄備查。原則上採購人員每學期應輪換一次。

第二十五條建立供貨商評議制度。學校應定期對食品及原輔材料供貨商進行綜合評議,對評議不合格、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貨商應列入黑名單,終止供貨合同,取消其供貨資格。供貨商定期與學校進行結算,採購員與供貨商之間原則上不得發生現金交易。

第五章食品貯存

第二十六條建立出入庫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入庫、出庫必須由專人負責,簽字確認。規模較大的學校,應由兩個以上人員簽字驗收。嚴格入庫、出庫檢查驗收,核對數量,檢驗質量,杜絕質次、變質、過期食品的入庫與出庫。出庫食品做到先進先出。

第二十七條建立庫存盤點制度。食堂物品入庫、驗收、保管、出庫應手續齊全,物、據、賬、表相符,日清月結。盤點後相關人員均須在盤存單上簽字。食堂應根據日常消耗確定合理庫存。發現變質和過期的食品應按規定及時清理銷燬,並辦理監銷手續。

第二十八條食品貯存場所應根據貯存條件分別設置,食品和非食品庫房應分設,並配置良好的通風、防潮、防鼠等設施。食品貯存應當分類、分架、隔牆、離地存放,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擺放,不同區域應有明顯標識。散裝食品應盛裝於容器內,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商及聯繫方式等內容。盛裝食品的容器應符合安全要求。

第六章食品加工

第二十九條食堂加工操作間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積不得小於8平方米;

(二)牆壁應有1。5米以上的瓷磚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製成的牆裙;

(三)地面應由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於清洗與排水;

(四)配備有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衞生要求的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設備;

(五)配備餐飲服務許可證所規定的其他設施設備。

第三十條食品加工過程應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

第三十一條必須採用新鮮安全的原料製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敗變質和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學生提供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食物;不得製售冷葷涼菜、四季豆等高風險食品。

第三十二條需要熟制烹飪的食品應燒熟煮透,其烹飪時食品中心温度應不低於70℃。烹飪後的熟製品、半成品與食品原料應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第三十三條建立食品留樣制度。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須留樣,並按品種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密閉專用容器內,放置於專用冷藏設施中冷藏48小時。每個品種留樣量應滿足檢驗需要,不少於100g,並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審核人員等信息。

第三十四條嚴格按照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嚴禁超範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嚴禁使用非食用物質加工製作食品。

第三十五條加工結束後及時清理加工場所,做到地面無污物、殘渣;及時清洗各種設備、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歸位擺放。

第七章食品供應

第三十六條學校食堂供餐包括兩種方式:一是包餐制,即全體學生統一夥食費標準,由學校食堂提供統一飯菜;二是自購制,即飯菜品種、數量由學生自由選購,學校食堂憑充值卡或飯菜票結算。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從中選擇。

第三十七條學校食堂應綜合考慮學生的營養需要、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伙食標準和配餐方案,並報教育、衞生、價格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學校應制訂每週帶量食譜並提前公佈。

第三十九條有清真餐需求的學校應設立清真灶,灶具、炊具使用,原材料採購、貯存、加工等應符合清真飲食的規定。

第四十條就餐場所管理。學生就餐場所應張貼均衡營養、健康飲食行為等宣傳資料;應設置洗手池等設備設施,有明確的洗手、消毒及檢查等規定;就餐場所及設備設施應定期維護,保持乾淨整潔,做好地面防滑。

第四十一條就餐秩序管理。學生就餐時,應落實校領導帶班、班主任值班制度,加強就餐秩序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就餐,避免浪費。

第四十二條餐用具清洗與消毒。按照要求對食品容器、餐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並存放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備用。提倡採用熱力方法進行消毒。採用化學方法消毒的必須沖洗乾淨。不得使用未經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第八章財務管理

第四十三條教育、財政部門應加強對學校財務工作的指導。建立健全食堂財會制度,配備專(兼)職財會人員,定期組織業務培訓。

第四十四條學校食堂財務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實行專賬核算。對營養改善資金收支情況必須設立專門台賬,明細核算。

第四十五條嚴格區分核算主體,由財政經費保障的人員、設施設備等方面的費用不得在食堂專賬中列支。

第四十六條學校必須確保營養改善專項補助資金足額用於學生伙食,不得以現金形式直接發給學生個人和家長,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飲料等替代。

