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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管理辦法(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43W

文件管理辦法(精品多篇)

文件管理辦法 篇一

一、總則

1、技術文件是本公司的核心祕密,是本公司能夠持續發展並在市場上保持強勢競爭力的有力保障,公司的技術文件屬於公司所有。

2、為規範本公司技術文件的管理,確保文件編制的正確性、完整性,明確技術文件的編制、簽署、更改、保存等相關的內容,確保技術文件的正確性及實施有效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3、適用範圍:適用於本廠的技術文件的管理。

二、技術文件的編制

1、技術文件包括:技術文件是指公司的產品設計圖紙、技術標準、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

具體包括:

1)開發計劃階段:方案設計、質量保障大綱、設計開發計劃書、檢驗要求。

2)開發設計階段:原理圖、印製版圖、產品編程手冊、機械結構圖、編程器件燒寫文件、可編程器件源碼、硬件編程手冊、軟件安裝包、驅動程序、設計評審記錄表。

3)產品調試階段:產品調試手冊、產品焊裝明細表、產品調試記錄、產品驗證記錄。

4)產品維護階段:設計開發總結、軟件使用手冊、產品使用手冊。

2、技術文件的技術要求和數據等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定要求。

3、技術文件由技術開發部等相對應部門編制,各部門應對技術文件的準確性、合理性負責。

三、技術文件的提交

1、在產品開發的整個週期中,設計人員必須按照技術文件規範認真進行各項文件的編寫工作,以保證技術文件的完整性。

2、在產品開發的各個階段,設計人員都必須按時提交設計文件,並保存在公司的服務器中。每當設計文件發生重大更改後,設計人員都必須重新提交文件,以便更新服務器中的文件,保證開發工作的可靠性。

3、設計文件的提交以starteam為準,設計人員須按照提交的文件類別提交到starteam相應的目錄。

4、對於已提交的文件,任何人員不得故意在服務器上進行刪除。

四、技術文件的歸檔

1、各相關負責人負責技術文件的審核和批准;技術文件的編制必須嚴格執行編制、校對、審核三級把關制度;明確各級的責、權、利。

2、技術文件應保證標題欄中的編號、名稱、日期,設計、校對、審核、批准等欄中籤署齊全,簽署不齊全的技術文件不得用於歸檔。

3、文件簽署分為紙質文件簽署、電子文件簽署和光盤簽署。其中,紙質文件簽署須在紙質文件上手寫簽署,電子文件簽署則在starteam上以備註的方式進行簽署,光盤簽署則在光盤封面的標籤上進行總體簽署。

4、各類歸檔文件經確認無誤並且簽署完畢後,方可進行歸檔工作。歸檔文件要求一式兩套:一套存放在公司服務器上,供查閲使用;一套刻錄成光盤,做封存保管。

5、用來存儲歸檔文件的光盤或其包裝盒上應貼有標籤,標籤上須註明光盤的大致信息,如名稱、編號、簽署信息等。

6、歸檔文件時,須填寫<設計項目歸檔資料清單>,並對歸檔文件進行真實有效型和完整規範性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給予存檔。

五、技術文件的借閲

1、任何員工之間不得私自傳閲技術文件,不得非法保持不具權限的文件。

2、若因工作需要,須借閲技術文件,則需報相關領導批准,並填寫<借閲登記表>,然後方可通過獲得的授權從公司服務器上下載相應的文件進行查閲。

3、對於借閲的文件,不得私自打印、傳閲,不得泄露借閲文件的祕密。

4、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將文件轉與他人或攜帶外出時,須經相關領導批准。

5、文件閲覽之後,須在相關人員的監督下徹底刪除借閲文件,並補充完整<借閲文件記錄表>。

六、責任追究

各部門應嚴格遵守上述規定,若因不遵守上述規定而遺失或者泄漏公司的技術文件,公司將根據有關保密規定給予罰金處罰和公司內部記過處罰,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文件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為適應當前信息系統管理需要,充分節約紙張辦公,公司文件採用山西四建網站、飛信平台、電子郵箱等電子文件的形式進行傳遞和管理。使文件能及時傳遞到使用場所,確保文件的適用性、有效性,防止失效或作廢文件的。使用。

2、適用範圍:適用於公司、分公司、項目部文件管理過程。

3、職責

3.1董事長負責批准企業綜合管理手冊。

3.2總經理負責批准各系統管理分手冊。

3.3公司各分管領導對本系統文件進行審批,管理者代表負責審核各管理手冊中質量、環境及職業健康安全標準有關內容。

3.4公司辦公室負責對公司紅頭文件和上級來文的管理,負責對集團公司及各單位文件的收發統一控制管理。

3.5企業管理部負責組織企業管理手冊的編寫,組織文件接口討論,負責其發放、使用、更改、作廢、回收、換版、存檔等管理工作;定期評審各項管理制度、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管理性文件的適用性,負責山西四建網站及飛信平台上發佈的電子文件的管理和電子郵箱地址的管理工作。

