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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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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管理七項制度 篇一

一、為搞好電氣設備試驗,公司建立電器試驗室,各工程處(廠)成立電氣試驗組,配有負責電氣試驗的技術人員,配備具有一定文化技術水平的試驗人員,裝備相適應的儀器、試驗設備等。

二、電氣試驗必須執行“煤礦電氣試驗規程”,和水電部“電氣設備交結和預防性試驗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等國家有關規程。

三、公司電氣試驗室負責本系統35KV及以上電氣設備試驗工作,以及各單位委託的電氣試驗項目;各處(廠)電氣試驗組負責6KV及以下電器設備的檢查、檢修、調整試驗工作。

四、電氣試驗工作,要根據編制批准的試驗計劃實施,試驗後要進行驗收,並辦理必要的手續。

五、要加強電氣試驗工作的技術管理,建立健全主要設備歷年來試驗資料和檔案,掌握設備性能變化的趨勢,不斷提高試驗技術水平。

六、對新安裝的電氣設備,必須按新安裝交接試驗標準進行,並寫出詳細的試驗報告,交使用單位。

七、電器設備如變壓器、電動機、開關、電纜等在投入運行前必須按規定做檢查、測試、調整和電氣試驗。

八、每年冬季,避雷器要退出運行,每年雨季三月一日前對防雷電設施,接地裝置進行預防性試驗,合格後方準投入運行,定期對輸電線路進行巡線檢查,排除故障隱患。

九、井下電氣試驗的安全措施,應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檢驗調整工作結束後,需經防爆員檢查簽字後方可下井投入使用,井下三大保護嚴格按“煤礦井下檢漏繼電器安裝、運行、維護與檢修細則”,“礦井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和“礦井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細則”進行,繼電保護定值不經主管電氣工程技術人員批准,不得任意更改。

十、電器設備使用的絕緣油,要進行定期試驗、化驗,按“煤礦電氣試驗規程進行”,油斷路器多次跳閘和故障後,應取油試驗。

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1、生產紀律

1.1、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產品規格要求生產。

1.2、廠區及生產車間內嚴禁吸煙。

1.3、愛惜生產設備、原材料和各種包裝材料,嚴禁損壞,杜絕浪費。

1.4、員工必須服從合理的安排,盡職盡責做好本崗位的工作,不得故意叼難、疏忽或拒絕組長或上級主管命令,對不服從者按公司管理制度執行處罰。

1.5、衣着清潔整齊,按照要求上班必須穿工作服。

1.6、嚴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須向生產主管請假。

1.7、保持車間環境衞生,不準在車間亂扔雜物,禁止隨地吐痰,每次生產任務完成後要將地面清掃乾淨、

1.8、當產品出現不良狀況時應立即停工並上報,查找原因後方可繼續生產、

2、操作規程

2.1、正確使用生產設備,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指導書或是使用説明書)非相關人員嚴禁亂動生產設備。

2.2、嚴格按照設備的使用説明進行生產,嚴禁因搶時間而影響產品質量,若因搶時間造成原材料浪費的按原價賠償、

2.3、員工在工序操作過程中,不得隨意損壞物料,工具設備等,違者按原價賠償。

2.4、所有員工必須按照操作規程操作,如有違規操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2.5、操作機器要切實做到人離關機,停止使用時要及時切斷電源。

3、產品質量

3.1、必須樹立“質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經營理念,保證產品質量。

3.2、對出現的異常情況,要查明原因,及時排除,使質量始終處於穩定的受控狀態、

3.3、認真執行“三檢”制度,操作人員對自己生產的產品要做到自檢,檢查合格後,方能轉入下工序,下工序對上工序的產品進行檢查,不合格產品有權拒絕接收。如發現質量事故時做到責任者查不清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過,預防措施不制定不放過。

3.4、間要對所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產、不合格的半品不轉序。

3.5、格劃分“三品”(合格品、返修品、廢品)隔離區,做到標識明顯、數量準確、處理及時。

3.6、上班注意節約用水用電,停工隨時關水關電,離開工位時必須關好水電。

4、安全生產

4.1、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防止出現任何事故。

4.2、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4.3、經常開展安全活動,開好班前會,不定期進行認真整改、清除隱患。

