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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教師管理制度(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08W

外籍教師管理制度(多篇)

外籍教師管理制度 篇一

為了切實加強外籍教師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聘用效益,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組織管理

第一條 我院外籍教師實行歸口管理、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學院外理部門是外籍教師管理工作歸口部門,教務處、外語教學部門或部系、總務處、人事處、財務處分別負責教學、食宿安排和工資核定發放等工作。

第二條 學院成立外國文教專家管理辦公室,由學院外理部門、教務處和外語教學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負責外籍教師日常教學和生活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三條 學院外理部門

1、負責外籍教師聘請的信息發佈、申請報批、聘用進院等工作。

2、辦理聘請外籍教師的相關手續(如合同簽定、資格證書、到職通知書、體檢、簽證、居留許可等)。

3、負責外籍教師工資等的領取。

4、向外籍教師宣傳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學院規章制度。

5、向上級部門彙報我院聘請工作情況,填報各種報表。

6、協助教務處和聘請外籍教師的部系及外語教學部門對外籍教師的教學工作評估。

7、負責外籍教師檔案的歸檔工作。

8、負責外籍教師的日常生活管理。

第四條:聘請外籍教師的部系

1、擬定聘請外籍教師的需求計劃。

2、安排外籍教師的教學任務以及各項學術活動。

3、統計外籍教師每月的教學工作量。

4、協同教務處及外語教學部門對外籍教師進行教學工作評估。

5、整理外籍教師的教學檔案工作。

6、聽取外籍教師對我院教學工作的意見或建議。

7、協調和處理外籍教師在教學中出現的問題。

8、負責外籍教師的年度教學工作總結

9、負責配備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較強的中方教師作為外籍教師的合作教師(原則上每一位外籍教師應配一位合作教師),協助外籍教師開展教學工作。

10、負責外籍教師授課班級學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教務處

1、審核教學計劃並指導教學工作。

2、負責外籍教師的教學工作評估。

3、終審外籍教師的工作量。

第六條 總務處

1、負責外籍教師公寓安排及生活保障工作。

2、提供相應生活物品及設施,包括廚房、空調、彩電、電冰箱、微波爐、熱水器、卧具、衞生間設備等。

第七條:人事處

負責外籍教師工資的核定工作。

第八條:財務處

負責外籍教師管理經費的核撥及其工資發放。

第九條:保衞處

負責外籍教師安全保衞工作。

第三章 聘請的原則和要求

第十條 聘請外籍教師要從學院教學和科研工作需要出發,堅持標準,貫徹按需聘請、擇優選聘、保證質量、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十一條 聘請外籍教師的部門暫限於我院教學和科研部門。

第十二條 聘請外籍教師的部門應擬定聘請外籍教師需求計劃,計劃中應包括擬聘請人員的個人詳細資料以及使用安排(如:合作教師、聘用期限、所授課程及課時等)。申請報告經主管領導同意後,提前半年報送學院外理部門初審,最後報院長審批。

第四章 具備的條件和提供的材料

第十三條 外籍教師應具備的條件

1、申請來我院從事基礎語言教學(口語、寫作等課程)的應聘者應擁有學士學位,具有在中國高校一年以上的教學經歷,或擁有碩士學位,有講授本國語或文學課一年以上的教學經歷,口齒清楚,語音、語調規範;申請來我院從事科研工作,應聘者應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高級技術職稱和三年科研或技術工作資歷,既要有紮實的理論知識,又要有解決科研或技術難題的'實際操作能力。