3.6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編制和修訂本系統的管理手冊、負責本部門出台的各項管理制度、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作業指導書、目標指標等管理性文件的會籤、發放、使用、更改、作廢、回收、換版、存檔,並組織實施與管理。

3.7各職能部門識別出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其他要求,儘量在網絡中查找,並下載,由企業管理部上傳到山西四建網站,資源共享。質量監控部、安全監控部、技術管理部每年發佈一次與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相關的適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

3.8公司職能部門、分公司、項目部設專兼職文件管理員對文件進行接收、發放等管理;

3.9分公司辦公室負責收集各項目部郵箱地址,並及時將文件傳遞到文件的使用場所。

文件管理辦法 篇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鎮行政規範性文件的管理,維護法制統一,確保依法行政,根據《廣東省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和《東莞市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規範性文件是指鎮政府依據法定職權和程序制定並公開發布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在一定時期內反覆適用,在所管轄區域內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行政管理事項的文件。

本辦法所稱行政規範性文件限於以鎮政府名義(含鎮人民政府辦公室)發佈的規範性文件。

第三條 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審查、發佈和備案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鎮政府及其部門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行政、外事、財務管理等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沒有直接影響的內部公務規則、向上級行政機關的請示和報告、對具體事項所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以及其他不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文件,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下列機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發佈行政規範性文件:

(一)臨時性機構;

(二)為完成某項專門任務而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

(三)鎮政府的內設機構(鎮人民政府辦公室除外)。

第五條 鎮政府法制辦公室(下稱鎮法制辦)負責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審查、發佈、備案、解釋等工作。

第六條 制定行政規範性文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確定的立法原則,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違反上級行政機關的命令、決定;

(二)屬於鎮政府的法定職權範圍;

(三)職權與責任相統一;

(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行政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下列事項:

(一)設定行政許可事項、行政處罰以及行政強制措施;

(二)設定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

(三)其他應當由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行政機關設定的事項。

第八條 行政規範性文件應當符合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用語應當準確、簡潔;條文內容應當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

第九條 行政規範性文件一般以條文的形式表述。除內容複雜的外,一般不分章、節。

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名稱一般稱“規定”、“辦法”、“規則”、“細則”、“意見”、“決定”、“通知”、“公告”和“通告”等。涉及實體內容的一般用“規定”、“辦法”、“細則”等。

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名稱不影響其性質。

第二章 行政規範性文件編制計劃和起草

第十條 編制行政規範性文件年度立規計劃,應當根據國家、省和市確定的立法重點,並結合鎮政府的工作重點,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全面考慮,統籌安排,科學編制。

第十一條 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年度立規計劃由各部門根據各自工作實際情況擬定,並填寫立規申請表。立規申請應當對制定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必要性、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擬確立的主要制度作出説明。

各部門應當於每年12月份向鎮法制辦提交下一年的立規申請表。

第十二條 鎮法制辦應當對制定行政規範性文件的立規申請進行審查,經綜合平衡後,編制我鎮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計劃。

第十三條 列入制定計劃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由制定計劃的起草部門按確定的內容、時間完成起草任務,報鎮法制辦審查;未列入當年制定計劃的行政規範性文件,鎮法制辦一般不予審查,確需制定的,經鎮分管領導同意增補列入計劃。

第十四條 起草行政規範性文件,應當對制定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研究,並對行政規範性文件所要解決的問題、擬確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擬規定的主要措施等內容進行調研論證。

第十五條 起草行政規範性文件應當廣泛聽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增加公眾參與程度。聽取意見可以採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和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等形式。

第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規範性文件草案內容提出意見和建議的,起草部門應當研究處理,將意見採納情況反饋給提出意見或建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並在草案説明中載明。

第十七條 行政規範性文件由鎮政府有關部門組織起草。

起草行政規範性文件可以邀請有關專家、機構參加,也可以委託有關專家、機構起草。

第十八條 部門組織起草行政規範性文件,如有必要,可以提前徵求鎮法制辦的意見,並可邀請鎮法制辦參與調研、論證。

第十九條 起草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內容,涉及政府其他部門的職責或者與其他部門關係密切的,由黨政辦統一向其他部門徵求意見並彙總反饋回起草單位。對存在不同意見的應當充分協商,經協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起草單位應當在上報送審稿時説明情況和理由。

