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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譯,魚我所欲也賞析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4W

魚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譯,魚我所欲也賞析

魚我所欲也原文

作者:孟子及其弟子 〔先秦〕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與 通 歟;鄉 通 向;闢 通 避)

魚我所欲也譯文及註釋

譯文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那麼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麼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道義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因此有的災禍我也不躲避。如果人們所想要的東西沒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採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可以躲避禍患的辦法為什麼不可以做呢?採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採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採用。由此可見,他們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心,人人都有,只不過賢能的人不喪失罷了。

一碗食物,一碗湯,得到它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它就會餓死。如果盛氣凌人地呼喝着給他吃,飢餓的行人也不願接受;用腳踢給別人吃,就連乞丐也會因輕視而不肯接受。高官厚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它。這樣,高官厚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認識的窮人感激我嗎?以前有人為了大義寧死也不願接受,現在卻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它;以前有人為了大義寧死也不願接受,現在卻為了妻妾的侍奉接受了它;以前有人為了大義寧死也不願接受,現在為了認識的窮人感激自己接受了它。這種做法難道不應該停止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惡之心。

註釋

亦:也。

欲:喜愛。

得兼:兩種東西都得到。

舍:捨棄。

取:選取。

甚:勝於。

於:比。

故:所以,因此。

苟得:苟且取得,這裏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惡:厭惡。

患:禍患,災難。

闢:通“避”,躲避。

如使:假如,假使。

之:結構助詞,的。

莫:沒有。

則:那麼。

凡:凡是,一切。

得生:保全生命。

何不用也:什麼手段不可用呢?用,採用。

為:做。

而:但是。

是故:因此。

非獨:不只,不僅 非:不 獨:僅。

賢者:有才德,有賢能的人。

是:此,這樣。

心:思想

勿喪:不喪失。喪:喪失。

簞:古代盛食物的圓竹器。

豆:古代一種木製的盛食物的器具。

則:就。

弗:不。

得:得到。

呼爾:呼喝(輕蔑地,對人不尊重)。

呼爾而與之:呼喝着給他(吃喝)。爾,語氣助詞。《禮記·檀弓》記載,有一年齊國出現了嚴重的饑荒。黔敖在路邊施粥,有個飢餓的人用衣袖蒙着臉走來。黔敖吆喝着讓他吃粥。他説:“我正因為不吃被輕蔑所給予得來的食物,才落得這個地步!

行道之人:(飢餓的)過路的行人。

蹴:用腳踢。

而:表修飾。

不屑: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萬鍾:這裏指高位厚祿。鍾,古代的一種量器,六斛四鬥為一鍾。

辯:同“辨”意為辨別。

何加:有什麼益處。何 介詞結構,後置。

宮室:住宅。

奉:侍奉。

窮乏者:窮人。

得我:感激我。得:同“德”,感激。

與:同“歟”,語氣助詞。

鄉:同“向”,先前、從前。

已:停止。

本心:指本性,這裏指人的羞惡之心。

魚我所欲也文言知識

一、重點字解釋

1、魚,我所欲也 欲:喜愛的,想要的

2、二者不可得兼 兼:同時

3、生亦我所欲也 生:生命

4、所欲者有甚於生者 甚:超過

5、故不為苟得也 苟得:苟且偷生

6、故患有所不闢也 患:禍患、災難闢:通“避”,躲避

7、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 如使:假使

8、非獨賢者有是心也 是:這種

9、賢者能勿喪耳 勿:不喪:丟掉、喪失

10、呼爾而與之 呼:吆喝、呵斥與:給

11、蹴爾而與之 蹴:用腳踩踏

12、乞人不屑也 不屑: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13、萬鍾則不辯禮儀而受之 萬鍾:高位厚祿辯:通“辨”,辨別

14、萬鍾於我何加也 加:有益

15、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 美:華麗奉:侍奉

16、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得:通“德”,感激;與:通“歟”,語氣詞,嗎。

17、鄉為身死而不受 鄉:通“向”,從前受:接受

18、是亦不可以已乎 是:這種做法已:停止

19、此之謂失其本心 本心:天性、天良(羞惡廉恥之心)

二、通假字

1、故患有所不闢:“闢”通“避”,躲避。

2、所識窮乏者得我與:“得”同“德“,感激,感謝。

3、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中“辯”,通“辨”,辨別。

4、所識窮乏者得我與:“與”,通“歟”,語氣詞。

5、鄉為身死而不受”:“鄉”,通“向”,先前,從前。

三、一詞多義

而:

⑴呼爾而與之 (而,表修飾 )

