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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權屬證明書

欄目: 證明書 / 發佈於: / 人氣:2.71W

第一篇:房屋權屬證明書

房屋權屬證明書

房屋權屬證明書

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房屋權屬證書受到國家法律保護。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或者《房地產權證》、《房地產共有權證》、《房地產他項權證》。

建設部、新聞出版總署、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印發《房屋權屬證書印製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盛自治區、直轄市建設廳(房地產管理局)、新聞出版局、公安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了確保房地產權屬登記發證制度的健康實施,維護房屋權屬證書的權威性、統一性,進一步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保護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印刷業管理條例》,經研究,建設部、新聞出版總署、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了《房屋權屬證書印製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地在執行過程中的情況,請及時報建設部、新聞出版總署、公安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我4月24號買了一個商鋪,我4月30號把訂金匯到了房產公司,由於是按揭,所以到現在銀行按揭還沒辦下來,我想問一下,房屋權屬證明書,是簽了買賣合同三個月後給我呢,還是銀行按揭成功後3個月給我呢??

不知你這“三個月”是從哪裏來的。但有一點是肯定的,你在三個月內是得不到房產證的,因為按揭就是以你所購房屋為抵押的貸款購房,只有在清償了全部貸款後,房產證才能給你;在未清償貸款前,房產證是作為抵押物存放在銀行的。

從一般意義上講,房屋產權證具體又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開據的《房地產權證書》。

買房辦理產權證書本來是天經地義的事,可在具體實踐中,的確存在不少買房忘了辦證的人,甚至還有些人買房後不想辦證。導致購房者買房不辦證的原因較複雜,也不一定都是開發商的問題,比方説,有些買房者買到理想的房子後,重點考慮的是如何裝修、如何確保順利入住的問題,而對於辦理房屋產權證卻不上心,拖得時間長了,就忘了;有些買房者則是比較在意契税、公共維修基金等費用,認為,反正根據合同,房子已經是我的了,辦了證,還要納税,不辦證則又可以省個上萬元錢,所以根本不打算辦證……其實,不管是什麼原因,買房人即使交了房款,辦理了入住手續,但從法律意義講,房子還是不屬於買房者所有。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力的惟一合法憑證。

《北京市房屋買賣管理暫行規定》中也明確規定:自房屋所有權證簽發之日起,買方始取得房屋所有權。

可見,房地產權證雖然只是個小紅本,但是在整個購房過程中,辦理房地產權證是最關鍵的環節。

第二篇:權屬證明書

權屬證明書

**省鹽業公司**縣分公司位於城關鎮城南東路15號地號為***,圖號***的一宗國有土地。用途為倉儲用地,土地等級為二級,使用權類型為劃撥,使用權面積為**平方米,現該公司申請名稱變更並分割登記。經地籍測量人員到現場勘測核實,該宗地未曾改變現狀,但因原來是人工調繪有誤,現用儀器勘測核實的面積為**平均數方米,該宗地界址清楚,權屬無爭議,特此證明。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第三篇:權屬證明書

權屬證明書

在武漢南湖山莊買了1套房子,開發商佳和房地產公司説9月18日交房後大概3個月能在房產局完成初始登記(格式合同上也是這麼説的),關於房屋權屬證明書,合同上寫明是8個月之內辦理完成.

我想問的是,房屋權屬證明書一般什麼時候可以拿到手?有同事買房時交房就給房屋權屬證明書.這個開發商需要這麼長時間,會不會有詐啊?

