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房產所有權證明
房產所有權證明
第一步:簽訂委託協議
通常《購房合同》中有關於委託開發商代辦房產證的條款,這個條款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份單獨的委託協議。此外,很多開發商還會要求購房人在《購房合同》以外另籤一份委託其代辦房產證,並同意入住前將契税和公共維修基金交給他們的委託書。
有些時候,開發商會把辦理相關手續的事務委託給專門的代理公司或律師辦理。
此時,您也可以選擇,開發商或代理公司僅辦理相關手續,契税和公共維修基金等税費由您自己來繳納。
注意事項:
委託代辦的協議中應明確約定:
1.開發商應該於什麼期限內辦理房產證(如果是“兩證分離”的地區,一定要註明《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當然如果因為行政原因,本地暫時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只能讓步了);
2.開發商或代理公司應當於什麼期限內提供繳納相關税費的正式收繳憑證;
3.約定一旦因開發商原因導致不能如期辦理或辦證發生錯誤的情況時如何處理,最好明確約定“可以退房”或“不退房,但開發商應賠償全部房款x%的賠償金”等明確的違約處理方法;
4.約定如果貸款銀行扣押房產證和《購房合同》的,購房人如何核驗房產證,因為這種情況下購房人往往只能“看一眼”房產證;
5.約定辦理抵押登記的事宜,有些銀行不扣押房產證,僅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的手續是否由開發商辦理以及如何辦理等事宜也應當約定清楚;
6.約定代辦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法,並要求提供正式的開發商蓋章的收據。
如果《購房合同》對此沒有詳細約定,請一定要在這份委託協議中爭取加入這些條款。
第二步:繳納房產證代辦費、公共維修基金、契税、印花税
辦理收房入住手續的時候,開發商往往會要求您繳納這些費用。注意事項:
1.在交錢之前,請您瞭解一下這些税費的收繳標準,以便核實開發商計算是否正確,可參見本書附錄十一。
2.交錢之後,請您一定保留好收款憑證,並一定要求收款單位蓋公章,不要收“白條”。
第三步:按照約定時間領取房產證
開發商或代理公司代交上述税費之後,申請辦理房產證,並辦理抵押登記後,您就可以領取房產證了。
如果貸款銀行扣押房產證和《購房合同》,您一定要找機會仔細核驗房產證上的記載,一旦存在記載錯誤,應及時要求更改。
注意事項:
1.仔細核對證書的數量,如果約定取得兩證,一定要核驗是否齊全;
2.仔細核對房產證的記載,尤其是面積、位置、權利人姓名、權屬狀態等重要信息,如與合同約定不符,要求開發商説明原因;
3.核對“他項權利”一欄記載的抵押事項;
4.索要繳納税費的正式發票。
適用範圍:自己繳納契税、公共維修基金、印花税等税費的情況適用
第一步:簽訂委託協議
通常《購房合同》中有關於委託開發商代辦房產證的條款,這個條款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份單獨的委託協議。此外,很多開發商還會要求購房人在《購房合同》以外另籤一份委託其代辦房產證的委託書。
有些時候,開發商會把辦理相關手續的事務委託給專門的代理公司或律師辦理。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同“辦理流程一”中的“第一步”。
第二步:繳納房產證代辦費
售房人住的時候,開發商會要求您繳納。注意事項:
交錢之後,請您一定保留好收款憑證,並一定要求收款單位蓋公章,不要收“白條”。
第三步:自己到相關部門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契税
繳納的方法,可以詢問開發商或代理公司的辦事人員。公共維修基金一般由房產所在地區的小區辦收取,部分城市已經開始由銀行代收公共維修基金。注意事項:
請保證及時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和契税,根據法律規定,這兩筆款項的繳納憑證是辦理房產證的必需文件,因此如果您不能及時繳納會影響到您獲得房產證。
請一定保留好繳納税費的正式收繳憑證,並及時交給開發商或代理公司,以便他們下一步的申請工作。
第四步:按照約定時間領取房產證
開發商或代理公司代交上述税費之後,申請辦理房產證,並辦理抵押登記後,您就可以領取房產證了。
如果貸款銀行扣押房產證和《購房合同》,您一定要找機會仔細核驗房產證上的記載,一旦存在記載錯誤,應及時要求更改。
注意事項:
1.仔細核對證書的數量,如果約定取得兩證,一定要核驗是否齊全;
2.仔細核對房產證的記載,尤其是面積、位置、權利人姓名、權屬狀態等重要信息,如與合同約定不符,要求開發商説明原因;
3.核對“他項權利”一欄記載的抵押事項。
提示:及時查詢房屋產權狀態
即使委託代辦房產證,您也有必要及時向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查詢所購房屋的產權狀態,如果發現“危險情況”,如開發商非法設定抵押等,可以及時主張自己的權利。
具體實施
需要的資料
1.房屋購銷合同原件及補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銷售統一發票原件。
3.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户平面圖原件。
(若房屋測繪報告為舊格式的,則還需出具竣工驗收單及填寫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户平面圖原件即可。)
4.完税憑證(契税繳款書)
5.⑴購房人已婚①雙方身份證複印件(原則上需校驗原件)
②婚姻證明覆印件(帶原件校驗)
③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場辦理,則需提供私章,若委託第三方代辦則需同時提供夫妻雙方私章
⑵購房人單身(必須本人到場,不可代辦)
①身份證複印件(帶原件校驗)
②户口簿或户籍證明覆印件(帶原件校驗)
③單身聲明具結書購房者在本地則到民政局辦理
購房者在異地則到公證處辦理
購房者在國外則到大使館辦理
⑶購房人為單位①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校驗原件),無法提交原件校驗,則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第二篇:房產產權人同意轉租證明(所有權人為個人)201408版 2
