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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准許房屋出租證明第二篇:房屋出租分割證明第三篇:房屋出租證明第四篇:房屋出租證明第五篇:准許裝修證明更多相關範文正文
第一篇:准許房屋出租證明
准許房屋出租證明
你説的暫住證還是房屋出租證啊?你是住户你不用管這個啊,這個由房主去辦就行了,房主去居委會備個案就ok了,沒那麼複雜,你要辦暫住證的話,要拿房主的房產證去居委會或者是派出所去辦。不過你最好讓房主去辦個房屋出租證明,出事的話會被警-察清走的,如果住房期間不出什麼事牽扯到派出所還有居委會就行。
繼續追問:
我是現在要辦理北京工作居住證裏面需要提交一項資料
在京固定住所證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租賃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門出具的准許房屋出租的證明以及與業主簽訂的租房協議;租賃公房由房屋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借住親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會出具相關證明和房產證;
我現在沒有房東派出所的准許出租證明。我是和中介籤的合同,最主要是房東也開不了這個證明因為這個房子本來就是公租房不允許房東出租的。所以我現在愁怎麼開這個在京固定住所證明
補充回答:
你從中介手裏租的房子,然後房子還是公房,那中介也不是白痴,中介代理的時候肯定有房東提供的房屋權證明文件,你去問中介要,複印一份,如果中介沒有,你就去找房東,事先跟房東商量好,讓他拿着房產證明文件到居委會去,就説你是他遠房親戚藉助,讓居委會開個證明,房東如果不願意,你就提醒他,如果不辦的話,有人説出去,房東是要挨罰的,咱們出門打工辦事也不要一味的聽他們的,有些時候採取點必要是手段也是被-逼無奈的。我們要做到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吖。
繼續追問:謝謝你了大好人你申請工作居住證了嗎到底有用處嗎生活在北京很是矛盾了
補充回答:
我沒有,我就是幹中介的,什麼時候需要公司都會給解決的,我不操心,呵呵。我認識的也有派出所的人,有什麼信息的話我每次跟他們見面他們都會告訴我的,呵呵。你照我説的方法去試試吧,不行的話你再問我。我再想想辦法。讓中介去幫你辦是很不現實的,如果碰到一個好人的話沒準,呵呵。因為我們到年底了也是很忙的。
繼續追問:
恩很謝謝你的建議。工作居住證也不一定非要辦,現在還沒到孩子上學什麼的地步。
能加你的qq或msn什麼的嘛。我估計會在北京租房幾年了,現在買房太不現實。
第二篇:房屋出租分割證明
房屋出租分割證明
茲證明xxxxx擁有的房產坐落於xxxxxxxxxxxxxxx,面積xxxxxxx㎡。
現將其分割成xxxxx個區,xxxxx區面積xxxxx㎡,現已租給xxxxxxx;xxxxx區面積xxxx㎡租給xxxx;xxxxx區面積xxxxx㎡現已租給xxxxxx作為經營場所;xxxxxx區面積xxxxx㎡,租給xxxxxx作為經營場所。 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xx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xxxx年xx月xx日
第三篇:房屋出租證明
證明
茲有位於廣元市區號的房屋產權屬於所有,因原因不能提供房屋的產權證明,現出租給
年月日
第四篇:房屋出租證明
房屋出租證明
房屋出租證明
證明
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區分局:
茲證明將所擁有位於住宅,擬將作為的經營場地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現經該房屋有利害關係的業主一致同意:將該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
特此證明。
年月日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房屋出租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①有合法的產權證件;
②共有產權,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
③將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經營用房出租的,應提交規劃和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
④將房管部門直管公房內的場地出租時,應提交經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
⑤房屋能正常使用,不屬於危險房屋之列。
以下8種情況的房屋不準出租:
①凡新建住宅,在未經國家有關部門綜合驗收和未取得出售或租賃許可證的房屋不準出租。產權證是房屋權屬唯一的證件,不具備“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不準出租。
②產權屬於二人以上共有的房屋,在共有人意見不一致和產權權屬有爭議的情況下,不準出租。
③未簽訂書面《房屋租賃合同》(租房用途、租期、租金、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和未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的房屋不準出租。
④承租人住用房管部門的公有房屋或是其他企事業單位″自管房″的房屋不準轉租、出租。
⑤未經原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現住的全部或是部分房屋不準出租。
⑥已經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權人的同意之前不準出租。
⑦未經國家規劃部門批准的違章建築或是私自建造的″無證房″不準出租。
⑧有倒塌危險的破舊房屋或是臨時性建築不準出租。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房屋租賃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直轄市、市、建制鎮的房屋租賃。
第三條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給他人從事經營活動及以合作方式與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的,均應遵守本辦法。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辦法將承租房屋轉租。
第四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享有所有權的房屋和國家授權管理和經營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第五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遵循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權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屬於違法建築的;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衞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的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
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租金和其他租賃條款。
第八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城市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盛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房地產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租賃合同
第九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三)租賃用途;
(四)租賃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繕責任;
(七)轉租的約定;
(八)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九)違約責任;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條房屋租賃(本文 來自本站:)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約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並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答訂租賃合同。
第十一條租賃期限內,房屋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規定。
出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繼承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
(一)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賃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三)當事人協商一致的。
因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五篇:准許裝修證明
准許裝飾裝修證明
我胡衞東特准許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行對我所出租給該單位坐落在濟南市文化西路14號歷山名郡c11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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