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當前位置:蒙田範文網 > 實用文 > 證明書

已辦結税務證明

欄目: 證明書 / 發佈於: / 人氣:1.77W

第一篇:已辦結税務證明

已辦結税務證明

已辦結税務證明

1.

税務證明(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税務證明)

辦理對象:貨物報關離境後因故發生退運的生產企業

事項性質:審批

設定依據:海關總署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加強協調配合嚴格出口退税報關單管理和加強防偽鑑別措施的聯合通知》(署監32號)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國税發11號)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税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税發51號》國家税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試行申報出口退税免於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的通知》(國税函1051號)國家税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擴大申報出口退税免於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試行出口企業範圍的通知》(國税發91號)

辦理條件:生產企業在出口貨物報關離境、因故發生退運、且海關已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税專用)的,可向主管税務機關退税部門申請出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税務證明》,憑此證明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運手續。

申報材料:1、《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税務證明》;2、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税專用)原件及複印件;3、出口發票複印件;4、電子數據申報盤。

辦理程序:1、主管税務機關退税部門受理;2、審核;3、審批。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間:每週一到週五工作時間

辦理時限:即辦

2.

一、業務概述生產企業在出口貨物報關離境、因故發生退運、且海關已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税專用)的,須憑主管税務機關退税部門申請出具的《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税務證明》(根據出口退税管理系統生成),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運手續。

二、法律依據

《海關總署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加強協調配合嚴格出口退税報關單管理和加強防偽鑑別措施的聯合通知》(署監32號)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國税發11號)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税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税發51號)

《國家税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試行申報出口退税免於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的通知》(國税函1051號)

《國家税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擴大申報出口退税免於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試行出口企業範圍的通知》(國税發]91號)

三、納税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關於申請出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税務證明)的報告》,1份

四、納税人應提供資料1.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税專用)原件及複印件

2.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税專用)原件及複印件(未收匯核銷的以及試行免於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的出口企業不需提供)

3.出口發票複印件

4.載有《關於申請出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税務證明)的報告》有關信息的電子數據

五、納税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生產企業在向海關辦理出口貨物退運手續前,向主管税務機關退税部門申請出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税務證明》。

六、税務機關承諾時限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1.受理審核

(1)審查出口企業提供的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

(2)核對出口企業提供的各種資料的複印件內容是否原件相符,複印件是否註明"與原件相符"字樣並由出口企業簽章,核對後原件返還納税人;

(3)審核《關於申請出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税務證明>的報告》填寫是否完整、準確,是否與提供的報關單、核銷單、出口發票上相關內容一致,簽字、印章是否齊全;

(4)審核已退税額、應補回已退税款等計算是否準確;

(5)對需要補税的,通過系統查閲是否已結清應補繳的税款;

(6)紙質資料不齊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以及應補繳的税款未結清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出口企業補正或重新填報;

(7)紙質資料符合要求的,將《關於申請出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税務證明)的報告》有關信息準確錄入(或讀入)出口退税審核系統審核。

2.核准

審核通過的,打傭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税務證明》,簽署審核意見,提交審批人簽字(或簽章)後,加蓋公章(或業務專用章),退1份給申請人。同時在其出口貨物報關單原件上註明退運貨物的代碼及退運數量,並簽署辦理時間及經辦人姓名。

3.資料歸檔。

第二篇:退運已辦結税務證明

退運已辦結税務證明

生產企業在出口貨物報關離境、因故發生退運、且海關已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税專用)的,須憑主管税務機關退税部門申請出具的《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税務證明》(根據出口退税管理系統生成),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運手續。

推薦閲讀:帳簿憑證管理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税務證明

生產企業在出口貨物報關離境、因故發生退運、且海關已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税專用)的,須憑主管税務機關退税部門申請出具的《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税務證明》(根據出口退税管理系統生成),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運手續。

一、法律依據

《海關總署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加強協調配合嚴格出口退税報關單管理和加強防偽鑑別措施的聯合通知》(署監32號)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國税發11號)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税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税發51號)

《國家税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試行申報出口退税免於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的通知》(國税函1051號)

《國家税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擴大申報出口退税免於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試行出口企業範圍的通知》(國税發]91號)

二、納税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關於申請出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税務證明)的報告》,1份

三、納税人應提供資料

1.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税專用)原件及複印件

2.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税專用)原件及複印件(未收匯核銷的以及試行免於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的出口企業不需提供)

3.出口發票複印件

4.載有《關於申請出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税務證明)的報告》有關信息的電子數據

四、納税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生產企業在向海關辦理出口貨物退運手續前,向主管税務機關退税部門申請出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税務證明》。

五、税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

六、工作標準和要求

1.受理審核

(1)審查出口企業提供的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

(2)核對出口企業提供的各種資料的複印件內容是否原件相符,複印件是否註明"與原件相符"字樣並由出口企業簽章,核對後原件返還納税人;

(3)審核《關於申請出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税務證明>的報告》填寫是否完整、準確,是否與提供的報關單、核銷單、出口發票上相關內容一致,簽字、印章是否齊全;

(4)審核已退税額、應補回已退税款等計算是否準確;

(5)對需要補税的,通過系統查閲是否已結清應補繳的税款;

(6)紙質資料不齊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以及應補繳的税款未結清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出口企業補正或重新填報;

(7)紙質資料符合要求的,將《關於申請出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税務證明)的報告》有關信息準確錄入(或讀入)出口退税審核系統審核。

2.核准

審核通過的,打傭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税務證明》,簽署審核意見,提交審批人簽字(或簽章)後,加蓋公章(或業務專用章),退1份給申請人。同時在其出口貨物報關單原件上註明退運貨物的代碼及退運數量,並簽署辦理時間及經辦人姓名。

