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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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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方案

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是大力促進我國公共服務與公益事業發展的必然要求,有利於各企業的平衡健康的發展,關於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實施方案怎麼寫?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2021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方案,歡迎參閲。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方案範文篇1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發[20__]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對我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以社會功能為依據,突出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創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標明確、佈局結構合理、投入機制完善、治理結構規範、微觀運行高效、監管制度健全的現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制,促進我市社會事業更好更快地發展。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根據現有事業單位所具有的社會功能,將其劃分為行政類、公益類和經營類三個類別。公益類事業單位再劃分為三個小類別,即公益一類、二類、三類。

1、行政類事業單位:指依據法律法規授權,按規定程序批准設立,履行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部門自行委託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的不作為依據。

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是:職能歸位、調整機構。即對獲批准的行政類事業單位予以保留,將其經營服務性職能剝離,並交由其他機構、社會組織;對編制數少於6名的行政類事業單位,將行政職能迴歸行政部門,機構與相關事業單位進行資源整合。對申報未獲批准單位,則根據其社會功能劃定相應的公益類別。

根據省編制部門的審批程序規定,行政類事業單位審批權限上收到省,並由省按程序報中央編辦。在分類時,市編制部門將對現有事業單位進行清理和調整,對擬定為行政類的事業單位要求申報部門和單位列出法律法規授權依據,並依照省的規範格式和要求彙總,按機構編制審批程序報批。改革後,除法律法規授權外,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2、公益類事業單位: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和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面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和為國家機關行使職能提供保障的事業單位。

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等不同情況,這類單位具體劃分為三個類別。

(1)公益一類:指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衞生、公共文化、經濟社會秩序和公民基本權利、政府必須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以及只為政府履行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

這類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範圍由政府確立並嚴格監管,不得從事任何的經營活動。單位的機構編制要嚴格管理,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予以保證,履行責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具體包括:黨校(行政學院),基礎性或社會公益性科研機構,人口計劃生育服務機構,軍隊退役人員服務管理機構,行政服務中心,社會保障經辦機構,政府資金和項目管理機構,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校,殘障康復機構,公共衞生機構,人事、教育考試機構,承擔義務教育的少年體校,公益性宣教、諮詢機構,法律援助機構,彩票管理事務機構,公共圖書館,公共博物館,文獻情報、檔案館,地方誌編纂機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科技館,土地儲備、土地整理機構,地震、氣象、環境等監測預報機構,基礎測繪和地質調查機構,離退休(老齡)服務機構,應急救助機構,戰略物資儲備機構,強制性檢驗檢疫機構,完全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機構、基礎或公共科研任務的機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教育助學機構等。

(2)公益二類:指面向全社會提供涉及人民羣眾普遍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公益服務,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以及主要為政府履行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

這類事業單位按照國家確定的公益目標和相關標準開展活動,在確保實現公益目標的前提下,可依法開展相關的經營活動,提供公益服務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要按規定實現“收支兩條線”管理;依法取得的經營性收入用於公益事業發展,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具體包括: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政府舉辦的示範性幼兒園,基礎應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術推廣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對外交流促進機構,職業病療養機構,運動項目管理機構,體育訓練基地,公共體育場館等。

(3)公益三類:指從事的業務活動具有一定公益屬性,但社會化程度較高,與市場接軌能力較強,可基本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

這類事業單位自主開展公益服務和相關經營活動,受政府委託承擔有關公益任務的,政府採取購買服務的方式予以相應支持。具備轉企條件的逐步轉為企業。具體包括:職業培訓、非學歷教育,職業技能鑑定機構,一般性療養機構,諮詢服務機構,一般性評鑑機構,非強制性檢驗檢疫機構等。