2、年齡在25—60歲之間。

3、身體健康。

4、沒有未了結的法律糾葛案件。

第十四條 外籍教師提供的材料

個人簡歷、學歷證書、工作經歷、論文或著作發表情況、推薦信和健康證明等。

第五章 基本要求

第十五條:外籍教師行為規範

1、外籍教師應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得干涉中國內政和學院的內部管理。

2、外籍教師應尊重中國的宗教政策,不在學生中宣傳自己的宗教信仰。

3、外籍教師應尊重中國人民的風俗習慣和道德規範。

4、外籍教師應自覺遵守課堂紀律。授課時應當注意儀表,衣着整潔,不得穿拖鞋、背心上課,不得在課堂抽煙。

5、外籍教師應遵守教師的職業道德,嚴禁與學生談戀愛或發生親密關係。

6、外籍教師應接受學院的管理、業務指導、檢查和評估。

7、未經學院同意,外籍教師不得兼做與教學無關的業務。

8、對於紀律渙散或不尊敬外籍教師的學生,外籍教師應向有關部系或外語教學部門的相關負責人報告並建議採取措施,但不得對學生進行體罰、侮辱,也不得以不上課作為懲罰手段。

9、外籍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強迫學生購買學院沒有要求的教材或資料。

第十六條 授課、代課、調課、請假。

1、外籍教師應服從學院分配的教學任務和課程安排,除非學院分配的教學任務超出合同規定的範圍,任課外籍教師不得拒絕接受。外籍教師應按期完成教學任務,並保證教學工作的質量。

2、外籍教師代課、調課、請假應該遵守以下審批程序:

⑴按要求填寫申請表

⑵申請代課、調課提前三天向其教學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得到批准,同時報外理部門備案。

⑶外籍教師因事因病請假除徵得教學主管部門同意外,還需得到外理部門批准。

⑷外籍教師因為突發情況確實不能提前遞交書面申請的,應向教學主管部門口頭申請並得到批准,在一週內補報書面申請表並按照以上程序得到批准、備案。

3、因以下情況,外籍教師申請代課、調課、請假不予批准:

⑴旅遊;

⑵做兼職或者從事其他與學院教學無關的業務活動;

⑶教學主管部門、外理部門認為不應當批准的其他情況。

4、外籍教師違反以上關於代課、調課或者請假的規定,學院外理部門在與外籍教師所在部系或外語教學部門協商後,可以向該外籍教師發出書面警告,並根據外籍教師與學院簽訂的合同扣除相應的課時費。

第十七條 外籍教師無故遲到、早退兩項累計超過三次,外籍教師所在部系或外語教學部門應向該外籍教師提出書面警告,並報外理部門、教務處備案。

第十八條 住宿

1、外籍教師應在學院指定的公寓住宿。外籍教師入住時,外事部門應與外籍教師清點學院配置的電器、傢俱和其他物品,並簽收清單,保證妥善使用這些物品。離校時,應通知外理部門辦理電器、傢俱和其他物品的清點和移交工作。

2、學院提供的公寓,作為外籍教師在我院任教期間的宿舍,外籍教師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用於非法目的,不得從事賭博、色情、聚眾酗酒等活動。

3、在學院住宿期間,外籍教師應自覺遵守校園作息時間,早7時前和晚23時以後,不得在公寓內留宿外人,否則將根據學院有關規定予以經濟處罰。

4、外籍教師如有親友來訪,確實需要在外籍教師公寓過夜的,應提前告知其所在部系,並得到外理部門批准,同時報保衞處備案。

5、外籍教師不得允許單個異性學生拜訪其公寓。

第十九條 外出

1、在教學期間,外籍教師原則上不得到外地旅遊、參觀。

2、未經相關部系和外語教學部門請示外理部門同意,外籍教師不得出差或到校外進行講學或舉辦講座。

3、學院各部系需安排外籍教師到校外參加社會活動或坐客的,應事先徵求外理部門的意見;若需在外留宿,部系應以書面形式徵得外理部門同意,同時部系要保證外籍教師的安全。

4、未經任何部門同意,外籍教師私自外出,由此引發的一切後果由本人承擔。

第二十條:家屬來華探親

聘期在一年(或一學年)以上的外籍教師,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及子女的配偶均可在外籍教師休假期內來華探親。外籍教師提前兩個月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寫明親屬的外文姓名全稱、性別、年齡、國籍、職業、外國住址、同本人關係、在華停留時間、申辦簽證地點、入境地點以及護照號碼等。如學院同意其申請,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探親的一切費用自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外事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院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之日起執行。