第四十七條教職工在食堂就餐應與學生同菜同價,伙食費據實結算,不得擠佔營養改善補助資金,不得侵佔學生利益。

第四十八條學校食堂收取伙食費應開具合法票據;支出要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據,按規定辦理相應報銷手續。

第四十九條食堂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伙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得將學校的店面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經營服務收入轉入食堂收入。不得轉移食堂收入。嚴禁挪用食堂資金或設立“小金庫”。

第五十條食堂支出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不得將應在學校事業經費列支的費用等計入食堂支出。食堂成本核算應以食堂的日常經營服務活動所必須的各項料、工、費為基本內容。

第五十一條食堂的收支結餘實施月度結算,食堂的結餘款要專項用於改善學生伙食,嚴禁用於學校教職工福利、獎金、津補貼以及非食堂經營服務方面的支出。

第五十二條學校食堂實行財務公開,自覺接受學生、家長、學校膳食委員會的監督。學校應定期(每學期至少一次)將食堂收支情況及時向學校師生和家長公開,同時報送教育部門備案。

第九章監督檢查

第五十三條教育部門要會同食品藥品監管、衞生、物價、審計等部門,採取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查等形式,對學校食堂管理的各個環節加強監管。對發現的問題要予以通報並責令整改;情況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追究相應的責任。教育部門在考核學校工作時,應將食堂管理作為重要考核指標。

第五十四條建立公示制度。學校應定期將營養改善計劃受益學生名單、人數(次),學校食堂財務收支情況,物資採購情況,帶量食譜、飯菜價格等情況予以公示,接受學校師生和家長的監督。

第五十五條建立信息反饋渠道。設立校長信箱,食堂工作人員、就餐師生,可以對原材料採購、伙食質量等問題進行投訴或舉報。學校應定期公佈投訴或舉報的處理情況。

第五十六條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規定、疏於管理、玩忽職守,導致學生髮生食物中毒事故,或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遲報、漏報、瞞報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追究相應責任人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一)在食堂經費中列支教職工伙食、獎金福利和招待費等費用;

(二)虛報、冒領、套取、擠佔、挪用營養改善補助資金;

(三)剋扣學生伙食、貪污受賄等。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由教育部、中宣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農業部、衞生部、審計署、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各地應結合實際,制訂具體實施辦法。

第六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學營養改善自查報告篇4

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營養計劃”告家長書尊敬的家長:

您好,您的孩子從9月1日起在校期間(一年以200天計)每天將免費獲得價值3元的營養品,這就是我縣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營養改善計劃”。

一、實施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目的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是國家集中連片貧困地區扶貧攻堅計劃的重大戰略舉措,是一切為了學生,為了學生一切的一項民生工程,對利國利民具有重要意義。中國小是青少年身心發展的關鍵時期,實施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為學生膳食創造良好的條件,對學生營養進行科學的干預,是提高學生營養健康水平的一個有效途徑,將為青少年學生的全面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實施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對於鞏固九年義務教育成果,提升國民素質有作重要的作用,必將對經濟社會發展產生深遠影響。

二、實施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政策要求。

(一)實施範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均納入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範圍,不包括高中階段教育學生和幼兒園學生。

(二)補助標準: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學生在校時間200天計算,每人全年可享受600元營養膳食補助,補助由縣劃撥到各學校實施。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的資金是營養膳食補助,不是免費供餐,不得直接發放給學生個人和家長。

(三)啟動時間:合江縣從6月起全部啟動實施。

(四)供餐模式:沒有食堂的學校採取“奶+n”(n:麪包、雞蛋等),有食堂且有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採取供營養午餐方式(小菜飯加葷菜)。

三、實施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管理措施。

(一),實行實名監管。建立與學籍管理系統相統一的學生營養餐信息管理系統。

(二),嚴格資金管理。要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範、有效,做到專款專用,按時劃撥。實行財務公開,期末將收支情況進行結算,並向師生和家長公示,接受監督,同時報送教育局備案。

(三)及時應急處置。各校(含村校)要強化食品採購、儲存、加工、配送、食用等各環節的監管。要成立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制定詳細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建立應急保障機制,各個環節落實責任人,熟悉處置辦法,一旦發生事故,立即啟動應急處置機制,相關人員進入應急處置狀態,按照處置程序和措施及時處置。