公益性是事業單位的根本屬性,在分類改革中要進一步清理整頓事業單位,優化公共資源配置,完善公益類事業單位佈局結構。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頓的基礎上進行。對實行大部門體制進行整合的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要統籌考慮,優化業務流程,進行結構調整,整合重組;對工作任務相同、相近或在一個區域內重複設置的,要打破條塊、部門界限進行重組;對設置過於零散、規模過小、服務對象單一但仍有社會需求的,要予以合併;對公益服務任務萎縮,工作量嚴重不飽和或工作任務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銷。二是改革要充分體現區域覆蓋,資源整合。對檢驗檢測,要打破部門壁壘,按照優化、效能的原則,整合技術設備、技術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檢測、檢驗機構,以及同在一地、任務不飽滿的同類檢測、檢驗機構。解決政府重複投入、檢測資源浪費問題,全面提升公共檢測能力與水平。對信息機構,要結合電子政務建設,以職能轉變促進政府管理創新,推進信息機構的分類調整和資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職能重的部門可依託信息機構建立完善政府決策諮詢機制與平台,促進公眾與政府的良性互動。對投訴機構,要整合資源,建立完善統一的投訴受理平台,完善運行機制,強化監督和資源共享,實現一個電話受理,一個窗口對外,方便羣眾投訴。三是對混合型事業單位,即:兼有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類別屬性的事業單位和其它目前難以確定類別的事業單位,應對其職能進行剝離、調整後再確定類別;對由多個不同類別屬性的所屬單位組成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確定各個單位的不同類別;對職能混合不宜進行剝離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則確定類別。

3、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指從事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以營利為目的,已經實現或經過調整後可以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

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的改革方向是:對完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直接轉企;對部分既開展經營活動又從事公益服務的,視具體情況進行相應調整。對無市場前景、轉企成本過高或轉企後難以生存的,予以撤銷。今後不再批准設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目前仍列為事業單位管理但不應列入事業單位的行業學會、學術聯誼、諮詢經紀、鑑定評估、公正、認證等機構以及承擔非強制性技術檢驗、檢測的事業單位,要轉為民間性社團或社會中介組織,依法獨立開展活動。具體包括:開發應用型科研機構,工程勘察設計機構,賓館、招待所,經營性體育場館等。

4、暫不納入分類改革的事業單位:根據全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1)人民羣團(不含其下屬事業單位)暫不分類。

具體包括:清遠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清遠市歸國華僑聯合會、清遠市科學技術協會、清遠市殘疾人聯合會、清遠市社會科學聯合會、清遠市紅十字會、清遠市佛家協會等8個單位。(2)高等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技工學校等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主要按標準進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訂相關機構編制標準,故暫不分類,機構性質、人員編制等維持現狀。具體包括:清遠市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清遠市職業技術學校、清遠市第一職業技術學校、清遠市高級技工學校等4個單位。(3)根據省文化專項體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統事業單位暫不列入此次分類改革。具體包括:清遠日報社、清遠廣播電視台、清遠廣播電視台廣播電視報、清遠廣播電視台經營廣告中心、清遠廣播電視台電視中心、清遠廣播電視台廣播中心、清遠廣播電視台技術傳輸中心、清遠廣播電視台網絡中心、清遠市民族歌舞團、清遠市演出公司等10個單位。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要求各地成立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領導小組,建立健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機構編制部門與組織、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有資產管理、法制等部門相互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

(二)召開動員大會

4月20日召開全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會議,由機構編制部門領導和工作人員、市直副處級以上單位工作人員參加。轉發《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印發《清遠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方案》,會議既是全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動員部署,也是制定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的業務培訓。

(三)時間安排

全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級組織;先易後難、分步實施的原則穩妥推進。改革於20__年4月啟動, 11月完成,12月檢查驗收和總結。市直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的具體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類事業單位的材料和上報工作;受理審核農業局22家、林業局18家、民政局9家、殘聯6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2家、人口與計劃生育局4家、旅遊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學技術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8家、衞生局11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家,合計98家事業單位的送審材,6月底前按程序報批。