第二十條 部門組織起草的行政規範性文件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須經本部門領導集體討論通過,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兩個以上部門共同起草的,應當由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共同簽署,由主辦部門負責送審。

第三章 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審查

第二十一條 送審稿在提請鎮委委員、副鎮長聯席會議(以下簡稱“班子會議”)審議前應送鎮法制辦審查,並附送下列材料:

(一)送審稿一式兩份(紙質版一份,WORD文檔一份);

(二)制定行政規範性文件的起草説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起草的簡要過程);

(三)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行政規範性文件依據;

(四)有關部門的協商意見及主要存在問題的説明;

(五)有關聽證會筆錄、調研報告及參考資料的説明;

(六)其他相關材料。

第二十二條 送審稿按照公文處理的有關規定由鎮法制辦統一收文審查。

第二十三條 送審部門提交的材料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鎮法制辦應當受理並出具受理回執。

第二十四條 送審稿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鎮法制辦可以緩辦或退回起草部門:

(一)有關部門或組織對送審稿規定的主要內容存在較大爭議,送審部門未與有關部門或組織協商的;

(二)送審稿及相關資料不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

(三)未列入年度立規計劃且未經鎮分管領導同意增補列入計劃。

第二十五條 鎮法制辦主要從以下方面對送審稿進行審查:

(一)是否符合《廣東省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第七條、第八條和第九條規定;

(二)是否與正在實施的市、鎮政府的行政規範性文件協調、銜接;

(三)是否正確處理了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對送審稿主要問題的意見;

(四)是否符合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技術要求;

(五)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六條 鎮法制辦應當在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並將審查意見書面通知送審部門。

送審稿內容複雜,爭議較大或涉及其他重大問題,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不能審查完畢的,經鎮法制辦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審查期限及其理由書面告知送審部門。

鎮法制辦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書面審查意見的,視為審查同意。

第二十七條 送審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切身利益,送審部門在起草過程中未採取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或者向社會公佈等方式公開聽取社會公眾意見的,鎮法制辦應當要求送審部門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公開徵求意見的時間一般為15日。公開徵求意見的時間不計入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的審查期限。

第二十八條 鎮法制辦應當認真收集、審查社會公眾的意見,並及時向提出意見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反饋對意見的採納情況。

第二十九條 鎮法制辦應當認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送審稿進行審查,根據情況分別作出審查意見:

(一)送審稿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應當作出審查同意的意見;

(二)送審稿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或制定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基本條件尚不成熟的,鎮法制辦認為不適宜發佈的,應當作出補充修改或者暫緩制定的意見,退回送審部門。

第三十條 送審部門應當按照鎮法制辦的審查意見對送審稿進行補充修改,再重新報送鎮法制辦審查。

第三十一條 送審部門對鎮法制辦的審查意見有異議的,可自接到審查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鎮法制辦反饋。

第三十二條 送審稿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由送審部門提請班子會議審議:

(一)鎮法制辦作出審查同意意見的;

(二)鎮法制辦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書面審查意見的。

第三十三條 班子會議對送審稿進行審議,根據情況作出如下決議:

(一)對無原則性分歧意見的,同意報鎮主要領導簽發;

(二)對存在原則性分歧意見,經班子會議討論後仍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將送審稿退回送審部門再行修改後按本辦法的規定重新報送。

第四章 公佈與解釋

第三十四條 行政規範性文件應當向社會統一發布。未向社會統一發布的行政規範性文件一律無效,不得作為實施行政管理的依據。

第三十五條 鎮政府在辦公所在地、公共場所建立公告欄,公佈其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文件,也可以通過媒體發佈行政規範性文件,公佈日期應當不少於30日。

第三十六條 行政規範性文件一般應當自公開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但公開發布後不立即施行將有礙行政規範性文件施行的,可以自公開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條 行政規範性文件的解釋權屬於鎮法制辦。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三十八條 行政規範性文件應當自發布之日起30日內,報送市法制局備案。報送備案的資料包括行政規範性文件正式文本、起草説明和備案報告紙質文本(PDF版)。對報送備案的行政規範性文件中需要説明的事項,應寫入備案報告。

第三十九條 行政規範性文件應當規定有效期。暫行、試行的規範性文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過3年,其他行政規範性文件有效期自發布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5年。有效期屆滿,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效力自動終止。

行政規範性文件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原起草部門認為該文件需要繼續實施的,應當對該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重新修訂。

重新修訂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為新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文件,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要求重新報送審查。

第四十條 行政規範性文件應當每年清理一次。原起草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以及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的調整情況,提出對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建議,報鎮法制辦審查,由鎮法制辦統一進行清理。