你同事説的情況是屬於現房或者存量的空置房,一般在交房後很快就可以辦理產權,但是也需要在你繳納契税、印花税、公共維修基金之後。

一般期房在交房後很多城市辦理的速度不一樣,有的城市規定,在開發商把所有文件齊備申報後180個工作日就可以辦理產權證,不過只要合同經過登記備案,合同就生效了,房子就受到法律保護,辦理户口、入學等手續憑合同就可以。

帶上開發商營業執照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怔複印件,法人身份怔複印件,委託補辦權屬證明書,房屋合同,發票以及個人有效證件,到房屋所在房地局背案登記,然後申請掛失補辦。在當地權威報刊上登報(遺失公告)。登報兩個月(60天后),在去房地局申請補辦。5個工作日內可以出怔。

就是購房時開發商給你的一個a4規格的黃色本子及5個白色本子,這6本里的內容相同。

你辦房產證需要那黃色的本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七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明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薄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薄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薄為準”。依此可以看出,不動產權屬證明書以及不動產登記薄屬於證據類型中的公文書證,具有證據屬性的證明作用,表明登記機關已經根據事實、法律和當事人的申請,完成了相應的不動產物權登記。既然作為一種證據,那麼其證明力是否具有絕對性呢?《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九條規定“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不動產登記薄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薄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不動產登記薄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因此,不動產權屬證明書以及不動產登記薄不具有絕對的證明力,只是一種推定的證據效力,在存在登記瑕疵以及相反證據的情形下,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通過向登記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更正登記、異議登記或者起訴的方式,以獲得權利的救濟。

不動產登記是不動產物權的公示方式,具有推定效力和公信效力,其目的在於為物權的各種變動提供統一的、具有公信力的法律基礎,從而維護物的佔有秩序,保護市場的交易安全。登記的目的在於保護市場交易中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而在登記權利人與真正權利人之間並不產生對抗效力和推定效力,不具有絕對的證明力,在有證據證明真正的權利狀況與不動產登記薄的記載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採納其證據,確認其權利,推翻不動產登記薄上的記載。

第四篇:商品房權屬證明書

商品房權屬證明書

就是購房時開發商給你的一個a4規格的黃色本子及5個白色本子,這6本里的內容相同。

你辦房產證需要那黃色的本子。

開發商建設完工,樓房竣工驗收後,應當申請初始登記,被核准後,頒發房屋所有權證,就是“大產權證”。業主辦理產權證,其實就是從這個“大產權證”中分出“小產權證”來的一個商品房轉移登記過程。

1、整棟樓的權屬證明就是“大產權”。開發商只有辦理大產權以後才能為業主辦理“小產權”,即通常所説的房產證。

2、如開發商拖延辦理,業主則有權按合同向開發商主張相關的違約責任。

《房屋所有權證》或產權證明書:這個東西就是俗稱的產權證。

他權證:也就是“他項權證”,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

簡單點説,你在哪裏辦理的貸款,這個證就要壓在哪裏。將來房屋要買賣的時候,必須要先註銷掉他項權證才可過户。

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説明你是農村用地,房屋產權印契證和房屋產權證明書説明房屋是你建造的,繼承的話,只可以繼承土地上的房屋,土地是不能繼承的,只有使用權的.

房屋產權證明書上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但那個房子是我們婚前一起買的,那個時候,呵呵,沒有想過會有離婚的一天,而且也覺得那樣的話會傷感情,可是現在看來太傻了。現在要離婚了,分財產就出現糾紛了。請問該怎麼辦呢?

律師解答: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房屋產權證明書上只登記了一方名字的情況下,根據不動產登記的原則,該房屋應為在婚前進行了產權登記的當事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是,婚前另一方當事人也為該房屋出資,並可以提供相關出資證明,應視為婚姻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借款,離婚時,另一方可以主張成立債權債務關係,要求對方償還其婚前為購買房屋而出資的同等金額。但是,如果房屋升值,另一方則無權要求按目前的市場價進行分割。所以,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雙方婚前共同出資購買房屋的,應在房屋產權證上將雙方的名字進行登記,若沒有登記,就要對這共同出資這部分金額進行約定,這樣才能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產權監理處、各房屋辦證交易中心: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行政管理工作若干規定”(合房〔2014〕45號)文件規定,行政審批事務處(房產窗口)在受理房地產開發企業申報涉及房屋拆遷的商品房預售項目時,應要求開發企業先攜帶被拆遷户的《房屋權屬證書》等材料到產權監理處或房屋辦證交易中心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再攜帶經以上單位簽章的“《房屋權屬證書》註銷登記一覽表”(詳見附件)辦理商品房預售手續。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房屋權屬證書》註銷登記一覽表。