7月-9月,受理審核住房和城鄉建設局16家、城鄉規劃局6家、國土資源局6家、氣象局3家、國資委1家、交通運輸局10家(其中,清遠市交通運輸開發公司隸屬市國資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務局5家、發展和改革局2家、審計局1家、統計局1家、物價局2家、財政局7家、經濟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1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綜合管理局(包括市環衞處及其下屬單位)11家,合計97家事業單位的送審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報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遠經濟開發區10家、無線電管理處(含無線電管理處)2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含機關事務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紅十字會辦公室4家、社會科學聯合會1家、科學技術協會2家、市委組織部2家、市委宣傳部2家、市委統戰部1家、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1家、總工會3家、婦聯3家、檢察院1家、廣東絲源蠶業有限公司1家,合計53家事業單位送審材料,11月底按程序報批。同時,對分類改革過程中遇到的一些暫未解決的難點問題進行集中處理,一併上報。

12月,對全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進行檢查驗收並寫出總結材料上報。

四、具體要求

(一)加強領導,穩步推進。市直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複雜性、艱鉅性,統一部署,精心組織,審慎實施。具體工作由市機構編制部門會同組織、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有資產管理、法制等部門組織實施,各部門要按各自的職責分工,統一思想,通力協助,針對改革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進行溝通研究,提出辦法和對策,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二)嚴格機構編制管理。分類改革期間,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原則上只減不增,確應需要新增機構或編制的,採取機構有撤有設、編制有減有增的辦法,實行部門或行業、系統內調劑,動態管理。任務取消、下放和轉移的,編制相應核減。有明確規定必須增事業設機構的,嚴格按“撤一建一、總量控制”的原則辦理。確需新增財政補助事業編制的,要根據“整合資源,優化結構”的原則在經營管理類型相同的機構之間內部調劑解決。

(三)嚴肅紀律,強化監督。市直各部門、各單位要樹立大局觀念,改革期間,暫停人員調動,不得利用改革之機突擊提拔、評聘職稱;要嚴肅財經紀律,嚴禁隱瞞、侵吞單位國有資產。紀檢、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工作。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方案範文篇2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精神,推動我省公益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__〕5號),結合江蘇實際,現就分類推進我省事業單位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要求,以促進公益事業發展為目的,以科學分類為基礎,以創新體制機制為核心,堅持分類指導、分業推進、分級組織、分步實施的工作方針,進一步增強事業單位活力,不斷滿足人民羣眾日益增長的公益服務需求。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發展公益事業,把提高公益服務水平、滿足人民羣眾需求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分類指導,明確功能定位,根據不同類別事業單位的特點,實施改革和管理;堅持開拓進取,創新體制機制,破除影響公益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大膽進行多種形式的探索和實踐;堅持着眼發展,優化資源配置,充分發揮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實現公益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樣化;堅持統籌兼顧,整體配套銜接,注意與行業體制改革、政府機構改革等相銜接,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

(三)主要目標

改革的總體目標是:2020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基本服務優先、供給水平適度、佈局結構合理、服務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蘇特點的公益服務體系,為全省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提供重要支撐。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前。

改革的階段性目標是:20__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業單位分類工作。20_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工作,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在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會保險、財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顯進展,管辦分離、完善治理結構等改革取得較大突破,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制度環境進一步優化,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會提供重要保證。

二、工作任務

(一)按照社會功能科學劃分事業單位類別

在前期清理規範的基礎上,明確事業單位分類範圍,規範事業單位分類標準,嚴格事業單位分類程序。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衞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

(二)穩步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政策規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職能,從嚴認定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不以機構名稱、經費來源、人員管理方式等作為依據。

對已認定為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在其他職責剝離後,在規範和調整其行政職能、重新核定人員編制的基礎上,可調整為相關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確需單獨設置行政機構的,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機構編制調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機構限額和行政編制總額,主要通過行政管理體制和政府機構改革中調劑出來的空額逐步解決。

已認定為承擔行政職能、但尚未調整到位的事業單位,在過渡期內繼續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履行職責,使用事業編制且只減不增,依照現行機構編制、人事、財務、社會保險等政策規定實施管理。

對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要認真梳理職能,將屬於政府的職能劃歸相關行政機構;職能調整後,要重新明確事業單位職責、劃定類別,工作任務不足的予以撤銷或併入其他事業單位。