第四十一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規範性文件不符合本辦法的,可以向鎮法制辦提出審查的建議。鎮法制辦應當進行審查,並答覆提出審查建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開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為5年。

文件管理制度 篇四

(一)總則

第一條減少歸檔數量,提高辦文速度和歸檔質量,充分發揮文件在各項工作中的指導作用,根據中央關於文書處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廠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文件管理內容主要包括:上級函、電、來文,同級函、電、來文,本廠上報下發的各種文件、資料。

第三條按照黨政分工的原則,全廠各類文件分別由黨委辦公室和厂部辦(以下簡稱兩辦)歸口管理。

(二)收文的管理

第四條公文的簽收

1、凡來廠公文件(除廠領導訂的外)均由廠歸檔員登記簽收(由上級或郵電局機要通訊員直送機要室的機要文件除外)後分別交兩辦機要祕書拆封。在簽收和拆封時,歸檔員和機要祕書均需注意檢查封口和郵戳。對開口和郵票撕毀函件應查明原因,對密件開口和國外信函郵票被撕應拒絕簽收。

2、對上級機要部門發來的文件,要進行信封、文件、文號、機要編號的四對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項不對口,應立即報告上級機要部門,並登記差錯文件的文號。

第五條公文的編號保管

1、兩辦機要祕書對上級來文拆封後應及時附上文件處理傳閲單,並分類登記編號、保管。須由工廠承辦或歸檔的廠領導親文件,廠領導封後,也應分別交兩辦辦理正常手續。

2、本廠外出人員開會帶回的文件及資料應及時分別送交兩辦機要祕書進行登記編號保管,不得個人保存。

第六條公文的閲批與分轉

1、凡正式文件均需分別由兩辦主任(或副主任)根據文件內容和性質閲籤後,由機要祕書分送承辦部門閲辦,重要文件應呈送廠領導(或分管領導)親自閲批後分送承辦部門閲辦避免文件積壓誤事,一般應在當天閲簽完,緊急文件要即閲即辦。

2、一般函、電、單據等,分別由兩辦機要祕書直接分轉處理。如涉及幾個單位會辦的文件,應同主辦單位聯繫後再分轉處理。

3、加速文件運轉,機要祕書應在當天或第二天將文件送到廠領導和承辦部門,如關係到兩個以上業務部門,應按批示次序依次傳閲,最遲不得超過兩天(特殊情況例外)。

第七條文件的傳閲與催辦。

1、傳閲文件應嚴格遵守傳閲範圍和保密規定,不得將有密級的文件帶回家、宿舍和公共場所,也不得將文件轉借其他人閲看。對尚未傳達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內容。

2、閲讀文件應抓緊時間,當天閲完後應在下班前將文件交機要室,閲批文件一般不得超過兩天,閲後應簽名以示負責。如有領導批示、擬辦意見兩辦應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領導批示辦理有關事宜。

3、閲文時不得抄錄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夾內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確係工作需要,要辦理借閲手續,以防止丟失泄密。

4、文件閲完後,應送交兩辦機要祕書,切忌橫傳。

5、兩辦機要祕書對文件負有催辦檢查督促的責任,承辦部門接到文件、函電應立即指定專人辦理。不得將文件壓放分散,如需備查,應按照有關保密規定,並徵得兩辦同意後,予以複印或摘抄,原件應及時歸檔週轉。

6、按照閲文範圍,離、退休幹部,一般由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學習有關文件,或由兩辦機要室通知到機要室閲文。

(三)歸檔的管理

第八條歸檔的規定

1、全廠上報下發正式文件的權力分別集中黨委和厂部,各羣團體和部門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發送正式文件。

2、各羣團體、部門需要向上反映彙報重要情況或向下安排佈置重要工作要求歸檔應分別向黨委、厂部提出歸檔申請,並將文件底稿分別交兩辦審核。黨委、厂部同意歸檔,則兩辦分別按黨、政機構設置與業務分工統一歸口以黨×字、廠×字歸檔。羣團體文件由黨委批轉。

3、對全廠影響較大,涉及兩個以上廠領導分管範圍的文件,須由黨委書記或廠長批准簽發。其餘文件均由分管廠領導批准簽發。

第九條歸檔的範圍:

1、凡是以黨委、厂部名義發出的文件、通告、決定、決議、請示、報告、編寫的會議紀要和會議簡報,均屬歸檔範圍。

2、黨委、厂部下歸檔件主要用於:

(1)公佈全廠規章制度;

(2)轉發上級文件或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制訂的工廠文件;

(3)公佈工廠體制機構變動或幹部任免事項;