同意轉租證明
公司:
本人(姓名:身份證號:)擁有位於,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的房產(以下簡稱“房產”)的合法所有權。並已將該房產租予公司,現同意該公司將房產轉租予貴司(租期年),由該公司與貴司簽訂相關租賃合同。
本人現證明:公司已將上述租賃合同的複印件在簽署之前交予本人確認,並已就全部合同條款完全徵得本人的同意。
本人現同意:在上述租賃合同的履約過程中,無論何種原因,公司不履行或不能繼續履行租賃合同,本人將應貴司要求接替該公司履行租賃合同直至合同期滿。本人同意在上述租賃合同的基礎上和貴司另立協議以承繼上述租賃合同。
房產所有權人(簽字):
簽約代表(簽字):
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所有權證明
所有權證明
十年前與婆婆共同出資購房一套,房產證是婆婆姓名,最近有可能拆遷,兄弟想佔此房。目前除了婆婆,無人無證明能證實當年購房有我出資一半。
現階段應如何證明,以避免遺產分割時出現問題
因婆婆年事已高,無法去公證,如手書證明文件可有法律效力?
如有法律效力,證明內容應包含哪些方面?
是否還需要第三證人在場或錄音錄像為證?
最直接有效的辦法。
公正員請來、律師請來。
醫生請來(用於證明你婆婆不是老糊塗,能夠真實表達自己意思)
同時請你的那個兄弟在旁觀看。
然後對這套房子進行公證。證明雙方共同出資。出資金額多少自己弄清楚。
同時約定,該房屋待老人死後歸你方所有,兄弟按照老人出資部分作價由你給付金額。
由國土資源部、財政部、農業部聯合出台的《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昨天下發,到2014年底,要把全國範圍內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到每個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做到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全覆蓋;同時加快推進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確權發證工作。凡是到2014年底未按時完成工作的,農轉用、土地徵收審批暫停,農村土地整治項目不予立項。
據介紹,根據2014年3月中央出台的1號文件,國土部將會同財政部、農業部負責落實,力爭用3年時間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朱留華介紹,時至今日,3年的約定時間已經過去將近一半,而從全國的土地確權發證情況看,截止到去年年底,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發證率約為89.3%,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發證約為81.9%,農民宅基地發證率約為78%。
據介紹,到2014年底把全國範圍內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同時加快推進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今後,各地凡被徵收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在辦理徵地手續之前,要完成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發證,在徵地拆遷時,要依據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和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進行補償;凡是依法進入市場流轉的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必須經過確權登記,做到產權明晰、四至清楚、沒有糾紛,沒有經過確權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律禁止流轉;農用地流轉需與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工作做好銜接,確保承包地流轉前後的集體所有性質不改變,土地用途不改變,農民土地承包權益不受損害;對新農村建設和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涉及宅基地調整的,必須以確權登記發證為前提。
今後,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與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農村土地整治、農用地流轉、土地徵收等各項重點工作掛鈎。凡是到2014年底未按時完成工作的,農轉用、土地徵收審批暫停,農村土(轉載請註明來源)地整治項目不予立項。
第四篇:放棄房產所有權
放棄房產聲明
蘭港公司:
本人自願放棄小區號樓室房屋所有權,如發生任何糾紛與蘭港公司無關,本人願意承擔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特此聲明
聲明人:身份證號:聯繫方式時間
第五篇:房產所有權確認糾紛案小結
辦 案 小 結
本案是一起房產所有權確認糾紛案,原告訴稱因急需辦理貸款而找被告幫忙,雙方口頭協商將原告名下的房產暫時過户到被告名下用於辦理貸款,貸款後再將房產過户到原告名下,後由於被告違反雙方約定,拒不辦理訴爭房產的過户手續。因此原告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訴爭房產歸原告所有,並判令被告協助原告辦理房產過户手續。被告稱原告已將房產賣給自己,自己也支付了對價,並辦理了過户手續,房產歸被告所有是沒有爭議的。
法院經審理查明:訴爭房屋原登記人為原告,後又變更登記到被告名下。且現在房產上存在案外第三人的抵押權。法院認為由於訴爭房屋上存在已經登記的案外第三人的抵押權,第三人有權就該房屋優先受償,在抵押未解除抵押之前,原告要求確認房屋所有的理由缺乏事實和理由根據,依法應予駁回原告的訴求。
本人認為:涉案房產是買賣還是借名貸款,關鍵是看借款是誰償還的,只有抓住這一要點才能返還事情的真相。本案法院判決雖暫時擱置了問題,但並沒有解決問題,反而增加了事情的不確定性和當事人的負擔。
辦案人:。。。
2014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