按照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後制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三定”規定等規範性文件時,原則上不再授權或委託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

(三)積極推進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

1.加快推進轉企改制。

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要加快轉企改制,使其成為市場競爭主體。要周密制定轉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清查、財務審計、資產評估,核實債權債務,界定和核實資產,由同級財政部門依法核定國家資本金。事業單位轉為國有企業的,要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深化內部改革,轉變管理機制,並依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原則,與原行政主管部門脱鈎,其國有資產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負責。鼓勵事業單位轉企的同時,進行產權制度改革,採取兼併、重組、股份制改造等多種形式,依法組建公司制企業、合夥企業或個人獨資企業。轉企改制單位要按規定註銷事業單位法人,核銷事業編制,進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商登記,並依法與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或接續社會保險關係。

2.制定完善相關政策。

為平穩推進轉企改制工作,可給予過渡期,一般為5年。在過渡期內,對轉企改制單位給予適當保留原有税收等優惠政策,原有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在離退休人員待遇方面,轉企改制前已離退休人員,原國家和省規定的離退休費待遇標準不變,支付方式和待遇調整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轉企改制前參加工作、轉企改制後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和調整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保證離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在醫療保障方面,離休人員繼續執行現行辦法,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轉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員,轉企改制後繼續按規定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障等待遇。有條件的轉企改制單位,可按照有關規定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要進一步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四)深化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改革

1.優化佈局結構。

加強公益事業的統籌規劃,推動社會事業發展規劃、重大社會公益項目立項與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有效對接,為社會力量參與舉辦公益事業留下足夠空間。打破條塊分割和行政區劃界限,整合職責功能相近的事業單位,提升公益服務能力。優化事業單位層級分佈,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省級主要舉辦承擔全省性、示範性或者跨區域、跨流域公益服務事業單位。

2.改革管理體制。

實行政事分開,理順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關係。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創新管理方式,減少對事業單位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強化制定政策法規、行業規劃、標準規範和監督指導等職責。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積極探索管辦分離的有效實現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級別,落實事業單位法人自主權,保證其依法決策、獨立自主開展活動並承擔責任。

3.規範和創新機構編制管理。

貫徹落實《江蘇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全面規範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機構編制管理。推進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總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有減有增”的動態管理長效機制,用好用活現有編制資源。進一步強化機構編制管理與組織(人事)管理、財政預算等綜合約束機制。加快建立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執行情況和公益性職責履行情況的定期評估制度。探索對事業單位部分崗位實行政府購買服務的辦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

加強事業單位的法人資格管理。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探索建立理事會、董事會、管委會等多種形式的治理結構,健全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提高運行效率,確保公益目標實現。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的事業單位,繼續完善現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以轉換用人機制和搞活用人制度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建立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實現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加快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健全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機制。堅持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分類人事管理,依照編制管理辦法分類設崗,實行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以完善工資分配激勵約束機制為核心,健全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結合規範事業單位津貼補貼,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公共衞生與基層醫療衞生事業單位、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工作;根據改革進程,不斷探索完善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分類管理辦法。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逐步完善事業單位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和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機制。

7.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積極研究並逐步推進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政策,逐步建立起獨立於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險體系。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户相結合的模式,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户。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實行省級統籌,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妥善保證其養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合理銜接,保持國家規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

8.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監督。

建立事業單位績效考評制度,考評結果作為確定預算、負責人獎懲與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據。加強審計監督和輿論監督。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項和年度報告要向社會公開,涉及人民羣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務事項要進行社會公示和聽證。

9.全面加強事業單位黨的建設。

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及時調整黨的組織設置,理順隸屬關係,選好配強黨組織領導班子,加強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進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羣眾組織開展工作,充分發揮黨組織在促進事業發展、完成本單位中心任務中的領導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證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在事業單位的貫徹執行。

(五)構建公益服務新格局

1.大力發展公益服務。

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羣眾需要,不斷拓展公益服務領域,增加公益服務品種,擴大公益服務供給總量。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形成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公益服務新格局,滿足全省人民羣眾多層次、多樣化的公益服務需求。