4.4、注意搬運機械的操作,防止壓傷、撞傷。

4.5、正確使用帶電設備及電氣開關,防止遭受電擊。

4.6、易燃、易爆物品應單獨堆放,並樹立醒目標誌。

4.7、消防器材要確保靈敏可靠,定期檢查更換(器材、藥品),有效期限標誌明顯。

5、設備管理與維修

5.1、車間設備指定專人管理

5.2、認真執行設備保養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5.3、做到設備管理“三步法”,堅持日清掃、周維護、月保養,每天上班後檢查設備的操縱控制系統、安全裝置、潤滑油路暢通油線、油氈清潔、油壓油位標準、並按潤滑圖表注油,油質合格,待檢查無問題方可正式工作。

5.4、大宗設備應有專人負責。

5.5、制訂完善的設備維修及保養計劃,並做好維修保養記錄,填寫及時、準確、整潔、

5.6、嚴格設備事故報告制度,出現故障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並停止操作。

5.7、要求,即:整齊、清潔、安全、潤滑,做到“三好”“四會”“五項紀律”。好即:管好、用好、保養好。四會:即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出一般故障。五項紀律:即: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經常保持設備整潔,並按規定加油;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丟失;發現故障立即停止,通知主管領導檢查處理。

5.8、操作人員離崗位要停機,嚴禁設備空車運轉。

5.9、設備應保持操作控制系統,安全裝置齊全可靠。

6、生產秩序管理

6.1、着工裝上班,不允許穿拖鞋、短褲、赤背或衣帽不整,並配帶所要求的防護用品。

6.2、上班時,嚴格按照規定的運作流程操作,不得影響工作的順利進行。

6.3、每道工序必須接受車間品管檢查、監督,不得矇混過關,虛報數量,並配合品檢工作,不得頂撞。

6.4、車間員工與班長、車間主任互相協作,不得爭吵、相互打罵。

6.5、上班前員工嚴禁酗酒,如有上班前過量飲酒者當日不得出勤,並按曠進行工處理。

6.6、車間內嚴禁吸煙。

6.7、工作時間特殊情況需要外出,必須經班組長同意方可離開,根據情況規定時間,一週累計超過1小時,扣除相應的工資。

6.8、工作時間不允許亂竄崗位、

6.9、完不成當日生產任務的班組,若影響了公司的總計劃,自行加班完成任務。

6.10、生產中不得聊天説笑、打電話、吃零食、睡覺,不得擅自離開生產崗位,不得在產品上坐、躺、踩、踏。

6.11、嚴禁跨越或坐任何機械部位,嚴禁隨意拆除、挪動設備,新安裝的各種設備未經測試、試轉,不得擅自開動。

6.12、上班時除查閲公司有關信息及發、收公司郵件外,一律禁止上網查看與公司業務無關的任何資料,一經發現,每次扣罰當月工資的20%。

6.13、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崗位的產品物料和工作台面,凳子放入工作台下面。

6.14、夜班下班各車間負責人負責關好門窗,鎖住車間大門。

安全規章制度 篇三

為加強公司財務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員工財務安全意識,特制定以下財務安全制度:

一、下班前,財務部收到的所有大金額現金,必須存入銀行,嚴禁現金存放過夜;如需備用金的,備用現金不得超過20xx元。

二、下班前需將支票、庫存現金、發票、財務印章等財務用品鎖入保險櫃,如有遺失,相關人員將比例承擔經濟損失。

三、下班時門窗需關閉,抽屜需上鎖,電器開關需切斷,謹防失竊及消防事故的發生。

四、財務用支票,印鑑章需分人保管、配合使用。

五、在將現金送往銀行或取款的過程中,須有兩人同行,現金要用包存放好,嚴禁使用報紙、塑料袋隨意包裹,否則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相關人員按比例賠償。

六、財務檔案保管人員須保管好帳冊、憑證、報表、合同、票據等財務資料,避免被盜、損壞或丟失。

七、支票、匯票的收據應嚴格審查把關、需檢查日期是否過期、大小寫是否一致,印章是否清晰。

八、收訖現金時要嚴防假幣,大面額現金需經驗鈔機清點。

九、銀行匯票的收訖、抵押、須到對口銀行進行驗證、以防偽造。

十、做好其他未提及財務安全管理工作。

財務管理制度

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合理組織收入,節約費用開支,防止企業資產流失,提高資金利用了率,強化財務監督,使各項管理工作符合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會計基礎工作包括:會計從業人員道德、業務素質、會計核算、審核原始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會計報表、財務監督、會計檔案管理等工作。財會人員應認真學習,掌握會計基礎工作的各項規則和規定,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每項工作的具體要求按財政部頒發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規定辦理。