⑵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    而,錶轉折

於:

⑴所欲有甚於生者(於:比 )

⑵萬鍾於我何加焉(於:對)

⑴鄉為身死而不受(為:介詞,表示原因,為了)

⑵今為宮室之美為之(前為,介詞,為了  後為,動詞,做、接受)

⑶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為也 (為:動詞,做)

得:

⑴二者不可得兼(得到、獲得,動詞)

⑵所識窮乏者得我與(得:通“德”,感激,動詞 )

四、詞類活用

名詞作動詞

得,恩惠,這裏是感激的意思。 例句: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

動詞作名詞

生,可以獲得生存的手段。 例句: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

五、古今異義

1、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可以)

古義:能夠用來

今義:能夠

2、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是)

古義:這,指示代詞

今義:判斷動詞

3、一豆羹(豆)

古義:古代盛食物的器具

今義:豆子

4、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鍾)

古義:古代的量器

今義:計時器具

5、萬鍾於我何加焉(加)

古義:益處

今義: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東西或數目合在一起

六、特殊句式

1、魚,我所欲也(判斷句) “也”,判斷標誌

2、鄉為身死而不受(省略句) “為”後省略介詞的賓語“禮義”,“受”後省略賓語“施捨”,全語省略了主語“有的人”

魚我所欲也賞析

《魚我所欲也》選自《孟子·告子上》,論述了孟子的一個重要主張:義重於生,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捨生取義。

孟子認為自己做了壞事感到恥辱,別人做了壞事感到厭惡,這就是義;義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須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一個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生命而要義。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捨生取義”的主張。這個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

孟子從三個方面論證了捨生取義的意義。

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這幾句論證説:生命是我珍愛的,但還有比生命更為我所珍愛的(指義),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為我所厭惡的(指不義),所以有時對禍害(死亡)不願躲避。這是從正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捨生取義。

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這幾句論證説:如果沒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惜的,那麼凡是可以用來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樣不能用呢!如果沒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那麼凡是可以用來避免禍患(死亡)的事情哪樣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這樣下去,人們的行為不是會變得無所不為、卑鄙無恥了嗎?這是從反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捨生取義。

其三,“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這幾句論證説:通過這樣的手段(指不正當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願意採用;通過這樣的辦法(指不正當的辦法)就可以避免禍患(死亡),而有的人不願意去幹。所以,還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愛的(指義),還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指不義);不單是賢人有這種重義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賢人沒有喪失罷了。這是從客觀事實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有人捨生取義。通過論證,文章開頭提出的中心論點就成立了。

為了使這種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體的事例來説明。“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簞”是古代盛飯的圓形竹籃,“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爾”是大聲呼喝着,“蹴爾”是用腳踢着。這幾句説:只要得到一小筐飯、一小碗湯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餓死,如果是輕蔑地呼喝着叫別人吃,哪怕是飢餓的過路人都不願接受,如果是用腳踢着給別人吃,那就連乞丐都不屑要了。《禮記·檀弓》有一段故事與此相類似:“齊大飢,黔敖為食於路,以待餓者而食之。有餓者,蒙袂輯屨,貿貿然來。黔敖左奉食,右執飲,曰:‘嗟!來食!’揚其目而視之曰:‘予唯不食嗟來之食,以至於斯也!”人厭惡,所以寧願餓死也不願接受別人侮辱性的施捨。連無人認識的路人和貧困低賤的乞丐都能這樣做,常人更不用説了。這一事例生動地説明了人們把義看得比生更為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就會捨生取義。

在孟子看來,“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這種重義之心,人人在生與義不可兼得之時都應捨生取義。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卻並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窮困危急的情況下可以拒絕別人侮辱性的施捨,而在和平安寧的環境中卻見利忘義。

文章第三段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會上確實存在“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有人不問合不合禮義而接受萬鍾俸祿呢,萬鍾俸祿對自己有什麼好處呢。“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是為了住房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因為給了所認識的窮朋友以好處而使他們對自己感恩戴德嗎?華麗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這些都是身外之物,與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當初寧肯餓死也不願受侮,卻為了這些身外之物而不顧廉恥,這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此之謂失其本心”,孟子認為這種人原來也有捨生取義之心,後來因為貪求利祿而喪失了。孟子警告説:“是亦不可以已乎?”這種“不辯禮義而受之”的可恥之事應該罷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個比較高傲的人,他不肯遷就,不肯趨附權勢。他説:“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經在齊國任客卿,後來因為與齊王的意見不合,便決定辭去齊卿回家,齊王託人挽留孟子,條件是準備在首都的中心地區建一座房子給孟子住,並送給孟子萬鍾糧食作為弟子們的生活費用,結果遭到孟子的嚴辭拒絕。(《公孫丑下》)可見,孟子在本篇中所説的“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是有所為而發的,表現了孟子大義凜然的性格和氣概。