2.強化政府責任。

按照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優先發展直接關係人民羣眾基本需求和社會和諧穩定的公益服務,加快構建終身教育、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基本醫療衞生、住房保障、社會養老服務“六大體系”,把公益服務資源更多地向民生領域傾斜,縮小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公益服務水平差距,努力為人民羣眾提供保基本、廣覆蓋、可持續的公益服務。

3.積極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

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充分發揮市場在公益事業領域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完善相關政策,放寬准入領域,推進公平準入,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和國(境)外資本,以出資創辦、入股聯辦和民辦公助、公辦民助等形式興辦公益事業,或通過捐贈等形式參與公益服務。創新公益服務提供方式,採用政府購買、合同外包、特許經營、投資補貼等方式,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興辦醫療、科技、教育、社會福利、文化、旅遊、體育等公益事業,對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在設立條件、資質認定、職業資格、職稱評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與事業單位公平對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1.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支出結構,加大投入力度,構建財政支持公益事業發展長效機制,對基本公共服務範疇的公益事業優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財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籌措資金髮展公益事業的投入機制。對事業單位的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評,嚴格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財政支持方式。

按照國家政策和以事定費的原則,結合不同事業單位的具體特點和財力,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財政支持辦法,合理制定標準,實行動態調整,健全監管制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效用。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根據正常業務需要,財政給予經費保障;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根據財務收支狀況等,財政給予經費補助,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進預算管理、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管理改革。

研究建立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體系,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編制有機結合,強化事業單位政府採購預算管理與執行,規範政府採購操作執行行為。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嚴格收費項目和標準審批。建立健全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監督,確保財政資金和國有資產使用規範、安全和有效。

三、組織實施

(一)健全領導機制。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事關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變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複雜,任務艱鉅。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堅定改革信心,堅持改革方向,加強組織領導。省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省事業單位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研究審議改革政策,協調處理重大問題,督促落實改革任務。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編辦,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各市、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的改革負總責,要抓緊建立領導小組,健全工作機制,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意見和具體辦法,並抓好組織落實。

(二)加強協作配合。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級機構編制、組織、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按照領導小組明確的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指導做好相關工作,對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提出指導性意見。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全省的統一部署,組織開展所屬事業單位改革的各項具體工作,妥善解決改革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教育、科技、文化、衞生等部門要按照現行的領導體制和政策規定,繼續推動行業體制改革。

(三)積極穩妥實施。堅持分類指導、分業推進、分級組織、分步實施的工作方針,按照有利於促進公益事業發展、有利於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節奏和力度,加強統籌協調,做到條塊結合、上下結合,條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暫不具備條件的允許過渡,不搞“一刀切”,平穩有序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嚴格遵守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財經紀律,嚴禁突擊提拔幹部、嚴禁超職數配備幹部或違反規定提高幹部職級待遇。加強新聞宣傳,把好宣傳口徑,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為改革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要深入細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廣大幹部職工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確保公益事業健康發展。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方案範文篇3

為推進全市事業單位清理規範和分類改革工作,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的通知》(晉發〔20__〕16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市縣事業單位清理規範和分類改革的意見》(晉辦發〔20__〕1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__大和__屆_中、_中、_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密圍繞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積極配合政府機構改革,本着規範、搞活、發展的宗旨,通過對事業單位進行清理規範,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逐步建立起基礎優先、服務公平、區域均衡、門類齊全的公益服務體系和公益目標明確、投入機制完善、佈局結構合理、治理結構規範、微觀運行高效、監管制度健全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促進全市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精簡、優化、效能的原則。按照區域經濟和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的要求,適當調整現有事業單位,優化佈局結構,創新體制機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提高事業單位服務水平和社會效益,促進社會事業健康發展。

(二)堅持政事分開和事企分開的原則。合理界定事業單位的性質,規範事業單位的職責任務,使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三)堅持分類管理、銜接配套的原則。事業單位清理規範和分類改革工作要與財政預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業體制改革相配套、相銜接,統籌考慮,整體推進。