第五篇:房屋權屬登記

房屋權屬登記 摘要:房屋權屬登記行為,是行政確認行為,它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對相對方的法律地位、法律關係和法律事實進行甄別,給予確定、認可、證明並予以宣告的具體行政行為。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會經常出現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需要當事人運用法律知識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退房退契税

房屋權屬登記,是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表政府對房屋所有權以及由上述權利產生的抵押權、典權等房屋他項權利進行登記,並依法確認房屋產權歸屬關係的行為。同時,我國物權法也規定了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和登記機構的行政性質。由此可見,房屋權屬登記,是房屋登記主管部門依照相關權利主體的申請,運用職權對相對人的權利狀態的一種確認,是典型的行政確認行為,體現了國家運用公權力對市民社會的干預和管理,以保護公民的財產權益,維護社會的交易穩定。從中可以看出房屋權屬登記行為是行政機關基於行政職責而作出的具有行政法效果的強制性的單方服務行為。

房屋權屬登記應由權利人(申請人)申請。房屋權利人(以下簡稱權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房地產他項權利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權利人(申請人)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當使用其法定名稱,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請;為自然人的,應當使用其身份證件上的姓名;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房屋他項權利登記,由權利人和他項權利人共同申請;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直管的公房由登記機關直接代為登記。

一、初始登記

新建的房屋,申請人應當在房屋竣工後的3個月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並應當提交用地證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房屋竣工驗收資料以及其他有關的證明文件。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轉為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請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提交用地證明等有關文件,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二、轉移登記

因房屋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併、裁決等原因致使其權屬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90日內申請轉移登記。

申請轉移登記,權利人應當提交房屋權屬證書以及相關的合同、協議、證明等文件。

三、變更登記

權利人名稱變更和房屋現狀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一)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者房屋名稱發生變更的;

(二)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三)房屋翻建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申請變更登記,權利人應當提交房屋權屬證書以及相關的證明文件。

四、他項權利(抵押權)登記

設定房屋抵押權,當事人申請房屋抵押登記。登記後抵押情況發生變更的,當事人應申請抵押變更登記,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他項權利登記。

申請房屋他項權利登記,權利人應當提交房屋權屬證書,設定房屋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的合同書以及相關的證明文件。

五、註銷登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有權註銷房屋權屬證書:

(一)申報不實的;

(二)塗改房屋權屬證書的;

(三)房屋權利滅失,而權利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房屋權屬註銷登記的;

(四)因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工作失誤造成房屋權屬登記不實的。

註銷房屋權屬證書,登記機關應當作出書面決定,送達當事人,並收回原發放的房屋權屬證書或者公告原房屋權屬證書作廢。

六、補證、換證登記

證書(證明)遺失的,申請補證登記;(一篇好範文帶來更多輕鬆)證書(證明)破損的,申請換證登記。

登記機關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7日內應當決定是否予以登記,對暫緩登記、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通知權利人(申請人)。登記機關應當對權利人(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凡權屬清楚、產權來源資料齊全的,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他項權利登記應當在受理登記後的30日內核準登記,並頒發房屋權屬證書;註銷登記應當在受理登記後的15日內核準註銷,並註銷房屋權屬證書。

七、退房退契税

按照現行契税政策規定,購房者應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之前繳納契税。對交易雙方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但由於各種原因最終未能完成交易的,如購房者已按規定繳納契税,在辦理期房退房手續後,對其已納契税款應予以退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及其細則的規定,對已繳納契税的購房單位和個人,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納契税;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後退房的,不予退還已納契税。

小結:在濱海新區拆遷改造的大形勢下,明確房屋權屬不僅能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避免產生無端權屬糾紛的重要手段,來加快濱海新區的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