(4)公佈全廠性的重大生、技術、經營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工作的決定;

(5)發佈有關獎懲決定和通報;

(6)其他有關全廠的重大事項;

3、黨委、厂部上行文、外歸檔主要用於:

(1)對上級機關呈報工作計劃、請示報告、處理決定;

(2)同兄弟單位聯繫有關工廠重大生、技術、人事勞資、物資供應、科研、基建、經營管理、黨羣工作等事宜。

4、在工廠日常生、技術、經營管理、黨羣工作中,有關圖紙、技術文件、工藝修改、審批工作、安排部署、傳達上級指示等事項,應按有關制度辦理,經分管廠領導批准後,由主管業務科室書面或口頭通知執行,一般不用厂部文件發佈。

5、凡各業務科室如開專題會議所作的決定,一般都不應歸檔,不備查考,可以科室名義用《工作簡訊》發會議紀要。

6、各業務科室與外單位發生的一般業務聯繫,可用各科室的名義對外發函(應各自編號備查)不用厂部名義歸檔。

(四)歸檔程式與要求

第十條歸檔程式規定:

1、各單位元需要歸檔,應事先分別向黨委、厂部提出申請;

2、黨委、厂部同意歸檔時,主辦單位應以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令,上級指示或工作實際需要草擬文件初稿;

3、草擬文稿必須從全廠角度出發,做到情況確實、觀點鮮明、條理清楚、層次分明、文字簡煉、標點符號正確、書寫工整。嚴禁使用鉛筆、圓珠筆、紅墨水和彩筆書寫;

4、文稿擬就後,擬搞人應填附歸檔稿紙首頁,詳細寫明文件標題、發送範圍、印刷份數、擬稿單位與擬稿人,並簽名、蓋章、標定日期和密級;

5、兩辦應根據黨委、厂部的要求和上級有關指示精神,有關文件規定,對文稿進行審查和修改。對塗改不清、文字錯漏嚴重、內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應退回擬稿單位重新擬稿;

6、經兩辦審查修改後的文稿,送部門主管領導核稿(對文稿內容、質量負責);

7、對審核時修改較多,有礙列印和存檔的文稿,應由擬搞部門重新謄寫清楚;

8、需經會籤的文稿,應在交付列印前送會籤部門會籤;

9、文稿審核會籤後,按批准許可權的規定分別呈送黨委、厂部領導審定批准簽發;

10、經領導批准簽發後的文稿交兩辦機要祕書統一編號送打字室列印;

11、文件列印清樣,應由擬稿人校對,校對人員應在歸檔稿上簽名;

12、文件打字後,由兩辦派專人按數印刷,再由兩辦機要祕書分發並檢查落實情況,對印刷質量不好的文件,機要祕書應拒絕蓋印分發。

(五)文件的借閲和清退

第十一條各部門有關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閲一般文件,需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寫便條,對有密級的文件須兩辦主任同意後方可借閲。

第十二條借閲文件應嚴格履行借閲登記手續,就地閲看,按時歸還。任何人不得將文件帶走或全文抄錄,不允許拆卷和在文件上勾劃等。

第十三條兩辦機要祕書對承辦的公文應抓緊催辦,應定期對事情已經辦妥的本廠文件和上級要求限期清退的文件,進行收繳清退工作。(一般月底一小清,季末一中清、年終一總清)。如發現文件丟失,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和責任者,並如實向領導報告。

第十四條各部門應指定一位責任心強的同志負責文件收交、保管、保密、催辦檢查工作。

(六)文件的立卷與歸檔

第十五條文件的歸檔範圍:

1、凡下列文件統一分別由兩辦負責歸檔:

(1)上級機關來文,包括上級對工廠報告、申請的批覆;

(2)黨委、厂部發出的報告、指示、決定、決議、通報、紀要、重要通知、工作總結、領導發言和生經營工作的各類計劃統計、季度、年度報表等;

(3)廠黨委會、廠長辦公室、廠務會、工廠管理委員會、中層幹部會以及各種專業例會記錄;

(4)廠黨代會、職代工、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團代會等廠一級的黨羣組織召開的代表大會所形成的`報告、總結、決議、發言、簡報、會議記錄等;

(5)有保存價值的人民來信來訪記錄及處理結果;

(6)叁加上級召開的各種會議帶回的文件、資料及本廠在會上彙報表言材料等;

(7)上級機關領導同志來廠檢查視察工作的報告、指示記錄,以及本廠向上級進行彙報的提綱和材料;

(8)反映本廠生、經營活動、先進人物事蹟及廠領導工作等的音、像攝製品;

(9)工廠日誌和大事記;