(四)準確報送信息。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情況實行週報制,各校要確定專人負責信息上報等日常工作。如有學生髮生不良反應,學校要第一時間到場處置,並按照程序上報。

四、舉報電話:鎮學生營養改善督管理辦公室:

回合江縣焦灘鄉初級中學校實施“營養計劃”告家長書回執單

學生姓名:所屬班級:年級班

學生有無食用雞蛋或牛奶過敏症狀:學生有無“乳糖不耐症”。

家長已閲讀學校“營養計劃”告家長書並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學營養改善自查報告篇5

根據年度工作計劃,省學生營養辦於20xx年12月對我省營養改善計劃工作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食堂建設情況

中央財政從20xx年起連續三年累計安排資金35.31億元支持我省農村中國小食堂建設,三年省級財政配套資金5.27億元,其中分配到26個國家試點縣20.37億元。根據資金分配情況全省共規劃食堂7918所,截止到20xx年11月底,竣工7478所,佔總規劃數的94.44%;在建119所,佔總規劃數的1.51%;未開工321所,佔總規劃數的4.05%。國家試點縣共規劃食堂5187所,竣工4879所,佔規劃數的94.06%;在建41所,佔規劃數的0.79%;未開工267所,佔規劃數的5.15%,僅剩新蔡縣160所、蘭考縣107所未開工建設。

二、供餐情況

目前,我省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供餐模式為課間加餐與食堂供餐並存。截止到20xx年11月底,受益的9528所學校中,有5148所學校為學生提供了完整午餐,佔比為54.03%,這一比例距全國的平均比例還存在一定差距。其中淮陽縣、汝陽縣、蘭考縣、新蔡縣、光山縣食堂供餐比例過低,影響全省工作的進度。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1.地方責任落實不到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意見》(國辦發〔20xx〕54號)等文件要求,地方政府要將食堂聘用人員工資和食品配送等費用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大部分試點縣沒有嚴格按文件要求,解決食堂聘用人員工資和食品配送費用,還有存在擠佔學校公用經費的現象。在營養改善計劃實施過程中,試點縣有關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人員培訓、督導檢查、宣傳教育、效果監測評估等缺乏地方政府相應的專項經費支持,影響了試點縣工作開展。一些試點縣對這項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縣營養辦人員配備嚴重不足,有些縣甚至沒有專職人員。目前,沈丘縣為本縣營養辦申請到9個人的編制,魯山、內鄉、固始等縣為縣營養辦配備了專職人員,但其他試點縣營養辦人員多為兼職,甚至部分試點縣兼職人員數量還在3人以下,嚴重影響了營養改善計劃的組織實施。

2.食堂供餐比例仍較低。20xx年底我省試點縣學校食堂供餐率排名全國第24位,仍處倒數第二。試點縣中淮陽縣、汝陽縣、蘭考縣、新蔡縣、光山縣食堂供餐比例過低,未能拿出有效辦法改變落後的狀況。

3.已建好食堂使用率低。我省試點縣規劃建成的7478所學校食堂中,投入使用的比例只有65.01%,直接影響到整體的食堂供餐比例。主要問題:一是學校存在觀望狀態,不主動克服困難為學生提供完整午餐;二是食堂配套設施不到位;三是招標程序繁瑣、複雜、不夠規範。

4.新蔡縣、蘭考縣食堂建設滯後。在26個試點縣中,學校食堂建設未開工項目還有267所,其中蘭考縣有107所,新蔡縣有160所,兩個縣因食堂建設資金規劃的問題導致未開工建設。

5.食品衞生安全和資金安全仍有風險。資金安全方面,一是有些學校補助資金不能足額用於完整午餐和課間加餐,企業供餐食品品種單一;二是實名制學籍管理系統中,個別縣、學校仍存在虛報情況,造成資金的大量節餘;三是有些縣在招標過程中未按照國家及省級文件執行,屢次導致廢標,從而影響到學生用餐;四是部分學校食堂採取企業託管方式經營,供餐所需的水電、燃料費用還是由企業承擔,不能保證每天4元錢全部吃進學生嘴裏。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管理人員責任心不強、管理不到位的問題,缺乏對採購、加工環節的監督檢查;部分學校食堂存在設備匱乏落後、管理水平較低、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缺乏等突出問題。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要落實好地方責任。各試點縣要設法解決好食堂聘用人員工資和食品配送費用的問題。在組織管理、人員培訓、督導檢查、宣傳教育等環節加大經費的投入和支持。