(四)堅持實事求是、積極穩妥的原則。在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和保持社會穩定的前提下,從實際出發,充分考慮事業單位人員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積極穩妥操作,確保改革順利有序推進。

三、目標任務

在認真調研、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對全市現有各級各類事業單位進行全面清理,對保留的事業單位重新規範,並根據其職責任務,進行科學分類,實行分類改革和管理,實現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科學、單位名稱規範、職責界定清晰、經費渠道適宜、編制職數合理、內設機構精幹、類別劃分準確、管理規範有序,逐步理順事業單位與政府部門和企業的關係,改革事業單位現行管理體制,優化資源配置,調整佈局結構,進一步解放和發展事業單位生產力,提高公益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據社會事業發展需要,採取“撤、並、轉”的方法,對事業單位資源進行統籌規劃。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事業單位應予撤銷:

(1)長期不開展工作或不能正常運轉的;

(2)長期無正式在編工作人員,其日常工作由機關工作人員或其他外聘人員承擔的;

(3)所承擔的職責已完全劃入行政機關的;

(4)所承擔的職責任務已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或履行職責的法定依據已消失的;

(5)任務嚴重不足,長期不出成果,社會效益差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事業單位應成建制合併,確因工作需要的,可保留牌子:

(1)分工過細、規模偏小、工作量不大、社會效益不佳的;

(2)職責任務相近、工作任務交叉、設置不合理的;

(3)同一部門所屬多個單位承擔執法職責的;

(4)隨主管部門劃轉,需進行合併的;

(5)具有不同隸屬關係,業務相同相近的。

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事業單位,應逐步轉制:

(1)現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及其他營利性活動的;

(2)屬於社會中介組織,進行收費服務的;

(3)現承擔的工作任務可由市場調節解決,或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交由其他社會組織承擔的。

(二)規範

1、機構名稱。

事業單位的名稱應當規範、準確,能夠反映其機構的性質特徵、舉辦主體、所在區域、主要職責、組織形式等內容。除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可冠以局、辦外,其他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再稱局、辦。嚴格控制事業單位增掛牌子,除法律法規或上級規定必須增掛外,一般應通過明確職責或變更單位名稱的方式予以解決。

2、職責任務。

事業單位的職責任務,要以有關法律、法規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規定為依據,科學合理地界定,充分體現事業單位的屬性特點,並與行政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相區別。

3、機構規格。

事業單位的規格一般要比其舉辦主體的規格低一格,事業單位內設機構的規格要比事業單位低一格。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內設機構的現行規格與上述要求不符的,要重新確定規範。

4、經費形式。

事業單位的經費形式應根據事業單位的類別和職能屬性合理確定,具體可分為財政撥款、財政補助和自收自支三種類型。國家規定可以獲取規費收入並實行管理費開支的,應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

財政撥款類。對承擔行政管理、行政監督和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從事社會公益事業、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難以通過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其經費形式確定為財政撥款。

財政補助類。對主要從事社會公益事業,通過市場運作或運用自身條件開展有償服務,能夠取得一定數量的經濟收入,但不足以抵補本單位經常性支出的事業單位,經費形式確定為財政補助。

自收自支類。對業務活動具有公益屬性,通過市場運作,利用專門知識和技能開展有償服務,獲取比較穩定收入並能保證基本支出需要的事業單位,經費形式確定為自收自支。

5、人員編制及結構。

事業單位人員編制根據其承擔的工作量及內部崗位設置要求,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核定。凡國家和省有定編標準的,按照標準從緊核定;無定編標準的,要結合財力狀況,本着從嚴從緊的原則,綜合考慮單位性質、職責任務、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核定。對承擔行政管理、行政監督、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其編制應從緊核定並適當精簡;對承擔公益職能的事業單位,其編制應嚴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職能所必需的範圍內,並要兼顧財政承受能力;對編制數與承擔的工作量明顯偏離的,其編制應予裁減。在清理規範過程中,事業單位的編制總量只減不增。在重新核定事業單位編制的同時,要對其人員編制結構進行規範。以管理崗位為主體的單位管理人員編制不少於50%,以專業技術崗位為主體的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編制不少於70%,以工勤技能崗位為主體的單位工勤人員編制不少於50%。

