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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58W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1、民用爆炸物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內。

2、庫房應有醒目的庫房標識牌,庫區大門、庫房等顯著位置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識。

3、民用爆炸物品倉庫應配備2名以上保管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並做好值班記錄。

4、建立交接班制度,並嚴格執行。

①接班人員須提前10分鐘到崗交接班,交班人員未交接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②交接班必須在現場面對面交接,並辦理交接手續,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③交班內容應包括:當班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交接帳簿、各項登記表和相關憑證等;上級交辦的任務和工作精神。

5、建立出入庫查驗和登記制度。

①收存和發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須對出庫傳票和收發物品進行查驗、登記,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

②領取、發放民用爆炸物品時,應當如實記載領取、發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編號以及領取、發放人員姓名,填寫《民用爆炸物品領用單》《民用爆炸物品明細帳》並將有關信息輸入計算機系統,不得將民用爆炸物品發放給無爆破員IC卡的人員使用,不得用他人的人員卡發放、領用民用爆炸物品。

6、倉庫管理實行雙人雙鎖制度。

7、嚴格定員定量管理規定,嚴禁超員超量現象。嚴禁將兩種性質相牴觸的爆炸物品同庫存放,庫內不得存放雜物及任何廢品。嚴禁在庫房內住宿和進行其它活動。

8、庫內民用爆炸物品堆放執行定置管理,在庫房明顯位置設定置管理圖,存放區域畫清晰的定置線,不得超品種、超定置線存放。

9、民用爆炸物品倉庫內產品的堆放應利於行走,搬運方便,堆放穩固,箱上標記應露在外面便於查看,並遵守下列規定:

①按批號堆放,不同規格的危險品應分垛堆放,做到先進先出。

②倉庫內裝運的主要通道不小於1.2m;人行檢查、清點通道寬度不小於0.8m。通道上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邊緣距牆不應小於0.4m,堆垛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0.1m。

③堆放工業炸藥、工業索類火工品等成品箱的堆垛總高不應超過1.6米,其它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高不得超過1.6米。

10、民用爆炸物品倉庫宜根據產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熱、防凍、防黴、防洪、防火、防雷、防盜、防破壞(十防)和庫內無塵土、無禁物、無水汽凝結、無漏雨、無滲水、無事故差錯、無包裝損壞、無鏽蝕黴爛、無鼠咬蟲蛀、庫邊無雜草、庫周圍25m範圍內無針葉樹或竹林、水溝無阻塞(十二無)。

11、庫房通風要良好,應備有温度計和濕度計,使室温不超過35℃,相對濕度不低於60%,每天應檢查庫房的温度和相對濕度並做好記錄。

12、庫內應保持整潔,庫房周圍不得有雜草和易燃物,8米範圍內設防火隔離帶。

13、嚴禁在庫房內開箱拆包,需開箱拆包作業的應在防護士堤進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為了維護住户的合法權益,保證各住户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深圳經濟特區高層宇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確定住户維護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其責任如下:

1、責任履行户的消防安全監督責任,讓本户成員認真貫執行《消防法》和《規定》等消防法規及規定,有義務積極與消防主管部門和管理處組織的消防演習及宣傳活動。

2、責任人應經常教育本户成員樹立消防意識,正確使用電器、燃氣等設施設備。

3、經常對本户成員進行消防知識以及火災逃生、自教技能的教育,使成員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4、定期對本户的消防安全實施自行檢查,並主動接受消防監督機構和管理處對住宅消防工作的檢查。

5、參與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在緊急情況下組織撲救出起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火宅發生時應服現場指揮員的統一指揮。

6、有責任保護火災事故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關和管理處調查火災原因。

7、具有國家規定的有關消防安全責任人所應的權利,義務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8、愛護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誌,不得將其挪做他用。