2.抓緊完成食堂規劃調整。食堂建設任務未完成的,希望當地政府儘快拿出可行的辦法和措施,抓緊完成任務;規劃需調整的,要儘快上報調整規劃報告,經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審核,上報全國營養辦備案。

3.儘快實現提供完整午餐。各試點縣要積極督促學校認真總結、查找問題、相互借鑑、克服困難,不斷改進,按照要求,為建成的食堂儘快配備配套設施,儘快向學生提供完整午餐。

4.確保膳食資金安全足額使用。各試點縣要通盤考慮,探索創新的管理方法,不斷總結經驗,統一核算,降低成本,保證資金足額用於完整午餐;要規範招標程序,避免因招標不及時導致供餐延誤,甚至停止供餐的現象發生。

5.要規範管理,確保食品安全。各試點縣學校要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實行校長負責制,成立學校食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要明確各級職責,層層鑑訂目標責任書;要建立健全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把食品安全作為首要工作抓細、抓實、抓好,時刻繃緊食品安全這根弦,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學營養改善自查報告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預防校園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學校食堂,是指為學生(含教職工)提供就餐服務,按要求具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間的場所。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全省範圍內各級各類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為學校供餐的用餐配送單位(以下簡稱供餐單位)參照本辦法管理。

第二章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第四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學校食堂(供餐單位)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學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學校校長及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督促學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設施設備,落實食品安全保障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風險,消除食品安全隱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定期相互通報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包括學校食堂建設、量化分級評定結果、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等)相關情況。

第五條教育行政部門應制定學校食堂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推進食堂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化。採用安裝透明玻璃隔斷或通過視23頻傳輸等形式,大力實施“明廚亮灶”工程。學校食堂建設(改造)方案應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審核後方可實施,避免建成後不符合餐飲服務許可要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對學校食堂建設進行餐飲安全指導。有清真需求的學校應設立清真灶,灶具、炊具使用,原材料採購、貯存、加工等應符合清真飲食的規定。

第六條鼓勵和支持學校食堂設立食品安全檢驗室,採用經濟而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體系等先進技術和管理規範,提高學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第七條學校食堂餐飲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學校食堂應以學校校長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申請辦理許可證,並依法承擔食品安全責任。

第八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責任人,分管校長是學校食品安全具體責任人。學校應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全面負責學校食堂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及管理人員情況應在食堂餐廳內公示。

第九條學校統一為學生從供餐單位訂餐的,應當從具有集體配餐資質的合法企業訂購,並按照要求對訂購的食品進行查驗,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供餐單位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當餐加工,確保食品安全。學校應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分餐和就餐場所。學校和供餐單位不在同一行政區域的,學校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及時將相關情況通報供餐單位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條學校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包括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加工經營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潔、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採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台賬記錄制度,關鍵環節食品加工操作規程,食品留樣制度,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信息反饋、投訴受理等制度。

第十一條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學校食堂,應由學校自主管理,不得對外承包。對已經承包、出讓、租賃的學校食堂要儘快收回。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學校還應建立學校負責人陪餐制。學校負責人應輪流陪餐(餐費自理),做好陪餐記錄,及時發現和解決食堂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總結和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

第十二條鼓勵學生家長委員會對學校食堂進行監督。學校食堂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其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安全承諾書、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監管部門監督檢查信息等。提倡舉辦“學校食堂開放日”活動,邀請學生家長代表及新聞媒體記者等社會各界人士實地考察、評議學校食堂。

第十三條教育行政部門應與學校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並建立學校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規定、疏於管理、玩忽職守,導致學生髮生食品中毒事故,或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遲報、漏報、瞞報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追究相應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章食堂布局與設施

第十四條學校食堂加工場所的佈局和設施條件應符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要求。

第十五條學校食堂選址應防止各種污染源的影響,必須遠離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擴散性污染源,應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m以上,同時符合規劃、環保和消防等有關要求。