二、預算管理

預算包括年度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兩部分,各部門根據各自的智能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編制收支預算,編制預算要堅持實事求是、統籌兼顧、確保重點、勵行節約的方針。財務部要對各室部申報的收支預算嚴格審核、把關、檢查、督促其落實,各部門室在編制收支預算或申請專項經費和返款項時,必須與財務部協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協調現象。

三、資金管理

1、收入管理

公司收入主要指在開展汽車銷售、服務過程中收取的業務收入,各種收入應及時入帳分項核算、統一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挪作它用。

2、支出管理

支出是企業為開展業務、保證公司正常運轉的資金耗費,它包括經常性經費支出(辦公費、差旅費、電話/電腦使用費、設備正常維護費、員工短期培訓費等)、專項經費支出(專用設備購置費、設備維護費、接待費)、其他費用支出。經常性經費支出審批權限:20xx元以上由董事長審批、財務部核准。專項經費審批權限:總經理審批、財務部核准。

3、往來款項管理

往來款項指因工作需要而形成的暫時款,暫存款等款項,各種往來款項應及時清理,該報銷的報銷、該收回的收回、該結算的結算、該上繳的上繳、該下撥的下撥,不能長期掛帳,更不能轉移挪用或截留。員工個人借出的差旅費、材料採購等款項要在費用發生後的`20日內報銷,形成實際支出。

4、現金管理

(1)公司正常開支所需現金應嚴格控制,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xx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無特殊情況不能隨意支取。

(2)公司可以在以下範圍使用現金:員工工資、津貼、獎金、個人勞動報酬、出差人員攜帶差旅費、零星支出,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

(3)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從公司庫存現金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4)出納人員應對支付的現金做到日清月結,逐步記帳、按時對帳,保證現金使用安全。

(5)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填寫《現金領用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准後提取。

5、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除財務部允許在銀行開設帳户外,其餘均不得開户,已經開户的要清理銷户。

(2)對銀行開設的帳户,要嚴格管理,除與工作相關的收支業務外,不允許發生其它銀行收支業務,更不允許轉借帳號、供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3)各部門嚴禁設立內部帳户,進行業務往來,違着公司將嚴懲。

(4)經管帳户人員按銀行存款會計科目核算的要求及時清帳、對帳、核對餘額,不得不發生透支現象。

四、公款借支

1、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借用公款,應憑出差會議通知填寫“借款單”,經部門領導批示後辦理借款手續,不得公款私用。

2、財務機構有權控制借款金額。

3、完成工作7天內須核銷還款,不得無故拖欠借款。

4、大額支出原則上應使用支票,特殊情況需使用現金的,由財務部負責人批准使用。

5、領用支票時,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經財務主管同意後方可辦理。

6、支票必須按所列用途使用,不按用途使用的,財務部不予以報銷。

五、費用報銷

1、計劃內的行政開支、費用報銷由經辦人簽字、部門負責人審核,相關部室簽署意見後轉財務部報銷。

2、計劃外費用開支應從嚴控制,經分管領導審定後方可實施。

3、行政事務中需開支的招待費用,由綜合部負責安排,業務活動中開支的招待費用,由業務部門報請綜合部統一安排。

4、凡購買辦公用品及設備需經辦人憑電腦小票及合法發票報賬。

5、公出、培訓人員報賬詳見《差旅報銷規定》

以上管理制度之公佈之日起執行、修訂亦同。

發票管理制度

一、發票的管理

1、企業發票需專人保管、專人開據,不得浪費與遺失。

2、發票的申購需財務部門在税務機關領取,並按發票的編號順序進行領發,一般一次申領一本,以舊換新。

3、開具發票應按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發票限在本市開具。

4、未開具的發票不允許先蓋財務章,應即用即蓋。

5、普通發票一本用完後應在封面註明日期和累計金額。

6、財務部門應按税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五年。保存期滿,經税務機關查驗後銷燬。

7、如遇丟失發票的情況,應於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税務機關,並需在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

8、財務部需加強發票書寫格式管理,不符合規定格式的發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

二、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包括:

1、未按照規定領取發票的

2、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

3、未按照規定接受税務機關檢查的

4、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

三、專用發票開具要求

1、字跡清楚;2、不得塗改;3、項目填寫齊全;4、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金額相符;5、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6、全部聯次一次一具,上下聯內容、金額、税額一致;7、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8、按照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9、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10、不得超面額開具專用發票;

11、用中文開具專業發票。

以上規定望相關人員認真執行,不得疏漏。

借款制度

一、各部門如遇業務需要,須借款作為備用金的,應由各部門主管填寫“借款申請單”,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至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

二、公司員工借款權限規定如下:

1、普通職員借款伍佰元以下(含500元)由本部門經理及財務經理簽字即可借款,超限由總經理簽字批准。

2、主管人員借款壹仟元以下(含1000元)由本部門經理及財務經理簽字即可借款,超限由總經理簽字批准;

3、部門經理借款貳仟元以上(含20xx元)由總經理及財務經理簽字即可借款。

4、借款員工必須在當月還清借款,未還款者不論何種原因一律在下月工資內扣回。

5、遠期定貨定金不在此範圍內。

三、參加外出培訓的人員需憑培訓通知及外出培訓協議辦理借款手續,手續不全不予辦理。

四、部門備用金的支用不得超過規定的範圍和業務內容,不得借與他人或私自挪用。

以上規定自本規定發佈之日起執行,希望各部門積極配合,照章執行。

安全規章制度 篇四

1、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生產區域內的交道路上進行施工及吊裝吊運物體等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2、職責

本制度的實施由安全、保衞部門負責。

3、斷路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3.1凡在廠區內進行斷路作業必須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

3.2斷路申請單位負責管理現場,在斷路路口設置交通檔杆、斷路標識,併為來往的車輛提示繞行線路。

3.3施工作業人員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證》檢查確認無誤後,即可開始作業。

3.4斷路後,施工單位負責在施工現場設置圍欄,交通警告牌,夜間應懸掛紅燈。

3.5斷路作業結束後,施工單位應負責清理現場,撤除現場和路口設置的欄杆、斷路標識、圍欄、警告牌、紅燈等。

3.6斷路作業應按《斷路安全作業證》得內容進行,嚴禁塗改、轉借《斷路安全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範圍,轉移作業部位應重新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

3.7對《斷路安全作業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3.8在《斷路安全作業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作業時,斷路申請應重新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

4、《斷路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4.1《斷路安全作業證》由申請斷路作業單位指定專人辦理。

4.2《斷路安全作業證》由保衞處審批。

4.3斷路申請單位從保衞部門領取《斷路安全作業證》後,認真填寫各項內容後交施工單位。

4.4施工單位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證》後,填寫本單位應填寫內容後交回申請單位。由申請單位送保衞部門審批。

4.5《斷路安全作業證》一式三份,申請單位、施工單位、保衞部門各執一份。

5、檢查考核

本制度由保衞部門組織實施,安全管理部檢查。如發現違反上述管理制度情況時,安全管理部有權根據情節嚴肅處理。

2斷路作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章定義及範圍

第一條廠區斷路作業:廠區(生產區域和生活區域)內的交通道路上進行施工及吊裝、吊運物體等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第二條廠區斷路作業包括生產區域和生活區域由企業組織實施的。

第三條有資質的外單位在企業所屬區域進行斷路作業,若其作業對企業構成影響、危及安全,應及時制止。

第二章斷路作業安全要求。

第四條凡在廠區內進行斷路作業必須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斷路申請單位負責管理施工現場。

第五條施工單位領導和施工作業人員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證》,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斷路作業。

第六條開始斷路作業時,施工單位應負責在路口設置交通檔杆、斷路標識。

第七條斷路作業過程中,施工單位應負責在施工現場設置圍欄、交通警告牌,夜間應懸掛警示紅燈。

第八條在斷路施工作業時,施工單位應設置安全巡檢員,保證在應急情況下公路的隨時暢通。

第九條在斷路施工作業期間,施工單位不得隨意亂堆施工材料。

第十條斷路作業結束後,施工單位應負責清理現場,撤除現場和路口設置的擋杆、斷路標、圍欄、警告牌、警示紅燈,經申請斷路單位檢查核實後,恢復交通。

第十一條斷路作業應按《斷路安全作業證》的內容進行,嚴禁塗改、轉借《斷路安全作業證》,嚴禁擅自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範圍或轉移作業部位。第十二條對《斷路安全作業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第十四條在《斷路安全作業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斷路作業時,由斷路申請單位重新辦理。