9、明火作業需報請管理處審批,未經批准作業,將承擔一切責任。住户必須按照國力出規定的用途使用,嚴禁改變本物業及其設施的使用功能和用途。

為保證責任書的有效執行,對因違反上述條款造成火險隱患、火災的,管理處有權責令整改、追究安全責任人的責任,後果由責任人承擔,必要時報請安全消防部門處理。

本責任書自簽定之日起生效至該物業單位更換住户之日起生效至該物業單位更換住户之日止。住户需要更換責任應該辦理轉籤消防安全責任書,否則將由原責任人承擔一切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分別由住户、物業管理單位各執一份,經責任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責任人(簽名):

聯繫電話:

年月日

標籤: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一、發生火災時的預案:

火災一旦發生,在專職消防隊員未趕到前,全體員工必須保持清醒頭腦,聽從指揮,按此預案,各就各位,根據職責和要求,分頭迅速開展火災搶救、報警、緊急廣播、開啟應急通道、疏散人流、切斷電源等工作。

1、火災的撲救工作:

聞警後,義務消防隊員和公司員工應利用就近、便攜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對初起火災進行撲救,撲救工作由防火負責人即總經理領導和現場組織指揮。總經理不在時,由下列人員依次類推進行指揮:分管經理、各部室部長、主任。現場工作必須服從火災現場總指揮的集中統一布暑。

2、火災的報警工作:

火災發生後在現場的第一目擊者和火災發生部門的負責人應用現有的通訊器材迅速報警,如現場目擊者為多人時,應分頭報警,報告防火領導小組和有關人員。報警電話“119”,報警時要講清路名、門牌號碼、交叉路口、單位名稱及發生火災部位、燃燒對象、電話號碼,並在報警結束後,指定一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並簡要向消防人員講述現場火災情況,協助消防人員開展工作。

3、人員疏散工作:

火災一旦發生,就近事發地的人員及保安隊員,應迅速按下緊急報警按鈕,在統一指揮下組織人員把守主要通道並打開所有出入口。此時原則上人員只出不進,其他人員馬上到公司各樓層協助組織人員緊急疏散。

發生火災後,二樓以上樓層的人員可以從兩邊樓梯進行疏散。安全通道由各樓就近人員打開,疏散工作由各樓負責人負責實施,保安隊和各部門協助配合。

二、發生突然停電時的預備方案:

當發生突然停電事故時,應馬上聯繫制技部有關人員,瞭解停電原因,如是短時間停電,則安定人心,堅守崗位,防止意外情況發生。如是長時間停電,則請示經理室,決定下一步應採取的措施。

發生突然停電時,財務人員不易隨意離開,現金保管員應堅守櫃枱,保護好公司財產,等待值班長的命令,方可採取下一步措施。

製造技術部設備動力室人員應立即到低壓配電間瞭解停電發生的原因,如是本身設備事故,能立即解決的,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及時解決;如不是短時間解決的,應立即報告部門負責人,在查明原因後,再報告分管領導,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及所需時間,以便經理室在瞭解全面情況的基礎上,作出正確的決定;如是供電局方面的原因,應立即和供電局聯繫,聯繫電話是:51XXXXX(濟寧高新區供電所)。 同時,維修電工應立即檢查備用電源是否正常工作,萬一事態有其他變化時,可有一定的照明燈光和緊急電源。 經理室在瞭解全面情況後,佈置緊急處理辦法。

總機室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保證通訊聯絡正常或通過廣播發布經理室的有關決定。

保安人員應馬上到大門出口,原則上各種人員只能出不能進,疏散圍觀人羣,防止有人趁機破壞搗亂,在接到經理室有關指示後,再採取下一步行動。

三、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預備方案:

當大樓裏發生各種危害性較大的意外事件時,應立即報告值班經理,協助值班經理了解事態經過及現場情況,或保護好現場,由值班經理妥善處理事故,如遇重大刑事案件不能獨立處理時,立即向經理室彙報,或向110報警台報警,取得公安系統的及時幫助。

經理室在瞭解全面情況後,佈置緊急處理辦法。

保安人員應把守門口,阻止各種人員的進出,疏散圍觀人羣,防止事態進一步的擴大或搶救受傷人員。

財務人員不得隨意離開櫃枱,應堅守崗位,保護公司財產,等待值班長的有關命令後,採取進一步的措施。 總機室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保證通訊聯絡正常或通過廣播發布經理室的有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