第十六條學校食堂加工場所原則上不應與教學用房合併設置。食堂應設置與食品供應方式和品種相適應的粗加工、切配、烹飪、麪點製作、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備餐等加工操作場所,以及食品庫房、更衣室、清潔工具存放場所等。

第十七條食品處理區應設置在室內,按照原料進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佈局,並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面積應滿足食品處理需要,配備足夠的冷藏、冷凍設施。庫房應設置貨架,符合主、副食分開存放並隔牆離地的要求。粗加工場所內應分別設置動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產品的清洗水池應獨立設置,水池數量或容量應與加工食品的數量相適應。

第十八條食堂加工操作間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面積與供餐學生規模相適應;

二、牆壁應有1。5米以上的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製成的牆裙;

三、地面應由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鋪設,具有一定坡度,易於清洗與排水;

四、配備有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設施,污水排放和符合衞生要求的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設備;

五、配備《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所規定的其他設施設備。

第十九條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水池應使用不透水材料製成,不易積垢並易於清洗。各類水池應明顯標識其用途。食品處理區內應設置洗手設施,有明確的洗手、消毒及檢查等規定。用餐場所應設置足夠的自來水裝置,供就餐學生洗手、清洗餐具。

第二十條烹飪場所加工食品如使用固體燃料,爐灶應為隔牆燒火的外扒灰式,避免粉塵污染食品。

第二十一條加工經營場所內不得圈養、宰殺活的禽畜類動物。在加工經營場所外設立圈養、宰殺場所的,應距離加工經營場所25m以上。

第四章從業人員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嚴格執行從業人員健康、培訓管理制度。基本要求:

一、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從業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取得健康證明和培訓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二、患有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衞生習慣,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髮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佩戴飾物。專間操作人員應戴口罩。

四、操作前應洗淨手部,操作過程中應保持手部清潔,手部污染後應及時清洗消毒。

五、不得將私人物品帶入食品處理區;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內吸煙、飲食或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建立食堂從業人員晨檢制度。食堂管理人員應在每天早晨各項飯菜加工活動開始之前,對每名從業人員的健康、衞生狀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發現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症的,應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並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症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第二十四條學校食堂應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原則上每年應接受累計不少於40學時的食品安全培訓。學校校長、分管副校長、後勤負責人、食堂負責人都應積極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第五章食品採購

第二十五條建立食品採購索證索票制度。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採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採購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加蓋供貨方公章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複印件;從固定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採購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蓋有公章(或簽字)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户等採購的,應當查驗其《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索取並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食品購銷憑證,做到源頭可控,有據可查。

第二十六條規範大宗食品採購行為。建立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招標、集中採購、定點採購制度。偏遠地區學校或教學點可通過比選質量、價格的辦法確定供貨對象。

第二十七條建立食品查驗及台賬記錄制度。採購包裝食品時應嚴格查驗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並如實記錄購進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確保食品安全;不得采購質量不合格、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不得采購有腐敗變質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不得采購《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採購需冷藏或冷凍的食品時,應冷鏈運輸。

第二十八條實施農村營養改善計劃的學校應建立雙人採購和定期輪換制度。每次採購應做詳細的採購記錄備查。原則上採購人員每學期應輪換一次。應建立供貨商評議制度。學校應定期對食品及原輔材料供應商進行綜合評議,對評議不合格、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應商應列入黑名單,終止供貨合同,取消其供貨資格。

第六章食品加工

第二十九條學校食堂(供餐單位)餐飲加工過程應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

第三十條需要熟制烹飪的食品應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温度應不低於70℃。加工後的成品應與半成品、食品原料分開存放。烹飪後的食品應在備餐間存放。烹飪後至食用超過2小時的,應當在高於60℃或低於10℃的條件下存放。分餐應當在備餐間或符合要求的加工經營場所內進行。保存温度低於60℃或高於10℃、存放時間超過2小時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應充分加熱。加熱前應確認食品未變質。不得將回收後的食品經加工後再次銷售。

第三十一條學校食堂用水應符合國家標準gb5749《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規定。