6、內設機構。

事業單位的內設機構應根據單位職責任務、內部分工和崗位要求綜合設置,不宜過多過細,一般不設4人以下的內設機構。業務科室不少於70%。

7、領導職數。

事業單位的領導職數應根據事業單位自身規模、工作任務等因素從嚴從緊配備,提倡黨政領導交叉任職。事業單位及其內設機構的領導職數,按照《陽泉市機構編制管理辦法》中的標準核定。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事業單位現有領導職數超過規定要求的,或單位需要撤銷、合併的,在過渡期保留現有人員的相應待遇。

(三)分類

1、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即從事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行政管理工作,並按照行政機構方式運行的事業單位。

2、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即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已經實現或經過相應調整後可以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

3、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

即為社會提供公益服務或者為政府行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根據其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況,劃分為以下三個類別。

——公益一類。即從事關係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衞生、經濟社會秩序和公民基本社會權利的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

——公益二類。即面向全社會提供涉及人民羣眾普遍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公益服務,可部分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

——公益三類。即提供的服務具有一定公益屬性,可基本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

(四)改革

1、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依據《行政許可法》規定,按照“清理、歸併、精簡、規範”的原則進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結合政府機構改革,有行政編制或可以調劑行政編制的,轉為行政機構或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關。目前不具備劃轉條件的,待條件成熟時再行劃轉。承擔部分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原則上將行政職能收回行政機關。對一時難以收回的,依法予以授權或委託,未經法律法規授權或委託的職能必須取消。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關後,原事業單位機構進行綜合設置,該歸併的歸併,該撤銷的堅決予以撤銷。今後,除法律法規授權外,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2、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目前可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依法進行企業註冊,撤銷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註銷事業單位法人,使之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謀發展、自我約束的企業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不具備轉企條件的,作為過渡暫按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進行管理。今後,不再批准設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財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撥付經費。

3、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

根據區域覆蓋、就近服務、優勢互補和精簡效能的原則,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調整佈局結構,優化事業單位資源配置,統籌規劃機構設置。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所需經費由財政予以保證,嚴格執行國家確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不開展經營活動,不收取服務費用;履行職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或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户,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所需經費由財政給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時鼓勵社會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務取得的事業性收費等非税收入,全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户,納入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納入單位預算管理,主要用於公益事業發展,並依法納税。

——公益三類事業單位實行經費自理,自主開展公益服務活動和相關經營活動。根據需要,政府購買其有關服務。

(五)逐步完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配套改革

按照政事分開的要求,對事業單位的管理逐步從微觀轉向宏觀,重點是管政策、管規則、管標準、管監督,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發事業單位生機與活力,又能有效約束其行為的新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按照事業單位的類別,進一步推進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養老保險、財政投入和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業單位自身發展規律的管理模式。創新事業單位運行機制,按照管辦分離的原則,完善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逐步實現政府“以辦為主”向“以管為主”轉變,讓事業單位充分享有內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權,真正成為自主管理、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我完善、面向社會服務的獨立法人。

1、推進人事制度改革。

全面推進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聘用制必須在編制內進行。完善崗位管理制度,堅持科學設崗、以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崗位分類管理、符合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和各類人員特點的具體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開招聘、競聘上崗制度,建立完善人事爭議仲裁製度,完善未聘人員安置政策體系。通過改革,實現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由單純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轉變,由行政依附關係向平等人事主體轉變,由國家用人向單位用人轉變,由單位人向社會人轉變,激活事業單位活力,增強自我發展能力。

2、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全面實施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完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收入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緊密聯繫和鼓勵創新創造的形式多樣、自主靈活的分配激勵機制。

3、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原則,建立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户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4、推進財政投入制度改革。

