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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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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多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目的:

為了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保護員工人身和公共財產的安全,對公司實行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望共同遵循。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具體規定如下:

一、職責:

消防設施使用部門負責對消防進行安全管理、其他部門協助管理部門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二、消防培訓教育

(一)、各部門必須指定出一名消防具體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區域內的消防器材設施的管理,以及落實安全管理部門對各車間的消防要求。

(二)、由各車間抽調3-5名員工,與保安隊人員一起組織成立義務消防隊,由保安隊長兼任義務消防隊長,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其培訓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知識,以應對公司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消防事故

(三)、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四)、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特殊工種人員應做到重點教育培訓。

(五)、對新員工(包括實習、代培人員)應做好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三、消防檢查制度

(一)、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行政科應每月組織人員對各車間作一次消防檢查並複查追蹤整改。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消防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確認。

(四)、檢查人員應及時將檢查情況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應及時整改,未按時整改的,視情況給予處罰。

四、消防設施管理

(一)、各部門車間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出口通道。

(二)、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及應急照明設施。

(三)、消防箱、滅火器應編號劃分確定責任車間,並貼好保養、檢查責任卡,統一由行政科監督管理。

(四)、保安隊應經常對各車間消防設施檢查跟蹤,及時督促車間對消防設施的保養更換,保證設施狀態良好。

(五)、消防水帶、槍頭應每月檢查一次是否完好,消防栓閥門接口應每月放水一次,看是否好用。

(六)、消防器材消防專用,嚴禁任何人私自開啟消防箱挪用消防器材,如有發現,給予200元/次處罰,特殊情況應徵得安全管理部門同意。

五、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時亦同,之前與本制度有衝突的地方,以本制度為準。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全體學生應自覺接受消防安全管理員對學生宿舍防火檢查,並遵守下列防火事項:

1、宿舍生管、管理員、樓層長、寢室長和學生要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識、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救火、會組織人員疏散。

2、學生宿舍內的消各類滅火器均屬宿舍消防設施,嚴禁非消防用途使用宿舍內消防設施。

3、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得使用各種家用電器,不得亂接亂拉電源線和私接電源保險,嚴禁使用電爐。

4、不得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使用酒精爐。

5、不得卧牀吸煙,嚴禁點蠟燭學習。

6、嚴禁學生在宿舍存放、使用電爐子、電褥子、電熱鍋、電熱杯、熱得快、電吹風、電夾板等禁用電器,嚴禁學生在宿舍內私拉電線。

7、樓梯、走廊和陽台等部位應當保持暢通,不得擅自封閉,不得堆放各種物品。

8、發現他人違章用火、用電或損壞消防設施及器材的,要及時進行勸阻、制止,並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

9、瞭解消防知識,掌握簡易的滅火方法,發生火災及時撥打“119”報警電話,在確認不會傷害到自己時,使用滅火器撲救初起火焰。

凡違反本制度有關規定,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並視情節給予處分或追究其刑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一、總則

1、公司各職能部門經理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直接領導責任。

2、公司質安部經理直接對總經理負責;經營部、財務部對主管經營的副總經理負責;工程部對主管工程的副總經理負責;工程技術組對總工程師負責。

3、安全生產是公司一項綜合性工作,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在分管的職責範圍內,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國家、電力行業主管部門和本公司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制度;協調處理好部門之間在安全生產工作上的協作配合關係。

二、各職能部門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1、質安部經理的安全生產職責

1)、負責質安部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執行的監、督。

2)、負責組織制訂(含修訂)本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經審定後監督執行。

負責制訂公司制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經審定後組織貫徹實施。

負責彙總並參加編制公司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負責審核各職能部門、生產班組制定的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

4)、負責審核或參加重大、高危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安全施工作業指導書的編制。

5)、負責組織落實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技術的交底制度的實施。

6)、監督、檢查工程項目部、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生產狀況,發現“三違”現象或事故隱患下達安全文明生產整改通知書,並監督檢查整改。

7)、協助領導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和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8)、負責組織制訂公司職業防護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計劃。