從文學的角度來看,散文氣勢充沛,感情強烈,生動活潑,充分體現了孟子大義凜然的個性,表現了孟子雄辯、善辯的才華。他喜歡使用排比的修辭手法,如:“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本來,這話用一句就可以説完,即“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來,加強了氣勢,增強了感情,顯示出説話人的義正詞嚴、理直氣壯。其次,為了把道理説得深入淺出、生動有趣,孟子喜歡使用比喻,本篇以具體的魚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義,以“舍魚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捨生取義”,就是一個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還大量運用了對比的手法,如把魚與熊掌對比,把生與義對比,把重義輕生的人與貪利忘義的人對比,把“鄉為”與“今為”對比,這樣互相比較,道理説得更加清楚,給人的印象特別深刻,加強了文章的説服力。

魚我所欲也簡析

本文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論為依據,對人的生死觀進行深入討論的一篇代表作。他從人應如何對待自己的慾望入手,在生與死、利與義、守義與失義等方面,層層深入、正反對比地論證了義重於生,必須捨生取義。還強調指出“非獨賢者有是心(捨生取義之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人如果經不住萬鍾、宮室、妻妾、施恩的誘惑,必然會“失其本心(捨生取義之心)”。

《魚我所欲也》一文用面對魚和熊掌之間的抉擇,比喻面對生命和大義之間的選擇,孟子會毅然“捨生而取義者也”。這當中的“義”和文章最後的“此之謂失其本心”的“本心”都是指人的“羞惡之心”(按如今的通俗理解,可以理解為“廉恥之心”)。因為人只有擁有“羞惡之心”,才能分清哪些是道德底線可以承受的事,哪些是道德範圍所不接納的事,哪些是“所欲有甚於生”的事,這樣才能不被“宮室之美”、“妻妾之奉”和“所識窮乏者得我”所誘惑,而像“不食嗟來之食”的人一樣,內心有一種凜然的“義”。

《魚我所欲也》一文本身的結構和材料所揭示的中心論點應當是:人皆有“所欲有甚於生,所惡有甚於死”的“本心”,“賢者能勿喪耳”。如果把《魚》文分成三段來分析,是不難説明這一觀點的。本文邏輯嚴密,析理精深,比喻、排比、對比等修辭手法的運用,使語言生動、流暢,氣充詞沛,頗具説服力。

魚我所欲也賞析二

本文節選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內容是闡明“性善説”,即人性裏天生就有向善的種子,所謂“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這種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視,因為它們分別是仁義禮智這幾種道德的萌芽形態:“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意近“恭敬”)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應該推求本心,順着“本心”的方向發展,並將它發揚光大,從而成為道德上完善的人。

放到《告子上》全文裏看,本文講的是每個人都有“本心”,無論在什麼情況下,人都應該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關頭,人也能經受住考驗;而如果喪失了“本心”,人就會做出虧心事來。其實,僅對本文的結構進行一番分析,我們也可以看出,它的主旨是講每個人都有“本心”和保有“本心”的重要性。

簡要分析如下:在第1段裏,作者用比喻的方式引出“捨生取義”的觀點,並分別從正面和反面加以闡明。行文至“所惡有甚於死者”,作者對這個觀點的論述就結束了。緊接着“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提出了新的命題:人人都有“是心”(即本心),只是“賢者”能夠保有它。第2段就是對這個命題的論説和闡明。作者用一般的人和乞丐都不肯接受“嗟來之食”的故事證明人人都有“本心”,用“不辯禮義”接受“萬鍾”的故事概括失去“本心”的人的慣有行為,並對此進行批評和嘲諷。

需要注意的是,作者舉的失去“本心”的事例,並不牽涉生死,而只是富貴與“義”之間的矛盾與對立,所以,它和“捨生取義”的説法沒有什麼關係。從課文整體上看,人應該保有“本心”是本文論述的中心。“捨生取義”的觀點和不受嗟來之食的故事講的都是“本心”賦予人的極大力量,屬正面論證;“不辯禮義”接受“萬鍾”的故事講的是失去“本心”的人的可悲可恥,屬反面論證。

朱熹説:“此章言羞惡之心,人所固有,或能決死生於危迫之際,而不免計豐約於宴安之時,是以君子不可頃刻不省察於斯焉。”(《四書章句集註》)這段概括主旨的話,還是比較恰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