外籍教師管理制度 篇二

為提高河南工程學院外籍教師的教學管理和服務水平、確保外籍教師的教學質量和教學效果,國際教育學院特制定外籍教師助課管理辦法。

一、助課方式

為每位外籍教師配備一名中籍英語教師,負責輔助外教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和外教各項教學材料的蒐集、規範與存檔。

二、助課內容

1、每學期期初為外教發放英文校歷、外教課表、外教教材和平時成績登記冊等教學資料並對其使用進行講解;

2、按照學校要求,按時收繳並整理外教的授課計劃、教案等教學資料,對其正確撰寫有指導有審核義務;

3、收繳並整理外教期末考試試卷、試卷答案與評分標準、命題審核表等資料,負責審核,達到學校要求;

4、協助外教順利開展期末考試,指導外教錄入期末考試成績;

5、核查外教錄入系統成績是否與試卷、平時成績記錄冊成績一致,確認外教成績錄入無誤後提交,導出成績單和試卷成績分析表;

6、分發試卷成績分析表讓外教填寫,完成後收齊、核查、打印並放入試卷袋;

7、收繳外教考試試卷及平時成績記錄冊、整理並完善外教考試課、考查課的。本專科試卷檔案袋;

8. 及時解決或上報外教教學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如教室能否正常使用、辦理調停課手續等;

9. 其它涉及到外教教學的相關事宜。

三、助課津貼

對外教助課教師進行課時補助,每學期補助課時標準為所負責外教同一學期總課時量的15%,課時按月申報,計算在教師月工作量中,按月發放。

四、補充説明

助課教師的工作以課時量的形式計入到其全年工作量。

五、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外籍教師管理制度 篇三

為規範外籍教師的管理,根據外事工作要求和上級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外籍教師的含義

外籍教師是指:

(一)由學校直接聘用或根據學校與外方合作單位協議由合作方派遣到我校進行教學或其他交流活動的外籍教師(以下簡稱長期外籍教師);

(二)短期訪問的外籍教師(以下簡稱短期外籍教師)。

二、外籍教師的管理

外籍教師的管理工作由校國際交流處總體負責,實行校、二級單位兩級管理。國際交流處負責指導各二級單位辦理聘用手續,二級單位實施對所聘外籍教師的日常管理;二級單位外籍教師工作由分管負責人負責,並由二級單位指定工作人員專職或兼職具體處理外籍教師事務。二級單位還應為所聘外籍教師配備政治素養好、業務素質高的合作教師,與外籍教師保持密切聯繫,協助做好外籍教師的服務管理工作。

(一)聘前管理

1、長期外籍教師應聘資格及應聘材料

(1)外籍教師應具有學士以上學位;

(2)二年以上教學經驗,一年以上相關行業經驗;

(3)語音語調規範(英語教師應來自英語為母語的國家);

(4)身心健康,無政治傾向;

(5)提供個人簡歷:應註明姓名、性別、國籍、出生日期及地點、護照號碼、婚姻狀況、現工作單位和詳細家庭地址;學歷情況(大學本科或研究生專修課程、最終獲取學位);工作經歷、健康狀況、懂何種語言;

(6)相關證件要求:學歷證書、文憑、學位證書(均為複印件);

(7)如審批通過,配合提供相關簽證申請流程的文件。

2、短期外籍教師應聘資格及應聘材料

(1)符合我校國際交流發展方向,學科建設方向,科研方向;

(2) 應在其專業、行業領域內有一定的學術地位和影響力;

(3)提供個人簡歷,用於我校外事歸檔及相關活動宣傳;

(4)如審批通過,需憑我校的邀請函自行辦理簽證申請。

3、聘請程序

二級單位將擬聘外籍教師的材料、二級單位聘請意見(須註明工作任務、逗留期限等)書面上報國際交流處。由國際交流處會同人事處等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外籍教師任教資質及訪問目的。涉及需學校支付酬金等費用的,聘用部門需提供經費支出信息供學校參考。

對於長期外籍教師,按照國家外專局有關規定,學校人事處必須同受聘人簽署聘用合同書。聘用合同書應在長期外籍教師來華前簽署,用以申請《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以保證在聘用期間工作的正常進行。“合同書”可以是外國專家局統一印發的標準合同書。