規範財政供給範圍,轉變財政投入方式,完善財税優惠政策,保障公共服務和公共管理需要,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強對事業單位財產、債權、債務的管理,進一步創新財政支持方式,採取經費全額撥付、按照項目撥付、購買服務、適當資助或給予其他扶持等多種方式支持公共事業,保障財政資金分配的公平與合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事業單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務。

5、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和規範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國有資產的監管,妥善做好撤、並、轉事業單位的經費、物資、房地產等資產處置工作。要認真做好資產清查、登記、造冊和債權、債務清算工作。要根據合理、節約、有效的原則,按照有關規定確定國有資產劃轉、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組織實施

全市事業單位清理規範和分類改革,市和縣區要統一步驟、同步推進。具體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清理規範(20__年10月—20__年6月)。市直各主管部門和各縣區要制定《所屬事業單位清理規範和分類改革實施方案》,提出《所屬事業單位清理規範意見》,其主要內容包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員現狀、存在的主要問題,清理和規範的主要內容及理由,清理規範後事業單位機構名稱、機構規格、經費形式、職責任務、人員編制、編制結構、內設機構、領導職數、隸屬關係以及其他需要説明的問題等,並於20__年3月底前報同級編辦,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定或報批。其中,市直全額、差額事業編制總量及副縣級以上事業單位機構規格、領導職數要報省編辦確認;縣區全額、差額事業編制總量及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機構規格、領導職數要報市編辦確認。

第二階段:合理分類(20__年7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門和各縣區要提出《所屬事業單位分類意見》,包括單位的擬定類別、劃分類別的理由及依據,於20__年10月底前報同級編辦。編辦根據事業單位的業務性質、功能定位、發展方向等進行認真審核、科學分類,並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定或報批。

第三階段:配套改革(20__年1月—10月)。市直各主管部門和各縣區根據批准的事業單位類別和有關管理體制改革政策,組織實施財政配套改革,加強事業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要求的崗位績效工資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開招聘,轉換用人機制;全面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同時着力推進上級已做出部署的文化體制、水管體制和勘測設計等單位的改革。

第四階段:檢查驗收(20__年11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門和各縣區,對事業單位清理規範和分類改革工作進行認真自查和全面總結,並寫出專題報告報市編辦。市編委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市直和各縣區事業單位清理規範和分類改革工作進行檢查驗收,檢查驗收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事業單位清理規範和分類改革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複雜,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廣大幹部職工的切身利益。為確保改革工作整體順利推進,成立以市長、市編委主任為組長的市事業單位改革工作協調組,主要負責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及時研究和解決改革中的有關問題。協調組成員包括市編委組成人員和市紀委、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審計局等部門的負責同志。協調組下設辦公室,具體協調並組織實施改革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編辦。各縣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複雜性、緊迫性和艱鉅性,切實加強領導,統籌規劃安排,精心組織實施,嚴格落實責任,務求取得實效。各縣區、各部門“一把手”是事業單位改革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帶頭調研,制定工作計劃,及時瞭解和掌握改革動態,及早發現和妥善處理改革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確保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

(二)強化協同配合。事業單位清理規範和分類改革工作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機構編制部門牽頭,紀檢、組織、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認真做好相關工作。組織部門負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的及時調整和配備;財政部門負責制定配套財政政策,做好事業單位機構整合過程中國有資產清算、移交和債務清理等工作,並根據清理規範後的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情況合理安排財政預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協助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做好人員的調整安置工作和涉及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工作;審計部門負責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工作;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要加強事業單位轉制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做好機構變動單位資產劃轉處置等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其他相關部門也要做好相應工作,確保改革工作順利進行、圓滿完成。

(三)嚴肅工作紀律。各縣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有關規定,不得擅自定機構、定編制、提高機構規格、超職數配備幹部、超編進人。事業單位清理規範和分類改革實施期間,機構編制總量只減不增,除上級有明確要求外,一般不再審批新的事業單位。要嚴肅組織、人事、財經紀律,強化國有資產監管,不得突擊提拔幹部、評定職稱、分錢分物。對違反有關規定、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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