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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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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精品多篇)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 篇一

第一條 為了加強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維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存在高温作業及在高温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

第三條 高温作業是指有高氣温、或有強烈的熱輻射、或伴有高氣濕(相對濕度≥80%RH)相結合的異常作業條件、濕球黑球温度指數(WBGT指數)超過規定限值的作業。

高温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向公眾發佈的日最高氣温35℃以上的天氣。

高温天氣作業是指用人單位在高温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在高温自然氣象環境下進行的作業。

工作場所高温作業WBGT指數測量依照《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第7部分:高温》(GBZ/T189.7)執行;高温作業職業接觸限值依照《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執行;高温作業分級依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3部分:高温》(GBZ/T229.3)執行。

第四條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衞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確定的職責,負責全國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勞動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衞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勞動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合理佈局生產現場,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温措施,保證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要求。

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落實以下高温作業勞動保護措施:

(一)優先採用有利於控制高温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從源頭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對於生產過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應當採取綜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要求。

(二)存在高温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保證其設計符合國家職業衞生相關標準和衞生要求,高温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存在高温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高温日常監測,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

(四)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高温危害作業勞動者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將檢查結果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五)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温工作場所作業。

第八條 在高温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温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温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

(一)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當日發佈的預報氣温,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温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因高温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第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並督促和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

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衞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衞生培訓,普及高温防護、中暑急救等職業衞生知識。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防暑降温飲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貼。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温工作環境設立休息場所。休息場所應當設有座椅,保持通風良好或者配有空調等防暑降温設施。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應當制定高温中暑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應急救援的演習,並根據從事高温作業和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數量及作業條件等情況,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足量的急救藥品。

第十四條 勞動者出現中暑症狀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離高温環境,到通風陰涼處休息,供給防暑降温飲料,並採取必要的對症處理措施;病情嚴重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送醫療衞生機構治療。

第十五條 勞動者應當服從用人單位合理調整高温天氣作息時間或者對有關工作地點、工作崗位的調整安排。

第十六條 工會組織代表勞動者就高温作業和高温天氣勞動保護事項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者高温作業和高温天氣勞動保護專項集體合同。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温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第十八條 承擔職業性中暑診斷的醫療衞生機構,應當經省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九條 勞動者因高温作業或者高温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二十條 工會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的高温作業、高温天氣勞動保護措施實行監督。發現違法行為,工會組織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改正。用人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組織應當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並對處理結果進行監督。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與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用人單位整改或者停止作業;情節嚴重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用人單位及其負責人的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

第二十二條 各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衞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工會組織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會同衞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以上”攝氏度(℃)含本數,“以下”攝氏度(℃)不含本數。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60年7月1日衞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公佈的《防暑降温措施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 篇二

為貫徹落實教育局有關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精神,確保我校廣大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學校教學工作的有序進行,本着“防範重於泰山”的思想,結合學校的實際,制定以下防暑降温的應急方案。

一、組織機構

1、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防暑降温工作領導小組。

2、認真組織學習關於防暑降温的有關文件,及時通報情況,做到思想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

二、各部門職責

(一)政教處、教務處

(1)做好高温期間的值班安排。

(2)如果出現高温天氣需要臨時停課的要在第一時間通知各班主任。

(3)做好高温天氣因停電,停課時學生的活動安排。

(4)在高温期間做好防暑降温、安全等知識的教育工作。

(二)總務處

(1)在高温來臨之前,組織人員對學校所有降温設施進行檢查,如有損壞及時報修,確保在高温季節正常使用,並將情況及時通報各部門。

(2)做好防暑降温的細緻工作(購買防暑降温的必要物品,如綠豆)。

(3)做好學校用電、用水(飲用水)、冰塊等防暑降温必要物品保障工作。

(三)班主任

(1)各班主任要管理好班級的飲用水,確保學生飲用水的質量。

(2)班級的地面要及時灑水,學生要準備一條幹淨的毛巾,必要時用水浸濕伏在頭上或頸上。

(3)在炎熱時一定要勤觀察學生的身體反映情況。

三、其它工作

防暑降温是一項全面性工作,全校各部門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隨叫隨到。各部門要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結合防暑降温工作和本崗位的實際情況,對職責範圍工作進行一次檢查,隨時聽候學校防暑降温領導小組的調遣,共同努力,通力協作,把今年的防暑降温工作做好。

四、具體措施

一是做好防暑宣傳。利用校園廣播、主題班會等多種宣傳形式向學生宣傳防暑降温常識,教育學生積極應對高温天氣。積極引導師生在高温天氣裏保持平和心態,團結和諧,穩定學習工作。

二是加強飲食安全管理。學校加強小賣部衞生檢查,必須進行消毒,必須打開門窗,保證通風。保障學生飲水衞生,防止感染胃腸道疾病。

三是減少學生户外運動。取消課間操、體育課等劇烈活動,避免學生長時間在户外暴曬、劇烈運動。

四是保證學生充分休息。加強值班力度,維護安全、安定的休息環境,保證學生的精神狀態。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 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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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貫徹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應對潛在的防暑降温事故隱患,保證職工的人身安全,明確應急救援程序,保證急救預案有序施行,特編制該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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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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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演習時間:20xx年xx月xx日13:00——13:30。

2、演習地點:生產部xx橫切機組操作側1#堆垛周邊區域。

3、參加演習人員:演習領導小組、甲作業區、倉庫甲班、翻包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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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組長:xx。

2、副組長:xx(指揮)、xx(組織)、xx(組織)。

3、策劃:xx。

4、組員: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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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箱(醫用酒精、人丹、十滴水、藿香正氣水、繃帶、消毒液)、通訊工具、毛巾、礦泉水、電風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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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橫切員工xx在1#堆垛作業時,中暑倒在地上(模擬事故),班長xx發現後,通知當班作業長xx。

2、作業長xx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報告演習領導小組,同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進行現場施救。

3、xx:在施救的同時對現場進行隔離保護,疏散無關人員,保護事故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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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搬移:作業長xx組織現場人員將中暑員工xx迅速抬到通風、陰涼、甘爽的地方,使其平卧,頭部抬高,並解開衣釦,鬆開腰帶,袖口。

2、降温:將患者頭部捂上濕毛巾,用冷水擦浴,加速散熱,但不能直接對着病人吹風,防止造成感冒。

3、補水:如中暑者神志清醒,無噁心、嘔吐,可飲用鹽汽水,起到降温、補充血容量的作用。在補充水分時,不可急於補充大量水分,避免引起嘔吐、腹痛、噁心等症狀。

4、促醒:病人若已失去知覺,可指掐人中、合谷等穴,使其甦醒。若呼吸停止,應立即實施人工呼吸。

5、轉送:對於重症中暑病人,須及時送醫診治。運送途中要儘可能的進行物理降温,保護大腦、心肺等重要臟器。可採用頭部冷敷,或用醫用酒精擦浴直到皮膚髮紅。

6、緊急救護後中暑員工緩慢甦醒。

7、作業長嚴偉確認後向演習領導小組報告防暑降温應急預案現場演練完成。

八、演習領導小組總結此次演練後宣佈演習結束。

九、演習人員撤離演習地點,各機組恢復作業。

十、總結演習中存在的問題並制定改進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