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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監督委員會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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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監督委員會制度(精品多篇)

村民監督委員會制度 篇一

為了加強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管理,促進各村民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此工作制度。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制定本制度。

二、村民委員會在黨支部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村委會要積極配合黨支部工作,村委會做出的決定,要徵求黨支部的意見。

三、村民委員會在工作中要自覺接受鎮政府的指導和支持,認真協助鎮政府開展工作,努力完成鎮政府交給的工作任務。

四、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村委會對村民會議負責,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五、村民委員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重要問題班子集體研究決定,討論決定問題時,必須充分發揚民主,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六、村民委員會成員要勤奮工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帶領幫助村民發家致富,要深入村民家中徵求對工作的意見,對羣眾反映的熱點問題及時解決。

七、村民委員會要認真執行村務公開制度,按時公開,如實公開,接受民主理財小組的財務監督。

八、村委會主要工作任務:

(一)組織村民發展多種形式的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

(二)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和其他經濟組織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不受侵犯。

(三)依法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本村集體所有的土地、草場、山林以及電力、水利等設施。

(四)管理本村的財務。

(五)根據本村經濟發展需要編制並實施村建設規劃,興辦農田、林業、水利、道路、供電、通訊、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社會保障等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六)教育村民愛護公共財產,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依法開發利用自然資源。

(七)宣傳貫徹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納税、服兵役、義務教育等法律義務,執行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

(八)發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識,開展多種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九)調解民間糾紛,增進家庭和睦,村民團結和鄰村之間團結。

(十)搞好社會治安、維護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協助有關部門對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村民進行教育,幫助和監督。

(十一)召集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並報告工作,執行決定、決議。

(十二)向鎮黨委鎮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

九、村委會成員不履行職責,不為村民服務,村民有罷免權。

村民監督委員會工作職責 篇二

一、對村務公開情況進行監督。包括財務收支;宅基地審批;水電費收費;計生指標分配;土地徵用費補償;土地、集體企業和財產的承包、租賃及收益;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和要求公開的其他事項。

二、對村財務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包括村級財務預決算、村集體債務處置、審核重大開支、督促執行村級財務“五項制度”、參與財務會籤等。

三、對村級重大事項進行監督。包括村集體土地亂佔亂批,轉讓和租賃;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村集體資產處置、村委會成員及有關人員報酬和誤工人員補貼;公益事業建設、公共基建項目的投資方案和資金使用等。

四、監督村民代表會議的`決策執行情況,收集整理村民對村委會工作的意見或建議;召開村民監督委員會會議,研究村務監督工作。

五、引導村民代表支持村兩委的工作,協調村兩委和村民代表之間的關係。

六、對村幹部廉潔自律情況進行監督;完成村黨支部和村民代表會議交辦的其它監督工作。

村民監督委員會工作紀律 篇三

一、村民監督委員會堅持“依靠村民、合法監督、職責明確、程序完備、民主集中”的原則履行監督職責。

二、村民監督委員會代表村民行使監督權,不直接參與村“兩委”決策和管理,不干涉村“兩委”的正常工作。

三、村民監督委員會成員應當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堅持公道正派,不得假公濟私,濫用監督權力。對違反有關規定的,由上級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四、村民監督委員會成員應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對不認真履行職責或當年村民代表信任度測評不過半的責令其辭職

村民監督委員會村務監督制度 篇四

一、監督、檢查本村村務公開制度落實情況,對村務公開的內容進行審核;

二、主任列席村委會議,參與監督村務會議的決策過程;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專題會議村民監督委員會可全部列席;

三、負責對羣眾反映問題及時進行調查、核實,調查結果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村委會通報並責成村委會在10日內予以答覆。

四、年終總結村務監督情況,並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

村民監督委員會議事規則 篇五

一、村民監督委員會在鄉紀委和村黨支部的領導下,行使監督工作,對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

二、村民監督委員會討論、決定事項採取民主協商、民主表決的方式進行,一人一票,原則上決議事項須經參加會議的委員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三、村民監督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例會,主要商討村“兩委”對村民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的辦理情況,評議當月村“兩委”及村小組的工作情況,村務、財務公開及村務管理的情況。

四、村民監督委員會會議由村民監督委員會主任負責召集和主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臨時決定召開監委會會議。

(一)工作需要,經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提議的;

(二)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聯名提出的事項;

(三)涉及村集體或村民的重大問題需要臨時召開監委會會議的;

(四)鄉紀委安排的重要工作需要臨時召開村民監督委員會會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