9)、負責公司施工機械(機具)、電氣設備和車輛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10)、負責審查工程分包(合作)、租賃單位和設備的安全資質和安全技術。

11)、負責組織公司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對新聘人員或臨聘人員進行第一級安全教育,並督促檢查三級安全教育的落實。

12)、負責組織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學習與考試。

13)、參加或協助領導組織事故調查,監督“四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做好事故統計,報告的歸檔管理工作,做到及時、準確、完整,並按規定上報。

2、、經營部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根據公司年度“防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簡稱兩措計、劃)編制年度“兩措計劃”資金計劃,保證公司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必須的資金投入和有效使用。

2)、負責工程項目預算中所列的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優先安排。

3)、負責建立分包工程(含合作工程、設備租賃)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審查分包(含合作或租賃方)單位的施工資質和安全資質;嚴禁分包單位再轉包;必須簽訂書面的分包(合作或租賃)合同(協議),並同時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協議書”。

4)、參加公司的安全工作會議和安全工作檢查。

5)、參加事故(含嚴重未遞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3、財務部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負責“兩措計劃”資金的撥付,並檢查、監督該資金的有效使用。

2)、負責檢查、監督工程項目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有效使用,對違規使用或挪用安措費用的情況,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4、工程技術組組長

1)、負責技術質量部對公司安全技術工作的管理、參與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的編制和會審工作。

2)、負責組織或指導編制和審查包含安全文明技術措施在內的工程項目施工組織,對高、危施工項目,應親臨現場監督指導。

3)、配合組織施工安全設施標準化的推行工作。

4)、配合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5)、負責佈置、檢查與指導工程部、項目部技術人員編制分項工程的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和交底工作。

6)、參加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提出技術性防範措施。

5、工程部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參與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的編制和會審工作,並根據本部門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本部門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和配套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按審批程序批准後貫徹執行。

2)、領導本部門對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組織施工的同時,佈置、安排和檢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負責“兩措計劃”的落實,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施工。

3)、組織編制具體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文明技術措施,並按公司有關規定負責審查或參加會審,並負責組織落實,確保施工現場具備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

4)、負責組織對重點項目或高、危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進行檢查、落實。對高、危施工項目,應親臨現場監督施工。

5)、負責組織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的三級交底和班組安全活動。

6)、負責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有效使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是社會各單位內部全體人員在消防安全方面應該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它豎家消防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在社會各單位的延伸和具體化。

根據部六十一號令第七條要求社會各單位為了使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落到實處,必須結合本單位的規模和特點,制定出一整套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使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盲目管理。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體上包括總則、組織領導體系、逐級消防責任制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幾部分內容。

一、總則

總則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政方針方面的制度。總則部分的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本單位內部的消防工作方針;

2、明確指出本規章制度的制定依據、制定目的以及適用範圍;

3、制定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的全面落實措施,明確指出在本單位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的重要意義和作用;

4、明確規定消防安全工作是本單位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一項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確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五同時”管理規定的地位、作用以及具體運作程序和方法等。

二、組織領導體系

組織領導體系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中有關人事安排方面的制度。組織領導體系部分的主要內容包括:

1、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防火安全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主任(或組長)以及成員的名單;

2、確定本單位消防保衞部門(或安全技術部門)和負責人以及專兼職消防安全保衞人員的名單;

3、確定本單位下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名單;

4、確定單位下屬班組或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名單;

5、確定義務消防隊以及專職消防隊的領導和成員的名單等。

三、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中對各級領導、各級組織和全體職工規定消防安全職責方面的制度。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應當包括各級領導和各級組織的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度,還應當包括全體職工的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防火安全責任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防火安全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機構及其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2、規定消防保衞部門或安全技術部門領導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職責;

3、規定單位下屬部門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職責;

4、規定單位義務消防隊和專職消防隊的領導以及成員的職責;

5、規定全體職工在各自工 作崗位上的消防安全職責。

防火責任制度還應當同本單位的經濟承包制度以及獎懲制度結合起來,使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的消防安全工作優劣狀況同經濟利益和榮譽直接掛鈎,把本單位每個人承擔的消防安全工作職權、工作義務和工作責任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