(10)工廠向上級請示批覆的文件及上報的有關材料。

2、業務科室,各羣團體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活動資料,由各業務科室、羣團體負責立卷歸檔。

第十六條立卷要求

1、文件立卷應按照內容、名稱、作者、時間順序,分門別類地進行整理歸檔。

2、立卷時,要求把文件的批覆、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齊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3、要堅持平時立卷與年終立卷歸檔相結合的原則。重要工作、重要會議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時立卷歸檔。

4、上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下年度5月份以前整理完。6月份正式向檔案館(室)移交,清單一式兩份。(接交單位各留存一份備查)。

(七)文件的銷燬

第十七條對於多餘、重複、過時和無保存價值的文件,兩辦機要室應定期清理造冊,並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申請銷燬手續。

第十八條經審核同意銷燬的文件,應派專車分別由兩辦機要祕書和正副主任護送到上級機關指定的紙廠監視銷燬。

文件管理制度 篇五

維修技術資料、工藝文件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

1、技術負責人負責收集汽車維修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相關技術標準,具備所承修車型相關維修技術標準和工藝文件,確保文件完整並及時更新,以上資料交由資料管理員保管。

2、資料管理員對所有資料進行分類編號,定期對資料進行盤點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彙報。

3、借用資料時,資料管理員應認真、完整地填寫資料借用登記表。

4、借用人對資料必須愛護,保證資料的完好、整潔。對於使用中出現的損壞現象,應主動向管理員説明,並酌情賠償。

5、如資料遺失,將追究借用人責任,限期購回此書或及時複印此書,資料管理員對借用人進行遺失登記,當再次出現遺失情況,限制其使用權,並上報領導。

6、為保證資料內容清晰完整,翻閲資料時雙手一定要潔淨,凡出現資料破損,粘上油膩、不清潔將追究借用人責任,限制其使用權。

文件管理制度 篇六

1、技術文件分為“受控”個“非受控”文件兩大類。“受控”文件指與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的有關文件。

2、文件的更改須填寫《文件更改申請單》由負責人簽字後方可更改並標識,文件更改幅度較大時,予以換版。換版文件下發後,必須將原文件由行政部收回,以保證使用有效版本。

3、文件領用者,因文件丟失或者損壞需要領用新文件時,到行政部填寫《文件處理單》,經常務副總審核、批准後方可領用。

4、文件管理者、文件持有者要派專人管理文件,並保持文字清晰,外來借閲者需填寫《文件借閲登記表》,經常務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借閲。

5、作廢文件銷燬時,由該部門填寫《文件處理單》,由總經理審核、批准後統一銷燬。需要留用的加蓋“作廢留用章”後方可保留。

6、質量記錄的格式和內容由使用部門設計,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准,統一編號控制。質量記錄表需要更改時,仍由原審批部門審批。

7、質量記錄填寫:要求個部門質量記錄填寫人員在填寫時要及時、完整、自己清楚、數據準確、使用中性筆或者圓珠筆筆填寫。質量記錄原則上不準更改,如有失誤或者計算錯誤時,在改動處劃改並簽名。

8、質量記錄的借閲:外來人員借閲質量記錄經常務副總批准後辦理借閲手續借閲,公司人員經行政部部長批准後,辦理借閲手續。

9、質量記錄的管理和保存:質量記錄由本部門制定專人負責保管,注意防潮、防腐、防盜、防火、防蛀、保存期按《質量記錄清單》的要求實施。

10、各類質量記錄由各部門指定專人手機、整理分類並裝訂,行政部負責歸檔並規定期限保存。

11、質量記錄銷燬:對於超過保存期的質量記錄,由行政部和使用部門負責簽字,包常務副總審核批准後,進行銷燬並填寫《質量記錄銷燬清單》,需要保留的記錄加蓋“作廢保留”章後由行政部統一保存。

12、行政部對質量記錄的填寫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並留有記錄,填寫《監督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進行糾正。

文件管理制度 篇七

電子技術文件管理制度

一、總則

1、技術文件是本公司的核心祕密,是本公司能夠持續發展並在市場上持續強勢競爭力的有力保障,公司的技術文件屬於公司所有。

2、為規範本公司技術文件的管理,確保文件編制的正確性、完整性,明確技術文件的編制、簽署、更改、保存等相關的資料,確保技術文件的正確性及實施有效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3、適用範圍:適用於本廠的技術文件的管理。

二、技術文件的編制

1、技術文件包括:技術文件是指公司的。產品設計圖紙、技術標準、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

具體包括:

1)開發計劃階段:方案設計、質量保障大綱、設計開發計劃書、檢驗要求。

2)開發設計階段:原理圖、印製版圖、產品編程手冊、機械結構圖、編程器件燒寫文件、可編程器件源碼、硬件編程手冊、軟件安裝包、驅動程序、設計評審記錄表。

3)產品調試階段:產品調試手冊、產品焊裝明細表、產品調試記錄、產品驗證記錄。

4)產品維護階段:設計開發總結、軟件使用手冊、產品使用手冊。

2、技術文件的技術要求和數據等務必貼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定要求。

3、技術文件由技術開發部等相對應部門編制,各部門應對技術文件的準確性、合理性負責。

三、技術文件的提交

1、在產品開發的整個週期中,設計人員務必按照技術文件規範認真進行各項文件的編寫工作,以保證技術文件的完整性。

2、在產品開發的各個階段,設計人員都務必按時提交設計文件,並保存在公司的服務器中。每當設計文件發生重大更改後,設計人員都務必重新提交文件,以便更新服務器中的文件,保證開發工作的可靠性。

3、設計文件的提交以starteam為準,設計人員須按照提交的文件類別提交到starteam相應的目錄。

4、對於已提交的文件,任何人員不得故意在服務器上進行刪除。

四、技術文件的歸檔

1、各相關負責人負責技術文件的審核和批准;技術文件的編制務必嚴格執行編制、校對、審核三級把關制度;明確各級的責、權、利。

2、技術文件應保證標題欄中的編號、名稱、日期,設計、校對、審核、批准等欄中籤署齊全,簽署不齊全的技術文件不得用於歸檔。

3、文件簽署分為紙質文件簽署、電子文件簽署和光盤簽署。其中,紙質文件簽署須在紙質文件上手寫簽署,電子文件簽署則在starteam上以備註的方式進行簽署,光盤簽署則在光盤封面的標籤上進行總體簽署。

4、各類歸檔文件經確認無誤並且簽署完畢後,方可進行歸檔工作。歸檔文件要求一式兩套:一套存放在公司服務器上,供查閲使用;一套刻錄成光盤,做封存保管。

5、用來存儲歸檔文件的光盤或其包裝盒上應貼有標籤,標籤上須註明光盤的大致信息,如名稱、編號、簽署信息等。

6、歸檔文件時,須填寫《設計項目歸檔資料清單》,並對歸檔文件進行真實有效型和完整規範性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給予存檔。

五、技術文件的借閲

1、任何員工之間不得私自傳閲技術文件,不得非法持續不具權限的文件。

2、若因工作需要,須借閲技術文件,則需報相關領導批准,並填寫《借閲登記表》,然後方可透過獲得的授權從公司服務器上下載相應的文件進行查閲。

3、對於借閲的文件,不得私自打印、傳閲,不得泄露借閲文件的祕密。

4、如有特殊狀況需要將文件轉與他人或攜帶外出時,須經相關領導批准。

5、文件閲覽之後,須在相關人員的監督下徹底刪除借閲文件,並補充完整《借閲文件記錄表》。

六、職責追究

各部門應嚴格遵守上述規定,若因不遵守上述規定而遺失或者泄漏公司的技術文件,公司將根據有關保密規定給予罰金處罰和公司內部記過處罰,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保留追究法律職責的權利。

文件管理制度 篇八

1、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工藝文件的編制,工藝文件的會籤,工藝文件的貫徹保密。

2、工藝文件的編制

2.1工藝文件是企業進行工藝管理,組織生產,指導操作的技術依據,工藝文件的編制必須正確、完整、統一。

2.2工藝文件的編制應簡明易懂,避免繁瑣,但必須確保產品質量,實現安全生產,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

2.3根據產品類型,確定必備的工藝文件。

2.3.1樣機試製必備的工藝文件。

工藝方案:產品零部件工藝路線表:自制件明細表,外協件明細表,外購及企業標準工具明細表,工裝設計任務書,專用工藝裝備圖,專用工藝裝備驗證單,材料消耗工藝定額明細表,材料消耗工藝定額彙總表及工藝總結等有關文件。

2.3.2小批量生產必備工藝文件對照產品系列鑑定資料要求由技術科酌情自定。

2.3.3批量生產必備工藝文件--除了小批量生產的工藝文件外,各工序還必須有工藝守則及工序質量管理表,由產品主管工藝員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2.4工藝文件的編制分工

產品工藝文件由技術科負責編制、審核。

3、工藝文件的會籤、驗證和審批

3.1工藝文件會籤、技術科的工藝文件由所屬車間負責會籤、互相制約。

3.2工藝文件的驗證,樣機試製及小批量生產的工藝文件,均應進行驗證,由車間負責人、技術科會同質檢人員,負責收集整理試製過程中的情況,進行一次可行性鑑定,然後由技術科認真進行修訂,經修訂審批後的工藝文件即為正式工藝文件,是工廠工藝文件工作的法規,各級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