(二)來華手續辦理

1、長期外籍教師手續辦理詳見《外國文教專家來華簽證辦理流程》(附件1)。

(1)來華前申請辦理《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並持有效工作簽證入境;

(2)入境後在有效期限內申請《外國文教專家證》;

(3)憑《外國文教專家證》申請《居留許可證》。

2、短期外籍教師手續辦理詳見《外國文教專家(短期)來華訪問流程》(附件2)。

(1)經學校審批批准,簽發訪華邀請函;

(2)憑邀請函自行辦理訪華簽證。

(三)工作和生活管理

1、工作安排、教學管理及評估考核

長期外籍教師來校前,二級單位應制訂好,並在其到校後按照合同切實做好具體安排。國際交流處將定期向外籍教師徵求對工作安排的意見和要求,並瞭解和檢查其在各二級單位的工作情況。二級單位應在每學期結束時,對外籍教師進行一次教學考核評估,及時聽取反饋意見並與其溝通,並在此基礎上向國際交流處寫出書面材料,報告外籍教師的工作情況。在結束任教時,二級單位應再進行一次綜合考核評估,在外籍教師離任後一個月內,寫出工作及效益情況報告交國際交流處。

短期外籍教師來校後,在二級單位協助下按照已制定工作計劃實施教學、科研等工作。二級單位需配備專門人員配合專家完成各項工作,並留存影像資料及研究成果。工作期滿後,二級單位需及時總結專家教學及科研成果,並提交國際交流處。

學校將適時根據情況對優秀的外籍教師進行表彰。

2、生活管理

國際交流處、二級單位應經常關心外籍教師的生活,協同做好其生活管理工作。

(1)外籍教師來華前、抵華後,二級單位應與其取得聯繫,通報本地生活情況。

(2)外籍教師原則上安排在外教公寓住宿。如在外租房,二級單位應掌握其具體住址,並提供租房合同報國際交流處備案。

(3)外籍教師抵校後,國際交流處會同二級單位做好外籍教師入職工作。具體包括與外籍教師會談,介紹學校情況,告知有關工作安排,做好外國人出入境及居留管理教育等。

(4)二級單位應安排外籍教師聯絡人陪同外籍教師儘快熟悉居住地及購物、醫療、交通、郵電、通訊等情況,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經常與外籍教師保持聯繫,幫助解決其工作、生活中的`問題。

(5)學校一般不組織外籍教師赴外省市參觀、遊覽。二級單位應及時關心和了解學校外籍教師在節假日期間自主旅行的行程,告知安全注意事項,必要時落實專人陪同。

(四)合同期滿與離任

(1)外籍教師如希望在合同期滿後繼續留在我校工作,由二級單位上報國際交流處、人事處審核,審核合格後由人事處與其簽訂續聘合同,並由二級單位辦理延長專家證和居留許可等手續。

(2)二級單位在外籍教師期滿離任時應做好離校相關工作。及時收回並註銷外籍教師在我校工作期間辦理的外籍專家證,並辦理《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及《居留許可證》的註銷等。

(3)二級單位應做好外籍教師離任回國後的相關工作,與其保持聯繫,充分發揮外籍教師的積極作用。建立外籍教師檔案;鼓勵他們推薦願意來華工作人選,熱心宣傳上海第二工業大學。

三、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發生意外情況時,二級單位主管領導應及時到場,並立即報告國際交流處和分管校領導。

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國際交流處負責解釋。如涉及港澳台教師、專家,參照本辦法執行。

外籍教師管理制度 篇四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校外國專家外籍教師(以下簡稱“外專外教”)的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外專外教在教學和科研中的作用,使我校的外專外教管理工作走向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根據國家外國專家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引進國外智力、外國專家、外籍教師是學校人才強校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聘請外專外教應堅持保重點、保急需的原則,重點放在學校重點專業、重點學科、新興學科、交叉學科和重點實驗室以培養高層次人才和骨幹師資隊伍上。聘請的外專外教須對華友好、正確認識和了解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作風正派、熱心學術、專心投入學習教學科研工作。