第三十二條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備案食品添加劑。嚴禁超範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和使用非食用物質加工製作食品。食品添加劑的存放應有固定的場所(或櫥櫃),標識“食品添加劑”字樣,盛放容器上應標明食品添加劑名稱。食品添加劑應專人採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櫃保存。

第三十三條嚴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類學校食堂製售冷葷涼菜;嚴禁外購即時冷食;嚴禁違規加工製作四季豆、發芽土豆、鮮黃花菜、豆漿等高風險食品;嚴禁採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

第三十四條應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將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餐廚廢棄物應由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學校食堂(供餐單位)應與處置單位或個人簽訂合同,並索取其經營資質證明文件複印件,並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台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第七章食品貯存

第三十五條應建立出入庫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入庫、出庫必須由專人負責,簽字確認。嚴格入庫、出庫檢查驗收,核對數量,檢驗質量,杜絕變質、過期食品的入庫與出庫。出庫食品做到先進先出。

第三十六條建立庫存盤點制度。食堂物品入庫、驗收、保管、出庫應手續齊全,物、據、賬、表相符,日清月結。盤點後相關人員均需在盤存單上簽字。食堂應根據日常消耗確定合理庫存。發現變質和過期的食品應及時清理銷燬。

第三十七條食品貯存場所應根據貯存條件分別設置。食品和非食品庫房應分設,並配置良好的通風、防潮、防鼠等設施。食品貯存應當分類、分架、離牆、離地,安全存放。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擺放,不同區域應有明顯標識。散裝食品應盛裝於容器內,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供應商及聯繫方式等內容。盛裝食品的容器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八章食品配送

第三十八條供餐單位的食品不得在10℃—60℃的温度條件下貯存和運輸,從燒熟至食用的間隔時間(保質期)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燒熟後2小時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熱藏)的,其保質期為燒熟後4小時。

二、燒熟後2小時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冷藏)的,保質期為燒熟後24小時。供餐前應加熱,加熱時食品中心温度應不低於70℃。不符合加熱標準的食品不得食用。

第三十九條運輸集體用餐的車輛應配備符合條件的冷藏或加熱保温設備或裝置,使運輸過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或60℃以上。運輸車輛及工具應保持清潔衞生。每次運輸食品前應清洗消毒,在運輸裝卸過程中注意保持清潔,運輸後進行清洗,防止食品在運輸過程中受到污染。

第九章食品留樣

第四十條學校食堂加工製作的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須留樣,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專用冷藏設施中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應滿足檢驗需要,不少於100g,並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審核人員等。留樣食品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專櫃專鎖。

第十章清洗消毒和保潔

第四十一條餐用具使用後應及時洗淨,定位存放,保持清潔,消毒後的餐用具應貯存在專用的保潔設施內備用,保潔設施應定期清洗,保持潔淨。保潔設施內不得存放其他物品,並有明顯標識。餐用具提倡採用熱力方法進行消毒。採用化學方法消毒的必須沖洗乾淨。不得使用未經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不得重複使用一次性餐用具。

第四十二條加工結束後及時清理加工場所,做到地面無污物、殘渣;及時清洗各種設備、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歸位擺放。

第十一章應急處置

第四十三條學校應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適時組織開展應急培訓、演練,完善快速反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發生學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後,學校應立即採取各項應急處置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的衞生、教育、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不得擅自發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第四十四條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響應的原則,各級教育部門應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會同衞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報告上級黨委、政府。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立即核實情況,迅速開展工作,妥善應對,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緊密銜接。

第十二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五條學校食堂實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量化分級年度等級達到a級的學校食堂,應由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

第四十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建立學校食堂、供餐企業(單位)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根據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的記錄,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第四十七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把學校食堂納入食品安全重點監督檢查的對象,建立學校食堂季度監督檢查制度。依法重點查處無證經營、超期限經營和超範圍經營,轉讓、塗改、出借、倒賣、出租餐飲服務許可證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十八條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把學校食堂食品列入監督抽檢計劃重點內容,結合日常監督情況,針對問題較多和嚴重的學校食堂以及高風險食品進行監督抽檢。

第四十九條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採取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查等形式,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加強監管,對發現的問題予以通報並責令改正;情況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三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辦法的第十一條、第二十八條適用於實施農村營養改善計劃試點的學校食堂;其他學校食堂可參照執行。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