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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伏爾泰的簡介【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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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伏爾泰的簡介【精品多篇】

伏爾泰的簡介 篇一

伏爾泰,本名弗朗索瓦-馬利·阿魯埃(François-Marie Arouet)(1694—1778),伏爾泰是他的筆名。法國啟蒙思想家、文學家、哲學家、史學家。政治家。詩人。小説家。劇作家。伏爾泰是十八世紀法國資產階級啟蒙運動的旗手,被譽為“法蘭西思想之王”、“法蘭西最優秀的詩人”、“歐洲的良心”。主張開明的君主政治,強調自由和平等。代表作《哲學通信》,《形而上學論》,《路易十四時代》,《老實人》等。

伏爾泰的哲學思想 篇二

伏爾泰是自然法學説的擁護者。他從自然法論的立場出發來揭露和批判封建專制和教會的統治。他認為:自然法就是符合人性或人的本能的、適用於所有人,並天下人都認為公正的自然法律。他把法律分為兩類,即自然法和制定法。制定法包括國家制定的法律和教會法。自然法,適用於所有的人,對所有的人有好處,不偷盜,不殺人,不淫亂,不撒謊,敬父母,重互助等,這些都是自然所頒佈的法律。另一類法律是政治的法律,是任意制訂的、純粹民政的法律,時而設置五監察官;時而設置執政官;時而召開百人團會議或平民會議;時而成立雅典刑事法庭或元老院;實行貴族制、民主制或君主制。若以為一個世俗的立法者有可能不是出於自己的利益,而是代表神明制訂出哪怕一條這樣的政治性法律,那就是不瞭解人類的心意。人都是為了一己的私利才欺騙別人的。他認為,自然法是制定法的基礎,就是公正觀念上奠定了法律基礎的。

伏爾泰開創了理性主義史學,把對封建專制和維護其存在的上層建築和意識形態的批判作為其理性主義史學的題中之意。伏爾泰認為理性是歷史前進的動力,即“人依其理性以認識自然,也依其理性以改造社會,發揚理性,就是推動歷史;矇蔽理性,就是阻礙進步”。他認為人類歷史發展到今天,只有四個時代是理性彰顯和值得讚美的時代:希臘時代藝術和科學的第一次繁榮;凱撒和奧古斯都的羅馬時代;文藝復興時期學問、科學和美術重新發展;路易十四時代,“人類理性已臻成熟”至於其他時代,世界呻吟在愚昧、野蠻和迷信的統治之下。

伏爾泰在對人的理性倍加推崇的同時,必然批判和否定壓抑人的理性的封建專制和__神意史觀。伏爾泰在《路易十四時代》一書中深刻剖析了君主專斷的種種弊端,認識到“君主使人感到枷鎖的分量”,主張以法治國,反對君主專斷,斷言人只有在自己的人格與自由得到尊重與保障的前提下,才能發揮自己的理性,推動社會繁榮。伏爾泰還否定了上帝在人類歷史領域中的主宰地位。在他的兩部史著《路易十四時代》和《風俗論》中,伏爾泰不遺餘力地揭露和批判了宗教的虛偽、教士的兇殘貪婪以及信徒的宗教狂熱和不寬容造成的荒誕悲劇。“宗教狂熱使科學本身也變成了它的同謀者,並扼殺理性”。伏爾泰還揚起理性主義的大旗,猛烈抨擊了包括作為神學時代最後一部重要著作《世界史》的作者博絮埃在內的神意史觀,肯定了作為歷史主體的人在歷史進程中的主導地位,從而把理性主義史學擺在了應有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