第十三條斷路作業項目承包給有資質的單位後,企業應向承包單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議。

第三章《斷路安全作業證》管理

第十五條《斷路安全作業證》由申請斷路作業的單位指定專人辦理。

第十六條《斷路安全作業證》由安委會負責審批。由廠辦負責管理。

第十七條申請斷路作業的單位同施工單位一起逐項填寫後由施工單位填寫施工作業的安全措施。作業證一式兩份,由施工單位保存一份,廠辦留存一份。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廠辦。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3斷路安全作業管理規章制度

為規範在道路上進行的各種施工管理,確保作業區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全公司各區域內斷路作業及外來施工斷路作業的管理。

一、公司安保部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相關部門是本制度的協助部門,對自己所管轄區內的斷路作業安全負責;作業相關人員必須對整個斷路作業過程負責。

二、作業區域是指為了保障道路作業現場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欄、錐形交通路標等圍起來的。區域。

三、斷路作業:指在公司各區域內交通主幹道、交通次幹道、交通支道與庫、站間引道上進行工程施工、吊裝吊運等各種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四、《斷路作業許可證》的辦理

1、進行斷路作業應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並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許可證》以下簡稱《作業許可證》,方可作業。

2、《作業許可證》由斷路申請單位負責辦理。

3、斷路申請單位負責管理作業現場。

4、《作業許可證》申請斷路作業單位指定專人辦理。安保部負責審批《作業許可證》。

5、在《作業許可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斷路作業時,由斷路申請單位重新辦理《作業許可證》。

五、《斷路作業許可證》管理

1、《作業許可證》由斷路申請單位指定專人至少提前一天辦理。

2、斷路申請單位在安保部領取《作業許可證》後,逐項填寫其應填內容後交斷路作業單位。

3、斷路作業單位接到《作業許可證》後,填寫《作業許可證》中斷路作業單位應填寫的內容,填寫後將《作業許可證》交斷路申請單位。

4、斷路申請單位從斷路作業單位收到《作業許可證》後,交公司安保部審批。

5、辦理好的《作業許可證》第一聯交斷路作業單位,第二聯由斷路申請單位留存,第三聯留審批部門備案。

6、《作業許可證》應至少保留一年。

六、斷路作業的安全要求

1、作業組織

1.1斷路作業單位接到《作業許可證》並向斷路申請單位確認無誤後,即可在規定的時間內,按《作業許可證》的內容組織進行斷路作業。

1.2斷路申請單位應制定交通組織方案,設置相應的標誌與設施,以確保作業期間的交通安全。

1.3斷路作業應按《作業許可證》的內容進行。

1.4用於道路作業的工作、材料應放置在作業區域內或其他不影響正常交通的場所。

1.5嚴禁塗改、轉借《作業許可證》。

1.6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範圍,應重新辦理《作業許可證》。

2、作業交通警示

2.1斷路作業單位應根據需要在作業區域相關道路上設置作業標誌、限速標誌、距離輔助標誌等交通警示標誌,以確保作業期間的交通安全。

2.2斷路作業單位應在作業區附近設置路欄、錐形交通路標、道路作業警示燈、導向標等交通警示設施。

2.3在道路上進行定點作業,白天不超過2小時,夜間不超過1小時即可完工的,在有現場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交通的情況下,只要作業區設置了完善的安全設施,即白天設置了錐形交通標誌或路欄,夜間設置了錐形交通標誌或路欄及道路作業警示燈,可不設置標示牌。

2.4夜間作業應設置道路作業警示燈,道路作業警示燈設置在作業區周圍的錐形交通標處,應能反映作業區的輪廓。

2.5道路警示燈應為紅色。

2.6警示燈應防爆並採用安全電壓。

2.7道路作業警示燈設置高度應符合GA182《道路作業交通安全標誌》的規定,離地面1.5m,不低於1.0m。

2.8道路作業警示燈遇雨、雪、霧天時應開啟,在其他氣候條件下應自傍晚前開啟,並能發出至少150m以外清晰可見的連續、閃爍或旋轉的紅光。

3、應急救援

3.1斷路申請單位應根據作業內容會同組單位編制相應的事故應急措施,並配備有關器材。

3.2動土挖掘的路面宜做好臨時應急措施,保證消防車的通行。

4、恢復正常交通

斷路作業結束,應迅速清理現場,儘快恢復正常交通。

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安全規章制度 篇六

第一章目標管理

第1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理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和落實總公司和分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2條制定安全目標,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後落實到分公司、項目部,定期考核。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3條成立由總公司質安部安全生產負責人為首,各分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蔘加的“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領導各項目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4條分公司主要負責人與各施工項目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使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到人,層層負責。