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的外專外教包括來校教學、訪問、交流、講學、合作科研的各類長、短期外專外教。

第四條 來校外專外教的合同和外事管理,由人事處和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人事處負責統籌學校外專外教的聘請規劃和擬定聘用合同,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涉外審批及聘請所需的報批手續。各用人單位負責擬訂外專外教的聘請計劃、物色人選及外專外教的教學、科研等業務管理及日常管理。

二、程序

第五條 聘請長期外專外教(聘期在90日以上)。

1、聘用前,用人單位應嚴格審查外專外教資格,向外專外教介紹學校情況時要明確工作任務、工作目標、生活待遇以及工作條件等。

2、用人單位提交書面申請,呈報學校領導審批。

3、用人單位聯繫人事處,協助外專外教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

4、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辦理外專外教的來華工作證件,以便其辦理來華簽證。用人單位須在外專外教計劃來華前三個月向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提交申請材料,包括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申請表(網上填報)、工作資歷證明、最高學位(學歷)證書(包括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以及我國公證機構公證)、無犯罪記錄(包括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者外國駐華使領館認證)、體檢證明(簽發時間需在6個月以內)、聘用合同、護照複印件、電子照片、個人等國家外國專家局要求的。材料。

第六條 聘請短期外專外教(聘期在30日以上,90日以下):

1、聘用前,用人單位應嚴格審查外專外教資格,向外專外教介紹學校情況時要明確工作任務、工作目標、生活待遇以及工作條件等。

2、用人單位提交書面申請報告,呈報學校領導審批。

3、用人單位聯繫人事處,協助外專外教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

4、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辦理外專外教的來華工作證件,以便其辦理來華簽證。用人單位須在外專外教計劃來華前三個月向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提交申請材料,包括外國人來華許可申請表(網上填報)、聘用合同、護照複印件、電子照片、個人簡歷等國家外國專家局要求的材料。

第七條 邀請短期外專外教(來校30日以內)

1、邀請單位審閲本單位擬邀請外專外教簡歷,簽署是否邀請意見。

2、短期來校的外專外教須有學術交流、學術講座、科研合作等具體計劃和安排。

3、邀請單位須在邀請外專外教來華前填寫《廣西醫科大學國(境)外人員短期來校申報表》(見附件),並連同外專外教簡歷報送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4、經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備案後,邀請單位可為其簽發來訪,以便其辦理來華簽證。邀請單位須在外專外教到校前一週將其護照複印件及日程安排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三、管理

第八條 用人(邀請)單位要嚴格篩選和考核來校的外專外教,並確保其所提交的材料真實、有效。來校外專外教的教學、科研、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主要由用人(邀請)單位負責。用人(邀請)單位需積極防範各種風險,避免意外事件的發生。

第九條 外專外教後,用人單位應及時向外專外教介紹我國情況和我國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及有關規定,幫助其瞭解中國、瞭解學校,督促其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及學校的和紀律,尊重中國的公眾利益、傳統及風俗習慣。

第十條 用人單位可選派政治素質好、作風正派、虛心好學、業務精煉的中青年教師擔任外專外教的合作教師。合作教師應幫助外專外教適應學院的教學和生活,幫助其解決教學和生活上的問題,並積極向其學習專業知識和,注意收集和保存外專外教的授課資料。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需建立聽課和評估制度,及時瞭解外專外教的教學態度和教學效果,指導教學工作。

第十二條 每次聘期結束後,用人單位須對外專外教的工作進行一次全面評估,並將總結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備案。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需在聘用合同到期前,將續聘情況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至少提前45日)。

第十四條 充分尊重外專外教的宗教信仰及風俗習慣,但外專外教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以及學校的相關規定,不得在校園內從事宗教活動和傳教。用人單位一旦發現有此類行為的,要及時勸阻、制止,情節嚴重的,給予解聘處理。

第十五條 外專外教在校工作期間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理工作應按照《廣西醫科大學外國專家外籍教師工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四、其他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20xx年6月28日公佈之日起執行。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20xx年6月28日發佈之日其執行,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