3.3工藝文件的審批與簽字

根據新的工藝文件統一格式規定,每一種工藝文件必須統一編制,審核,會。

籤,審查及標準化五個程序,並履行簽字手續。

3.3.1編制一一-由工藝文件編制者簽字。

3.3.2審核一一由技術科科長。

3.3.3會籤一一由相互制約單位履行,具體按3.1條貫徹執行。

3.3.4審查一一產品工藝統一由技術副廠長進行審查,並履行簽字手續。

3.3.5標準化一一為了確保產品工藝文件正確完整,統一標準審查工作。一律由標準化員承擔,並履行簽字手續。

3.3.6非產品工藝文件的審查由車間主任簽字,標準化由標準化員簽字。

4、工藝文件的貫徹與實施。.

4.1工藝文件是企業工藝工作的`法規,各級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認真貫徹執行。

4.2技術科對車間工藝文件執行情況及工藝紀律的貫徹情況,要定期組織檢查督促及時向技術副廠長作出報告。

4.3車間主任對工藝文件在本車間正確貫徹執行負責,要教育車間職工嚴格按工藝文件進行操作。

4.4生產班組是貫徹實施工藝的基層單位,要堅持按設計圖樣、工藝文件,技術標準組織生產,對執行中的問題和需要作出改進的建議,應及時向車間主任提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不按工藝加工。

4.5質檢人員應按上述'三按'進行質量檢查,發現生產員工不按工藝操作時,有權制止,並及時反映給車間領導處理。。.

4.6技術科對工藝文件不全與差錯,工藝措施不力,工藝文件的實施、工藝管理混亂負責。

5、工藝文件修改

5.1工藝文件修改一般原則。。.

5.1.1工藝文件需要修改時,一般由技術部門下達工藝文件更改通知單,憑更改通知單修改。

5.1.2保證修改後的文件正確統一。

5.1.3工藝文件修改通知單下達後,需修改的文件應在規定日期內部修改完畢。

5.1.4由於臨時性的設備、工藝裝備或材料等問題,需臨時修改工藝時,應填寫“臨時脱離工藝通知單”,經有關部門會籤和批准後生效,但不能修改正式工藝文件。

5.2工藝文件修改程序

5.2.1填寫工藝文件更改通知單,其格式應符合文件的更改程序規定。

5.2.2工藝文件更改通知單應經有關部門會籤並經審核和批准後才能下發。

5.2.3按批准的工藝文件更改通知單要求進行修改。

5.3修改方法

5.3.1修改時不得塗改,應將更改部分用細實線劃去,使劃去部分仍能看清,然後在附件填寫更改後的內容。

5.3.2在更改部位附近標註本次修改所用標記,標記符號應按更改通知單中的規定。

5.3.3修改時必須在被改文件表尾的更改欄內填寫本次更改的標記、更改次數、更改通知單的編號,日期和修改人簽字。

5.3.4在下列情況下,工藝文件修改後需更改描曬。

經多次修改,文件已模糊不清。

雖初次修改,但修改內容較多,修改後文件已不清晰。

5.3.5更新描的底圖,更改欄內應按以下規定填寫。

'標記'欄填寫重描寫前本次更改所用的標記。

'處數'欄填寫'重描'字樣。

'更改文件號'欄填寫重描前本次更改通知單編號。

'簽字'和'日期'欄內,負責複核的工藝人員簽上姓名和日期。

5.3.5換髮新描曬的工藝文件時,舊工藝文件必須收回存檔備查,而且新的文件應加區分標記,嚴禁新舊兩種文件混用。

6、工藝文件的保管和處理胃

6.1凡保管的工藝文件應及時登記,根據順序分類捕,裝訂或袋裝保管。

6.2技術科應常備全套文件複製件

6.3凡需曬發的工藝文件,必須經技術科審批後方可發放。

6.4工藝文件由技術科統一保管,失效廢除的工藝文件應蓋'作廢'章後單獨存檔五年以上備查。-

6.5凡保管的工藝文件字跡要清晰、完整、符合標準,簽字手續齊全。

7、工藝文件的借用與保密

7.1未經批准,對外不準借用工藝文件。

7.2本廠工作人員借用工藝文件要辦理登記手續,並限期歸還,歸還時應清點。

7.3借閲者應保證工藝文件的完整、無缺,不得拆裝、塗改、抽換、損壞和遺失,不得轉借,否則,一律作違反工藝紀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