第5條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工作會議,總結前一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佈置下一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6條各分公司在組織施工中,必須保證如果有分公司施工人員施工作業就必須有分公司現場負責人在現場值班,不得空崗、失控。

第7條嚴格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技術方案和措施,在執行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總公司質安部彙報。更改方案和措施時,應經原設計方案的主管審批簽字後實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8條建立並執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制度。各分公司在工程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方案》中應有專項的安全管理內容,並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用書面形式提交總公司公司質安部負責人經審閲後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9條建立機械設備、臨電設施和各類腳手架工程設置完成後的驗收制度。未經過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第三章施工現場管理

第10條施工人員應遵守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規。

第11條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安全帽,並系下頜帶。戴安全帽不繫下頜帶視同違章。

第12條凡從事2米以上無法採用可靠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不得低掛高用,操作中應防止擺動碰撞,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13條參加現場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複印證件上報總公司質安部備案。

第14條分公司管理者不得隨意指揮,操作者不得隨意作業,抵制隨意指揮,制止他人隨意作業。

第15條施工現場各類標牌和警示標誌齊全醒目(電子版本可以到總公司質安部拷貝)。

第16條施工堆料不得佔用樓道內的公共空間,封堵緊急出口;室外堆料應遵守甲方規定,避開公共通道、綠化地、化糞池等市政公用設施;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裝,並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應控制粉塵、污染物、噪聲、震動等對相鄰居民、居民區和城市環境的污染及危害。

第17條每月定期由總公司質安部負責人和分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第18條對採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第19條管道、設備工程的安裝及調試應在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須同步進行的應在飾面層施工前完成。裝飾裝修工程不得影響管道、設備的使用和維修。涉及燃氣管道的裝飾裝修工程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

第四章臨時用電、用水管理

第20條施工現場用電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現場用電應從户表以後設立臨時施工用電系統。

2、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施工用電系統,應由電工完成。

3、臨時施工供電開關箱中應裝設漏電保護器。進入開關箱的電源線不得用插銷連接。

4、臨時用電線路應避開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暫停施工時應切斷電源。

第21條施工現場用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臨時用水管不得有破損、滴漏。

3、暫停施工時應切斷水源。

第22條施工用電必須符合用電操作規程,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並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第23條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範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採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第24條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第25條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保持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第五章成品保護

第26條施工過程中材料運輸應符合下列規定。

第27條材料運輸使用電梯時,應對電梯採取保護措施。

第28條材料搬運時要避免損壞樓道內頂、牆、扶手、樓道窗户及樓道門。

第29條施工過程中應採取下列成品保護措施:

第30條各工種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損壞其它工種的半成品、成品。

第31條材料表面保護膜應在工程竣工時撤除。

第32條對郵箱、消防、供電、電視、報警、網絡等公共設施應採取保護措施。

第五章裝修改造工程現場安全管理

第33條裝修改造工程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室內、室外、幕牆裝修設計規範的'相關規定。施工現場必須實行逐級安全責任制,確定相應人員負責工地的安全生產和防火安全。

第34條分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要參與裝修、改造設計的審核,提出安全生產管理意見;施工前應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各自的責任。

第35條分公司必須設立專職現場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在工地安全負責人領導下,進行安全生產工作。

第36條局部裝修改造時,應將施工區與營業區進行隔離。

第37條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設計、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和不安全隱患,確保施工現場安全。

第38條施工現場禁止吸煙。必須使用低壓照明設備;所有施工人員不準在施工現場住宿,必須到分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辦理登記,領取出入證。

第39條因裝修、改造設計需要而改變、挪動的消防設施,必須經過消防監督部門審批,嚴禁私自挪用、損害消防設備設施。

第40條施工現場禁止存放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險品,應與施工現場異地存放,設專人保管,領用不得超出當日使用量。

第41條施工現場垃圾、渣土應及時清理,消除安全隱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第42條施工現場使用的變(配)電箱要保持清潔、乾燥、通風,有良好的絕緣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時要有專人看護,使用後必須立即斷電。

第43條開工前要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普及安全生產知識,學會使用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