鄭州恆潤財税服務有限公司

鄭州恆潤代理記帳中心,由數名從事會計工作近十年的資深會計師聯合發起,成立以來,建立了良好的社會關係和企業形象,積累了一大批優秀的從業人員,記帳人均員由資深會計親自操作;我們實行規範管理及嚴格履行的保密制度。是專業從事財務代理、税收籌劃、財税諮詢等業務的專業機構

主要業務:代理記賬、財税代理、報税、工商註冊、代辦公司、變更、年檢,資質代辦,代理納税申報,税收籌劃,清理亂帳,代辦工商税務證件年檢,財税政策法規諮詢及其它會計業務。

本公司以專業財務公司的形式服務於貴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全面、長期、穩定、可靠地為貴公司當家理財,真正意義上的解決了貴公司的後顧之憂且節約經營成本。貴公司選擇代理記帳、代理服務將是明智之舉。我們的服務將為貴公司在商海中獲取更大的成功打下堅實的基矗

“誠信為本,服務立業”是我們的宗旨,以熱忱、嚴謹、高效的工作來回報廣大客户的信賴與支持。不論是否成為我們的客户,隨時都可以通過我們的業務聯繫電話:13673991097,得到免費的諮詢服務。

第三篇: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税務證明申請表

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税務證明申請表

海關名稱:no.

金額單位:元

本表一式兩份,一份企業留存,一份報主管退税機關。 一張報關單有多筆數據的,按筆開具多份

填表説明:

原報關單號:退運貨物原出口報關單號碼

報關日期:報關單出口日期

核銷單號:核銷單號碼

出口發票號:出口發票號碼

商品代碼:標準商品代碼

商品名稱:名稱可為商品碼庫中的商品

出口數量:原報關單出口數量

出口美元離岸價:原報關單出口美元離岸價

外匯人民幣牌價:原財務上做銷售所用的外匯人民幣牌價。

計税金額:外貿企業填寫原出口貨物進項金額,實行免抵退税的出口企業不填。 已退税額—增值税:外貿企業填原出口貨物已退增值税

已退税額—消費税:外貿企業填原出口貨物已退消費税

退貨數量:本次退貨數量

退貨計税金額:外貿企業填寫原出口貨物進項金額×本次退貨數量/出口數量

應調整免抵退税額:生產企業填出口美元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税率×本次退貨數量/出口數量

應退回已退税款—增值税:外貿企業填寫退貨計税金額×原退税率×本次退貨數量/出口數量

應退回已退税款—消費税:原已退消費税×本次退貨數量/出口數量

繳款書號碼:補繳税款入庫繳款書號碼

入庫日期:補繳税款入庫時間

第四篇:税務證明

編號:

證明

晴隆縣地方税務局:

茲有同志月日年日為我校 產生勞務費合計元)。特此證明

晴隆縣第一國小

年日 ....(請繼續關注好 範文網:)........................

編號:

證明

晴隆縣地方税務局:

茲有年月日年日為我校產生勞務費合計元)。特此證明

晴隆縣第一國小年日

第五篇:已婚已育證明

已婚已育證明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填寫説明

一、填寫要求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由發證機關(或查驗機關)的經辦人根據辦證人的實際情況,按照填寫項目要求如實填寫;必須使用鋼筆或者碳素筆,字跡清楚、內容準確,不得勾劃塗改。

二、表格內項目填寫説明

(一)發證機關需填寫內容(序號為按表格內容順序排列)

1、證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生委確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證明序號的編排方法,並在號碼前加省份。

2、照片:貼申請辦證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張,壓蓋發證機關公章。

3、發證機關:直接填寫××縣或××鄉(鎮、街道)××機關。

4、發證機關地址:填寫詳細通迅地址。

5、郵政編碼:填寫發證機關所在地郵政編碼。

6、電話:填寫發證機關電話號碼。

7、發證日期:用阿拉伯數字。

8、有效期:用阿拉伯數字。

9、經辦人:加蓋本人印章。

10、持證人:填寫申請辦證人姓名。

11、性別:填寫男或女。

12、出生年月:用阿拉伯數字。

13、身份證號碼:從第一個空格開始填寫。(現表格設計了18位,是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將對公民身份證增加三位號碼。由於只有公民新領或變更身份證時方使用新號碼,故對使用原身份證的,仍填原號碼,後三位空置。)

14、婚姻狀況:填寫未婚、已婚(或者再婚)、離異、喪偶。

15、結婚時間:填寫現婚姻締結時間,未婚或離異、喪偶則空置。

16、常住户籍所在地:可省略盛市,直接填寫縣或鄉(鎮、街道)、村、組。

17、所在鄉(鎮、街道)計生辦電話:在電話號碼前加區位號。

18、配偶姓名。

19、常住户籍所在地:如與持證人相同,可填“同上”。

20、所在鄉(鎮、街道)計生辦電話:如與持證人相同,可填“同上”

21、發證時已有子女數:不論政策內或政策外,按實有子女數分別男、女性別,用大寫“壹、繁等填寫,若無則以“/”表示。

22、發證後生育子女數:由户籍所在地(或現居住地)根據掌握的實際情況填寫。

23、落實節育措施記錄:由户籍所在地(或現居住地)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24、徵收政策外生育費記錄:由户籍所在地(或現居住地)填寫應繳納費用及實際徵收金額。

(二)查驗證明機關需填寫內容

22、發證後生育子女數:由現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23、落實節育措施記錄:由現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24、徵收政策外生育費記錄:由現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填寫應繳納費用及實際徵收金額。

25、現居住地查驗記錄:每次查驗填寫一欄,內容應簡明扼要;在“驗證機關”處蓋章,“經辦人”處填寫查驗人姓名(如多人查驗,填寫一人姓名即可),並註明時間(年、月、日)。

Tags:辦結 税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