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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食品處理制度_不安全食品處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3W

不安全食品處理制度_不安全食品處理制度精品多篇

不安全食品處理制度 篇一

一、目的:

對不合格食品進行識別和控制,防止不合格食品的非預期食用。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對購入的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發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三、職責:

1、食品製作人員負責不合格品的識別,並上報不合格食品的內容。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在其職責範圍內,對不合格食品進行處置。

3、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不合格食品處置的種類、數量及其結果向相關部門領導彙報處置結果。

4、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食品的管控,防止不合格食品的發生。

四、控制程序:

1、對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分類。

2、對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識別。和處理。

3、對購入的確認不合格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做出“不合格品”標識,並放置於不合格品區內,將《進貨記錄》報採購部門負責人退換。

4、對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處理,並填寫相應的處置記錄。

5、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上述內容對食品的管控。

不安全食品處理制度 篇二

1、目的:

對不合格產品及客户退貨進行識別控制,防止不合格品及退貨品的非預期使用、入庫或交付,確保產品滿足顧客的要求。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對不合格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顧客退貨產品的控制。

3、職責:

3.1 品控部負責不合格的識別和跟蹤,並對不合格品作出處理意見和跟蹤處理結果。

3.2生產部主管、配送主管、品控部負責人負責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不合格品作處理決定。

3.3 生產部負責對產生的不合格品隔離、標識和採取糾正措施。

3.4 總經理負責對涉及金額大的不合格品的處理作最終決定。

不安全食品處理制度 篇三

第一條為加強本店食品質量管理,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食品活動,確保本店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維護本店聲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對不合格食品實施處置制度,是指對銷售質量不符合國家、地方或者行業標準或有關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衞生隱患的食品,採取停止銷售,退出本店的管理制度。

第三條下列食品為不合格食品,應停止銷售,退出本店:

(一)腐爛變質、污穢不潔的;

(二)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衞生要求的;

(三)超過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質日期的;

(四)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五)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質加工的;

(七)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國際標準採用標誌、防偽標誌等質量標誌等,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或使用絕對宣傳用語的;

(八)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監管機關公佈屬於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存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

第四條本店工作人員發現所銷售的食品屬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該食品,並採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登記造冊;

(二)將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場,並通知生產企業或供貨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並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三)對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應交由有關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燬;

(四)可能造成安全衞生危害的,立即向當地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五條對已經出售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店選擇能夠覆蓋銷售範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內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將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銷燬。

第六條本店工作人員應對本經營店內的食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